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十四章 庭審(一) 文 / 一個人走向
兩天後,接到法院傳單,宜居物業公司的案子開庭了。
被告有一百多人,法官說分五天,每天只通知二十人出場。這有點像到醫院排隊就診,法官開完一個,叫下一個,而唐人傑他們,就是奉陪到底了。
唐人傑把案件的具體的事務全交給徐曉嵐,所有立案開庭聯繫法官的事都由她負責,正式開庭的時候他才去,主要是為了鍛煉她,而唐人傑,以前也是這樣給葉一帆跑腿的。
主審法官是個女的,很瘦,晚上不知道是被老公折騰慘了還是什麼,反正是沒休息好,眼睛周圍一圈黑色,穿上寬大的黑色法袍,活脫脫童話裡面一女巫,讓人有種恐懼的感覺,好在之前有洪學銘介紹過,洪學銘也向唐人傑私下說,他給主審法官打了招呼的,所以這個案子的結果已經在掌握之中,其實就沒人打招呼,也是穩操勝券的,個人和企業打官司,有幾個個人能贏的?
一宣佈法庭組成人員,大家才知道她叫梅超風,堂下原被告,以及旁聽者一聽這個名字,差不多都笑噴了,但又不敢笑,一個個憋得臉紅,切,還梅超風,真是殺手呀!唐人傑到沒有想笑,之前就聽過她的大名,聽說辦案很厲害,大有和金庸筆下的梅超風同樣的凶狠辛辣。
坐在堂上,她敲了敲桌子,眼睛威嚴地向堂下掃射,下面頓時噤若寒蟬,她威嚴地說:「原告,你們催促一下,交了不就得了,一點物業費,還要起訴到法院,當我們儘是辦些雞毛蒜皮的案件啊!」
確實,這樣的案件,看著標底小,辦起來容易,實際操作起來很難,光是給原被告和代理律師各發一份判決書,加起來也有幾百份。人會深受其職業影響,法官當久了,眼裡不是原告就是被告,好像隨時都在開庭,張嘴就訓人。
原告宜居物業公司沒人出庭,自然是唐人傑全權代理,徐曉嵐在旁聽席陪同,唐人傑站起來說:「不到萬不得已,我們也不想起訴啊,拖了幾年就是不交。」
這個案件,唐人傑知道,如果不是洪學銘打了招呼,多半會拖著不辦的,沒辦法,確實是又小又煩的案件,接著又棉裡藏針扔給她一句話:「給您添麻煩了!」
唐人傑心想,作為法官,辦案是你的天職,你發什麼牢騷?法官和律師的關係,就像一對時間久的夫妻,過不下去又離不成。法官眼裡,律師再大掙錢再多也得聽我的;律師眼裡,法官你別牛逼,辦的案子再多,累得像驢樣,一個月就那點工資——當然如果有灰色收入除外,還不如律師一個案子的收入。但是,訴訟是個專業的程程序,多數情況下,法官辦案離不開律師,而律師的價值也是通過法官的判決體現。
第一位被告是個退休的老頭,頭髮花白,唐人傑看了下訴狀,名叫吳光榮。一看這名字,唐人傑在心裡又忍不住想笑,他瞭解過老頭在參加工作前,曾經參加那次自衛反擊戰,榮立三等功,今天英雄站在被告席上,看來是光榮不起來了。
法官趕時間,說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就不說了,就一點物業費,調解一下吧。
「我同意。」唐人傑站起來來說。
吳老頭卻坐著不動,生硬地說:「我不同意,堅決不同意!」
梅超風有些生氣了,敲了敲桌子:「被告,請說出你的理由!」
「不要敲桌子嚇唬我,老子炸敵人碉堡的時候,你還穿開檔褲呢?」老頭一點也不害怕,也不看梅超風臉都黑了,侃侃而談,他說作為d員,他也知道d的組織紀律,並不是自己不願意交物業費,而是宜居物業公司的服務太差了,垃圾從不及時清理,一堆幾天,夏天臭氣熏天,蒼蠅亂飛;保安值班不認真,小販在小區自由出入,高聲叫賣,影響休息,也不安全;有時候家裡水管壞了,請物業來修,總是找不到人。
最後他強硬地說:「別說起訴兩千五百一十七元,就是一分錢,我也不會交!」
戰鬥英雄就是不一樣,可謂凜然不懼,只是,他開火的對像搞錯了,這不是在戰場上,是在法庭,唐人傑想,這是第一個,一定得鎮住,要是壓不住,這庭就沒法開了,後面的都不會交。
「原告律師,對於被告的申訴,請你發言。」
唐人傑神色自然地站起來,先是向法庭提交被告拖欠物業費的單據,從2001年11月後就再也沒交過,他知道,有關被告說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的說法,以前肯定是事實,但在開庭前幾天,物業公司已經突擊整頓了的,吳老頭他們根本拿不出證據,主要是他們也沒想到要搜集證據,自然就無法舉證。
「我有兩點理由:第一、原被告之間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與《業主公約》,那麼就得按合同約定履約;二、被告的說法與事實不符,也無證據證明,被告主張物業服務不到位,應當提起反訴或另案起訴,但物業費仍然要付。」
最後,唐人傑加重語氣,提高聲音道:「退一萬步說,就算是原告的服務不到位,請誰造成的呢?請大家想想,不是原告,恰恰是被告——小區裡大量的拖欠物業費的業主,正是他們,使物業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受到嚴重影響,沒法聘請更多的保安和工人,往往是一人身兼數職,請問,這樣的條件下,能保證高質量的服務嗎?」
吳老頭被唐人傑問得啞口無言,扛槍打仗他或許是一把好手,打嘴仗他哪是律師的對手!
看著老頭漲紅的面孔,唐人傑也同情他。近幾年,華夏的房地產快速發展,企業四處蓋樓賺錢,但物業服務的意識還跟不上,業主也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維權的意識,沒有人願意出來說話,別人能過得去,我也過得去。這樣就給物業公司養成一種毛病,只收錢,不幹活,有些小區,物業公司倒成了主人,對業主頤指氣使,業主像僕人,對物業公司的人低三下四,要是得罪他們,今天給你停電,明天給你停水。
這真是一種奇怪現象啊!其實,唐人傑租住的那個小區也是這樣,有時候真想發起成立業主委員會,把他們趕走,不過想想自己只是個租戶,不是業主,只好作罷。但是此時此刻,自己是物業公司的代理律師,還得為他們說話,這不能不說是個極大的諷刺!
法官問吳老頭:「被告,你認可原告舉證拖欠的物業費嗎?」
「認可,但是他們服務不好,我拒絕交,堅決不交!」
唐人傑一聽快笑了,老頭還是個只會打仗的主,只要你承認了費用,那你不交也得交了!
法官又問:「你說原告服務不好,那你有證據嗎?」
吳老頭搖搖頭:「沒有,但這是事實,不信你問問其他住戶?」
「我反對!」唐人傑舉手,「被告不能為被告舉證。」
「反對有效。」梅超風說,「被告,你有實物證據——也就是照片、或者第三方的鑒證沒有?」
吳老頭苦著臉,嘟噥道:「那麼麻煩,誰想到啊?」
老頭說到這裡,旁聽席上也是交頭接耳,大概聽到這裡,他們也知道以後要怎麼做了。
梅超風用法槌敲敲桌子,見下面肅靜了,才說:「物業公司和業主形成的是服務合同關係,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業主可以解聘或者更換新的服務公司,但是在合同沒有終止前,業主仍然要付物業公司費用。被告,你聽明白了嗎?」
吳老頭搖搖頭:「你如果讓我怎樣開槍,怎樣打、炮,不用說我都懂,你這個啥子關係,啥子合同,啥子物業費,我搞球不懂。」
台下刷的有人忍不住笑了起來,但很快就剎住了。
梅超風瞪了笑了的人一眼,直接說:「我給你打個比喻吧,這個物業公司就是你們家養的一條狗,給你們看家護院,它做得不好,你可以打它,甚至趕它走,但在換或者趕之前,你還得給它吃的東西——這就是物業費!」
講完話後,梅超風得意地向唐人傑看了一眼,媽的,這不是連我這個物業公司的代理律師也罵上了嗎,可以說是助狗為虐了!唐人傑知道她是在報復開庭前說她的那句話,但只要她讓被告付物業費,說什麼也不在意了。
唐人傑反而向她微笑了一下,這個比喻真恰當!
「我懂了!這麼說,這個物業費我一定得交?」當看到梅超風黑著臉點頭後,吳老頭的情緒明顯激動起來,聲音也提高了不少:「要是我不交呢?你能把我這個老頭怎麼樣?」
唐人傑再次站起來,舉手要求發言,徵得梅超風同意後,他義正辭嚴地說:「這就是法律,只要是符合法律的,你必須執行。你不交,我們也不怕,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你有房子,法院判決後我們就申請強制執行,查封你的房子,在此之前,我們還可以提前停你的水、電。」
這個案子必須贏,唐人傑是寸土必爭!當然贏是定了的,關鍵是執行,一定得讓吳老頭真正臣服,乖乖交錢!
「壞蛋律師!」吳老頭很激動,拍著桌子,指著唐人傑說,「你這小人,如果在戰場上,老子一槍崩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