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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8...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811-2

    應收賬款質權實現的主要條件

    一、基本理念

    應收賬款質權實現的主要條件,系指應收賬款質權實現的現實條件和法律條件組成的前提條件和必要條件。

    應收賬款權利質權,是預期類、抵押式、二度間接控制式和三角債式金錢質權,是物權法新設立的權利質權品種。由於是金錢質權,具有方便快捷的優點,為許多質權人所追捧。由於是預期類、抵押式、二度間接控制式和三角債式權利質權,質權人需要通過出質人向最終的債務人控制金錢之債,輾轉反側地行使與實現質權,客觀上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需要加強質權保全措施以防萬一。

    應收賬款出質人對於應收賬款的控制與取得,尚且存在不確定性、難操控性的一面,應收賬款質權人更不例外。

    原則上,應當最大限度地滿足債權人實現質權和優先受償權、完全受償權的需要。實現質權時,最好是採取類似於動產物權變動時的指示交付的方式進行,出質人應當指示義務人將應收賬款直接交付質權人,質權人也應當就此減免在此期間的擔保債權利息上的負擔。

    1.現實條件

    應收賬款質權實現的現實條件,指應收賬款質權的設立和行使均符合客觀條件的要求,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規定,可以滿足實現質權的需要。

    現實條件,指應收賬款質權實現的客觀條件或者前提條件、基礎條件。應收賬款質權實現過程看起來簡單,做起來並不簡單。如有些現實債權不能如期兌現,就說明了債務人缺乏還債能力或者缺乏還債的誠意;有些未來的債權之不確定因素更多,有的企業開始經營得好好的,後來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受到市場的嚴重影響而導致資金鏈條斷裂,有的甚至於導致資不抵債而企業破產。

    現行的法律規定是不講究現實條件的,法律沒有那麼多的功夫談現實條件,也沒有必要談現實條件。法律只規定一些帶有規律性的、可操作性的大的方面,而無規律性的、難操作或者影響操作的小的方面不會規定的。

    但是,對於質權人、出質人和應收賬款的債務人而言,現實條件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是必須面對的關鍵問題。有的債務人確實是不行,即使是打死他也還不了債務,別說到法院強制執行了。

    應收賬款質權的優點與缺點都很特殊。因為應收賬款是金錢債權,故設立、行使、實現質權的清償債權非常方便。因為應收賬款是金錢,而金錢是最容易流動、隱藏、交換、變更的一類動產,加上質權關係是三角債關係,是上下兩層合同關係、物權關係、債權關係、信託關係、排他關係、對世關係和社會關係、法律關係,給予行使、實現質權帶來了很多不確定因素和危險係數。

    應收賬款質權實現的現實條件主要有以下幾種:

    (1)應收賬款質權關係和擔保法鎖關係沒有解除,質權人沒有放棄質權或者轉質。

    (2)債務履行期屆滿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質權人可以行使質權。這裡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是指兩個方面的,一是指質權人(擔保債權人)與出質人(擔保債務人)的債權法鎖關係的,二是指出質人即應收賬款的普通債權人與其普通債務人的債權法鎖關係的。如普通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則質權人亦可以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將所得價款提存準備實現質權。

    (3)應收賬款出質後沒有轉讓,也沒有以其他辦法來代替應收賬款清償債權,並且,應收賬款已經交付質權人而使得質權生效。應收賬款提前交付質權人提存未影響質權生效的,也是現實條件之一。

    (4)應收賬款並未壞賬,或者當事人已經將呆賬變成了活賬,債務人或者出質人任何一方能夠以金錢清償債權。就是說,質權人實現質權是有選擇權的,並且是以金錢清償債權是非常靈活機動的,選擇應收賬款的債務人清償債權和選擇出質人清償債權均可。即使是應收賬款已經壞賬,當事人通過變通的辦法來清償金錢之債是完全可以的。

    2.法律條件

    法律條件,指應收賬款質權實現的法定條件。目前的情勢是,現行的法律對於應收賬款質權這種新生事物只是採取好奇的態度,並沒有很詳細很周全的規定。

    不過,物權法第229條作出了兜底式規定:「權利質權除適用本節外,適用本章第一節動產質權的規定。」這種說法證明了權利質權包括應收賬款權利質權在內,是簡略式或者合併式的規定,兩種質權是分類而基本上不分家。

    對於「應收賬款質權實現」的命題而言,不只是可以適用「本章第一節動產質權的規定」,而且還適用第十五章之「擔保物權」、「擔保合同」、「擔保範圍」、「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之關係」和「擔保物權消滅的情形」等項規定,而且還適用與本法本條款類似的法律、行政法規等方面的規定。

    應收賬款質權實現的法律條件主要有以下幾種:

    (1)符合法定的設立條件。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已經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此後沒有註銷登記或者登記註銷。

    (2)債務履行期屆滿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質權人可以行使質權。這裡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是指兩個方面的,一是指質權人(擔保債權人)與出質人(擔保債務人)的債權法鎖關係的,二是指出質人即應收賬款的普通債權人與其普通債務人的債權法鎖關係的。如普通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則質權人亦可以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將所得價款提存準備實現質權。

    (3)實現質權不違反國家的金融管制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符合法律規定和法律程序。

    所謂質權實現,是與質權行使非常相近的概念,是與質權所擔保債權的實現是一回事。質權行使、質權實現與質消滅一般是在同一時間內完成的。因為不會如動產質權那樣折價、拍賣、變賣質物,只需要將應收賬款轉交質權人即可,故應收賬款質權實現的效率會更高。

    二、一般分析

    應收賬款質權實現的主要條件,指應收賬款質權法鎖關係、信託關係對於出質人的限制,以及質權人行使質權時的主要條件。這也是一種通行的質權制度或者法則,必須認真實行。

    本條款規定的範圍,是單一式應收賬款質權實現的主要條件。如果有複合式應收賬款質權,同樣地適用於本條款的規定。

    完整的或者廣義的應收賬款質權實現的主要條件,應當是四大步驟:

    一是當事人必須簽訂質押合同;

    二是設立應收賬款質權應當經過人民銀行信貸徵信中心登記審核;

    三是出質人不得隨意轉讓應收賬款;

    四是出質人轉讓應收帳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前面兩個條件是質權實現的基礎條件,後面兩個條件是質權實現的現實條件。狹義的應收賬款質權實現的主要條件,就是指後面兩個主要條件。

    本文就是從狹義上的定義來進行簡單闡述的。

    應收賬款質權實現的主要條件,就是兩種或者兩步驟法定的限制性條件。第一,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第二,出質人轉讓應收帳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二者必居其一,出質人只能在提前清償債權和提存中選擇,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償債權,也不同意提存。這些主要的限制性條件,可稱之為質權人的反定限物權所發揮的作用。

    普通物權法裡面,所有權是是老大,其他的物權權能等級低於所有權,故用益物權、用益權、使用權等物權屬於定限物權,也就是所有權以其優先權、排他權等優勢地位來限制其屬下級物權的權能與行為,叫做定限物權。

    然而,質權的定限性有反向的一面,不是所有權限制他物權,而是他物權限制所有權。質權是非所有權、他物權,可以限制所有權、自物權,可以成為另類限制性物權—反定限物權。

    質權的反定限物權,是有很大的時效性、局限性的。總體上是與質押的有效期限和相關的信託內容相對應的。如應收賬款質權的時效,拋開其他時效不講,在這裡,是分為一長一短兩個時效段落的。

    長時效的,指從應收賬款出質直到質押期間屆滿之前,出質人不得擅自轉讓,除非當事人雙方同意的才能解除這一反定限物權關係。

    短時效的,當事人提前轉讓或者屆時轉讓應收賬款,是截取反定限物權的一個專門化的時段,或者說實現質權的時機成熟的時候,質權人採取短兵突出的辦法,從容不迫地行使反定限物權。

    質權的反定限物權,歸根結底源於質權的法鎖關係、信託關係的約束力。應收賬款質權從登記生效以後,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係和信託關係被法律和合同所鎖定,賦予質權人優先受償權或完全受償權即反定限物權,質權從量變到質變、從靜變到動變、從准受讓人到受讓人、從小反定限物權到大定限物權等等微妙的變化,均由質權的法鎖關係、信託關係來加以約束與規範。

    至於質權的法律關係,只不過是質權的法鎖關係、信託關係的再現與大體上的規範而已。應收賬款質押期間,出質人服從、服務於質權人,出質物服從、服務於質權,是質權的法鎖關係、信託關係的約束力得以發揮的結果。

    質權的法鎖關係、信託關係的約束力,可以使得質權設立、質物過程控制、質權行使與質權實現以及對於出質人的行為進行有條不紊的全面控制。

    質押期間,出質人只有在質權人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轉讓應收賬款,但必須滿足相關的前提條件:

    (1)轉讓應收賬款所得價款,不能用於其他方面,只能是用於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以便於將來質押期限屆滿時清償債權。

    (2)出質人只能在提前清償債權和提存兩者之間選擇,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償債權、也不同意提存。

    (3)提前清償債權的,質權、質權信託關係、反定限物權關係消滅;質權所粘連的擔保債權全部清償的,質權法鎖關係消滅;質權所擔保的債權未全部清償的,質權的部分法鎖關係可以繼續保留,或者改變為其他類型的法鎖關係繼續清償債權。

    (4)提存的,質權、質權信託關係、質權法鎖關係、反定限物權關係繼續存在於提存的價款上。但必須是將來質押期限屆滿時用於清償債權。屆時清償債權後的,他們的質權、質權信託關係、反定限物權關係如第(3)項所示。

    未提前轉讓應收賬款的,質押期間屆滿,出質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轉讓應收賬款之日,應當是實現質權之時。屆時清償債權後的,他們的質權、質權信託關係、反定限物權關係如第(3)項所示。

    單一應收賬款質權的效力,其安全性也是單一的。

    復合應收賬款質權的效力,其安全性也是復合的。

    當然,還有各種組合擔保、集合擔保債權的,還有應收賬款最高額質權的。一般而論,多一個擔保項目,就多一個安全地帶與係數。

    財團擔保、企業擔保、大額擔保、連續性擔保等,多採取復合、組合、集合質押或者抵押的。嫻熟地運用質押、抵押或者留置的擔保方式,可以考驗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法律嫻熟水平。

    擔保物權和質權法鎖關係是豐富多彩的,不會如普通物權和普通法鎖關係那樣死板硬套。精心地選擇、巧妙地運用各種擔保物權的技巧,善莫大焉!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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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收賬款質權實現的主要條件,系指應收賬款質權實現的現實條件和法律條件組成的前提條件和必要條件。

    應收賬款質權設立的主要條件,即指債務人出質應收賬款之普通債權和擔保債權人設立其質權,對於預期式可適類權利質權可以依托的現實條件與法律條件。當事人訂立權利質押合同,經過中國人民銀行徵信機構的審核登記,可初步確立其質權信託關係。

    以上兩個主要條件,是不同概念、不同範疇的主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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