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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漢書卷七十八 宦者列傳 第六十八


  易曰:“天垂象,圣人則之。”[一]宦者四星,在皇位之側,故周禮置官,亦備其數。閽者守中門之禁,[二]寺人掌女宮之戒。[三]又云“王之正內者五人”。
  [四]月令:“仲冬,命閹尹審門閭,謹房室。”[五]詩之小雅,亦有巷伯刺讒之篇。[六]然宦人之在王朝者,其來舊矣。將以其体非全气,情志專良,通關中人,易以役養乎?[七]然而后世因之,才任稍廣。其能者,則勃貂、管蘇有功于楚、晉,[八]景監、繆賢著庸于秦、趙。[九]及其敝也,則豎刁亂齊,伊戾禍宋。[一0]

  注[一]易系辭之文也。
  注[二]周禮曰:“閽人掌守王宮中門之禁。”鄭玄注云:“中門,于外內為中也。
  閽即刖足者。”
  注[三]周禮曰:“寺人掌王宮之內人及女宮之戒命”也。
  注[四]周禮曰:“寺人掌王之正內五人。”注云:“正內,路寑也。”
  注[五]鄭玄注月令云:“奄尹,主領奄豎之官者也。于周*(禮)*則為內宰,掌理王之內政、宮令,誡出入開閉之屬也。”
  注[六]毛詩序曰:“巷伯,刺幽王也。寺人傷于讒,而作是詩也。”毛萇注云:
  “巷伯,內之小臣也。”
  注[七]關,涉也。中人,內人也。
  注[八]勃貂即寺人披也。一名勃鞮,字伯楚。左傳曰,呂、卻畏偪,將焚公宮,殺晉文公。寺人披見公,以難告,遂殺呂、卻。新序曰:“楚恭王有疾,告諸大夫曰:‘管蘇犯我以義,違我以禮,与處不安,不見不思,然而有得焉,吾死之后,爵之于朝’”也。
  注[九]史記曰,商君入秦,因孝公寵臣景監以求見。又曰,藺相如為趙宦者令繆賢舍人,趙求人使報秦者,未得,繆賢曰:“臣舍人藺相如可使也。”著庸謂荐鞅及相如也。
  注[一0]左傳曰,齊桓公卒,易牙入,与寺人貂因內寵以殺腢吏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杜預注曰:“寺人即閹官。”“刁”即“貂”也,音雕。又曰,楚客聘于晉,過宋,太子知之,請野享之,公使往。寺人伊戾請從之。至則坎用牲,加書征之,而騁告公曰:“太子將為亂。”公使視之,則信有焉。太子死,公徐聞其無罪,乃亨伊戾也。
  漢興,仍襲秦制,置中常侍官。然亦引用士人,以參其選,皆銀璫左貂,給事殿省。及高后稱制,乃以張卿為大謁者,出入臥內,受宣詔命。[一]文帝時,有趙談、北宮伯子,頗見親幸。至于孝武,亦愛李延年。[二]帝數宴后庭,或潛游离館,故請奏机事,多以宦人主之。至元帝之世,史游為黃門令,勤心納忠,有所補益。[三]其后弘恭、石顯以佞險自進,卒有蕭、周之禍,損穢帝德焉。[四]

  注[一]前書曰,齊人田生求事呂后所幸大謁者張釋卿。音義曰:“奄人也。”仲長統昌言曰:“宦豎傅近房臥之內,交錯婦人之閒。”
  注[二]前書曰,孝文時宦者則趙談、北宮伯子,孝武時宦者李延年也。
  注[三]前書曰,急就一篇,元帝黃門令史游作。董巴輿服志曰“禁門曰黃闥,中人主之,故曰黃門”也。
  注[四]前書曰,前將軍蕭望之及光祿大夫周堪建白,以為宜罷中常侍官,應古不近刑人,由是大与石顯忤,后皆害焉。望之自殺,堪廢錮不得复進用也。
  中興之初,宦官悉用閹人,不复雜調它士。至永平中,始置員數,中常侍四人,小黃門十人。和帝即祚幼弱,而竇憲兄弟專總權威,內外臣僚,莫由親接,所与居者,唯閹宦而已。故鄭觿得專謀禁中,終除大憝,[一]遂享分土之封,超登宮卿之位。[二]于是中官始盛焉。

  注[一]憝,惡也,音大對反。謂誅竇憲也。
  注[二]宮卿謂為大長秋也。
  自明帝以后,迄乎延平,委用漸大,而其員稍增,中常侍至有十人,小黃門二十人,改以金璫右貂,兼領卿署之職。鄧后以女主臨政,而万机殷遠,朝臣國議,無由參斷帷幄,稱制下令,不出房闈之閒,[一]不得不委用刑人,寄之國命。手握王爵,口含天憲,非复掖廷永巷之職,閨牖房闥之任也。[二]其后孫程定立順之功,曹騰參建桓之策,續以五侯合謀,梁冀受鉞,多因公正,恩固主心,故中外服從,上下屏气。或稱伊﹑霍之勳,無謝于往載;或謂良﹑平之畫,复興于當今。雖時有忠公,而竟見排斥。[三]舉動回山海,呼吸變霜露。阿旨曲求,則光寵三族;[四]直情忤意,則參夷五宗。[五]
  漢之綱紀大亂矣。

  注[一]爾雅曰“宮中*(小)**[之]*門謂之闈”也。
  注[二]永巷及掖廷,并署名也。爾雅曰:“小閨謂之闥。”
  注[三]謂皇甫嵩﹑蔡雍等并被排也。
  注[四]父族﹑母族﹑妻族也。
  注[五]夷,滅也。參夷,夷三族也。五宗,五服內親故也。
  若夫高冠長□,紆朱怀金者,布滿宮闈;[一]苴茅分虎,南面臣人者,蓋以十數。[二]府署第館,潟列于都鄙;[三]子弟支附,過半于州國。南金﹑和寶﹑冰紈﹑霧縠之積,盈仞珍臧;[四]嬙媛﹑侍儿﹑歌童﹑舞女之玩,充備綺室。[五]
  狗馬飾雕文,土木被緹繡。[六]皆剝割萌黎,競恣奢欲。构害明賢,專樹党類。
  其有更相援引,希附權強者,皆腐身熏子,以自衒達。[七]同敝相濟,故其徒有繁,敗國蠹政之事,不可單書。[八]所以海內嗟毒,志士窮栖,寇劇緣閒,搖亂區夏。[九]雖忠良怀憤,時或奮發,而言出禍從,旋見孥戮。因复大考鉤党,轉相誣染。[一0]凡稱善士,莫不离被災毒。竇武﹑何進,位崇戚近,乘九服之囂怨,協腢英之埶力,[一一]而以疑留不斷,至于殄敗。斯亦運之极乎!雖袁紹龔行,芟夷無余,然以暴易亂,亦何云及![一二]自曹騰說梁冀,竟立昏弱。[一三]魏武因之,遂遷龜鼎。[一四]所謂“君以此始,必以此終”,信乎其然矣![一五]

  注[一]楚辭曰:“高余冠之岌岌。”又曰:“撫長□兮玉珥。”楊雄法言曰:“或問使我紆朱怀金,其樂不可量也。”李軌注曰:“朱,朱紱也。金,金印也。”
  注[二]封諸侯各以其方色土,苴以白茅,而分銅虎符也。
  注[三]潟列,如潟之布列。史記曰:“往往潟置。”
  注[四]詩頌曰:“大路南金。”鄭玄注云:“荊﹑楊之州,貢金三品。”和謂卞和也。
  注[五]左傳曰:“夫差宿有妃嬙嬪御焉。”。杜預注曰:“妃嬙,貴者。”嬙音牆。
  前書曰:“初,爰盎為吳相時,從史盜私盎侍儿。”昌言曰:“為音樂則歌儿舞女,千曹而迭起。”左傳晏子曰:“高台深池,撞鐘舞女。”綺室,室之綺麗者。
  注[六]前書東方朔曰:“土木衣綺繡,狗馬被繢罽。”緹,厚繒也。
  注[七]前書曰:“史遷熏胥以刑。”韋昭曰:“古者腐刑必熏合之。”
  注[八]單,盡也。
  注[九]寇盜劇賊緣閒隙而起也。
  注[一0]鉤党謂李膺﹑杜密等。
  注[一一]九服已見上。腢英謂劉猛﹑朱□之屬,見竇武傳。
  注[一二]尚書曰:“龔行天罰。”左傳曰:“芟夷蘊崇之。”史記曰“以暴易亂兮,不知其非”也。
  注[一三]謂立桓帝也。
  注[一四]龜鼎,國之守器,以諭帝位也。尚書曰:“宁王遺我大寶龜。”左傳曰“鼎遷于商”也。
  注[一五]此謂宦官也。言漢家初寵用宦官,其后終為宦官所滅。左傳楚屈蕩曰“君以此始,必以此終”也。
  鄭觿字季產,南陽犨人也。為人謹敏有心几。永平中,初給事太子家。肅宗即位,拜小黃門,遷中常侍。和帝初,加位鉤盾令。
  時竇太后秉政,后兄大將軍憲等并竊威權,朝臣上下莫不附之,而觿獨一心王室,不事豪党,帝親信焉。及憲兄弟圖作不軌,觿遂首謀誅之,以功遷大長秋。
  策勳班賞,每辭多受少,由是常与議事。[一]中官用權,自觿始焉。

  注[一]与音預。
  十四年,帝念觿功美,封為鄛鄉侯,食邑千五百戶。[一]永初元年,和熹皇后益封三百戶。

  注[一]鄛音士交反。說文曰:“南*(郡)**[陽]*棘陽縣有鄛鄉。”
  元初元年卒,養子閎嗣。閎卒,子安嗣。后國絕。桓帝延熹二年,紹封觿曾孫石讎為關內侯。
  蔡倫字敬仲,桂陽人也。以永平末始給事宮掖,建初中,為小黃門。及和帝即位,轉中常侍,豫參帷幄。
  倫有才學,盡心敦慎,數犯嚴顏,匡弼得失。每至休沐,輒閉門絕賓,暴体田野。后加位尚方令。永元九年,監作秘□及諸器械,莫不精工堅密,為后世法。
  自古書契多編以竹簡,其用縑帛者謂之為紙。縑貴而簡重,并不便于人。倫乃造意,用樹膚﹑麻頭及敝布﹑魚网以為紙。元興元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從用焉,故天下咸稱“蔡侯紙”。[一]

  注[一]湘州記曰:“耒陽縣北有漢黃門蔡倫宅,宅西有一石臼,云是倫舂紙臼也。”
  元初元年,鄧太后以倫久宿衛,封為龍亭侯,[一]邑三百戶。后為長樂太仆。
  四年,帝以經傳之文多不正定,乃選通儒謁者劉珍及博士良史詣東觀,各讎校*(漢)*家法,令倫監典其事。

  注[一]龍亭,縣,故城在今洋州興埶縣東,明月池在其側。
  倫初受竇后諷旨,誣陷安帝祖母宋貴人。及太后崩,安帝始親万机,□使自致廷尉。倫恥受辱,乃沐浴整衣冠,飲藥而死。國除。
  孫程字稚卿,涿郡新城人也。[一]安帝時,為中黃門,給事長樂宮。

  注[一]東觀記曰:“北新城人,衛康叔之冑孫林父之后。”東觀自此已下十九人,与程同功者皆□其所承本系。蓋當時史官懼程等威權,故曲為文飾。
  時鄧太后臨朝,帝不親政事。小黃門李閏与帝乳母王圣常共譖太后兄執金吾悝等,言欲廢帝,立平原王*(德)**[翼]*,帝每忿懼。及太后崩,遂誅鄧氏而廢平原王,封閏雍鄉侯;又小黃門江京以讒諂進,初迎帝于邸,以功封都鄉侯,食邑各三百戶。閏﹑京并遷中常侍,江京兼大長秋,与中常侍樊丰﹑黃門令劉安﹑鉤盾令陳達及王圣﹑圣女伯榮扇動內外,競為侈虐。又帝舅大將軍耿寶﹑皇后兄大鴻臚閻顯更相阿党,遂枉殺太尉楊震,廢皇太子為濟陰王。
  明年帝崩,立北鄉侯為天子。顯等遂專朝爭權,乃諷有司奏誅樊丰,廢耿寶﹑王圣,及党与皆見死徙。
  十月,北鄉侯病篤。程謂濟陰王謁者長興渠曰:[一]“王以嫡統,本無失德,先帝用讒,遂至廢黜。若北鄉疾不起,共斷江京﹑閻顯,事乃可成。”渠等然之。又中黃門南陽王康,先為太子府史,自太子之廢,常怀歎憤。又長樂太官丞京兆王國,并附同于程。至二十七日,北鄉侯薨。閰顯白太后,征諸王子簡為帝嗣。未及至。十一月二日,程遂与王康等十八人聚謀于西鐘下,皆□單衣為誓。四日夜,程等共會崇德殿上,因入章台門。時江京﹑劉安及李閏﹑陳達等俱坐省門下,程与王康共就斬京﹑安﹑達,以李閏權埶積為省內所服,欲引為主,因舉刃脅閏曰:“今當立濟陰王,無得搖動。”閏曰:“諾。”于是扶閏起,俱于西鐘下迎濟陰王立之,是為順帝。召尚書令﹑仆射以下,從輦幸南宮云台,程等留守省門,遮扞內外。

  注[一]興姓,渠名。
  閻顯時在禁中,憂迫不知所為,小黃門樊登勸顯發兵,以太后詔召越騎校尉馮詩﹑虎賁中郎將閻崇,屯朔平門,以御程等。誘詩入省,太后使授之印,曰:“能得濟陰王者封万戶侯,得李閏者五千戶侯。”顯以詩所將觿少,使与登迎吏士于左掖門外。詩因格殺登,歸營屯守。顯弟衛尉景遽從省中還外府,收兵至盛德門。程傳召諸尚書使收景。尚書郭鎮時臥病,聞之,即率直宿羽林出南止車門,逢景從吏士,拔白刃,呼曰:“無干兵。”鎮即下車,時節詔之。景曰:“何等詔?”因斫鎮,不中。鎮引□擊景墯車,左右以戟叉其匈,遂禽之,送廷尉獄,即夜死。旦日,令侍御史收顯等送獄,于是遂定。下詔曰:“夫表功錄善,古今之通義也。故中常侍長樂太仆江京﹑黃門令劉安﹑鉤盾令陳達与故車騎將軍閻顯兄弟謀議惡逆,傾亂天下。中黃門孫程﹑王康﹑長樂太官丞王國﹑中黃門黃龍﹑彭愷﹑孟叔﹑李建﹑王成﹑張賢﹑史泛﹑馬國﹑王道﹑李元﹑楊佗﹑[一]陳予﹑趙封﹑李剛﹑魏猛﹑苗光等,[二]怀忠憤發,曒力協謀,遂埽滅元惡,以定王室。詩不云乎:‘無言不讎,無德不報。’[三]程為謀首,康﹑國協同。其封程為浮陽侯,食邑万戶;康為華容侯,國為酈侯,各九千戶;黃龍為湘南侯,五千戶;彭愷為西平昌侯,[四]孟叔為中廬侯,[五]李建為复陽侯,各四千二百戶;王成為廣宗侯,張賢為祝阿侯,史泛為臨沮侯,[六]馬國為廣平侯,王道為范縣侯,李元為□信侯,楊佗為山都侯,[七]陳予為下雋侯,[八]趙封為析縣侯,李剛為枝江侯,各四千戶;魏猛為夷陵侯,二千戶;苗光為東阿侯,千戶。”是為十九侯。加賜車馬金銀錢帛各有差。李閏以先不豫謀,故不封。遂擢拜程騎都尉。

  注[一]佗音駝。
  注[二]東觀記曰“程賦棗脯,又*[分]*与光,曰:‘以為信,今暮其當著矣。’漏盡,光為尚席直事通燈,解□置外,持燈入章台門,程等适入。光走出門,欲取□,王康呼還,光不應。光得□,欲還入,門已閉,光便守宜秋門,會李閏來,出光,因与俱迎濟陰王幸南宮云台。詔書錄功臣,令康疏名,康詐疏光入章台門。光謂康曰:‘緩急有問者當相證也。’詔書封光東阿侯,食邑四千戶,未受符策,光心不自安,詣黃門令自告。有司奏康﹑光欺詐主上,詔書勿問,遂封東阿侯,邑千戶”也。
  注[三]詩大雅也。
  注[四]西平昌,*(諸)*縣,屬平原郡。
  注[五]中廬,縣,屬南郡。
  注[六]臨沮,縣,屬南郡。
  注[七]□信﹑山都并屬南陽郡也。
  注[八]下雋,縣,*[屬]*長沙郡,音似兗反。
  永建元年,程与張賢﹑孟叔﹑馬國等為司隸校尉虞詡訟罪,怀表上殿,呵叱左右。帝怒,遂免程官,因悉遣十九侯就國,后徙封程為宜城侯。程既到國,怨恨恚懟,[一]封還印綬﹑符策,亡歸京師,[二]往□山中。詔書追求,复故爵土,賜車馬衣物,遣還國。

  注[一]懟,怨也,音直季反。
  注[二]續漢書曰:“程到宜城,怨恨恚懟,刻瓦為印,封還印綬。”
  三年,帝念程等功勳,悉征還京師。程与王道﹑李元皆拜騎都尉,余悉奉朝請。
  陽嘉元年,程病甚,即拜奉車都尉,位特進。及卒,使五官*[中]*郎將追贈車騎將軍印綬,賜謚剛侯。侍御史持節監護喪事,乘輿幸北部尉傳,[一]瞻望車騎。

  注[一]北部尉之傳舍也。傳音陟戀反。
  程臨終,遺言上書,以國傳弟美。帝許之,而分程半,封程養子壽為浮陽侯。
  后詔書錄微功,封興渠為高望亭侯。四年,詔宦官養子悉听得為后,襲封爵,定著乎令。
  王康﹑王國﹑彭愷﹑王成﹑趙封﹑魏猛六人皆早卒。黃龍﹑楊佗﹑孟叔﹑李建﹑張賢﹑史泛﹑王道﹑李元﹑李剛九人与阿母山陽君宋娥更相貨賂,求高官增邑,又誣罔中常侍曹騰﹑孟賁等。永和二年,發覺,并遣就國,減租四分之一。宋娥奪爵歸田舍。唯馬國﹑陳予﹑苗光保全封邑。
  初,帝見廢,監太子家小黃門籍建﹑傅高梵﹑長秋長趙熹﹑丞良賀﹑藥長夏珍皆以無過獲罪,建等坐徙朔方。及帝即位,并擢為中常侍。梵坐臧罪,減死一等。建后封東鄉侯,三百戶。
  賀清儉退厚,[一]位至大長秋。陽嘉中,詔九卿舉武猛,賀獨無所荐。帝引問其故,對曰:“臣生自草茅,長于宮掖,既無知人之明,又未嘗交知士類。昔衛鞅因景監以見,有識知其不終。[二]今得臣舉者,匪榮伊辱。”固辭之。及卒,帝思賀忠,封其養子為都鄉侯,三百戶。

  注[一]謙退而厚重也。
  注[二]史記趙良謂商君曰:“君之見秦王也,因嬖人景監,非所以為名也。”商君竟為秦惠所車裂也。
  曹騰字季興,沛國譙人也。安帝時,除黃門從官。順帝在東宮,鄧太后以騰年少謹厚,使侍皇太子書,特見親愛。及帝即位,騰為小黃門,遷中常侍。桓帝得立,騰与長樂太仆州輔等七人,以定策功,皆封亭侯,騰為費亭侯,遷大長秋,加位特進。
  騰用事省闥三十余年,奉事四帝,未嘗有過。其所進達,皆海內名人,陳留虞放﹑邊韶﹑南陽延固﹑張溫﹑弘農張奐﹑穎川堂溪典等。時蜀郡太守因計吏賂遺于騰,益州刺史种暠于斜谷關搜得其書,上奏太守,并以劾騰,請下廷尉案罪。帝曰:“書自外來,非騰之過。”遂寢暠奏。騰不為纖介,常稱暠為能吏,時人嗟美之。
  騰卒,養子嵩嗣。种暠后為司徒,告賓客曰:“今身為公,乃曹常侍力焉。”
  嵩靈帝時貨賂中官及輸西園錢一億万,故位至太尉。[一]及子操起兵,不肯相隨,乃与少子疾避亂琅邪,為徐州刺史陶謙所殺。

  注[一]嵩具袁紹傳。
  單超,河南人;徐璜,下邳良城人;具瑗,魏郡元城人;左悺,河南平陰人;[一]
  唐衡,穎川郾人也。桓帝初,超、璜、瑗為中常侍,悺、衡為小黃門史。

  注[一]悺音工奐反,又音綰。
  初,梁冀兩妹為順桓二帝皇后,冀代父商為大將軍,再世權戚,威振天下。冀自誅太尉李固、杜喬等,驕橫益甚,皇后乘埶忌恣,多所鴆毒,上下鉗口,[一]
  莫有言者。帝逼畏久,恒怀不平,恐言泄,不敢謀之。延熹二年,皇后崩,帝因如廁,獨呼衡問:“左右与外舍不相得者皆誰乎?”[二]衡對曰:“單超、左悺前詣河南尹不疑,禮敬小簡,不疑收其兄弟送洛陽獄,二人詣門謝,乃得解。
  徐璜、具瑗常私忿疾外舍放橫,口不敢道。”于是帝呼超、悺入室,謂曰:“梁將軍兄弟專固國朝,迫脅外內,公卿以下從其風旨。今欲誅之,于常侍意何如?”
  超等對曰:“誠國奸賊,當誅日久。臣等弱劣,未知圣意何如耳。”帝曰:“審然者,常侍密圖之。”對曰:“圖之不難,但恐陛下复中狐疑。”[三]帝曰:“奸臣脅國,當伏其罪,何疑乎!”于是更召璜、瑗等五人,遂定其議,帝嚙超臂出血為盟。于是詔收冀及宗親党与悉誅之。悺、衡遷中常侍,封超新丰侯,二万戶,璜武原侯,瑗東武陽侯,各万五千戶,賜錢各千五百万;悺上蔡侯,衡汝陽侯,各万三千戶,賜錢各千三百万。五人同日封,故世謂之“五侯”。又封小黃門劉普、趙忠等八人為鄉侯。自是權歸宦官,朝廷日亂矣。

  注[一]周書曰:“賢智鉗口。”謂不言也。拑与鉗古字通,音其炎反。
  注[二]外舍謂皇后家也。
  注[三]中音丁仲反。
  超病,帝遣使者就拜車騎將軍。明年薨,賜東園秘器,棺中玉具,贈侯將軍印綬,使者理喪。及葬,發五營騎士,*(將軍)*侍御史護喪,將作大匠起頤塋。
  其后四侯轉橫,天下為之語曰:“左回天,具獨坐,[一]徐臥虎,唐兩墯。”[二]
  皆競起第宅,樓觀壯麗,窮极伎巧。金銀罽毦,施于犬馬。[三]多取良人美女以為姬妾,皆珍飾華侈,擬則宮人。其仆從皆乘牛車而從列騎。又養其疏屬,或乞嗣异姓,或買蒼頭為子,并以傳國襲封。兄弟姻戚皆宰州臨郡,辜較百姓,与盜賊無异。

  注[一]獨坐言驕貴無偶也。
  注[二]兩墯謂隨意所為不定也。今人謂持兩端而任意為兩墯。諸本“兩”或作“雨”也。
  注[三]毦,以毛羽為飾,音如志反。
  超弟安為河東太守,弟子匡為濟陰太守,璜弟盛為河內太守,悺弟敏為陳留太守,瑗兄恭為沛相,皆為所在蠹害。
  璜兄子宣為下邳令,暴虐尤甚。先是求故汝南太守下邳李暠女不能得,及到縣,遂將吏卒至暠家,載其女歸,戲射殺之,埋著寺內。時下邳縣屬東海,汝南黃浮為東海相,有告言宣者,浮乃收宣家屬,無少長悉考之。掾史以下固諫爭。浮曰:
  “徐宣國賊,今日殺之,明日坐死,足以瞑目矣。”即案宣罪棄市,暴其尸以示百姓,郡中震栗。璜于是訴怨于帝,帝大怒,浮坐髡鉗,輸作右校。五侯宗族賓客虐□天下,民不堪命,起為寇賊。七年,衡卒,亦贈車騎將軍,如超故事。璜卒,賻贈錢布,賜頤塋地。
  明年,司隸校尉韓演因奏悺罪惡,及其兄太仆南鄉侯稱請托州郡,聚斂為奸,賓客放縱,侵犯吏民。悺、稱皆自殺。演又奏瑗兄沛相恭臧罪,征詣廷尉。瑗詣獄謝,上還東武侯印綬,詔貶為都鄉侯,卒于家。超及璜、衡襲封者,并降為鄉侯,租入歲皆三百万,子弟分封者,悉奪爵土。劉普等貶為關內侯。
  侯覽者,山陽防東人。桓帝初為中常侍,以佞猾進,倚埶貪放,受納貨遺以巨万計。延熹中,連歲征伐,府帑空虛,乃假百官奉祿,王侯租稅。覽亦上縑五千匹,賜爵關內侯。又托以与議誅梁冀功,進封高鄉侯。
  小黃門段珪家在濟陰,与覽并立田業,近濟北界,仆從賓客侵犯百姓,劫掠行旅。濟北相滕延一切收捕,殺數十人,陳尸路衢。覽、珪大怨,以事訴帝,延坐多殺無辜,征詣廷尉,免。延字伯行,北海人,后為京兆尹,有理名,世稱為長者。
  覽等得此愈放縱。覽兄參為益州刺史,民有丰富者,輒誣以大逆,皆誅滅之,沒入財物,前后累億計。太尉楊秉奏參,檻車征,于道自殺。京兆尹袁逢于旅舍閱參車三百余兩,皆金銀錦帛珍玩,不可胜數。覽坐免,旋复复官。[一]

  注[一]复,上音房又反。
  建宁二年,喪母還家,大起塋頤。督郵張儉因舉奏覽貪侈奢縱,前后請奪人宅三百八十一所,田百一十八頃。起立第宅十有六區,皆有高樓池苑,堂閣相望,飾以綺畫丹漆之屬,制度重深,僭類宮省。又豫作壽頤,[一]石幟雙闕,高廡百尺,[二]破人居室,發掘墳墓。虜奪良人,妻略婦子,及諸罪釁,請誅之。
  而覽伺候遮□,章竟不上。儉遂破覽頤宅,藉沒資財,具言罪狀。又奏覽母生時交通賓客,干亂郡國。复不得御。[三]覽遂誣儉為鉤党,及故長樂少府李膺、太仆杜密等,皆夷滅之。遂代曹節領長樂太仆。

  注[一]生而自為頤,為壽頤。
  注[二]廡,廊下周屋也。
  注[三]御,進也。
  熹平元年,有司舉奏覽專權驕奢,策收印綬,自殺。阿党者皆免。
  曹節字漢丰,南陽新野人也。其本魏郡人,世吏二千石。順帝初,以西園騎遷小黃門。桓帝時,遷中常侍,奉車都尉。建宁元年,持節將中黃門虎賁羽林千人,北迎靈帝,陪乘入宮。及即位,以定策封長安鄉侯,六百戶。
  時竇太后臨朝,后父大將軍武与太傅陳蕃謀誅中官,節与長樂五官史朱瑀、從官史共普、張亮、[一]中黃門王尊、長樂謁者騰是等十七人,共矯詔以長樂食監王甫為黃門令,將兵誅武、蕃等,事已具蕃、武傳。節遷長樂□尉,封育陽侯,增邑三千戶;甫遷中常侍,黃門令如故;瑀封都鄉侯,千五百戶;普、亮等五人各三百戶;余十一人皆為關內侯,歲食租二千斛。

  注[一]共音恭。
  先是瑀等陰于明堂中禱皇天曰:“竇氏無道,請皇天輔皇帝誅之,令事必成,天下得宁。”既誅武等,詔令太官給塞具,[一]賜瑀錢五千万,余各有差,后更封華容侯。二人,節病困,詔拜為車騎將軍。有頃疾瘳,上印綬,罷,复為中常侍,位特進,秩中二千石,尋轉大長秋。

  注[一]塞,報祠也,音蘇代反。字當為“賽”,通也。
  熹平元年,竇太后崩,有何人書朱雀闕,[一]言“天下大亂,曹節、王甫幽殺太后,常侍侯覽多殺党人,公卿皆尸祿,無有忠言者。”于是詔司隸校尉劉猛逐捕,十日一會。猛以誹書言直,不肯急捕,月余,主名不立。[二]猛坐左轉諫議大夫,以御史中丞段熲代猛,乃四出逐捕,及太學游生,系者千余人。節等怨猛不已,使熲以它事奏猛,抵罪輸左校。朝臣多以為言,乃免刑,复公車征之。

  注[一]何人,不知何人也。
  注[二]不得書闕主名。
  節遂与王甫等誣奏桓帝弟勃海王悝謀反,誅之。以功封者十二人。甫封冠軍侯。
  節亦增邑四千六百戶,并前七千六百戶。父兄子弟皆為公卿列校、牧守令長,布滿天下。
  節弟破石為越騎校尉,越騎營五百妻有美色,[一]破石從求之,五百不敢違,妻執意不肯行,遂自殺。其淫暴無道,多此類也。

  注[一]韋昭辯釋名曰:“五百字本為‘伍’。伍,當也。伯,道也。使之導引當道陌中以驅除也。”案:今俗呼行杖人為五百也。
  光和二年,司隸校尉陽球奏誅王甫及子長樂少府萌、沛相吉,皆死獄中。時連有災异,郎中梁人審忠以為朱瑀等罪惡所感,乃上書曰:“臣聞理國得賢則安,失賢則危,故舜有臣五人而天下理,[一]湯舉伊尹不仁者遠。[二]陛下即位之初,未能万机,皇太后念在撫育,權時攝政,[三]故中常侍蘇康、管霸應時誅殄。[四]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考其党与,志清朝政。華容侯朱瑀知事覺露,禍及其身,遂興造逆謀,作亂王室,撞蹋省闥,[五]執奪璽綬,迫脅陛下,聚會腢臣,离閒骨肉母子之恩,遂誅蕃、武及尹勳等。因共割裂城社,自相封賞。
  父子兄弟被蒙尊榮,素所親厚布在州郡,或登九列,或据三司。不惟祿重位尊之責,而苟營私門,多蓄財貨,繕修第舍,連里竟巷。盜取御水以作魚釣,[六]
  車馬服玩擬于天家。腢公卿士杜口吞聲,莫敢有言。州牧郡守承順風旨,辟召選舉,釋賢取愚。故虫蝗為之生,夷寇為之起。天意憤盈,積十余年。故頻歲日食于上,地震于下,所以譴戒人主,欲令覺悟,誅鉏無狀。昔高宗以雉雊之變,故獲中興之功。[七]近者神只啟悟陛下,發赫斯之怒,故王甫父子應時馘□,[八]路人士女莫不稱善,若除父母之讎。誠怪陛下复忍孽臣之類,不悉殄滅。[九]昔秦信趙高,以危其國;吳使刑人,身遘其禍。[一0]虞公抱寶牽馬,魯昭見逐干侯,以不用宮之奇、子家駒以至滅辱。[一一]今以不忍之恩,赦夷族之罪,奸謀一成,悔亦何及!臣為郎十五年,皆耳目聞見,瑀之所為,誠皇天所不复赦。愿陛下留漏刻之听,裁省臣表,埽滅丑類,以荅天怒。与瑀考驗,有不如言,愿受湯鑊之誅,妻子并徙,以絕妄言之路。”
  章寢不報。節遂領尚書令。四年,卒,贈車騎將軍。后瑀亦病卒,皆養子傳國。

  注[一]五臣謂禹、稷、契、咎陶、伯益也。
  注[二]論語文也。
  注[三]桓思竇后。
  注[四]竇后傳誅康及霸。
  注[五]撞音直江反。
  注[六]水入宮苑為御水。
  注[七]高宗祭,有雉升鼎耳而雊,高宗修德,殷以中興。見尚書也。
  注[八]詩魯頌曰:“在泮獻馘。”音古獲反。鄭玄注云:“謂所殺者之左耳。”
  注[九]謂复任用曹節等也。
  注[一0]左傳曰,吳伐越獲俘焉,以為閽,使守舟。吳子余祭觀舟,閽人以刀殺之。
  注[一一]公羊傳曰,晉大夫荀息請以屈產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于虞以伐虢,宮之奇諫,不听。后晉滅虞,虞公抱寶牽馬而至,荀息見曰:“臣之謀何如?”
  又曰,昭公將殺季氏,告子家駒曰:“季氏為無道,憯于公室久矣。吾欲殺之,何如?”子家駒曰:“諸侯僭于天子,大夫僭于諸侯,久矣,君無多辱焉。”昭公不從其言,后逐季氏,昭公奔于干侯,遂死焉。
  審忠字公誠,宦官誅后,辟公府。
  呂強字漢盛,河南成□人也。少以宦者為小黃門,再遷中常侍。為人清忠奉公。
  靈帝時,例封宦者,以強為都鄉侯。強辭讓懇惻,固不敢當,帝乃听之。因上疏陳事曰:
  臣聞諸侯上象四七,下裂王土,高祖重約非功臣不侯,所以重天爵明勸戒也。
  伏聞中常侍曹節、王甫、張讓等,及侍中許相,并為列侯。節等宦官佑薄,品卑人賤,讒諂媚主,佞邪徼寵,放毒人物,疾妒忠良,有趙高之禍,未被轘裂之誅,[一]掩朝廷之明,成私樹之党。而陛下不悟,妄授茅土,開國承家,小人是用。[二]又并及家人,重金兼紫,[三]相繼為蕃輔。受國重恩,不念爾祖,述修厥德,[四]而交結邪党,下比腢佞。陛下或其瑣才,[五]特蒙恩澤。又授位乖越,賢才不升,素餐私幸,必加榮擢。陰陽乖剌,稼穡荒蔬,[六]人用不康,罔不由茲。臣誠知封事已行,言之無逮,所以冒死干触陳愚忠者,實愿陛下損改既謬,從此一止。

  注[一]趙高指鹿為馬,而殺胡亥。轘裂,以車裂也。
  注[二]易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注[三]金印紫綬。重、兼,言累積也。
  注[四]詩大雅云:“無念爾祖,聿修厥德。”聿,述也。
  注[五]瑣,小也。
  注[六]鄭玄注周禮云:“蔬,草有實者。”
  臣又聞后宮彩女數千余人,衣食之費,日數百金。比谷雖賤,而戶有饑色。案法當貴而今更賤者,由賦發繁數,以解縣官,[一]寒不敢衣,饑不敢食。民有斯□,而莫之恤。宮女無用,填積后庭,天下雖复盡力耕桑,猶不能供。昔楚女悲愁,則西宮致災,[二]況終年積聚,豈無憂怨乎!夫天生蒸民,立君以牧之。君道得,則民戴之如父母,仰之猶日月,[三]雖時有征稅,猶望其仁恩之惠。易曰:“悅以使民,民忘其勞;悅以犯難,民忘其死。”[四]儲君副主,宜諷誦斯言;南面當國,宜履行其事。[五]

  注[一]縣官調發既多,故賤糶谷以供之。
  注[二]公羊傳曰:“西宮災,何以書?記災也。”何休注云:“是時僖公為齊桓公所脅,以齊媵為嫡,楚女廢居西宮而不見恤,悲愁怨曠所生也。”
  注[三]左傳師曠對晉侯曰:“君養人如子,蓋之如天,容之如地。人奉其君,愛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賴霆,天生人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其性”也。
  注[四]易兌卦彖辭。
  注[五]易曰:“圣人南面,向明而化。”杜預注左傳曰:“當國,執政也。”
  又承詔書,當于河閒故國起解瀆之館。陛下龍飛即位,雖從藩國,然處九天之高,豈宜有顧戀之意。[一]且河閒疏遠,解瀆□絕,而當勞民單力,未見其便。
  又今外戚四姓貴幸之家,及中官公族無功德者,造起館舍,凡有万數,樓閣連接,丹青素堊,[二]雕刻之飾,不可單言。喪葬踰制,奢麗過禮,競相放效,莫肯矯拂。[三]谷梁傳曰:“財盡則怨,力盡則懟。”尸子曰:[四]“君如杅,民如水,杅方則水方,杅圓則水圓。”[五]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今上無去奢之儉,下有縱欲之敝,至使禽獸食民之甘,木土衣民之帛。昔師曠諫晉平公曰:“梁柱衣繡,民無褐衣;池有□酒,士有渴死;□馬秣粟,民有饑色。近臣不敢諫,遠臣不得暢。”此之謂也。[六]

  注[一]楚辭曰:“圓則九重,孰營度之?”圓謂天也。
  注[二]郭璞注山海經曰:“堊似土,白色,音惡。”
  注[三]矯,正也。拂,戾也,音扶弗反。
  注[四]尸子,晉人也,名佼,秦相□鞅客也。鞅謀計,未嘗不与佼規也。商君被刑,恐并誅,乃亡逃入蜀,作書二十篇,十九篇陳道德仁義之紀,一篇言九州險阻,水泉所起也。
  注[五]杅,□屬也,音于。字亦作盂。
  注[六]說苑咎犯諫晉文公之辭也。
  又聞前召議郎蔡邕對問于金商門,而令中常侍曹節、王甫等以詔書喻旨。邕不敢怀道迷國,而切言极對,毀刺貴臣,譏呵豎宦。陛下不密其言,至令宣露,腢邪項領,膏唇拭舌,[一]競欲咀嚼。造作飛條。[二]陛下回受誹謗,致邕刑罪,室家徙放,老幼流离,豈不負忠臣哉!今腢臣皆以邕為戒,上畏不測之難,下懼□客之害,[三]臣知朝廷不复得聞忠言矣。故太尉段熲,武勇冠世,習于邊事,垂發服戎,功成皓首,[四]歷事二主,[五]勳烈獨昭。陛下既已式序,位登台司,而為司隸校尉陽球所見誣脅,一身既斃,而妻子遠播。天下惆悵,功臣失望。宜征邕更授任,反熲家屬,則忠貞路開,觿怨以弭矣。

  注[一]毛詩曰:“駕彼四牡,四牡項領。”注云:“項,大也。四牡者人所駕,今但養大其領,不肯為用。諭大臣自恣,王不能使也。”膏唇拭舌謂欲讒毀故也。
  注[二]飛條,飛書也。
  注[三]謂蔡邕徙朔方時,陽球使刺客追刺邕也。
  注[四]垂發謂童子也。
  注[五]謂桓帝、靈帝也。
  帝知其忠而不能用。
  時帝多□私臧,收天下之珍,每郡國貢獻,先輸中署,名為“導行費”。[一]強上疏諫曰:

  注[一]中署,內署也。導,引也。貢獻外別有所入,以為所獻希之導引也。
  天下之財,莫不生之陰陽,歸之陛下。[一]歸之陛下,豈有公私?而今中尚方斂諸郡之寶,中御府積天下之繒,西園引司農之臧,中□聚太仆之馬,而所輸之府,輒有導行之財。調廣民困,費多獻少,奸吏因其利,百姓受其敝。又阿媚之臣,好獻其私,容諂姑息,自此而進。

  注[一]万物稟陰陽而生。
  舊典選舉委任三府,三府有選,參議掾屬,咨其行狀,度其器能,[一]受試任用,責以成功。若無可察,然后付之尚書。尚書舉劾,請下廷尉,覆案虛實,行其誅罰。今但任尚書,或复□用。如是,三公得免選舉之負,尚書亦复不坐,責賞無歸,豈肯空自苦勞乎!

  注[一]咨,謀也。
  夫立言無顯過之咎,明鏡無見玼之尤。如惡立言以記過,則不當學也;不欲明鏡之見玼,則不當照也。[一]愿陛下詳思臣言,不以記過見玼為責。

  注[一]韓子曰:“古人之目短于自見,故以鏡觀面。智短于自規,故以道正己。
  鏡無見疵之罪,道無明過之惡。目失鏡則無以正鬢眉,身失道則無以知迷感。”玼与疵同也。
  書奏不省。
  中平元年,黃巾賊起,帝問強所宜施行。強欲先誅左右貪濁者,大赦党人,料簡刺史、二千石能否。帝納之,乃先赦党人。于是諸常侍人人求退,又各自征還宗親子弟在州郡者。中常侍趙忠、夏惲等遂共构強,云“与党人共議朝廷,數讀霍光傳。[一]強兄弟所在并皆貪穢”。帝不悅,使中黃門持兵召強。強聞帝召,怒曰:“吾死,亂起矣。丈夫欲盡忠國家,豈能對獄吏乎!”遂自殺。忠、惲复譖曰:“強見召未知所問,而就外草自屏,有奸明審。”[二]遂收捕宗親,沒入財產焉。

  注[一]言其欲謀廢立也。
  注[二]外草自屏謂在外野草中自殺也。
  時宦者濟陰丁肅、下邳徐衍、南陽郭耽、汝陽李巡、北海趙佑等五人稱為清忠,皆在里巷,不爭威權。巡以為諸博士試甲乙科,爭弟高下,更相告言,至有行賂定蘭台漆書經字,以合其私文者,乃白帝,与諸儒共刻五經文于石,于是詔蔡邕等正其文字。自后五經一定,爭者用息。趙佑博學多覽,著作校書,諸儒稱之。
  又小黃門甘陵吳伉,善為風角,博達有奉公稱。知不得用,常托病還寺舍,從容養志云。
  張讓者,穎川人;趙忠者,安平人也。少皆給事省中,桓帝時為小黃門。忠以与誅梁冀功封都鄉侯。[一]延熹八年,黜為關*(中)**[內]*侯,食本縣租千斛。

  注[一]与音預。
  靈帝時,讓、忠并遷中常侍,封列侯,与曹節、王甫等相為表里。節死后,忠領大長秋。讓有監奴典任家事,交通貨賂,威形諠赫。扶風人孟佗,[一]資產饒贍,与奴朋結,傾竭饋問,無所遺愛。奴咸德之,問佗曰:“君何所欲?力能辦也。”曰:“吾望汝曹為我一拜耳。”時賓客求謁讓者,車恒數百千兩,佗時詣讓,后至,不得進,監奴乃率諸倉頭迎拜于路,遂共轝車入門。賓客咸惊,謂佗善于讓,皆爭以珍玩賂之。佗分以遺讓,讓大喜,遂以佗為涼州刺史。[二]

  注[一]佗音駝。
  注[二]三輔決錄注曰:“佗字伯郎。以蒲陶酒一斗遺讓,讓即拜佗為涼州刺史。”
  是時讓、忠及夏惲、郭胜、孫璋、畢嵐、栗嵩、段珪、高望、張恭、韓悝、宋典十二人,皆為中常侍,封侯貴寵,父兄子弟布列州郡,所在貪殘,為人蠹害。黃巾既作,盜賊糜沸,郎中中山張鈞上書曰:“竊惟張角所以能興兵作亂,万人所以樂附之者,其源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兄、子弟、婚親、賓客典据州郡,辜榷財利,侵掠百姓,百姓之冤無所告訴,故謀議不軌,聚為盜賊。宜斬十常侍,縣頭南郊,以謝百姓,又遣使者布告天下,可不須師旅,而大寇自消。”天子以鈞章示讓等,皆免冠徒跣頓首,乞自致洛陽詔獄,并出家財以助軍費。有詔皆冠履視事如故。
  帝怒鈞曰:“此真狂子也。十常侍固當有一人善者不?”鈞复重上,猶如前章,輒寢不報。詔使廷尉、侍御史考為張角道者,御史承讓等旨,遂誣奏鈞學黃巾道,收掠死獄中。而讓等實多与張角交通。后中常侍封諝、徐*(奏)**[奉]*事獨發覺坐誅,帝因怒詰讓等曰:“汝曹常言党人欲為不軌,皆令禁錮,或有伏誅。
  今党人更為國用,汝曹反与張角通,為可斬未?”皆叩頭云:“故中常侍王甫、侯覽所為。”帝乃止。
  明年,南宮災。讓、忠等說帝令斂天下田畝稅十錢,以修宮室。發太原、河東、狄道諸郡材木及文石,每州郡部送至京師,黃門常侍輒令譴呵不中者,因強折賤買,十分雇一,[一]因复貨之于宦官,复不為即受,材木遂至腐積,宮室連年不成。刺史、太守复增私調,百姓呼嗟。凡詔所征求,皆令西園騶密約□,[二]
  號曰“中使”,恐動州郡,多受賕賂。刺史、二千石及茂才孝廉遷除,皆責助軍修宮錢,大郡至二三千万,余各有差。當之官者,皆先至西園諧价,然后得去。[三]有錢不畢者,或至自殺。其守清者,乞不之官,皆迫遣之。

  注[一]雇謂□其价也。
  注[二]騶,養馬人。
  注[三]諧謂平論定其价也。
  時鉅鹿太守河內司馬直新除,以有清名,減責三百万。直被詔,悵然曰:“為民父母,而反割剝百姓,以稱時求,吾不忍也。”辭疾,不听。行至孟津,上書极陳當世之失,古今禍敗之戒,即吞藥自殺。書奏,帝為暫絕修宮錢。
  又造万金堂于西園,引司農金錢繒帛,仞積其中。[一]又還河閒買田宅,起第觀。帝本侯家,宿貧,每歎桓帝不能作家居,故聚為私臧,复*(臧)*寄小黃門常侍錢各數千万。常云:“張常侍是我公,趙常侍是我母。”宦官得志,無所憚畏,并起第宅,擬則宮室。帝常登永安侯台,[二]宦官恐其望見居處,乃使中大人尚但諫曰:[三]“天子不當登高,登高則百姓虛散。”自是不敢复升台榭。
  [四]

  注[一]仞,滿也。
  注[二]永安,宮也。
  注[三]尚姓,但名。
  注[四]春秋潛潭巴曰:“天子無高台榭,高台榭,則下畔之。”蓋因此以誑帝也。
  明年,遂使鉤盾令宋典繕修南宮玉堂。又使掖庭令畢嵐鑄銅人四列于倉龍、玄武闕。[一]又鑄四鐘,皆受二千斛,縣于玉堂及云台殿前。又鑄天祿蝦罶,吐水于平門外橋東,轉水入宮。又作翻車渴烏,[二]施于橋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費。又鑄四出文錢,錢皆四道。識者竊言侈虐已甚,形象兆見,此錢成,必四道而去。及京師大亂,錢果流布四海。复以忠為車騎將軍,百余日罷。

  注[一]倉龍,東闕。玄武,北闕。
  注[二]翻車,設机車以引水。渴烏,為曲筒,以气引水上也。
  六年,帝崩。中軍校尉袁紹說大將軍何進,令誅中官以悅天下。謀泄,讓、忠等因進入省,遂共殺進。而紹勒兵斬忠,捕宦官無少長悉斬之。讓等數十人劫質天子走河上。追急,讓等悲哭辭曰:“臣等殄滅,天下亂矣。惟陛下自愛!”
  皆投河而死。
  論曰:自古喪大業絕宗禋者,其所漸有由矣。三*(世)**[代]*以嬖色取禍,[一]
  嬴氏以奢虐致災,[二]西京自外戚失祚,東都緣閹尹傾國。成敗之來,先史商之久矣。[三]至于釁起宦夫,其略猶或可言。何者?刑余之丑,理謝全生,聲榮無暉于門閥,肌膚莫傳于來体,推情未鑒其敝,即事易以取信,加漸染朝事,頗識典物,故少主憑謹舊之庸,女君資出內之命,顧訪無猜憚之心,恩狎有可悅之色。亦有忠厚平端,怀術糾邪;[四]
  或敏才給對,飾巧亂實;[五]或借譽貞良,先時荐譽。[六]非直苟恣凶德,止于暴橫而已。然真邪并行,情貌相越,[七]故能回惑昏幼,迷瞀視听,蓋亦有其理焉。[八]詐利既滋,朋徒日廣,直臣抗議,必漏先言之閒,[九]至戚發憤,方啟專奪之隙,[一0]斯忠賢所以智屈,社稷故其為墟。易曰:“履霜堅冰至。”
  云所從來久矣。今多其所以,亦豈一朝一夕哉![一一]

  注[一]夏以末嬉,殷以妲己,周以□姒。
  注[二]秦始皇,嬴姓也。
  注[三]商謂商略。
  注[四]謂呂強也。
  注[五]若良賀對順帝不舉人也。
  注[六]曹騰進邊詔、延固等也。
  注[七]越,違也。謂貌雖似忠而情實奸邪。
  注[八]瞀,亂也,音茂。
  注[九]謂蔡邕對詔,王甫、曹節竊觀之,乃宣布于外,而邕下獄也。
  注[一0]謂竇武謀誅宦者,反為宦者所殺也。
  注[二]易曰:“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之不早辨也。”易曰:
  “履霜堅冰至。”蓋言慎也。言初履霜而堅冰至者,以喻物漸而至大也。
  贊曰:任失無小,過用則違。況乃巷職,遠參天机。[一]舞文巧態,作惠作威。
  凶家害國,夫豈异歸![二]

  注[一]毛詩曰:“寺人巷伯,作為此詩。”巷職即寺人之職也。
  注[二]尚書曰:“臣無作威作福。臣有作威作福,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國。”又曰:“為惡不同,同歸于亂。”

  校勘記

  二五0七頁四行王之正內者五人按:刊誤謂多一“者”字。
  二五0七頁一二行寺人掌王之正內五人按:周禮天官職云“寺人王之正內五人”,無“掌”字。
  二五0八頁一行于周*(禮)*則為內宰按:殿本考證引何焯說,謂月令呂不韋作,故鄭注云“于周則為內宰”,“禮”字不學者所增,文選注中尚無“禮”字。今据刪。
  二五0八頁五行然而有得焉校補謂文選注引“得”作“德”。今按:得德古通作。
  二五0九頁七行宦官悉用閹人按:刊誤謂“宦”字當作“內”,謂省內官不用他士也。
  二五0九頁一四行朝臣國議按:文選“國”作“圖”。
  二五一0頁四行宮中*(小)**[之]*門謂之闈据校補改,与爾雅合。
  二五一0頁八行五服內親故也按:汲本作“五服內之親故也”,殿本作“五服內之親也”,王先謙謂殿本是。
  二五一一頁八行荊楊之州“楊”原斗“陽”,徑改正。
  二五一一頁一一行土木衣綺繡按:前書東方朔傳“土木”作“木土”。
  二五一一頁一六行腢英謂劉猛朱□之屬按:“□”原斗“寓”,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二五一二頁一三行鄛音士交反按:汲本、殿本作“七交反”。
  二五一二頁一三行南*(郡)**[陽]*棘陽縣有鄛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棘陽屬南陽,非南郡也。又校補引柳從辰說,謂今說文注本作“南陽”,惟“棘”誤為“棗”,段玉裁已訂之。今据改。
  二五一三頁一一行鄧太后以倫久宿□按:汲本、殿本“久”下有“在”字。
  二五一三頁一二行各讎校*(漢)*家法刊誤謂諸儒各謂其師說為家法,后人不知,妄加一“漢”字。今据刪。
  二五一四頁八行立平原王*(德)**[翼]*据殿本考證引何焯說改。
  二五一五頁一一行屯朔平門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云“平朔門”。
  二五一六頁一三行又*[分]*与光据汲本、殿本補。
  二五一七頁四行西平昌*(諸)*縣屬平原郡据殿本刪。按:王先謙謂殿本無“諸”字是。
  二五一七頁七行□信山都并屬南陽郡也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案郡國志,□信屬汝南,不屬南陽。
  二五一七頁八行下雋縣*[屬]*長沙郡校補謂案注“縣”下脫“屬”字。今据補。
  二五一七頁一五行五官*[中]*郎將据殿本補。按:刊誤謂“五官”下少一“中”字。
  二五一八頁二行而分程半按:校補謂案文“程”下少一“國”字。
  二五一八頁一一行陽嘉中詔九卿舉武猛按:校補引侯康說,謂陽嘉中無此詔,永和三年有之。通鑒考异謂此傳誤以永和為陽嘉,是也。
  二五一九頁六行益州刺史种暠于斜谷關搜得其書按:“斜谷關”汲本、殿本作“斜谷閒”,魏志裴注引續漢書作“函谷關”。
  二五一九頁一0行乃与少子疾避亂琅邪按:殿本考證謂魏志嵩少子德。
  二五二一頁五行*(將軍)*侍御史護喪刊誤謂按超贈將軍爾,不可使將軍護喪,明衍二字。今据刪。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治要無“將軍”二字。
  二五二二頁四行輸作右校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輸作者皆左校,此獨右校,待考。
  二五二三頁四行京兆尹袁逢于旅舍閱參車三百余兩按:李慈銘謂治要“車”下有“重”字。
  二五二四頁二行其本魏郡人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其”下疑脫“先”字。
  二五二四頁七行增邑三千戶按:校補謂“邑”下蓋脫“至”字。此并前六百戶合為三千戶也,否則下文增邑四千六百戶,并前不止七千六百戶矣。
  二五二八頁五行節等宦官佑薄按:集解引周壽昌說,謂“佑薄”之“佑”,恐應作“祜”,蓋呂強原疏避安帝諱也。
  二五二八頁八行陛下或其瑣才汲本、殿本“或”作“惑”。按:或与惑通。
  二五三二頁二行以為所獻希之導引也按:“希”字無義,必有誤,刊誤謂當作“物”。
  二五三三頁一一行下邳徐衍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衍”作“演”。
  二五三三頁一一行汝陽李巡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汝陽”經典序錄作“汝南”。
  二五三三頁一一行北海趙佑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佑”作“裕”。
  二五三四頁三行黜為關*(中)**[內]*侯按:殿本考證謂何焯校本“中”改“內”。
  今据改。
  二五三五頁一行郎中中山張鈞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郎中”作“中郎將”,“鈞”作“均”。
  二五三五頁八行后中常侍封諝徐*(奏)**[奉]*事獨發覺按:“徐奏”當依皇甫嵩傳作“徐奉”,通鑒亦作“徐奉”,各本皆未正,今改。
  二五三五頁一一行狄道諸郡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狄道非郡名,當云“隴西”。
  二五三六頁九行故聚為私臧复*(臧)*寄小黃門常侍錢各數千万据李慈銘說刪。
  按:李云治要無下“臧”字,是也,當据刪。
  二五三六頁九行張常侍是我公汲本、殿本“公”作“父”。按:通鑒作“公”。
  二五三七頁五行形象兆見按:“形”原斗“刑”,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二五三七頁一二行三*(世)**[代]*以嬖色取禍据汲本改。
  二五三八頁一行故少主憑謹舊之庸按:“主”原斗“王”,徑改正。
  二五三九頁一行由辨之不早辨也按:兩“辨”字原并斗“辯”,徑改正。
  二五三九頁一行蓋言慎也按:“慎”原斗“順”,徑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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