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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一六章 四告(下) 文 / 午後方晴

    官吏接過訟訴,看了一眼。前段時間那件兇殺案鬧得那麼大,這段時間王家寨之戰又成為熱詞,兩名官吏怎麼能不知道。

    有人說道:「萬氏,我朝准許民告官,但不准許民誣陷官,一旦誣陷官員,這個後果你可知道?」

    那是抓住了官員短長,這才告狀的。

    否則那還了得?否則也不會有那麼多貪官污吏了。

    「民婦知道,但民婦不是誣陷。」

    那名官吏又說道:「你來到鼓院,某也要說一說鼓院受訴的條件,除非發生官典犯贓,襖訛劫殺,灼然抑屈,這類大事,否則你必須得從延州開始訴訟。」

    其實這個官吏乃是好心,告什麼告,如果程勘真犯錯了,你還能告一個所以然。這明明是你在誣陷,只要我受了,往審刑院一遞,你就完了,免不了流放沙門島,都老了,到了沙門島,那才是想生不能,想死不成。

    實際規訂是規訂,從仁宗時起越級上訪就有很多人了,特別是後來程昉於河北興水利,將一些百姓屋舍墳墓淹了,兩百多戶百姓越級來京城上訪,老程嚇壞了,連忙派幾個知縣帶人去攔訪。

    這是好心地婉勸,回去吧,除非你們將位子顛倒過來,你是程勘,程勘是你,那才能讓你成功。

    然而丁妻被仇恨蒙蔽了眼睛,毅然道:「民婦的夫君死得不明不白,難道不是劫殺大案嗎?」

    那還能說什麼呢。

    於是另一名官吏說道:「你先駐在客棧,等候消息。」

    丁妻離開,官吏將訟訴遞到了審刑院,審刑院一看,又遞到了開封府。

    開封府尹是韓贄,接到案子,迅速掃了一眼,同樣也看出了真相。這案子好審,不過在審案之前,他又問了一問,鬧得這麼大,也好問,基本心中有數了,於是將丁妻與王巨傳到開封府衙。

    王巨還有些莫名其妙,只好施了一禮:「晚生見過韓府尹。」

    「莫須多禮。」韓贄很客氣。

    據他打聽到的消息,王巨不僅是張載的門生,而且才華橫溢的老蘇與小蘇對其十分賞識。這樣說來,即將到來的科舉應當沒有多大關係了,因此沒必要折辱。

    「你可認識她?」

    王巨看著萬氏,搖了搖頭。

    「她就是延州丁部領之妻萬氏。」

    王巨馬上就明白了,這是賊心不死哪,不過也無妨,臉色平靜地看著韓贄。

    「她狀告你三條罪狀。」

    「晚生不知何罪?」

    「一狀告你與延州程知州勾結起來勒索富戶幾萬貫財。」

    「她說我們從何時開始勾結的?」

    「嘉佑五年冬天。」

    「晚生自辨了,晚生先父乃是保捷軍十將,不幸戰死沙場,母親改嫁到保安軍城姜家,晚生沒有與姜家人相處好,便帶著弟弟妹妹返回王家寨。那年我十二歲,妹妹七歲,弟弟六歲。兄妹三人投奔了二叔,但二叔家也有幾個孩子,家中窮困,於是鄉親們替我蓋了一間茅屋,替鄉親們養羊度日。嘉佑五年,也就是晚生十三歲時,寨中與城裡朱家聯手鑄造桃溪劍。但冬天到來時,晚生手中也不過分得四五貫錢,連買書與筆墨紙硯都捨不得。程公如何與晚生勾結的,又為什麼要與晚生勾結?」

    其實韓贄也問過了,王巨生活變好了,還不是因為桃溪劍,而是因為玉鹽,那又到了第二年年底。

    然後王巨將他劍的分紅,無償地交給鄉親,用這個錢請來教授教育寨子的少年,又將那個窯洞做了教室,這一條讓韓贄十分欣賞。並且他本人就拿出薪水,置辦了義莊,安置貧困族人或者鄉民。

    至於程勘那種捐款,也能說是勒索吧。

    可勒索大戶在宋朝並不恥辱,包括朝廷,比如坑礦。

    朝廷辦坑礦辦不好了,墨吏貪一貪,不但沒盈利,反而倒貼。

    於是讓各知州在境內挑大戶,那種有背景的大戶沒關係,若是沒有背景,又很富裕的大戶,那便是王巨所想的養肥的豬,能宰殺了。明明年產五萬斤鐵礦石的交給了大戶承包,一年交給官府十萬石。產量不足,自己掏錢買吧。

    但得做得巧妙,若是沒有爭議地吃掉大戶,那就是智慧。若是引起爭議,那就可能會悲催了。

    程勘用命案與私鹽吃大戶,雖吃相難看了一些,可吃得十分明智。雖然這個私鹽,萬氏不敢說,他也不大好問,可也沒有關係,問一問其他捐款的人,當然,不可能問牛家,只要朱家李家他們這些人做證,大家是心甘情願交的,程勘又沒有裝腰包,那程勘就沒有責任了。

    王巨又說道:「再說,就算我與程公勾結了,請問憑證,沒有憑證?」

    韓贄額首,道:「其次萬氏狀告你與延州城中的朱家勾結,騙走了他家一萬兩千貫。」

    中間還有一條,那就是萬氏說程勘將丁部領害死的。

    這個與王巨沒有關係了,得派人到延州查,或者聽程勘自辨。

    但現在萬氏是狀告人,程勘與王巨是受告人。得先將受告人洗脫清白,那麼老賬新賬一下子算,責問萬氏誣陷,為何誣陷,再判萬氏的罪責。

    王巨面色還是很坦然,將事情經過說了一遍。

    「朱四都死了,試問他

    如何收丁部領一萬多貫的錢?」

    「他沒有死。」萬氏急了。

    「有沒有死,本官自有公斷。」

    不可能公斷的,若是朱歡將那一萬兩千貫吃下去了,那麼可能會被追究。但捐給了程勘,那麼就會沒事。不但程勘,就是司馬光與韓琦在此,也巴不得這些私鹽大戶們這樣狗咬狗呢。

    韓贄吐了一口氣,只剩下最後一個問題了,也是這小子最難回答的問題。

    當然,這也是牛員外最得意的問題。

    不管怎麼說,程平他們是官兵,你們是百姓,一言不合,居然射傷了那麼多人。

    那麼王巨就掉到坑裡面了。

    而且這不像前面兩個罪狀,沒有憑證,這個罪狀是有憑證的,一查便查了出來。

    他還想將黑岙嶺一戰拋將出來,說王巨及是私鹽犯子,那麼就下海了。不過朱家早有預防,放出風聲,說那批貨乃是私貨,皮毛玉石,不是鹽。

    認真查下去,會得罪很多很多的人,並且不能對王巨產生致命的打擊。

    一個蛋大的孩子,還要養活更加更蛋大的弟弟妹妹容易嗎?不運鹽,運點私貨難道犯了法。

    沒有致命的影響,可自己將這個馬蜂窩捅出來,恐怕都不用官府出面,那怕自己在慶州,也會死得不明不白。

    不過說起來,程勘老了,這段時間常常生病,精力跟不上,否則萬氏根本就到不了京城。

    韓贄定了定才說:「萬氏三告你糾集王家寨刁民,公開射殺官兵,雖未射死官兵,但將幾十名官兵全部射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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