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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六章 分析變法 文 / 時空寡頭koen

    「王安石的激進導致了很多不良的後果,司馬光的偏激更是留下一個爛攤子。

    王安石變法是中國歷史上針對北宋當時「積貧積弱」的社會現實,以富國強兵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場轟轟烈烈的改革。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為原則,從理財入手,頒布了「農田水利法」、均輸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稱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並推行保甲法和將兵法以強兵。變法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它最終以失敗而告終,王安石的缺陷和變法中的種種弊端是主要原因」趙守忠希望逐條分析變法的細節來討論出今後的辰基集團推進上層建築改革的辦法。

    「熙寧元年(1068年)二月,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是王安石推動變法第一個設立之機構,原本宋朝的財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設立置制三司條例司來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統籌財政,是當時最高的財政機關,此機關除了研究變法的方案、規劃財政改革外,亦制訂國家一年內的收支,並將收入定其為定式。這一條就是搞財政集權,是後面一系列新政的錢袋子來源。和後世的分稅制改革有異曲同工之妙。

    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由zhengfu出資金一百萬貫,在開封設「市易務」(市易司),在平價時收購商販滯銷的貨物,等到市場缺貨的時候再賣出去。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納息二分。用以達到「通有無、權貴賤,以平物價,所以抑兼併也。」市易法增加了財政收入。

    這一條就是戰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國家儲備體系的建立,雖然有與豪強爭利的嫌疑,但是絕對的利大於弊。即打擊了高利貸和囤貨居奇的無良商販,又有穩定物價的奇效,同時提高了zhengfu對經濟的控制力度,還賺取了巨額利潤和利息收入。簡直就是一舉數得的抄襲神作啊,將古代與民爭利的技巧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還將高利貸和囤貨有私人收歸中央zhengfu所有。我就憑這一點就很懷疑王安石是從後世穿越回來的。

    熙寧三年(1070年)司農寺制定《畿縣保甲條例頒行》。鄉村住戶,每五家組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有兩丁以上的農戶,選一人來當保丁,保丁平時耕種,閒時要接受軍事訓練,戰時便徵召入伍。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並節省軍費。

    這一條也是一石數鳥的好計策,沒人願意上戰場,所以加速農戶分家和分丁以逃避入伍,同時增加戶口增加稅收收入。令基層的富戶加入統治體系大大降低了統治成本和提高了效率。

    熙寧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方田均稅法清出豪強地主隱瞞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也減輕了農民負擔,同時卻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們強烈反對。

    均輸法出現已久,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但是王安石以內藏錢五百萬,上供米三百萬石為本錢,行使均輸法,漢朝的桑弘羊和唐朝的劉晏行使均輸法都不另撥本錢,所以王安石的均輸法也算是創新。熙寧二年七月,為了供應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屯積,在淮、浙、江、湖六路設置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的原則,負責督運各地「上供」物質。意在省勞費、去重斂,減少人民的負擔。不是固定不變地向各地征斂實物賦稅,而主要是在災荒歉收物價高漲的地區折征錢幣,用錢幣到豐收的地區賤價購買上供物資,此即「徙貴就賤」如果有多個地區同時豐收物賤,就到距離較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此即「用近易遠」。

    這種創新很不徹底,但是算是開創了部分實物稅變成貨幣稅的基礎。

    青苗法起源於陝西轉運使李參,所以青苗法是一個地方實踐後推向全國的產物。熙寧二年九月,頒布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谷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zhengfu借貸錢物。收成後,隨夏、秋兩稅,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歸還穀物或現錢。

    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併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民能夠「赴時趨事」,但具體實施中出現強制借貸現象,是王安石變法措施中爭議最大的內容。屬於用人不當監管不力和過於追求政績和指標等原因。這一方法是和我們希望自耕農破產的目標衝突的,因此我們要加以改造。

    募役法又稱「免役法」,熙寧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農寺擬定,開封府界試行,同年十月頒布全國實施。免役法廢除原來按戶等輪流充當州縣差役的辦法,改由州縣官府自行出錢僱人應役。僱員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分攤。原來不用負擔差役的女戶、寺觀,也要繳納半數的役錢,稱為「助役錢」。使得農民從勞役中解脫出來,保證了勞動時間,促進了生產發展,也增加了zhengfu財政收入。

    這一條就屬於類似後世的一條鞭法的一切勞役變成貨幣稅的先進技術了,不過對於農民的負擔還是變重了。原來出工就可以抵消勞役,現在要出錢,對於勞力富裕的戶口負擔變重了因為勞動力比錢好獲得,對於沒錢沒勞動力的戶口更是加重一層被商戶剝削的負擔,因為他們要交錢就要賣出糧食。

    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zhengfu貸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干州縣共同負責。

    同樣這也是一個產生不公平的惡法,按戶等分派雖然看上去公平,但是水利工程不一定按照戶等回饋出錢的每一戶。也許出錢多的富戶田地距離水渠很遠,出錢少的下戶田地就在水渠邊上。或者有錢有勢的上戶將水渠修到自家田地,而下戶幾乎分不到水,這就是劫貧濟富啊。

    裁兵法整頓廂軍及禁軍一、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二、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將兵法又叫「置將法」。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操練軍隊,以提高軍隊素質。

    保馬法:神宗時,宋朝戰馬只有十五萬餘匹,zhengfu鼓勵西北邊疆人民代養官馬。凡是願意養馬的,由zhengfu供給馬匹,或zhengfu出錢讓人民購買,每戶一匹,富戶兩匹。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負責賠償,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馬匹,徒增民擾。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軍器監法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頒行免行法。宋代武器原歸中央三司胄案和諸州將作院製造,質量粗劣,嚴重影響戰鬥力。為了改善這種狀況,八月廣設軍器監,負責監督製造武器;並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這一條我覺得可以參考國營軍工廠的改制和美國私人軍火工業的崛起之路來推進。

    關於科舉和教育制度改革,王安石主要依靠的理論來源就是王安石在宋仁宗嘉佑五年由提點江南東路刑獄轉任三司度支判官的時候寫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其中主要談到當時科舉和教育的弊病主要是課試文章主要是章句之學,以及人主沒有陶冶人才,所以提出「養之、教之、任之」的方法。

    三捨法希望以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選拔真正的人才。「三捨法」,即把太學分為外捨、內捨、上捨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後來地方官學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級教學的特色。貢舉法王安石認為「yu一道德則修學校,yu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改革貢舉法,廢明經、存進士,熙寧三年(1070年)三月,進士殿試罷詩、賦、論三題而改試時務策。熙寧四年(1071年),二月,頒新貢舉制,廢明經,專以進士一科取士。另設「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斷案。

    這屬於高明的拉幫結派培植親信和團隊的手段,我們沒有得到行政體系的支持前還不能效仿。熙寧五年(1072),神宗正式提出應該頒行新的經義。次年,神宗任命王安石提舉經義局,由呂惠卿、王雱等兼修撰,《詩》、《書》、《周官》等書。在重新訓釋經義時,王安石確定了這樣幾條原則:-、訓釋經義,是為了破除『偽說『,教育士子,使其符合『盛王『時的做法;二、要恢復經文本義,打破疏不破注的成法,反對漢以後煩瑣的章句傳注使源流失正的陋習;三、闡明經文義理,反對對經義的曲解和煩瑣學風。熙寧八年(1075),《周官新義》、《詩經新義》、《書經新義》完成,合稱為《三經新義》,其中《毛詩義》二十卷、《尚書義》十三卷、《周官新義》十六卷,而又以《周官新義》最為重要,是作為托古改制的熙寧變法的理論根據。一個月後,《三經新義》便被頒賜給宗室、大學及諸州府學,作為全國學生必讀的教科書和科舉考以的依據。

    這屬於佔領輿論和指導思想陣地的大旗,我們正在推進的傳媒集團就是主營這方面的業務和方向。」

    「趙守忠,你不是很清楚我們的定位嗎?幹嘛總是把屁股擺在王安石的位置上?雖然大宋帝國對富可敵國的大商人沒有好感,但是我們初期的主要的定位還是官僚資本家,而不是民族資本家。我們都得到了足夠的商業權利,除了沒有官職在身,和一般的散佚朝官沒有什麼特權上的差異。只要我們在六年的大比中得到進士出身就可以明正言順的利用天大的功勞擠進朝堂進一步培養親信侵奪權力和資源,幹嘛總是想強化宋廷的實力呢?」王能聽得耳朵都起繭子了,趙守忠反覆強調舊黨司馬光的無辜和王安石的倒霉都讓穿越眾感覺趙守忠被每天接觸的蘇軾等人洗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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