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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五十二章 人民裁決權 文 / 郁榕

    不過這種守護和裁決的思想還是出現了一些問題。

    1936年1月,大家都準備過年的時候,保康縣的縣政府兩位高級幹部,縣長和縣委書記被一鍋端掉了。

    下手的人不是監察廳,也不是紀委,更加不是暗月,是十多個學生和一些護林人。

    之後在他們的家裡發現了用一種紅樟樹樹心製作的全套傢俱,是保康縣林場一次數千人砍伐因為雷擊而枯死的古樟樹的全部成果。除此以外,還有用黃金製作的一些用品。

    隨即紀委和監察介入,暗月也暗中查訪。整個保康縣的領導班子被端掉了,他們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和攻守同盟。這些幹部家裡裝潢得富貴逼人。可是申報財產時只說是一棟房子和一套傢俱。這些東西他們倒是花錢了,可是保康縣物價部門也被腐蝕,將這些從巨大的樹木中間剝離出來的精華,定價極低。

    他們鑽了物價廳沒有對這種木材材質定價,他們擁有自主定價權的空子。其實他們不需要定價,只需要不定價就行了。

    這種侵佔行為不止一次,而是很多次,結果被學生和護林人發現了。

    案子是個大案子,可是周希哲麻煩了,因為他不知道該怎麼樣處置這些學生和護林人,這些人沒有執法權,他們可以把人抓起來,交給檢查,紀委,警察或者甚至法院。但是這些人怕事情有反覆。直接動手把人殺了,才等著縣裡的警察局到來。

    縣警察局一看人都死了,學生和護林人又做好了防禦。強攻會有損傷。只好先包圍,隨後省裡的執法機構就都到了,學生們才投降並說出自己的理由,要求政府調查。而此時保康縣支持這些學生的人已經有一千多人聚集起來了,各地還在不斷湧過來。

    法院要維護執法機構的權威,而且不能把執法權隨意交給老百姓。可是如果處置這些人,保康縣的人認為有違正義。

    這些人被帶到武漢時很多保康人跟著。他們要求這件事交給張春來裁決。於是一個有萬人簽字的請求書和帶頭的一個護林人和一個學生被帶到稻香園。

    「為什麼要殺人?不能制服嗎?」張春問:「如果那樣,你們是有功。」

    護林人很年輕。雙月級。學生是單月。

    「那個傢伙也是月級,不是每個貪官都怕死,他有恃無恐了。」護林人笑了,笑得很開朗。

    「你們沒有執法權。」

    「可是我們有裁決權。當然這不是法院的裁決權,而是我們有分辨是非,糾正錯誤的權利。我所做的工作就是維護森林物種的平衡與和諧,而如果有人從中獲取了不當的利益,我有權處置他們。何況這不是我一個人的決定。我要面對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已經*的政府機構,所以我只能用雷霆手段,這樣損失最小。這是先生您教給我們的。」

    「不錯。」張春點頭。

    「可是你想過殺人償命,你想過他們家的家人和你的家人沒有?」

    「他們的家人享受了不應該的享受。獲得了不應該的權利,難道不應該讓他們回到該有的位置嗎?這是他們應該承擔的後果。當然我做事,我自己承擔後果。兩個人都是我殺的。和他無關。」

    護林人指了一下學生。

    「我同意除掉這兩個人,我是主謀。」那個年輕學生眉頭皺了一下。

    張春笑著問周希哲:「他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你還有什麼疑問?」

    「這方面,我沒有疑問。」周希哲肯定地點頭。

    「政府機構要做的是公正,功是功,過是過。當然不能功過相抵。他說的不錯。他們沒有執法權,但是有裁決權。一個政府的*。自然由人民來裁決。法律上應該對這方面有所描述。」張春笑道。

    「可是這樣如何維護政府的威信?」周希哲皺著眉頭。

    「這個保康縣政府還有威信嗎?監察,審計,組織部全部要做檢討,給保康縣老百姓一個說法。這件事情遠不止是死了兩個幹部的問題。至於他們兩個,判刑服役,我想他們不會反對。我不支持死刑,判決書上把功過說清楚,把為什麼不執行死刑講清楚。」

    「這樣不合法。」周希哲堅持道。

    「可以引入陪審團制度,但是我們的陪審團要從老百姓中隨機抽選,避免被人利用。國家的法律很大程度上是執行人民的意志,而不是政府的意志。記住了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不是什麼官老爺。」

    張春說完的時候,就看見護林人和學生笑了。

    張春也笑著說:「記住,你們有裁決權,沒有審判權,更加沒有執法權。這些權利都在國家執法機關。我知道一般的刑罰對你們沒用,什麼勞役你們也不在乎。但是沒有懲罰不行。禁閉,多長時間我不管,那是法院的事情。所謂關禁閉就是除了書信,看護你們的人,不是特殊情況,誰也不准見,地方限制,不准出去。你們自己鍛煉身體和心性。這是作為你們不能制服對手,而要殺人的懲罰,這是你們的能力不夠。」

    兩個人低下了頭。

    周希哲有些不忍心了:「可是他可能是十年以上到無期,他最少也是五年。關禁閉沒有這麼長時間的,還不如斃了他們。」

    「人生就是一場修行,他們能夠到現在這個地步,這一點困難不是問題,也是他們應得的。做錯了事,就應該承擔後果。如果承受不了,活著也沒用。」

    護林人抬頭一笑:「不就是一輩子不出來嗎,沒關係。」

    「我就是十年也沒有問題,我還年輕,出來不會讓先生失望的。」學生非常自信。

    張春點頭:「我相信你們。」

    人民的裁決權在人民代表大會,保康事件只能說明一件事,就是人民代表大會並沒有起到它應該有的作用。人民代表的任期過長,被腐蝕掉了,沒有獲得老百姓的認可。人民代表的選舉也是存在問題。

    周希哲在人大代表大會上提議向人大代表的任期縮短到了一年,每年選舉一次,不得超過三年。並對保康縣的現任人民代表不履職而進行處理,取消代表資格。

    這引起了老人民代表的一些反彈,這項議案有近三成的反對票。

    不過將人民對政府的裁決權交給人大確實一致通過,原來就有這部分內容,但是只能在人大會議上提出議案。現在各級代表大會擁有將政府暫時停職,並監督上級執法機構進行監察、審計和執法的權利。也就是擁有先控制後處置的權利。

    由於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所以政府機關只能配合監察、審計。

    人民代表大會不得對政府、機構以外的個人行使這項權利。因為這與政府執法權有衝突。

    人大出來這項規定,讓很多政府機構跑到伍豪那裡訴苦,說如果這樣,以後還怎麼工作。老百姓一鬧事,那政府就癱瘓了。

    伍豪說:「你們要是自身做得正,就不怕老百姓不聽你們的。如果老百姓不聽你們的,只有兩個原因,一個是這個政策本身有問題,另一個就是你沒有和老百姓進行溝通。無論那一項,都是你們政府工作沒有做到位,人大還不能停你們的職?」

    「那我們的工作就太難做了。」

    伍豪也不高興了:「難,你們難什麼?西北各省的情況我還不清楚?是學生和軍人在做事,你們不過是負責後勤,上千萬人在一線辛苦勞作,沒有鬧事的,他們的工作不難?為什麼他們就能做好,就能夠和老百姓同甘共苦,你們就不行?你們是在官位置呆太久了,做不好,全部給我下台。」

    伍豪當天就下令將求情的幹部全部留職查看。

    伍豪說:「既然你們認為工作有難度,那麼就是能力不夠,留職查看是輕的。沒有立即撤職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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