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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81章 警局爭辯 文 / 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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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4年歲末.這是希望和光明的日子,盟軍在歐洲戰場和太平洋戰場節節勝利、德日法西斯政權搖搖欲墜;這是絕望和黑暗的日子,中國豫湘桂戰線依然一瀉千里、國土不斷淪陷,大量難民流離失所,到處哀鴻遍野。在這種希望和絕望的矛盾中、在光明和黑暗的交織中,魯思霞送走了他刻骨銘心的1944年,迎來了全新的1945年。

    「魯老師,計增輝還有幾個同學,因為在鬧市區散發揭露政府**、**無能的傳單,又被抓進貴陽警察局了。當局要學校出面作保才能放人」。新年伊始,魯思俠剛剛上完英美學大課,就有學生慌慌張張前來報告。

    以前這類事情,都是梅校長親自過去交涉。自從上次吐血以後,整個冬天,梅教授病情日漸沉痾,時時病發,導致氣逆嘔吐。年初被王聰慧接回重慶修養,學校一些瑣碎的行政事務,很多就落到他這個校長助理身上。

    見到來人是一個陌生的年輕人,貴陽警察局局長歪坐在籐椅上,腳架得老高,打著官腔:「你是誰?來警察局有什麼事?」

    「我是華夏大學校長助理,前來貴局取保接人的。」魯雪華回答道。

    聽聞此言,警察局局長表情頓時變得既不滿又不屑:「怎麼你們梅校長不親自來?」

    「梅校長身體不適,王部長將其接回重慶療養去了;在他臨行前,已將學校日常行政事務授權我全權管理。何況,取保領回學生這類小事,作為校長助理前來辦理就足夠了。」魯思霞不卑不亢。

    「小事?」警察局長嘿嘿冷笑:「聚眾鬧事,詆毀政府,散佈謠言,這些都是擾亂治安的重罪!我念他們年幼無知,還有你們梅校長的顏面,否則的話,依照《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完全可以對這些狂徒嚴加懲處!」

    警察局長隨手扔過一張擔保書,「趕快填好將人帶回去,不過,我需要提醒你們一句,作為校方,希望你們能約束自己學生的言行,我不希望再有下一次了。」

    「請問局長,被關押的華夏大學學子私通日寇、勾結汪偽了嗎?有造謠惑眾、圖謀推翻政府的行為嗎?」魯思霞問道。

    「那倒沒這麼嚴重。」警察局長口氣沒有了剛才的那份嚴厲。

    「那我倒要請教:抗戰以來,國共兩黨合作抗日,《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已在民國26年做了重大修訂,擅改了許多不合時宜、影響黨派團結之詞。中央通訊社對此做過詳細報道,本人一介布衣,尚知曉大意,閣下身為警察局長,怎麼知錯就錯,還沿用民國20年的舊法?」魯思霞義正辭嚴,有理有據。

    警察局長驚異地看著面前這個年輕人,不得不收起了輕慢。

    2「局長閣下,我能看看他們的訊問筆錄嗎?」

    警察局長打開抽屜,拿出厚厚一疊詢問筆錄,推給魯思霞。

    魯思霞快速翻閱著。筆錄重點就是試圖指證計增輝等人污蔑**不抵抗、國府不作為,借此激起民怨,影響治安。

    「請問局長閣下!短短一年,日寇在我腹地長驅直入,國土淪陷達百萬平方公里,5千多萬同胞淪為亡國奴,這不是事實嗎?」

    「災民流離失所,而國府卻不能盡力救濟,每天都有餓殍倒斃街頭,這難道是污蔑嗎?」

    警察局長頓時語塞。

    「記得當年王聰慧部長曾親口告訴我們:國家與政府並非一物。國家者,土地、人民、主權之總稱;政府者,政黨執行政令之組合。定義既殊,權責有分。是故危害國家土地、主權、人民者,為危害民國;而反對政府者,政見有異也,若視為叛國,則是『莫須有』罪名。中華民國為**共和國,為何不能容忍自己國民對政府工作提出批評?學生薄識寡聞,實大惑不解,想向局長大人請教!」

    聽魯思霞這麼一說,警察局長仔細打量這眼前這個年輕的老師,看不出來,他竟然和王聰慧有關係,而且精通法理,說得有理有據,警察局長這才感受到魯思霞綿裡藏針的厲害。

    3「請問局長閣下,《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您知道嗎?」魯思霞話鋒突然一轉。

    「當然,這是國府公職人員入職前的必修課!作為警察局長,更是必須通曉。」談到法律,警察局長頓時多了幾分自信。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付託,遵照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之遺教,制茲憲法,頒行全國,永矢鹹遵。』這是《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導言;《憲法草案》第2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第9條規定:『人民有身體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或處罰』;第13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第16條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第16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眾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

    局長閣下,敝人見辦公室正中,孫總理遺像高懸,兩眼如炬。孫總理一生提倡『民族、民權、民生』,今日學生們為民族**而泣血,為民權自由而奔走,為民生改善而呼號,是在以實際行動響應總理的號召,其言其行,有功於社稷,何罪於當局!」

    面對魯思霞如此精通法律,警察局長無言以對,尷尬訕笑道:「閣下是教授法學的老師?」

    「不是!我是梅校長的學生,是教授英語的。」魯思霞如實相告。但他沒說的是,當年在「特訓班」當學員和老師時,出於外交鬥爭需要,有大量法律書需要翻譯,為了準確無誤,魯思霞對其中法律條款仔細推敲,很多法律條目都爛熟於心。

    警察局長突然想起了他還有法寶,從抽屜中

    拿出幾本書,甩給魯思霞:「這是從被捕學生身上搜出來的!這些**書籍在你們學校流傳,校方難辭其疚!」

    魯思霞拿起一看,原來是《哥達綱領批判》、《反杜林論》和《自然辯證法》等馬克思經典著作。魯思霞淡淡一笑:「華夏大學是高等學府,什麼主義、什麼學說都可以探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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