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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承戰國余烈,多豪猾之民。其并兼者則陵橫邦邑,桀健者則雄張閭里。[一] 且宰守曠遠,戶口殷大。[二]故臨民之職,專事威斷,族滅奸軌,先行后聞。[三] 肆情剛烈,成其不橈之威。[四]違觿用己,表其難測之智。[五]至于重文橫入,為窮怒之所遷及者,亦何可胜言。[六]故乃積骸滿稨,漂血十里。[七]致溫舒有虎冠之吏,[八]延年受屠伯之名,豈虛也哉![九]若其揣挫強埶,摧勒公卿,碎裂頭腦而不顧,亦為壯也。[一0] 注[一]橫音胡孟反。張音知亮反。 注[二]前書曰,成帝戶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漢极盛矣。 注[三]先行刑而后聞奏也。 注[四]橈,屈也。前書宁成為濟南都尉,而郅都為守。始前數都尉,步入府,因吏謁守如縣令,其畏都如此。及成往,直陵都出其上。都素聞其聲,善遇之,与結驩。 注[五]前書嚴延年為河南太守,觿人所謂當死者一朝出之,所謂當生者詭殺之,吏人莫能測其用意深淺也。 注[六]重猶深也。橫猶枉也。窮,极也。言遷怒于無罪之人。 注[七]稨,坑也。前書尹賞守長安令,得一切以便宜從事。賞至,修理長安獄,穿地方深各數丈,名為虎穴。乃部戶曹掾史,雜舉長安中輕薄少年惡子,無巿藉商販作務,而鮮衣凶服者,得數百人,盡以次內穴中,覆以大石,皆相枕藉死。又王溫舒為河內太守,捕郡中豪猾論報,流血十余里也。 注[八]王溫舒為中尉,窮案奸猾,盡糜爛獄中。其爪牙吏,虎而冠者也。音義云“言其殘虐之甚”也。 注[九]前書嚴延年為河南太守,所誅殺血流數里。河南號曰“屠伯”,言若屠人之殺六畜也。 注[一0]前書濟南□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郅都為濟南守,至則誅□氏首惡,郡中路不拾遺,都后竟坐斬。又趙廣漢為京兆尹,侵犯貴戚大臣,將吏卒入丞相魏相府,召其夫人*(疏)**[跪]*庭下受辭,責以殺婢事。 司直蕭望之劾奏廣漢摧辱大臣,傷化不道,坐□斬。破碎頭腦言不避誅戮也。 自中興以后,科网稍密,吏人之嚴害者,方于前世省矣。而閹人親婭,侵虐天下。[一]至使陽球磔王甫之尸,張儉剖曹節之墓。若此之類,雖厭快觿憤,亦云酷矣!儉知名,故附党人篇。[二] 注[一]爾雅曰:“兩豻相謂曰婭。” 注[二]劉淑、李膺等傳也。 董宣字少平,陳留圉人也。初為司徒侯霸所辟,舉高第,累遷北海相。到官,以大姓公孫丹為五官掾。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為當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殺道行人,置尸舍內,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殺之。丹宗族親党三十余人,操兵詣府,稱冤叫號。宣以丹前附王莽,慮交通海賊,乃悉收系劇獄,[一]使門下書佐水丘岑盡殺之。[二]青州以其多濫,奏宣考岑,宣坐征詣廷尉。在獄,晨夜諷誦,無憂色。及當出刑,官屬具饌送之,宣乃厲色曰:“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況死乎!”升車而去。時同刑九人,次應及宣,光武馳使騶騎特原宣刑,且令還獄。遣使者詰宣多殺無辜,宣具以狀對,言水丘岑受臣旨意,罪不由之,愿殺臣活岑。使者以聞,有詔左轉宣怀令,令青州勿案岑罪。岑官至司隸校尉。 注[一]劇縣之獄。 注[二]姓水丘,名岑也。 后江夏有劇賊夏喜等寇亂郡境,以宣為江夏太守。到界,移書曰:“朝廷以太守能禽奸賊,故辱斯任。今勒兵界首,檄到,幸思自安之宜。”喜等聞,懼,即時降散。外戚陰氏為郡都尉,宣輕慢之,坐免。 后特征為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宣于夏門亭候之,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棰殺之。宣叩頭曰:“愿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圣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須棰,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据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為白衣時,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与白衣同。”因□強項令出。[一]賜錢三十万,宣悉以班諸吏。由是搏擊豪強,莫不震栗。京師號為“臥虎”。歌之曰:“枹鼓不鳴董少平。”[二] 注[一]謝承書曰:“□令詣太官賜食。宣受詔出,飯盡,覆杯食机上。太官以狀聞。上問宣,宣對曰:‘臣食不敢遺余,如奉職不敢遺力。’”注[二]枹,擊鼓杖也,音浮,其字從木也。 在縣五年。年七十四,卒于官。詔遣使者臨視,唯見布被覆尸,妻子對哭,有大麥數斛、敝車一乘。[一]帝傷之,曰:“董宣廉絜,死乃知之!”以宣嘗為二千石,賜艾綬,葬以大夫禮。拜子并為郎中,后官至齊相。[二] 注[一]謝承書曰“有白馬一匹,蘭輿一乘”也。 注[二]諸本此下有說蔡茂事二十五字,亦有無者。案:茂自有傳也。 樊曄字仲華,南陽新野人也。与光武少游舊。建武初,征為侍御史,遷河東都尉,引見云台。初,光武微時,嘗以事拘于新野,曄為市吏,饋餌一笥,[一] 帝德之不忘,仍賜曄御食,及乘輿服物。因戲之曰:“一笥餌得都尉,何如?” 曄頓首辭謝。及至郡,誅討大姓馬适匡等。[二]盜賊清,吏人畏之。數年,遷楊州牧,教民耕田种樹理家之術。視事十余年,坐法左轉軹長。[三] 注[一]蒼頡篇曰:“饋,饟也。”說文曰:“餌,餅也。笥,竹器也。” 注[二]馬适,姓也。前書有馬适建。俗本“匡”上有“王”字者,誤也。 注[三]軹,縣,屬河*(南)**[內]*郡,故城在今洛州濟源縣東南也。 隗囂滅后,隴右不安,乃拜曄為天水太守。政嚴猛,好申韓法,[一]善惡立斷。 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獄,吏人及羌胡畏之。道不拾遺。行旅至夜,聚衣裝道傍,曰“以付樊公”。涼州為之歌曰:“游子常苦貧,力子天所富。[二]宁見乳虎穴,[三]不入冀府寺。[四]大笑期必死,忿怒或見置。嗟我樊府君,安可再遭值!”視事十四年,卒官。 注[一]申不害、韓非之法也。 注[二]勤力之子。 注[三]乳,產也。猛獸產乳護其子,則搏噬過常,故以喻也。諸本“穴”字或作“六”,誤也。 注[四]冀,天水縣也。 永平中,顯宗追思曄在天水時政能,以為后人莫之及,詔賜家錢百万。子融,有俊才,好黃老,不肯為吏。 李章字第公,河內怀人也。五世二千石。章習嚴氏春秋,[一]經明教授,歷州郡吏。光武為大司馬,平定河北,召章置東曹屬,數從征伐。 注[一]宣帝時博士嚴彭祖也。 光武即位,拜陽平令。[一]時趙、魏豪右往往屯聚,清河大姓趙綱遂于縣界起塢壁,繕甲兵,為在所害。章到,乃設饗會,而延謁綱。綱帶文□,被羽衣,[二] 從士百余人來到。章与對燕飲,有頃,手□斬綱,伏兵亦悉殺其從者,因馳詣塢壁,掩擊破之,吏人遂安。 注[一]陽平,縣,屬東郡,故城今魏州莘縣也。 注[二]緝鳥羽以為衣也。前書欒大為五利將軍,服羽衣也。 遷千乘太守,坐誅斬盜賊過濫,征下獄免。歲中拜侍御史,出為琅邪太守。時北海安丘大姓夏長思等反,遂囚太守處興,[一]而据營陵城。[二]章聞,即發兵千人,馳往擊之。掾*(吏)**[史]*止章曰:“二千石行不得出界,兵不得□發。” [三]章按□怒曰:“逆虜無狀,囚劫郡守,此何可忍!若坐討賊而死,吾不恨也。” 遂引兵安丘城下,募勇敢燒城門,与長思戰,斬之,獲三百余級,得牛馬五百余頭而還。興歸郡,以狀上帝,悉以所得班勞吏士。后坐度人田不實征,以章有功,但司寇論。月余免刑歸。复征,會病卒。 注[一]風俗通曰:“史記趙有辯士處子,故有處姓也。” 注[二]營陵,縣,屬北海郡也。 注[三]前書杜欽奏記王鳳曰“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也。 周□字文通,下邳徐人也。為人刻削少恩,好韓非之術。少為廷尉史。 永平中,補南行唐長。到官,曉吏人曰:“朝廷不以長不肖,使牧黎民,而性讎猾吏,志除豪賊,且勿相試!”遂殺縣中尤無狀者數十人,吏人大震。遷博平令。[一]收考奸臧,無出獄者。以威名遷齊相,亦頗嚴酷,專任刑法,而善為辭案條教,[二]為州內所則。后坐殺無辜,复左轉博平令。 注[一]博平,縣,故城在今博州博平縣東也。 注[二]辭案猶今案牘也。 建初中,為勃海太守。每赦令到郡,輒隱閉不出,先遣使屬縣盡決刑罪,乃出詔書。坐征詣廷尉,免歸。 □廉絜無資,常筑墼以自給。肅宗聞而怜之,复以為郎,再遷召陵侯相。廷掾憚□嚴明,欲損其威,[一]乃晨取死人斷手足,立寺門。□聞,便往至死人邊,若与死人共語狀。陰察視口眼有稻芒,乃密問守門人曰:“悉誰載瞢入城者?” [二]門者對:“唯有廷掾耳。”又問鈴下:[三]“外頗有疑令与死人語者不?” 對曰:“廷掾疑君。”乃收廷掾考問,具服“不殺人,取道邊死人”。后人莫敢欺者。 注[一]續漢志每郡有五官掾,縣為廷掾也。 注[二]悉猶知也。 注[三]漢官儀曰:“鈴下、侍合、辟車,此皆以名自定者也。” 征拜洛陽令,下車,先問大姓主名,吏數閭里豪強以對。□厲聲怒曰:“本問貴戚若馬、竇等輩,豈能知此賣菜佣乎?”于是部吏望風旨,爭以激切為事。貴戚局蹐,京師肅清。 皇后弟黃門郎竇篤從宮中歸,夜至止奸亭,亭長霍延遮止篤,篤蒼頭与爭,延遂拔□擬篤,而肆詈恣口。篤以表聞。詔召司隸校尉、河南尹詣尚書譴問,遣□戟士收□送廷尉詔獄。數日貰出。[一]帝知□奉法疾奸,不事貴戚,然苛慘失中,[二]數為有司所奏,八年,遂免官。 注[一]貰,赦也,音市夜反。 注[二]慘,虐也。 后為御史中丞。和帝即位,太傅鄧彪奏□在任過酷,不宜典司京輦。[一]免歸田里。后竇氏貴盛,篤兄弟秉權,睚□宿怨,無不僵仆。[二]□自謂無全,乃柴門自守,以待其禍。然篤等以□公正,而怨隙有素,遂不敢害。 注[一]漢官儀曰:“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糾察百司。”故云典司京輦。 注[二]僵,偃也。仆,踣也。 永元五年,复征為御史中丞。諸竇雖誅,而夏陽侯纓猶尚在朝。□疾之,乃上疏曰:“臣聞臧文仲之事君也,見有禮于君者,事之如孝子之養父母;見無禮于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一]案夏陽侯纓,本出輕薄,志在邪僻,學無經術,而妄构講舍,外招儒徒,實會奸桀。輕忽天威,侮慢王室,又造作巡狩封禪之書,惑觿不道,當伏誅戮,而主者營私,不為國計。夫涓流雖寡,浸成江河;爝火雖微,卒能燎野。[二]履霜有漸,可不懲革?[三]宜尋呂產專竊之亂,[四]永惟王莽篡逆之禍,上安社稷之計,下解万夫之惑。”會纓歸國,□遷司隸校尉。 注[一]左氏傳季孫行父稱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辭也。 注[二]庄子曰:“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爝火,小火也。 注[三]易曰:“履霜堅冰至,其所由來者漸矣。” 注[四]呂產,呂太后之兄子,封為梁王,太后崩,与弟祿作亂也。 六年夏旱,車駕自幸洛陽錄囚徒,二人被掠生虫,坐左轉騎都尉。七年,遷將作大匠。九年,卒于官。 黃昌字圣真,會稽余姚人也。[一]本出孤微。居近學官,數見諸生修庠序之禮,因好之,遂就經學。又曉習文法,仕郡為決曹。[二]刺史行部,見昌,甚奇之,辟從事。 注[一]余姚,今越州縣也。 注[二]續漢志曰:“決曹主罪法事。” 后拜宛令,政尚嚴猛,好發奸伏。人有盜其車蓋者,昌初無所言,后乃密遣親客至門下賊曹家掩取得之,[一]悉收其家,一時殺戮。大姓戰懼,皆稱神明。 注[一]續漢志曰:“賊曹主盜賊事。” 朝廷舉能,遷蜀郡太守。先太守李根年老多悖政,[一]百姓侵冤。及昌到,吏人訟者七百余人,悉為斷理,莫不得所。密捕盜帥一人,脅使條諸縣強暴之人姓名居處,乃分遣掩討,無有遺脫。宿惡大奸,皆奔走它境。 注[一]悖,亂也。 初,昌為州書佐,其婦歸宁于家,遇賊被獲,遂流轉入蜀為人妻。其子犯事,乃詣昌自訟。昌疑母不類蜀人,因問所由。對曰:“妾本會稽余姚戴次公女,州書佐黃昌妻也。妾嘗歸家,為賊所略,遂至于此。”昌惊,呼前謂曰:“何以識黃昌邪?”對曰:“昌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當為二千石。”[一]昌乃出足示之。 因相持悲泣,還為夫婦。 注[一]相書曰:“足心有黑子者二千石。” 視事四年,征,再遷陳相。縣人彭氏舊豪縱,造起大舍,高樓臨道。昌每出行縣,彭氏婦人輒升樓而觀。昌不喜,遂□收付獄,案殺之。 又遷為河內太守,又再遷穎川太守。永和五年,征拜將作大匠。漢安元年,進補大司農,左轉太中大夫,卒于官。 陽球字方正,漁陽泉州人也。[一]家世大姓冠蓋。球能擊□,習弓馬。性嚴厲,好申韓之學。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結少年數十人,殺吏,滅其家,由是知名。 初舉孝廉,補尚書侍郎,閒達故事,其章奏處議,[二]常為台閣所崇信。出為高唐令,以嚴苛過理,郡守收舉,[三]會赦見原。 注[一]泉州故城在今幽州雍奴縣南也。 注[二]處,斷也。 注[三]收系舉劾之也。 辟司徒劉寵府,舉高第。九江山賊起,連月不解。三府上球有理奸才,拜九江太守。球到,設方略,凶賊殄破,收郡中奸吏盡殺之。 遷平原相。出教曰:“相前馬高唐,志埽奸鄙,遂為貴郡所見枉舉。昔桓公釋管仲射鉤之讎,高祖赦季布逃亡之罪。雖以不德,敢忘前義。況君臣分定,而可怀宿昔哉!今一蠲往愆,期諸來□。若受教之后而不改奸狀者,不得复有所容矣。”郡中咸畏服焉。時天下大旱,司空張顥條奏長吏苛酷貪□者,皆罷免之。 球坐嚴苦,征詣廷尉,當免官。靈帝以球九江時有功,拜議郎。 遷將作大匠,坐事論。頃之,拜尚書令。奏罷鴻都文學,曰:“伏承有詔□中尚方為鴻都文學樂松、江覽等三十二人圖象立贊,以勸學者。臣聞傳曰:‘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后嗣何觀!’[一]案松、覽等皆出于微蔑,斗筲小人,依憑世戚,附托權豪,俛眉承睫,徼進明時。或獻賦一篇,或鳥篆盈簡,[二]而位升郎中,形圖丹青。亦有筆不點牘,辭不辯心,假手請字,妖偽百品,莫不被蒙殊恩,蟬蛻滓濁。[三]是以有識掩口,天下嗟歎。臣聞圖象之設,以昭勸戒,欲令人君動鑒得失。未聞豎子小人,詐作文頌,而可妄竊天官,垂象圖素者也。 今太學、東觀足以宣明圣化。愿罷鴻都之選,以消天下之謗。”書奏不省。 注[一]左傳曹*(翽)**[劌]*諫魯庄公之辭也。 注[二]八体書有鳥篆,象形以為字也。 注[三]說文曰:“蛻,蟬蛇所解皮也。”蛻音式銳反。楚詞曰:“濟江海兮蟬蛻。” 或音它外反。 時中常侍王甫、曹節等奸虐弄權,扇動外內,球嘗拊髀發憤曰:“若陽球作司隸,此曹子安得容乎?”光和二年,遷為司隸校尉。王甫休沐里舍,球詣闕謝恩,奏收甫及中常侍淳于登、袁赦、封□、[一]中黃門劉毅、小黃門龐訓、朱禹、齊盛等,及子弟為守令者,奸猾縱恣,罪合滅族。太尉段熲諂附佞幸,宜并誅戮。于是悉收甫、熲等送洛陽獄,及甫子永樂少府萌、沛相吉。球自臨考甫等,五毒備极。萌謂球曰:“父子既當伏誅,少以楚毒假借老父。” 球曰:“若罪惡無狀,[二]死不滅責,乃欲求假借邪?”萌乃罵曰:“爾前奉事吾父子如奴,奴敢反汝主乎!今日困吾,行自及也!”球使以土窒萌口,棰朴交至,父子悉死杖下。熲亦自殺。乃僵磔甫尸于夏城門,大署牓曰“賊臣王甫”。 盡沒入財產,妻子皆徙比景。 注[一]□章吐盍反。 注[二]若,汝也。 球既誅甫,复欲以次表曹節等,乃□中都官從事曰:“且先去大猾,當次案豪右。” 權門聞之,莫不屏气。諸奢飾之物,皆各緘縢,不敢陳設。[一]京師畏震。 注[一]說文曰:“緘,束篋也。”孔安國注尚書曰:“縢,緘也。” 時順帝虞貴人葬,百官會喪還,曹節見磔甫尸道次,慨然抆淚曰:[一]“我曹自可相食,何宜使犬舐其汁乎?”語諸常侍,今且俱入,勿過里舍也。節直入省,白帝曰:“陽球故酷暴吏,前三府奏當免官,以九江微功,复見擢用。愆過之人,好為妄作,不宜使在司隸,以騁毒虐。”帝乃徙球為□尉。時球出謁陵,節□尚書令召拜,不得稽留尺一。球被召急,因求見帝,叩頭曰:“臣無清高之行,橫蒙鷹犬之任。前雖糾誅王甫、段熲,蓋簡落狐狸,未足宣示天下。愿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鴟梟,各服其辜。”叩頭流血。殿上呵叱曰:“□尉扞詔邪!” 至于再三,乃受拜。 注[一]抆,拭也,音亡粉反。 其冬,司徒劉合与球議收案張讓、曹節,節等知之,共誣白合等。語已見陳球傳。遂收球送洛陽獄,誅死,妻子徙邊。 王吉者,陳留浚儀人,中常侍甫之養子也。甫在宦者傳。吉少好誦讀書傳,喜名聲,而性殘忍。以父秉權寵,年二十余,為沛相。曉達政事,能斷察疑獄,發起奸伏,多出觿議。課使郡內各舉奸吏豪人諸常有微過酒肉為臧者,雖數十年猶加貶棄,注其名籍。專選剽悍吏,擊斷非法。若有生子不養,即斬其父母,合土棘埋之。凡殺人皆磔尸車上,隨其罪目,宣示屬縣。[一]夏月腐爛,則以繩連其骨,周□一郡乃止,見者駭懼。視事五年,凡殺万余人。其余慘毒刺刻,不可胜數。郡中惴恐,[二]莫敢自保。及陽球奏甫,乃就收執,死于洛陽獄。 注[一]目,罪名也。 注[二]惴,懼也,音之瑞反。 論曰:古者敦庬,善惡易分。[一]至于畫衣冠,异服色,而莫之犯。[二]叔世偷薄,[三]上下相蒙,[四]德義不足以相洽,化導不能以懲違,遂乃嚴刑痛殺,隨而繩之,致刻深之吏,以暴理奸,倚疾邪之公直,濟忍苛之虐情。漢世所謂酷能者,蓋有聞也。皆以敢捍精敏,巧附文理,風行霜烈,威譽諠赫。与夫斷斷守道之吏,何工否之殊乎![五]故嚴君蚩黃霸之術,[六]密人笑卓茂之政,[七] 猛既窮矣,而猶或未胜。然朱邑不以笞辱加物,[八]袁安未嘗鞫人臧罪,[九] 而猾惡自禁,人不欺犯。何者?以為威辟既用,而苟免之行興;[一0]仁信道孚,故感被之情著。[一一]苟免者威隙則奸起,感被者人亡而思存。[一二]由一邦以言天下,則刑訟繁措,可得而求乎! 注[一]左傳申叔時曰:“人生敦庬,和同以听。”杜預注云:“敦庬,厚大也。” 注[二]白武通曰:“畫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犯劓者以赭著其衣,犯髕者以墨蒙其髕處而畫之,犯宮者雜屝,犯大辟者布衣無領。”墨,黥面也。 注[三]左傳曰:“叔向曰:‘三辟之興,皆叔代也。’”叔代猶末代也。偷,苟且也。本或作“渝”。渝,變也。 注[四]左傳介之推曰:“下義其罪,上賞其奸,上下相蒙,難与處矣。”蒙,欺也。 注[五]尚書曰:“如有一介臣,斷斷猗。”孔安國注云:“斷斷猗然專一之臣也。” 注[六]前書嚴延年為河南太守,嚴刑峻罰。時黃霸為穎川太守,以寬恕為化,郡中亦平,屢蒙丰年,鳳皇屢集。上下詔稱揚其行,加金爵之賞。延年素輕霸為人,及比郡為守,□賞反在己前,心內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府丞狐義出行蝗,還見延年。延年曰:“此蝗豈鳳皇食邪?” 注[七]茂傳曰:“初茂到縣,有所廢置,吏人笑之。” 注[八]前書曰:“朱邑以愛利為行,未嘗笞辱人。” 注[九]安傳曰“安為河南尹,政號嚴明,然未曾以臧罪鞫人”也。 注[一0]辟,法也,音頻亦反。 注[一一]左傳曰:“小信未孚。”杜預注云:“孚,大信也。”此言仁信之道,大信于人。 注[一二]若子產卒,仲尼聞之,曰“古之遺愛也”。 贊曰:大道既往,刑禮為薄。[一]斯人散矣,机詐萌作。[二]去殺由仁,濟寬非虐。[三]末暴雖胜,崇本或略。[四] 注[一]老子曰:“大道廢,有仁義。”又曰:“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始。” 注[二]論語曾子曰“上失其道,人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也。 注[三]論語曰:“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胜殘去殺。”此言用仁德化人,人知禮節,可以無殺戮也。左傳曰:“寬以濟猛,猛以濟寬。”言政寬則人慢,故須以猛濟之,非故為暴虐也。 注[四]春秋繁露曰:“君者,國之本也。夫為國*(本)*,其化莫大于崇本。崇本則君化若神,不崇本則無以兼人。”此言酷暴為政化之末,雖得胜殘,而崇本之道尚為略也。 校勘記 二四八八頁九行召其夫人*(疏)**[跪]*庭下受辭据汲本改。 二四八八頁一二行張儉剖曹節之墓按:集解引何焯說,謂以党錮、宦者二傳參考,乃侯覽,非曹節也,所當刊正。 二四九0頁八行覆杯食机上按:“杯”原斗“柸”,徑改正。 二四九一頁四行遷楊州牧按:“楊”原作“揚”,各本同。以前后皆作“楊”,徑改。 二四九一頁八行軹縣屬河*(南)**[內]*郡据集解引洪亮吉說改。 二四九一頁一一行宁見乳虎穴按:校補謂“見”或“覓”之斗。 二四九一頁一一行不入冀府寺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府”一作“城”。 二四九二頁六行李章字第公“第”原作“弟”,徑据汲本、殿本改。按:弟第古通作。 二四九三頁二行掾*(吏)**[史]*止章据刊誤改。 二四九七頁一三行又遷為河內太守又再遷穎川太守按:刊誤謂案文多二“又”字。 二四九八頁一0行遷平原相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袁紀作“甘陵相”。 二四九八頁一三行司空張顥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考异云案顥光和元年為太尉,未嘗為司空。 二四九九頁八行曹*(翽)**[劌]*諫魯庄公之辭也据殿本改。 二四九九頁一三行朱禹按:殿本考證謂何焯校本“禹”改“瑀”。 二四九九頁一四行太尉段熲按:“段”原誤“□”,徑改正。下同。 二五00頁一行乃欲求假借邪按:集解引王補說,謂此句通鑒“乃欲”下多“論先后”三字。 二五00頁一三行簡落狐狸按:集解引王補說,謂袁紀作“狐狸小丑”。 二五0二頁一0行白武通曰按:汲本、殿本“武”作“虎”,此避唐諱而未回改也。 二五0三頁一四行夫為國*(本)*其化莫大于崇本据刊誤刪。 ------------------ YOUTH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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