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歷史軍事 > 罪惡春秋

正文 第100章 好戲連台 文 / 顏公上

    代金顯氣色敗壞地說:「你這個雜種,它在公路上跑,我就在公路上打,怎麼又不是我打死的呢?」他繪聲繪色:「山羊從水竄洞下山,在公路上慢慢的向無名山的方向走。我隱蔽起來,慢慢的跟上。見火候已到,我便開了槍,山羊應聲倒地,所以才喊你來背嘛?」

    公上明知是他打死的,但嘴上說:「我不信,山羊的膽子本來就小,豈敢一隻羊獨自往有人的公路上跑,肯定是山上的獵人打死後,山羊從山上滾下來,你撿了個落底桃子,便說是你打死的?」

    代金顯氣得不可開交:「放你媽的屁,隨便你娃娃信不信?快給老子拖回去!。」

    「好好好,管他媽是哪個打死的,只要有羊肉吃就行。」

    山羊與家羊差不多大,大約有一百多斤,公上原認為輕輕地就拖動了,結果他拖了一下,用了很大的力氣,死山羊只動了一下,他心想:這只山羊還極大極重的。便彎下腰去把山羊扛在肩上往回走。

    剛走幾步,便聽見周癩子在後面喊:「小顏,小顏,你背的啥子?」

    公上回過頭去,見周癩子在前,陳權世、小廖、小吳他們背著炸藥在後,便說:「代師傅在這裡撿了一隻別人從山上打下來的山羊,讓我背回去。」

    此時代金顯一個人走在前面十多米遠,聽見公上說話,氣憤的往前走,沒有作任何說明。

    山羊身上在流血,見到周癩子,公上突然把山羊丟在地上,走到周癩子面前:「你歇一下,我幫你背回去。」

    周癩子似信非信的笑著、看著公上。公上一笑不笑,他不知公上胡蘆裡賣的什麼藥,便自然不自然的把炸藥放在公路邊一塊靠山的石頭上。

    公上用手撐著炸藥口袋,用左手抓住周癩子肩上背炸藥的繩子。

    周癩子見公上不聲不響的真要幫他背炸藥,心裡過意不去:「這裡離家不遠了,還是我背算了。」

    「你這麼累,你休息一下。」公上說完背著炸藥就走。

    周癩子隨即跟在公上後面走。剛走了兩步,公上回過頭來望著周癩子。

    周癩子本能的往後退了一步,眼瞪瞪在看看著公上,不知自己做錯了什麼事?一副誠隍誠恐,願受責罰的表情。

    公上站著說:「你跟著我幹啥?代師傅為了給大家改善生活,好不容易撞死了一隻山羊,你不去把它背回去。」

    陳權世和小廖只顧笑,小吳在後面說:「狗日的周扒皮又著了小顏的道了。」「周扒皮」是周癩子的另一綽號

    周癩子故意做出一副被捉弄後的不滿,笑嘻嘻地說:「老子是說今天太陽從西邊出來了,他會好心幫我背炸藥。」一邊說,一邊回頭去將山羊扛在肩上。剛走兩步,說道:「哎呀,有血。」

    公上背著炸藥,笑彎了腰:「沒有血我會喊你背。」

    周癩子本來人就矮小,把山羊扛在肩上,整個人便看不見了。他假裝不服氣,槓著山羊去追公上:「狗日的壞兒童,快把炸藥放下來,老子不要你給我背炸藥。」

    公上也假裝怕被追上,疾步朝前跑:「老子幫你背重的,讓你背輕的,你跟老子不感謝我,還說七說八。真是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老子以後再不幫你了。」

    周癩子見追不上,放慢腳步:「你狗日的這樣子幫,老子才不稀奇呢?」

    一行人歡歡喜喜的回到工棚,曾保齊見公上背的炸藥,忙問:「代師傅打死的山羊呢?」

    公上放下炸藥說:「代師傅撞死的山羊,周光光背著在。」光光便是光頭的意思。

    曾保齊回頭看著代金顯,念道:「撞死的……怎麼撞死的呢?」

    代金顯一雙單眼皮似笑非笑,一語不發的看著公上。

    周癩子在工棚左面的轉彎處過來,到了灶前,將山羊甩在灶前一米外的地上,用手去擦身上的羊血。

    曾保齊知道代金顯被公上捉弄,會心的給公上做了個怪相:「哦呀,這麼大一隻?」轉頭問代金顯,「你是怎麼打死的。」

    代金顯得意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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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顏娃娃說老子是撞上的,就算是老子撞上的吧。」他又繪聲繪色的講了一遍他如何發現山羊,如何隱蔽,跟蹤山羊,又如何把握時候,一槍擊斃山羊的經過講了一遍,顯示自己的槍法准。

    曾保齊趁機捧道:「好槍法,好槍法,看不出,沒想到。」

    第二卷完,不知公上還要耍什麼把戲,怎樣橫刀奪愛;後來怎麼當上中國首富;怎樣被查稅嚇垮;怎樣創建公司;怎樣救人和救官;怎樣陷入官災、財產被搶人座牢;怎樣碰上戈爾巴喬夫;怎麼進入中南海見——;怎麼功成名就後上億元資產被搶光——?篇幅所限,下卷交待。

    作者臨時斷更說明

    尊敬的讀者、網站編輯:

    因受房屋拆遷之困惑,若突然斷更,證明我的房屋被「政策」了,若此,近期便不能靜心寫作並續傳作品,由此半途斷更所引起的違心逆願,望請原諒!事情是這樣的。

    房屋的基本信息:2007年9月,我向資陽市規劃局申請危房改建,資陽市規劃局派員到現場察驗後確認為危房。因危房的佔地面積正好建一個單元的房屋,為了今後城市改造給政府節約拆遷成本,該局核准該危房退出紅線,原址原建,按六樓設計,改建時下六樓的基礎,將來城市改造不拆遷,匹配開發。

    我按此規劃要求完成改建,建成地下室、底樓門市6間二、三、四樓營業用房共約1300平方米的小洋樓。

    今年6月以來,雁江區資溪辦事處官員多次約見我商談本房屋拆遷事宜。為了支特和配合舊城改造,我抱著不佔便宜不吃虧的心態提出按資陽市規劃局當年的政策執行——不拆遷,匹配開發,現在舊城改造的房屋設計多高我自己投資修多高。僅此一項,便可實現收益1800萬元。

    資陽市規劃局現在都承認當年的規劃政策有效,但現雁江區徵收局予以否定,不准我匹配開發?同是政府部門,到底該遵守哪一級政府部門的「政策」?是下級服從上級還是上級服從下級?我感到萬分困惑!當此提議被否定後,我仍積極配合,提出以下交換條件。

    一、將原退出紅線的土地按市價賠償或以門市置換

    我原退出紅線的土地是為了換取匹配開發,現不准我匹配開發,我花錢徵用的土地屬我的法定物權,不能白白喪失。誰想佔有,我是物主,應與我有償協商。無論當年或現在,只花幾萬元錢便可將此地建成近200平方米、價值達幾百萬元的門市拱手相讓或不能因某個領導一句話、某個部門一個文件、一個「政策」就把我的物權化為烏有了,應將我原退出紅線的土地按市價賠償或以門市置換。

    二、舊城改造後置換門市的地理位置不變

    舊城改造後,我的門市位於建設南路和九曲路兩面臨街的黃金口岸,價值每平方米4萬多元。令人不解的是,我是房主,在我毫不知情,未與我協商,未經我同意,至今未送達任何書面文件和口頭告知我的條件下,有關部門居然在辦公室裡就把我數百噸重的房屋「政策規劃」下移到20米外、價值僅每平方1萬多元的小巷末端。這一「政策規劃」不僅給我造成永久性難以評估的地理資源的直接價值損失和生產經營損失,而且造成大街與小巷數百萬元價差的直接損失。

    三、不賠六層樓的房屋面積就應當賠償當年規劃施工的建築成本損失

    如前所述,若不要我按當年資陽市規劃局的政策匹配開發受益,應最低保證我按政策規定建6樓。因本樓房在建時是下的6樓的基礎,最多再投入10萬元便可建設成6樓,其性價比是不言而喻的。

    若有關部門或開發商想佔用我房屋的空間資源獲利,最起螞應賠償我6層樓相應的房屋面積,否則應賠償我原設計6樓的基礎、框架、建設成本的損失,但這兩項意見皆被否定,只承認賠償產權證的門市、房屋面積。

    四、過渡期損失賠償

    三年半拆遷過渡期,我提出底樓6間門市參照對面幾米時代陽光a區的門市出租價格,每平方米每月120元損失賠償,但也被否定,只按「文件」規定每平方米每月50元賠償。

    惡**件回放:今年6月29日下午2:30分,我正在家寫作,突然斷電!隨之聽到樓下猛烈的打砸聲一聲高過一聲,被砸碎的東西發出一陣陣刺耳的、驚人的、令人恐懼的聲響。我誤認為遇到黑社會的人茲事,便緊張地、恐懼地趕下樓。

    在二樓見十多個男女胸前掛著拆遷的胸牌,在砸我危房改建時賠給前妻二樓的兩套房屋。原來,前妻已達成了拆遷協議,拆遷部門採用隔山震虎之策給我一點顏色。

    我見不是黑社會的,便嚴正交涉:「你們拆她的房屋怎麼把我家的電斷了?」

    一個中年男人亮出胸牌:「搞錯了。」

    10月17日,因家中無人,我的圍牆被推倒了。次日,我找負責拆遷的人到場,又承認「搞錯了。」並用我圍牆的磚,將我每天必過路的梯步和過道堵塞。

    數日後,我家的供水斷了,我找到供水部門交涉後才恢復。

    我底樓的門市今年11月13日租期屆滿,此前我多次向負責商談官員提出此事,其目的是想請他們認真商談,因門市不能空閒,避免造成我辦項目後造成更大的經營損失,但沒有回應。

    自今年8月以來,便再也沒有人找我商談拆遷的事了。因周圍的房屋都拆了,只有我一家沒有談、沒有拆,市民誤把我當成了「釘子戶」,誤認為我想藉機發橫財。我怕當釘子戶,主動要求約談,但都被放「鴿子」了。

    11月26日晚,我主動打電話找本社社長,在社長熱心幫助下,約我次日商談。

    11月27日上午10點30分,我按約到資溪辦事處與官員商談,當我談到我已將門市辦成汽車裝飾項目和舊城改造完成後置換門市的地理位置不變時,負責商談的官員說:你搞什麼項目、投資多少我們不管,總之拆遷時一分錢不賠,隨便你怎麼搞。門市位置不按規劃下移到小巷處,我們就沒法談,交給徵收局的領導來給你談。

    我求道:我的房屋退出了紅線,不屬於拆遷範圍,也不影響城市規劃和景觀,加上拆遷賠償損失費用太大,雙方都不值,不拆行不行?

    該官員善意地開導和提醒:你的房屋位置必須下移,你同意也要拆,不同意也要拆,家裡有人,把人抬出來也要拆!

    結語:古今中外,歷朝歷代,私人房屋乃老百姓天生的當然物權,私人物權,哪裡有由他人來強行作主的道理?

    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一切為人民的利益著想,決不允許坑害老百姓的利益行為發生。

    國務院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的規定。本人的房屋在改建設地段,已退出紅線,資陽市規劃局早有政策,且本人的土地屬國有土地,不屬於徵收範圍。

    綜上種種,難道十八屆四中全會的精神、國務院590號令的規定、上級政府的政策在這塊土地上就一點也不管用了嗎?

    面對以上困惑和強拆威脅,我該怎麼辦?你的關注就是對我的幫助,但無論命運如何,我都會把苦著此書當作終生的事業和使命,現已完成初稿230萬字,尚有約100萬字仍需創作,只要不死,定當面世。因我的功底有限,加之心煩,粗糙、不盡意之處請別嘔氣。在無特別狀態下,改為每天上傳一章,若臨時斷更,證明有事發生。感謝你的忍耐——閱讀和關注我的書,感謝網站編輯操勞。

    謝謝!

    作者:顏公上釋明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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