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節 文 / 龍鳳珮
高中時的一次群架
高中時的生活不同於初中,功課驟然緊張起來。但無論多忙,每天晚上我都堅持練功。當年和我一起參加散打班的那些初中同學大多都放棄了,因為努力用功考上一所大學才是生命的真諦。留在武館的只有我、志剛和阿勇。
我們三個是從小長大的好兄弟,志剛憨厚,阿勇凶狠,志剛胖乎乎的滿臉笑容可掬,阿勇一雙鬥雞眼面目猙獰。
那時社會上流行師兄弟、盟兄弟一類的關係網,甭管誰惹事了,互相通報一下關係網,很多鬥毆就自動取消了。
十七八的小伙子正是血氣方剛的時候,人在這個時候最容易打架,沒有緣由,沒有理由,好像唯有「打」才能顯示自己的豪邁和長大。有時一件屁大的事也能引起幾個班之間的騷動。
93年秋季運動會,最後的籃球決賽在八班和七班之間進行,結果我們八班打了對方一個65比44,七班的幾個班混子說我們犯規、撞人,比賽期間就相互咒罵,比賽剛結束雙方就挑釁起來。
當時我和阿勇沒在現場,我們倆是400米接力,跑完就回班裡找女生聊天去了,我們正在討論鄭智化的《水手》和黃安的《新鴛鴦蝴蝶夢》,大家一致認為鄭智化的腿是在台北的馬路上弄瘸的。
突然王芳從門外跑進來,氣喘吁吁:「快去看看吧,打起來了!」
阿勇的鬥雞眼激靈一下紅起來:「誰和誰?」
「七班的,七班的幾個人在打志剛。」
「我靠!」二話沒說,我和阿勇抄起凳子就衝了出去。
來到操場上,眼前的情景已遠非王芳描述的那麼單純,兩個班幾十號人混戰成一片。
七班也有不少練武的,好多人還在練兵刃,此刻有拿棍子的,有拿七節鞭的,有拿三節棍的,還有個傻筆拿著一對像保齡球似的不知什麼東西,總之都揮舞著、吶喊著、聒噪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