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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百四十三章 ——阿爾巴人隊(廿八) 文 / 弘毅知難

    弘毅自然不知道別科托夫此時此刻的內心活動,也不清楚這位改弦更張的羅剎降人正在從「除卻巫山不是雲」的角度在為他背書。

    「別科托夫,你明白什麼是booi?什麼又是booi-aha嗎?」弘毅用滿語問道。

    「回主子的話,奴才……實在是……有所不知。」別科托夫沒料到自己被單獨留下來,是要考校一下自己這幾日滿語功底的長進如何,頓時後悔不跌——早知有此一問,早些日就該自己寫那份阿爾巴牛錄的花名冊,也好突擊一下滿語,大不了拉下臉來虛心向尤里求教就是了。

    好在別科托夫也不傻,急忙補充道:「還請主子不吝賜教!」

    「哈哈,真本事沒學多少,這奉承話倒是長進得很啊!」弘毅調侃起面前這位單行羅斯族大漢來,而且饒有興致的欣賞著別科托夫的一張鬍子拉碴的大紅臉。

    「奴才……該死!」

    「不!到不了該死的程度!」誰知弘毅這句話開始沒有一點調侃的意味在裡面了,說的十分嚴肅,就像前些日子教訓同樣把「奴才該死」掛在嘴邊的小功子一樣。

    「主子……」別科托夫此時坐也不是,站也不是,扭動著諾大的身軀,十分的拘謹不安。

    「別科托夫,中國化博大精深,但裡面也不都是精華,同樣有一些積弊已久的陋習。這句『該死』,多少年來就一直被歷朝歷代的武官員掛在嘴邊。只是到了我朝,還加了一句『奴才』,更是變本加厲的無用了。」弘毅儘管嚴肅,可語氣中還夾著惋惜與無奈,倒不似是衝著別科托夫本人來的,這讓這位包衣佐領心下大寬,急忙說道:

    「主子說的,奴才現在還不太明白。」

    這一句大實話,讓弘毅十分欣賞!是啊,西方人直來直去的性格。如果和如今的官場氛圍融合一二。那該有多好!

    「沒關係,你聽我說給你聽。」弘毅換做和藹可親的模樣,娓娓道來:

    「該死,就是應該去死。說這話的人。無非是要表明自己承認所犯之錯。可是。什麼錯誤能到了該死的地步?這些在《大清律例》中早就明載。及時不說,該死的應該死,不該死的也死不了。所以,輪不到自己整日介口口聲聲該死該死的,也沒見幾個人真的死了!」

    「是,奴才明白了!奴才該不該死,全憑主子發落!」別科托夫自以為是的說道。

    「不,還不對。剛才我只是問了你兩個滿洲老話的詞彙,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沒什麼大不了的。你實話實說,不但無錯,反而有可以嘉獎的地方。」

    「謝主子!」別科托夫最喜歡聽的就是「嘉獎」二字!

    「即便你若有一日犯了錯,犯了律法,自然是要交給掌法之人去依律懲處的,我也沒有資格給你私自定罪,此為法治,而非人治,你明白了嗎?」弘毅充滿期待的問道。

    「奴才明白了。奴才一定忠心效忠大清,效忠主子,也一定不會犯法!」別科托夫信誓旦旦。

    「嗯,這就好!」

    弘毅由此完成了對當下自己全套「跟班」的法律意識的初步普及——先是乾東五所之二所的總管太監梁功,接著是貼身侍衛瑪拉,現在就是自己的這個包衣別科托夫。

    「我剛才問你的兩句滿語,你不知道,那我就來給你說項說項吧。」弘毅很滿意自己這個領導當的還算有水平,至少尚算有些「法治精神」,於是樂呵呵說起來:

    「booi,漢話就是包衣。boo是滿語『家』的意思,至於i嘛,就是『什麼什麼的』的意思,合起來即為『家裡的/家中的』意思。」

    「也就是說,你是我皇家鑲黃旗下的包衣佐領,那就是我皇家的家裡人,家裡的佐領,自己人,你知道了嗎?」弘毅專揀最貼心的話說,引得別科托夫好一個激動。

    「奴才叩謝主子抬愛!」別科托夫做由衷感動狀。

    其實,弘毅對「包衣」和「包衣佐領」的解釋只是冰山一角,僅僅滿足於字面意思而已,目的是為了拉攏別科托夫,收收他的心。

    包衣,全稱「包衣人」或「包衣佐領」、「管領下人」,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於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個奴僕群體,主要擔任府員、護衛、隨侍、莊頭、陵寢園寢守護等多種差使,從事管家務、供差役、隨侍等,所以有「內八旗」之稱,與被稱作外八旗的更具軍事職能的旗分佐領相對,但遇有戰事包衣也應徵參戰。

    直屬於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稱作「內務府屬」,也稱內三旗包衣;隸屬於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稱作「王公府屬」,絕大部分在關外時期就已編入包衣之內。

    包衣其實並不是所謂的「賤民」,其「奴僕」身份僅僅與皇室、宗室王公而言,在社會上則基本與八旗中的一般旗人處於同一等級。他們也可能有自己的官階、財產和「旗下家奴」,也就是屬於他自己的家奴。

    「包衣」和「旗下家奴」在法律地位上有本質差別。包衣隸屬於主家之外,對於國家也有隸屬性。而旗下家奴則完全隸屬於主家,國家若有調用,需先徵得主家同意。包衣屬於良民行列,而旗下家奴則被視同賤民一般。按《大清律例》,良民間毆鬥致死者,兇手當判死刑。故意殺人為斬監侯;非故意致死為絞監侯。若包衣被一般旗人或漢人所殺,兇手會按照殺害良民罪行判死。即便其主人也不可對屬下包衣的人身隨意進行侵犯。

    若旗下家奴被一般旗人毆打致死,兇手僅判處枷號、鞭責;漢人毆死旗下家奴。由斬監侯減等為絞監侯。反之,包衣毆死良民,按良民相毆致死正常處理;而旗下家奴

    若殺死良民,應按本來罪名從重判罰。

    至於「包衣」一詞的記載,最早見於《滿洲實錄》之中。最初的起源是女真部族的下層成員、統治家族收養、接納的非血緣關係的家族、氏族成員和部分外戚族眾等。如內府完顏氏就曾因與清太祖努~爾哈赤有姻親關係而被編入包衣。此外,還有許多追隨清太祖努~爾哈赤起兵之勳戚都隸屬於包衣,八旗定制後也未有變更。

    起初,包衣與統治家族結成的特殊關係,使得他們成為了最獲信賴,也是最忠誠的家臣、家僕和得力助手。甚至是主人的朋友。隨著努爾哈赤家族勢力的不斷擴大。包衣的來源也日益複雜。從之前的來源又拓展至戰俘、契約奴僕和獲罪之人。此後,以他們作為主體的包衣成員身份也日漸穩定,開始以一個奴僕階層的形象出現在歷史之中。

    旗制建立後,專門設置包衣佐領、管領。在此之上置參領。佐領數量以滿洲為最多。旗鼓次之,高麗、回子、番子佐領最少。

    上三旗包衣有自己的戶籍,屬於正戶。其地位屬於正身旗人之列。由他們所組成的服務於皇室的機構——內務府平衡了宦官在宮內的權力,降低了宦官專權的可能性。下五旗包衣中也有一部分擁有自己的戶籍,另一部分則依附於主家戶口之內。隸屬於包衣旗籍之人,除后妃家族抬旗、立戰功、為官表現優異、罪案平反等緣故外,其身份是世代固定的,所生子女曰「家生子」,再生為「二輩奴」、「三輩奴」等,世代為主家服務。代數越多越受主家信任,地位也較高,並掌管重要事務。

    清朝在入關之後,包衣可以更廣泛地參加科舉,由此進入仕途;還可以備選甲兵,組成各個種類的兵營。上三旗包衣由於直接隸屬於皇帝,屬於「皇帝家人」,其地位、仕途、補兵缺的機遇都要大大高於下五旗包衣。下五旗包衣由於私屬於王公,出仕機遇也基本局限於王公府內任職。但朝廷一旦選任下五旗包衣為官,也無需徵得其主家首肯。終清一代,包衣出將入相、擔任封疆大吏之人是非常多的。

    因為「包衣」出現於八旗制度之前,所以初期也可以泛指除皇帝、宗室王公之外異姓勳戚貴族、未入八分宗室和一般旗人之家的奴僕,但隨著包衣制度在八旗中的完善,為避免混亂,自順治末年起,異姓旗人的私家奴僕在漢語中改稱「旗下家奴」、「八旗戶下家奴」等,在法律、婚姻、政治權利等方面的地位均要遠遠低於包衣。

    (本章待續)

    《打油詩一首.藏頭》

    讀閱史只長息

    正說當年有契機

    版定圖開皆夙願

    去來神秘亦難期

    起身百載光陰渡

    點盡人間苦與疾

    中鎮邊夷平海晏

    安武定喜淚滴

    歷史上,豫親王裕興因強姦府上包衣女子,導致該女子因此自殺,險些被道光帝處死,後經太后、王公大臣求情,改為革去王爵,圈禁三年。

    據不完全統計,有清一代包衣出任大學士、協辦大學士的有來保、高斌、英和(同時還兼任軍機大臣)、英廉、官、崇金;任部院尚書、侍郎、左都御史的有李瑛貴、留保、高樸、書麟、奎照(兼任軍機大臣)、基溥、崇綸、立山、崇禮、恆祺、英年;任都統的有偏圖、雷繼宗、雷繼尊。任總督、巡撫的有朱國治、張興、李瀚、李士禎、吳興祚、良卿、呂猶龍、張自德、德保、百齡、福寧、麟慶、高杞、廣厚、廣興、崇厚;任地方將軍的有崇實、延茂。任職較低者更加難以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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