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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8...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890-2

    私有物

    一、基本概念

    1.定義

    私有物,亦稱之為私有財產,與公有物相對。此類物系統指私人基於合同關係、勞動關係、人事關係、投資關係、物權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繼承關係、物權關係或者各次分配關係和其他法律關係而合法佔有之物。

    主要是來源非常廣泛和用於私人所有之人造物、終端物。以家庭為單位,通過貨幣交換、合同關係、法律規定等取得私有物是其主要形式。因社會政治經濟制度的差異,從而導致私有物以及私有制上的差異。如公有製法律規定土地完全是公有物,私有制社會法律規定土地既可以是公有物、也可以是私有物等。

    各種所有制中,各種生產、交換、流通、分配、消費領域中,各種經濟、文化、物權、社會、個體活動中,各種法定或者意定的佔有體系中,私有物一般歸結為終端之物。或為私人所擁有、所佔有、所持有、所管有、所領有、所支配、所控制、所利用、所消費,或為私人所變更、所轉移、所消滅。

    此類佔有物不設立法定的先占特權,不能如全民所有制那樣先取先占自然資源、產業資源、市場資源類的公有物,也不能如集體所有制那樣先取先占自然資源類的共有物,一般是指最普通的自由主體之佔有物。

    政治經濟學、一般財產權法將私有物定義為私有財產,或者說是私有制中的財產,但是私有物並不全部來源於私有制。私有物,除了具有金錢價值的私有財產以外,還包括沒有金錢價值、但有物權價值與利用價值的其他私有物或者權利。傳統物權法或者微觀物權法之物,一般就是專指私有物;當代物權法或者宏觀物權法之私有物,是與公有物、共有物、合有物和其他佔有人之物並列之物。

    私有物主要的對立面是公有物,其次是共有物,再次是合有物。與全民所有制之公有物相對時,呈完全對立的主體與客體態勢,物權屬相非常鮮明,故常常作為物權法最大的一組比較對象,用於規範其有權佔有與無權佔有的範疇。與集體所有制之共有物相對時,呈基本對立統一的主體與客體態勢,物權屬相比較鮮明,故常常作為物權法次要的一組比較對象,規範其有權佔有與無權佔有的範疇。

    私有物與混合所有制之合有物相對時,呈一般對立或者一般統一的主體與客體態勢,物權屬相一般鮮明,故常常作為物權法一般的一組比較對象,規範其有權佔有與無權佔有的範疇。

    私有物佔有關係,一般由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和擔保物權關係法規範與調整,其中普通物權法是常規性的法律指南。

    所謂對立統一,是指私有制與其他所有制是對立的,有著不同的產權價值體系和不同的佔有關係,而私人財產所有權是可以從其他所有制中取得一定的份額的,可謂殊途同歸。

    其系指私人可以管領、支配、佔有的有形物與無形物,通常經濟法上作為私有財產的同義詞使用。而從物權法理學方面考察,有財產價值和無財產價值個人之物均謂之私有物。

    如居民院子裡的樹木是財產,而樹葉不一定是財產;土地使用權可以是私人財產,但地上雜草雜物不一定是財產。私有物與私有財產是交叉性的概念,對其確認、保護、利用或者規範、調整權利的方式方法是有些差異的。私人財產的保護是專門針對有使用價值或者交換價值私物的保護,私有物的保護主要針對佔有權或者佔有關係的保護。

    私有物也包含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兩大部分。生產資料以及勞動工具是投資物或產業物,一般為耐用物,通過特定的方式取得與佔有,可以長時間地佔有。生活資料以及日常消費品,主要從勞動關係、投資關係中取得與佔有,大多數為一次性取得與佔有,難以長時間地佔有。因為私人佔有者是終極消費者,故多數消費物從公有、共有、合有形態中分離給私有者以後,不再回流給其他所有制之佔有人。

    私有物物權從佔有成立到確認、保護、利用、限制、調整、變更、轉移與消滅或者整合、融合的每個環節與每個過程,主要由普通物權法或者擔保物權法規範與調整。生產經營合同、產權合同、擔保合同和勞務合同、勞動合同、分配合同等合同對於他們是至關重要的。合同關係是建立健全私人財產佔有關係的重要的一環。

    私人財產佔有關係也分為趨利性佔有關係和非趨利性佔有關係,一般情勢下這兩種佔有關係是不能混淆的,尤其是他物權類趨利性佔有關係存在更多的非趨利性佔有關係。

    私有物當然也會包括有形物與無形物兩種佔有形式。私人的無形物,主要是著作權,其次是專利權和個人商標專用權。其他的無形物,如陽光、空氣之類的物,不能取得所有權,但有相鄰關係的共享權和環境妨害的除卻權。

    私有物的佔有權是基礎性的物權,私人的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以及法鎖權、信託權、擔保權等自物權與他物權均處於一定的法權地位,對私有物的利用權因人、因時、因地或因法而異而有所不同,所適用的法律也就不同。

    私有物運動過程的物權體制,就是經濟私有制。它是規範和調整私有財產在生產、交換、流通、分配、繼承與消費過程中的一整套法權制度。私有財產權利的取得、變更、轉移與消滅是個物權運動現象,其本質問題在於私人佔有制所發揮出的槓桿作用。

    私人個人所有的私有物,亦定義為專有物,物權關係最為簡單與清晰,物權保護的力量最單薄、最弱勢,物的保值增值效果一般不是那麼理想。家庭、夫妻、業主、合夥等兩個以上數人佔有一物的,定義為共有物,構成小單元或者最小單元的共有關係,流通領域之共有關係與非流通領域之共有關係各具特色。

    私有物為了實現保值增值,就會開展開放性、社會性的運作,這樣就容易發生對於私有物的共有關係或者佔有關係。整合利用私有物過程中,就會形成新的佔有權利、佔有形式、佔有動力、佔有關係和佔有效力。物權法第241條規定的有權佔有,基於合同關係或者法律規定等方面的有權佔有,完全適合私有物保值增值的佔有權人的佔有活動。

    按照憲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私有物的物權保護,會與公有物的物權保護、共有物的物權保護、合有物的物權保護和其他形式物的物權保護一律實行「平等保護」制度。

    物權法第66條關於私有財產保護防火牆的特別規定是:「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私有物之防侵佔、防哄搶、防破壞的規定,是一種新的概括性規定,與國家財產防火牆、集體財產防火牆一併構成財產防火牆體系,從而達到建立健全社會主義物權新秩序的目的。

    私有物物權的保護與限制,適用於物權哲學的對立統一規律。每一種合法的私有財產都需要依法保護,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消滅都需要依法限制。在限制中保護,在保護中限制,一直開展這樣的循環往復,才能保證私有物之佔有權和佔有關係的純潔性,才能實現私有財產合法的有效的保護。

    西方國家在自由資本主義階段,盛行「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論,後來發現這樣極端的保護不利於平衡國家利益與私人利益,在憲法和民法中一同予以廢除。大陸法系物權法從「私人所有權絕對論」發展到「私人所有權相對論」,是法制文明史上的一個重要標誌,體現了私有財產保護與限制的科學性、社會性的完整統一。

    中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一方面需要防止過度限制私有財產,另一方面需要過度保護私有財產,只能在保護與限制中保持適當的平衡。不能走極端,不能從一個極端跳到另一個極端。

    任何國家任何法律制度在任何時候,對於任何非法財產是絕對不能保護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類社會最高的行為準則,上至國王、下至流浪漢概莫能外。

    2.私有物主體

    私有物主體是基本的民事主體,包括合夥共有者、業主共有者、家庭共有者、夫妻共有者和個體私有者,統稱為私有者。是佔有財物極度分散之物權自由和財權自由的主體,也是到處存在的和最活躍的佔有權主體。

    私有者的特徵,除了物權自由佔有財物極度分散之物權自由和財權自由和最活躍的佔有權主體以外,還有一個極特殊的特徵,就是不一定要與私有物對號入座:有私有物者是私有者,沒有私有物者同樣是私有者。前者是從物權法一物一權主義規則來定義的,後者是從物權主體和人權主體的本原來定義的。

    具體內容,詳見《私有物主體》。

    二、私有物的主要特徵

    在自然資源公有制社會中,土地所有權分別被國家、集體所法定享有,私人所佔有的土地限於佔有權、利用權、作用權,頂多為用益物權。有鑒於此,私人所有的私有物一般為人造物,而不是自然物。這是私有物的總特徵與共同特徵。

    私有物是物權運動最為活躍的一類交易物,其主要特徵如下。

    1.來源的廣譜性

    私有物來源的廣譜性,相當於私有者來源的廣譜性。指在特定的條件下,私有財產除了內生的機制以外,佔有權人可以依法化公為私、化共為私、化合為私,以及從其他私有者中派生出自己的私有物。

    私人源於合同關係、勞動關係、人事關係、投資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繼承關係、物權關係或者二次分配關係而合法佔有私有物,是有相因性、連貫性甚至於傳宗接代性的佔有方式,既有廣泛性,又有廣譜性。

    私有物被私有者合法佔有以後,其佔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益才是相對完全自由的權利,用於對抗其他任何當事人的不法侵害。

    2.佔有形式的多樣性

    私有物佔有形式的多樣性,指私有財產來源形式多樣、管領形式多樣、流轉形式多樣和消費形式多樣,以及法律適用範圍的多樣,與其他佔有制的形式有很大的區別,有相當大的靈活性。

    私有物,是指私人基於合同關係、勞動關係、人事關係、投資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繼承關係、物權關係或者二次分配關係而合法佔有之物。這是多樣性和多元化的私有物佔有關係。

    本法本條款關於「基於合同關係等產生的佔有」,可以從狹義上的合同關係上理解,也可以從廣義上的合同關係上來理解。相比較而言,私人財產佔有的多樣性與多元化更加突出,故合同關係的多樣性與多元化更加突出。

    3.佔有關係的終端性

    私有物佔有關係的終端性,指通常表現為不可逆轉或者不可再生的佔有關係。不可逆轉,就是除了投資產權少數情況下可以與其他產權實現融會貫通以外,其他的產權基本維持在私人佔有的圈子裡打轉,私有物不容易融合為公有物、共有物。不可再生,就是私人佔有的大部分日常消費品一經消費,標的物跟著消滅,不能回收也不能再生,私有物佔有關係自然終止。

    人造物或者自然物的最終消費者一般而論是私人。經濟社會生產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廣大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所有這些,都是不依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同時也預示著私人佔有關係是終端性的消費關係。私人佔有主體才是完全的物權實體,其他佔有主體不是完全的物權實體。所有這些,構成與其他物權主體不同價值觀的基本特徵。

    私人佔有關係的終端性,主要指消費品的終端性。人們的衣食住行和其他各種各樣的物質文化消費品,是可以對私人流通與消費的物品,很多是一次性消費品。經濟人或者自然人無論年齡大小,都有直接或者間接的這種私人佔有關係。

    以家庭為單位,通過貨幣交換、合同關係、法律規定等取得私有物是其主要形式。還包括各種所有制之財產落腳點的終端性。無論是哪種所有制,創造財富的組織機制是由每一個人來完成的,財產的分配與移轉會落實到人,一般是以貨幣的形式落實到人。

    私人佔有者是終極佔有者,非出現特殊原因、非經特定的程序或者非按照特定的法律規定,私人財產是不能隨便沒收充公的。即使是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徵用個人財產,應當依法給予私人以合理補償和及時補償。

    相關具體內容詳見《私有物主體》。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41條

    相關名詞:

    有權佔有無權佔有佔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權法之佔有關係擔保物權法之佔有關係制度物權法之佔有關係狹義的佔有廣義的佔有自物權佔有主體自物權佔有主體的主要類型他物權佔有主體(一)他物權佔有主體(二)主自物權佔有與其他自物權佔有的關係自己佔有與輔助佔有直接佔有與間接佔有佔有的客體公有物國家專屬佔有物及其物權化方針(一)國家專屬佔有物及其物權化方針(二)國家專屬佔有物(一)國家專屬佔有物(二)國家專控類特種佔有物國家流通類佔有物共有物共有權專有共有物與物權化專控共有物與物權化一般共有物與物權化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權化私有物主體私有制私有物與物權化惡意佔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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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要點

    私有物,亦稱之為私有財產,與公有物相對。此類物系統指私人基於合同關係、勞動關係、人事關係、投資關係、物權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繼承關係、物權關係或者各次分配關係和其他法律關係而合法佔有之物。

    主要是來源非常廣泛和用於私人所有之人造物、終端物。以家庭為單位,通過貨幣交換、合同關係、法律規定等取得私有物是其主要形式。

    物權法第66條關於私有財產保護防火牆的特別規定是:「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私有物之防侵佔、防哄搶、防破壞的規定,是一種新的概括性規定,與國家財產防火牆、集體財產防火牆一併構成財產防火牆體系,從而達到建立健全社會主義物權新秩序的目的。

    私有物物權的保護與限制,適用於物權哲學的對立統一規律。每一種合法的私有財產都需要依法保護,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消滅都需要依法限制。在限制中保護,在保護中限制,一直開展這樣的運動而循環往復,才能保證私有物之佔有權和佔有關係的純潔性,才能實現私有財產合法的有效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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