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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辭條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951-2-2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951-2-2

    (二)

    中國物權法,是一部系統化、立體化、廣譜化、概念化、模式化、扁平化的新型當代物權法,濃縮了數百部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精華,巧妙地將公法與私法、民法與商法、財產權法與物權法融合在一起,薈萃成極其重要、極具特色、極具效能效力的一部新式民法寶典,是維護各種物權人合法權益的尚方寶劍和護身符,是懲治違法犯罪分子的達摩斯克利寶劍和殺手鑭。

    物權法不是特別法,只是歸類於普通法。基於不同凡響的立法目的意義,由於普通物權法部分和擔保物權法部分融入了大量的制度物權法和政策物權法的內容,相對於其它的普通法也有許多特別之處。

    我們一直感覺自己的物權生活平靜如止水,冷不防卻是一石激起千層浪。我們曾經蠻以為自己對物權法瞭然於胸,實踐中卻總是遇到這樣那樣棘手的問題。我們問天問地問自己,所謂的做到老學到老、學到老做到老,究竟從什麼做起,從何故做起,何去何從?物權法中究竟有多少秘籍需要我們揭示?展現在我們面前的似乎是一部平淡無奇的物權法,那為什麼對於一個幾十字的條款能夠牽動我們敏感的神經?為什麼法學家們對於一個條款竟然動用幾萬字甚至於幾十萬字的文字來解讀?每當我們掌握了物權法系統化、立體化、廣譜化、概念化、模式化、扁平化的要領,我們便可以豪放地破涕為笑!

    受網絡文章篇幅限制,本文對物權法的系統化、立體化、廣譜化進行解析,目的在於拋磚引玉,讓大家共同探討問題,全面、正確、深入地理解物權法的精神實質,大力支持與積極推進物權法制建設,齊心協力開創和諧的物權法新局面。

    一、系統化

    系統化,是指整部物權法,形成了極其龐大、極其周密的物權系統和物權法紐帶系統。

    各內部物權系統與各外部物權系統互為犄角又相互關聯,各種物權琳琅滿目,栩栩如生,摩肩接踵,前呼後應,左擁右攜,魚貫而入,各種物權關係在各種物權生態環境中發揮各自的作用,各種物權法關係與各種財產權法關係保持聯繫,權利人中規中矩而盡情地享受各種權利,義務人中規中矩而盡情地履行義務。

    中國物權法中包括所有權系統、用益物權系統和擔保物權系統,這是既獨立存在、又相互聯繫的三大物權系統。

    三大系統中有本位系統與延伸系統、母本系統與子本系統、嫡系系統與旁系系統、主幹系統與枝節系統、內部系統與外部系統;還有強勢物權系統與弱勢物權系統、優質物權系統與劣質物權系統、優先物權系統與後進物權系統、長期物權系統與短期物權系統、先天物權系統與後生物權系統、公示物權系統與合同物權系統、制式物權系統與自由物權系統;還有公益物權系統、共益物權系統、私益物權系統、自益物權系統、他益物權系統、純義務物權系統;還有純物權系統、物債權系統、債物權系統,以及無物權系統、零物權系統等等。

    從超大型、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到超微型的物權,都包括在中國物權法的物權網絡系統中,幾乎構成了密佈於整個中國物權社會的天羅地網,將各種物權人、物權關係和幾乎各種物權一網打盡。

    1、普通物權系統

    所有權系統、用益物權系統以及其他的普通物權系統,均為普通物權系統,是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須臾不可分離的大眾化物權系統。

    所有權系統中,客觀存在專屬、專有、專控、一般所有權和制度信託、普通信託所有權,以及附所有制的所有權與自由體制所有權。

    用益物權系統中,客觀存在一般、特殊、專有、國際專屬用益物權和制度信託、普通信託用益物權。其中,經濟活動中的自由用益物權,是一般用益物權。由農村集體所有制派生出的承包土地經營權,既是特殊、專有的又是制度信託的用益物權。

    人們對物的佔有權、使用權以及收益權、處分權,以及支配權、管領權、統治權、控制權,是每個人每天經常發生、必須發生的,社會化普通物權和個體化普通物權組成了極其龐大的普通物權系統,經常不斷地維護普通物權的生態系統,進行良性循環,生生不息。

    普通物權系統中天王級的所有權,是天馬行空式的自物權。可以從普通物權系統中進入擔保物權系統、制度物權系統、政策物權系統、技術物權系統,也有一些殘留在習慣物權系統、自然物權系統、道德物權系統或者邏輯物權系統,在不同的物權系統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

    2、擔保物權系統

    抵押權系統、質權系統、留置權系統,都是擔保物權法的子系統,都是從普通物權系統演化升格起來的優化組合系統,全部無一例外。

    擔保物權系統,既有擔保物權體制、又有擔保債權體制,統稱為擔保法鎖體制。物保、人保、權利保以及轉保、反擔保等擔保方式可以自由選擇與組合。採取反定限物權、反物權化方針和雙向、雙重信託責任的方式,以擔保債權約束所有權,以優先受償權或者完全受償權實現擔保物權。

    抵押權系統、質權系統、留置權系統分為低、中、高三個等級,既有個性,也有共性。抵押權系統是個基礎系統,其他兩個擔保物權系統搞不掂的事情,還要向這個系統取經。

    擔保物權系統有兩個極端:

    一是等級森嚴,排他性權利鐵面無情。當低一級擔保物權遭遇高一級擔保物權時,高一級的具有優先權,甚至於不能允許低一級的擔保物權立足。如留置權設立後,其他的擔保物權都不能設立。同一等級序列中的擔保物權,登記生效的比未登記生效的具有排他性。

    二是在特定的情勢下能夠實現跨體系的大串聯,甚至是大聯合。根據需要和可能,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約定,同時設立幾種擔保物權,可以是同系統同級別的,也可以是不同系統不同級別的。設立和行使最高額質權時特別奇怪,最高額質權除適用一般質權的規定外,還適用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而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又適用於一般抵押權的規定。

    3、制度物權系統

    制度物權系統,包括政策物權系統和物權法中大部分的技術物權系統,都是整部物權法中的關鍵系統。某些重要的物權主體和客體的強制性規定融入物權法後,對普通物權系統、擔保物權系統起統帥作用,約束力、執行力和威懾力是最威猛的。

    政策物權系統是制度物權系統的最大輔助系統,僅僅涉及土地類政策法規就多達200多部。政策物權法主要是對於制度物權法進行補充規定或者進行微調,解決具體的現實問題,化解確認、保護、利用物權中的矛盾,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違反制度、政策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干預與嚴厲打擊。

    制度一旦確定就會保持很長的時間,而且很多內容是「大棒」;政策是可以不定期制訂與修改的,而且很多內容是「胡蘿蔔」。因此,很多人平時在享受制度物權而熟視無睹,或者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很多人一旦享受到政策物權現時的好處就念念不忘,或者把制度物權長遠的好處忘記了。多年來,很多主流媒體連「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都不提了,宣傳「制度物權」的人非常罕見。

    本質上,中國物權法是公法與私法合一、民法與商法合一的混合式物權法。國家、集體這兩個巨型的物權主體的存在,必然發生所有制關係、特別優先權關係和特別排他權關係,必然牽涉到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制度、土地所有權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不動產登記制度、農民地產權特別保護制度、不動產或者動產徵收徵用制度,以及金融、證券、基金、股權、知識產權質押並與此相關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等。

    物權法中份量最大而且非常重要的是不動產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格外突出。土地的專地專用制度、節約用地制度、集約利用制度、不動產統一規劃與登記管理制度、耕地特殊保護政策、不動產徵收補償政策等,是針對任何單位與個人的,包括各級政府在內。

    這是當代物權法的統一規定,不是傳統物權法的個別規定。傳統物權法的弊端在於,不關心制度物權和政策物權,不動產物權關係僅限於當事人之間的產權關係。

    事實上,無論是土地公有制或者是土地私有制社會,或多或少地存在土地制度物權和土地政策物權,而微觀物權法上不規定這些重要的物權規定,容易對當事人造成誤解甚至於犯錯誤。

    中國物權法,基於當代物權法和宏觀物權法的客觀要求,革除了傳統物權法的弊端,在彈性物權體系中加入了剛性物權的要素,構成了富有特色、富有成效的制度物權法系統。

    制度物權系統,融入普通物權系統和擔保物權系統,不是將整部物權法的體例搞亂了,而是搞順了。不可預見,倘若中國物權法中沒有制度物權系統的加入,必然會大規模持續性地發生物權混戰與騷亂,一害國家,二害社會,三害個人,有百害而無一利。

    二、立體化

    立體化,是指中國物權法的立體化內容真正無與倫比,真正令人歎為觀止,即使是憲法也沒有這樣的立體化感。

    中國物權法規定的主體是全面的,客體是幾乎包羅萬象的。我們看外國物權法好像是看平面圖,看中國物權法好像是看立體圖。物的系統、物權的系統、物權人的系統、物權關係的系統和物權法的系統應有盡有,好像幾根挈天大柱一般地支撐著物權法的天地。

    說中國物權法的規定,天、地、江、河、湖、海、山、地、灘、塗和水流、森林、草原、礦產資源方方面面的物權歸屬樣樣都有,應有盡有,完全是天人合一的物權法,絲毫也不過分。

    1、天上的物權立體化

    無線電頻譜所有權的歸屬明確規定了。當然,太空上翱翔的本國人造衛星,與無線電頻譜所有權密切相關。中國政府宣佈劃定航空識別區,那也是中國的天空利用權,這也是很特殊很重要的一類物權。儘管物權法沒有規定什麼航空識別區的管制權,不難看出這是基於中國物權法規定的中國海域專屬所有權之上的利用權,在這裡也可以找到法律依據和法理根據。

    2、土地物權立體化

    直系的土地物權立體化。(1)國家領土主權。(2)土地所有權、土地用益物權、土地使用權、土地利用權、土地作用權、地役權,地上權、地下權、地表權,登記公示與排他權。(3)各種形式的佔有權,地上構建物及其附屬設施所有權、使用權,收益租賃權、使用租賃權、處分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繼承權,登記公示與排他權。(4)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使用權、利用權、作用權。(5)地上、地下環境污染防治權。

    旁系的土地物權立體化。(1)野生動植物所有權,文物所有權。(2)從地上到空間,上至天空、太空的綜合利用權。空間空氣污染、噪聲污染、不可稱量物污染防治權,日照權、采光權、觀光權、通風權、地面與建築物空間通行權,無線電頻譜接收與發送基地權,人造衛星地面站保護權,航空、航天地面站保護權。()(3)從地面到地下,下至海域、水域、灘涂、沼澤的連帶支配權,深至地面深處的礦產資源的所有權。(4)其他的,如遺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隱藏物或無主物、文物、野生動植物所有權,土地上其他無主物所有權。

    3、海域物權立體化

    海域的物權。中國物權法第46條特別規定了海域歸國家所有,這不是單一性的物權,而是立體化的物權。

    本位物權是國家海域專屬所有權。海域中的海洋礦產資源、海洋漁業資源、海洋水域資源、海洋旅遊資源、海洋港灣港口資源、海洋島嶼島礁資源、海洋科研資源、海底利用資源、海洋野生動植物或者文物保護權等等,所有這些資源的專屬支配權、管領權、管理權、統治權、控制權都是國家法人專屬的。這種權利絕對是立體化的,海洋底土地所有權,海域上空的支配權,同樣國家法人專屬的。

    第一層延伸物權是國家二類海域專屬所有權,第二層延伸物權是國家二類海域專屬用益物權,第三層延伸物權是本沿海國向他沿海國之船舶、航空器和人員無害化通過的利用權。第四層延伸物權是最自由的,在國際公海上,中國船舶、航空器可以在公海上自由自在地捕魚、旅行和軍事演習。

    國家海域專屬所有權是立體化的,其各種延伸物權也是相當立體化的。

    4、水流物權立體化

    儘管中國物權法對於水流物權的規定也是很簡略的,而水流物權立體化也是不爭的事實。

    直系的水流物權立體化。水流所有權、利用權、使用權、作用權、通航權、通行權、污水防治權;蓄水權、引水權、用水權、排水權、防洪防澇權。

    旁系的水流物權立體化。水流兩岸以及河流底土的土地所有權、、利用權、使用權、作用權、保護權,植被綠化與保護權,水中野生動植物或者文物保護權。

    中國物權法的立體化內容,源於中國物權法的系統化內容。如果沒有系統化就沒有立體化,反之,沒有立體化就沒有系統化。

    5、物權主體與權利立體化

    以上是從物權的客體來簡述其立體化的,從物權主體及其相應權利方面分析同樣存在物權立體化的普遍現象。

    中國物權法將物權主體全面規定,指出了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人共四種物權主體。這是從所有制關係法方面來定位的,具體到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和擔保物權關係法,這四種物權主體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此說來,肯定存在變相後的物權主體與權利立體化。

    以全民所有制為例,所有制關係法上,尤其是制度物權法上,完全是一種公事的主體,為整個經濟社會和物權社會承擔主要的公益性義務。

    具體到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和擔保物權關係法上,經營類公有制企業卻是以一種民事主體的身份出現的,與其他各種所有制的生產經營者一樣遵守同樣的經濟法則。

    但是,物權法則與經濟法則是不一樣的。任何所有制的人都可以從全民所有制中得到一份權利。如接受教育與免費教育、合作醫療的權利,享受市政設施、公共交通便利的權利,享受困難救濟、社會保障的權利等等,凡是從政府開支或者投資的方面,全部由全民所有制轉移到個人所有制方面來了。

    集體、私人和其他人所有制中的勞動分配成果,全部由所有制的權利轉移到個人所有權方面來了。

    三、廣譜化

    廣譜化,是指中國物權法的形式與內容是廣譜化的。洋為中用,洋為中用中的古為今用,茲將本土的各種重要財產權列入物權系列,博采眾家之長,彙編成21世紀中國當代物權法的大家譜,從物權臉譜化到物權法臉譜化、物權關係臉譜化,構成中國物權化的廣譜化特徵,對於確認、保護、利用物權和規範、調整、限制物權行為是極佳的模式化建設。

    譜,指物權臉譜和物權法的法理與應用家譜、族譜。廣譜,指物權法所包含的多種家譜、族譜。廣譜化,指物權法的家譜、族譜系統化,從古羅馬法的物權概念、物權對像到現今社會的物權概念、物權對像應有盡有。普通物權法譜、擔保物權法譜與制度(政策)物權法譜,所有制關係法譜與所有權關係法譜、用益物權關係法譜、擔保物權關係法譜和佔有關係法譜,刻畫了各種重要財產、大宗財產的來龍去脈,是國家、集體、私人財產保護防火牆的重要保障。

    從理論上講,現行中國物權法的法譜,來自於兩個體系。一是羅馬法體系,二是中國現存民商合一、公私合一的民法體系。

    主要是洋為中用,不存在古為今用的問題,因為「物權法」這種概念所有制關係法與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擔保物權關係法和佔有關係法中國古代從來沒有出現過。「物權法」這種泊來品,只是在清末民初出現,而真正制訂成功的是中華民國民法中的物權法編。

    新中國制訂物權法,從起草、修改起草、研討到頒布,捨近求遠地學習德國物權法法例與理論架構,借鑒德國物權法的法譜,而不借鑒舊中國物權法的法譜,是基於兩個基本點考量的。

    一則,德國物權法的法譜式,吸收了羅馬法的優良傳統和優良品種,經過近代資本主義的改良,形成了內容非常豐富、概念明確、體系完整、結構相當嚴謹和實用性較強的物權法,現存條款多達552條,儼然是一部民法典。德國物權法是大陸法系物權法的代表作,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有非常獨到之處,當然是新中國制訂物權法首要參考對象。

    二則,舊中國物權法的法譜式,同樣是參照德國物權法的法譜式來制訂的,也有一些好的表現形式,但土地私有化等方面的內容是不適合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現狀和政治要求的。出於政治原因考量,新中國成立後很快就廢除了包括民國政府在內的所有的法律、法規、法令,當然不會參照舊中國的物權法法譜式行事。

    1、學習德國物權法

    中國物權法起草討論過程中,下意識地學習德國物權法的立法經驗,雙方多次召開專題研討會,其中包括:

    第一次研討普通物權法部分:

    應德國技術合作公司的邀請,200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團赴德國、匈牙利進行物權法考察。考察團走訪了德國聯邦司法部、德國技術合作公司、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國初級法院地產簿局、匈牙利司法部、匈牙利農業和農村發展部、匈牙利抵押銀行等部門,與兩國專家學者、法官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進行了座談,研討的課題有:

    德國的土地登記制度,匈牙利的土地登記制度。

    第二次研討普通物權法部分和擔保物權法部分:

    中國政府出面於2004年邀請了德國專家來中國出謀劃策。11月15日至1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與德國技術合作公司在無錫召開了「中德物權法國際研討會」。在會上,中德雙方深入探討了物權法的有關問題,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的關係、停車場與地下車庫的所有權、對建築物的管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訴權。添附後新物的權利歸屬、對喪失原有權利一方的賠償、惡意這一因素對添附物歸屬的影響。關於徵收、徵用對用益物權人補償、關於地上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關於居住權。

    關於擔保物權法的種類和發展、關於讓與擔保和浮動抵押制度、關於約定擔保期限、關於抵押權的實現方式。

    既不專一規定所有制關係,也不專一規定所有權關係、用益物權關係、擔保物權關係。

    2、德國物權法廣譜化

    德國物權法的法譜就是大陸法系即羅馬法體系。以德國、法國、瑞士為首的民法系,均稱之為「大陸法系」,全部的法譜根源於羅馬法系。大陸法系,是與英國、美國為首的「(海外)英美法系」相對立的概念。

    封建時代德國法的淵源主要有習慣法、帝國法令、羅馬法和地方法。其中的日耳曼法是習慣法,在成文法中被羅馬法所取代。

    羅馬國家大約誕生於公元前753年,自從王政時期開始,意大利長達2000多年一直是世界貿易中心,經濟的繁榮同時也衍生了法律的繁榮。古羅馬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大部分內容,至今卻千古猶存,而且成為當今世界兩**系之一。

    後世法學家們稱讚羅馬法有四大特點:法理精深,概括簡賅,系統豐富,程序成熟靈活。

    同為羅馬法,同為大陸法系的民法,德國物權法實為兩個族譜,一是古代羅馬法,這是最主要最核心的內容;二是日耳曼法,這是德國自己的民法,一些成熟的習慣法加入了《德國民法典》(包括德國物權法)和《德國商法典》。

    1756年的《巴伐利亞馬克希米裡安民法典》是近代歐洲最早的一部民法典,其中第二編為物權法,包括所有權、時效、佔用、抵押、地役權、用益權等,在整部民法典中顯得尤為重要。1794年公佈的《普魯士普通邦法》集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和商法於一身,共有17000條。

    「德國物權法」毫無懸念地成為大陸法系的代表作,成為羅馬法和日耳曼法最可靠的傳承人,成為中國物權法刻意學習的榜樣,固然原因多多,概括來說,就是「德國物權法廣譜化」,直接影響到「中國物權法廣譜化」。

    3、中國物權法廣譜化

    中國物權法廣譜化,得力於德國物權法廣譜化,這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但是,中國物權法批判地繼承德國物權法的優良傳統,並沒有囫圇吞棗,也沒有邯鄲學步,完全是中國特色的中國物權法廣譜化。

    中國學習德國物權法,主要是學習其中的物權法優良的原理、概念、規則、技術和法律效力的著眼點、平衡術,並沒有學習他們的「民法私法化」、土地私有制和那些腐朽的、過時了的東西。

    中國物權法立法時採取審慎、縝密、科學、平穩的辦法進行:

    既不專一規定自由物權,也不專一規定限制物權、強制物權、禁止物權。既不一概否定市場經濟式的物權法,也不一概否定計劃經濟式的物權法。既不一概否定西方式的物權法,也不一概否定東方式的物權法。既不一概否定財產權式的物權法,也不一概否定非財產權式的物權法。既不一概否定微觀物權法,也不一概否定宏觀物權法。

    中國物權法廣譜化,除了來源於德國物權法廣譜化,更加重要的是來源於自身的物權法廣譜化。

    中國物權法廣譜化,來源於憲法譜、行政法譜、經濟法譜、行政經濟法譜、民法譜、商法譜和政策譜,對於以上法律、法規、行政法規、政策法規中的一些精華內容幾乎是兼收並蓄,遂構成系統化、立體化、廣譜化的新型當代物權法體制。

    中國物權法廣譜化,一德國物權法廣譜化,同屬於大陸法系物權法類型,仍然有許多不同之處。

    (1)物權社會譜的差異

    德國物權法古典式、傳統式、微觀式物權法痕跡明顯,雖然那時德國已經進入到了工業化、城市化社會,但農業、農村社會的內容仍然很多。條款很多且精細化程度有其獨到之處,卻因重點對像不突出,總體上卻有捨本逐末之嫌。農田30年永久租佃權等條款早已成為死亡條款。

    中國物權法屬於當代式、特色式、宏觀物權法體制,工業化城市化社會與農業、農村社會的內容是齊頭並舉的。條款總量不足且精細化程度不足,一些條款過於簡略需要另外作一番解釋,甚至連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這種重要內容也沒有在條文中具體規定,總體上是抓住重點附帶一般。

    立法背景方面,德國物權法是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社會背景下制訂的,中國是在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背景下制訂的,意識形態方面的巨大差異決定了物權法政治性質的對立面。

    (2)所有制譜的差異

    德國物權法純粹是私有制民法即私法,物權主體只有私有制一種,主要的物權法對像土地也完全是私有制的,都是意定的物權類型,法定的不動產與動產物權沒有規定,難免出現公權私化傾向。這種孤立的片面的靜止的土地所有權法,比英美法系的信託土地所有權制度差,更不如中國的土地公共所有制。

    中國物權法是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私人所有制和其他所有制並存的新型民法即公私合一法,物權主體有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人共4種,普通物權法部分法定物權是主要的,擔保物權法部分法定物權與意定物權是並列的。這樣就符合物權的客觀情勢與客觀規律,公私法律關係是貫通的,容易平衡不同等級和不同機制中的物權利益。

    物權法中最主要的角色是土地所有權,由於土地和土地所有權極其重要、非常特殊,必須由土地所有制來決定土地所有權。德國物權法僅僅規定土地所有權關係法,沒有規定土地所有制關係法,這種自由化的所有權並不符合現代化物權社會的客觀要求,與公法如德國基本法規定的土地所有權發生矛盾。中國物權法革除了德國物權法那樣的弊端,土地所有制關係法在農用土地物權關係法的應用非常得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化也是中國物權法中的一大亮點。

    三則,重要概念的差異。

    德國物權法關於物的概念,僅限於有形(有體)物,對於無形(無體)物一概不在此列;德國民法典第903條關於所有權的概念是「物的所有人,以不違反法律或第三人的權利為限,可以隨意處分物,並排除他人的任何干涉。動物的所有人在行使其權限時,應遵從動物保護的特別規定。」這種概念的權能不清晰。德國物權法沒有用益物權的概念,其中的「用益權」基本相當於、但不限於中國物權法的「用益物權」。

    中國物權法目前還不是「民法典」的組成部分,只是一部單行法。關於物的概念,既有有形(有體)物,又有無形(無體)物,無線電頻譜資源和電力設施,知識產權中的無形資產及其產權關係、質權關係非常重要,聲、光、電、氣、射線等不可稱量物和有毒有害物也赫然在列。

    中國物權法關於物權法中兩個極其重要的概念作出了科學的規定,也是物權概念標準化最優化的兩個重點概念。所有權概念中四項權能全面而簡潔,比外國民法一項權能、二項權能、三項權能和模糊權能的外國民法更勝一籌。外國民法對於用益物權的權能不作具體規定,而中國物權法破天荒地作出了三項權能的具體規定。

    中國物權法對於所有權概念的規定,權能全面而準確,關鍵概念的研究工作具有突破性進展,具有國際先進水平,中國物權法第39條科學而非常明確地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中國物權法,還將以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物權法中的「用益權」改稱為「用益物權」,第117條亦科學而非常明確地規定:「用益物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對於確認、保護、利用和規範、調整、限制用益物權,同樣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相關法律:

    物權法各條款

    相關名詞:

    當代物權法古典物權法宏觀物權法微觀物權法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制度物權法技術物權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五)

    本文要點

    中國物權法,是一部系統化、立體化、廣譜化、概念化、模式化、扁平化的新型當代物權法,濃縮了數百部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精華,巧妙地將公法與私法、民法與商法、財產權法與物權法融合在一起,薈萃成極其重要、極具特色、極具效能效力的一部新式民法寶典,是維護各種物權人合法權益的尚方寶劍和護身符,是懲治違法犯罪分子的達摩斯克利寶劍和殺手鑭。

    系統化,是指整部物權法,形成了極其龐大、極其周密的物權系統和物權法紐帶系統。

    立體化,是指中國物權法的立體化內容真正無與倫比,真正令人歎為觀止,即使是憲法也沒有這樣的立體化感。

    廣譜化,是指中國物權法的形式與內容是廣譜化的。洋為中用,洋為中用中的古為今用,茲將本土的各種重要財產權列入物權系列,博采眾家之長,彙編成21世紀中國當代物權法的大家譜,從物權臉譜化到物權法臉譜化、物權關係臉譜化,構成中國物權化的廣譜化特徵,對於確認、保護、利用物權和規範、調整、限制物權行為是極佳的模式化建設。

    字數:100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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