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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00-1

    共有物分割權的限制

    一、基本理念

    共有物分割的限制,系指成文法和自然法、習慣法、道德法、邏輯法對於按份共有人、共同共有人對於共有物分割的限制。其基本原則有即依據共有人約定分割的原則、依法分割的原則和損害賠償的原則,而以損害賠償的原則為把關的限制條件。

    此項專項規定,一般由所有權(共有權)關係法、債權關係法、侵權責任法、共有物分割限製法規範與調整,而集體共有制主要由所有制關係法規範與調整。一般適用於約定優先原則,無約定時依法分割,並且適用於損害賠償原則。共有人濫用共有物分割權,侵佔、私分、破壞其他共有人財產和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共有物分割的限制,應當是分門別類有的放矢的限制。大致上可以梳理為以下幾個限制等級。

    1.法律關係方面的限制。由所有制制度決定的限制優於由所有權制度決定的限制;由制度物權法決定的限制優於由擔保物權法、普通物權法決定的限制,由擔保物權法決定的限制優於由普通物權法決定的限制;由成文法決定的限制優於自然法、習慣法決定的限制。

    2.物權關係方面的限制。有物權與無物權、正物權與反物權、大物權與小物權、長物權與短物權、加物權與減物權、長物權與消物權、進物權與退物權以及約定物權與法定物權、自由物權與限制物權、共益物權與自益物權、可分割物權與不可分割物權的分別限制。

    3.法鎖關係方面的限制。普通法鎖、擔保法鎖、制度法鎖方面的限制。可分割物之債務關係不清、物權關係不清,就會由可分割物變成不可分割物。不可分割物,包括自然的不可分割物在內。如業主共同共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附屬設施共有權與管線安設權不能分割,而且與國家土地所有權人、與用水用電用氣用有線電視用網絡等單位存在財產共有關係或者法鎖關係,均成為業主個人不可分割物。

    4.各種主客觀條件的限制。約定為先是個原則,如果客觀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有可能採取變通的辦法來處理。如某合夥人提供合夥企業中一套關鍵的設備,他退伙時想把這套按份共有設備分割為自己份額的財產拿走,但會給合夥企業帶來經濟損失。這時只能採取變通的辦法來處理,其他合夥人給予退伙人以合理的經濟補償,讓他把這套關鍵設備留下來。否則,該退伙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也是一個原則,如果客觀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有可能採取變通的辦法來處理。實際上對於「隨時請求分割」的也是需要設定和承認一些限制性條件,不能由請求分割的共有人隨意指定分割物,能夠替代的盡量用替代物,不能用替代物的適用於經濟補償的辦法,或者通過分期分割分期付款等辦法來變通解決。

    按份共有關係中,一些大股東獨裁**,一手遮天,採取內幕交易、自賣自買等不正當手段瞞天過海,侵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對於這種缺乏誠信的大股東不給予嚴格限制是根本不行的。物權法第100條講到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或者加以限制,或者加以變通的辦法來解決。

    分割的方式,主要有實物分割、變價分割、折價分割等辦法,應當採取最切實可行的方案來執行,不要以為「共有物分割」僅針對實物分割。

    5.依意思自治主義進行適度的限制。一般而論,有約定的限制範圍會縮小,無約定的限制範圍會擴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也是一個原則,其實這個原則也同樣適用於按份共有人的物上請求權。

    對比「共有物分割三原則」,好像按份共有人的物上請求權大於共同共有人的物上請求權似的。實際上,很多時候這兩種物上請求權是基本相同或者完全相同的。公司法、證券法早已將大股東作為重點限制與控制的對象了,總體上說按份共有人的物上請求權大於共同共有人的物上請求權基本上是相同的。任何的合同、約定、企業章程等都要合理合法才行啊。

    6.依對象不同而適度限制。對於共有的重點財產、關鍵財產、核心財產、大額財產以及重要的共有人應當重點限制,對於不可分割的財產和不可離開共有關係的共有人進行禁止性限制;對於共有的非重點財產、非關鍵財產、非核心財產(即一般財產、零碎財產、小額財產)以及非重要的共有人應當適當限制,甚至於酌情解除限制。如果搞「一刀切」式的限制或者不限制,既不科學也不合理,損害任何一方共有人的利益都是不可取的。

    自然法,是介於成文法與習慣法之間的一類具體法。它是事物客觀存在並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實際辦法。成文法有規定與沒有規定的、正確的與不正確的,習慣法約定與未給定的,都要經過自然法的實際檢驗。純屬於不可分割物,就屬於自然法限制的範圍。如國家的土地所有權與業主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能分割,業主共同共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附屬設施共有權與管線安設權不能分割等,均屬於自然法範疇。

    共有物分割的限制條件和效力原則是:沒有經過共有人法定程序批准的不得分割(約定、授權自由分割的除外);提前分割、無規則單獨分割的,沒有重大理由的,不得分割;因分割會造成其他共有人重大損失的,可以要求不得分割;顯失公平合理的,可以要求不得分割。違規規約分割,虛報冒領的分割,顯失公平合理的分割,因分割不當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失的,行為人應當承擔補償、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二、限制原則

    共有物分割的限制條件基本上由以下三大原則規範的。

    第一,約定為先原則的限制。即依據共有人約定分割的原則,共有關係人另類的、提前的或者中途的分割財產,沒有事先的約定就沒有優先權。最大的優先權,在於共有物分割權人行使權利以後不承擔經濟損失的責任,其次是象徵性地給予經濟補償。很顯然,請求分割財產的當事人沒有事先的約定,就不得取得最大的優先權;而是否取得共有物分割權,還要通過共有關係人的審核通過才能成行。

    第二,依法分割原則的限制。這裡的依法分割原則,是建設性或者中性的法定原則,不是強制性、偏向性法定原則。既不是說非分割不可的,也不是說非不分割不可的,關鍵在於設定限制條件,調和雙方之間的物權矛盾。對於請求分割人來說義務在前、權利在後,義務重於權利,就是在行使分割權過程中增加義務條件限制;對於共有權人權利在前、義務在後,權利重於義務,也就是在減財產權過程中減少義務的條件限制。

    依法分割原則是根據具體情況而成立的限制性原則,並不是等量齊觀的原則。

    首先是,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屬於自己份額的財產,在沒有事先約定的情勢下也可以享受共有物分割權。但這只是物權請求權之共有物分割權,不是自由化的共有物分割權。自由化的共有物分割權僅限於有約定的共有物分割權。這種共有物分割權,是次級共有物分割權,哪怕是法定的共有物分割權,其執行效力要低於約定的共有物分割權。

    其次是,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重大理由、充足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屬於自己份額的財產,在沒有事先約定的情勢下也可以享受共有物分割權。但這只是物權請求權之共有物分割權,不是自由化的共有物分割權。甚至於是比按份共有人「物權請求權之共有物分割權」限制條件更多的請求權。

    兩種共有關係中,按份共有關係是架構不要求很穩定、共有權分割財產相對自由的利益共同體,而共同共有是架構要求很穩定、共有權分割財產相對嚴格的利益共同體。類似於夫妻、家庭關係的分割財產,不到萬不得已情勢下是不能實行的。就是說,共同共有關係中沒有約定的分割財產,哪怕是法定的共有物分割權,其執行效力要低於約定的共有物分割權,且屬於最高等級的限制條件。

    第三,損害賠償原則的限制。損害賠償,包括損害賠償和經濟補償,前者的民事責任與共有物分割權的限制條件強於後者的民事責任與共有物分割權的限制條件。

    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如果說涉及到人身權侵害的,還可以附加人身權侵害的限制條件,如因暴力分割財產、暴力離婚而導致他人身體傷害的,被害人可以請求人身權傷害的經濟賠償。

    雖然共有人都有權要求分割共有財產,但共有財產實為特定的統一的財產,有著特定的功能、作用和價值的。某些關鍵的共有財產,對於共有關係的持續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例如合夥企業裡重要的生產工藝設備和必備的流動資金,對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起著關鍵作用,經過占共有財產份額2/3以上共有人同意處分,同樣會給予其他共有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甚至於導致合夥關係的破裂。被損害的共有人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共有人有權請求賠償損失的主要對像有:(1)共有人個人工作失職瀆職、導致大家散伙而被迫分割的;(2)共有人被開除而提前分割的;(3)共有人經濟承包失敗而提前分割的;(4)共有人自己要求退伙而提前分割的;(5)因重大變故、基礎喪失、不可抗力因素、天災**等不確定性因素提前分割的;(6)分割的方式方法不當,或者顯失公平的;7)一名合夥人向合夥交付使用的物,應向其返還,未返還及對於因人為原因而滅失或減損的物,合夥人可以請求賠償的。(8)其他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對象。從前往後,程度不同,限制共有物分割權和監控、執行的力度不同。

    從產權分割的限制對像上分析,公私混合所有制和集體共有制必須置於最高限制等級,比夫妻共有制、家庭共有制、業主共有制和合夥共有制的限制條件更多、更廣泛與更徹底。法律關係上,僅僅關注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的限制是遠遠不夠的,而制度物權法的限制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限制,哪怕是徹底私有化國家也是如此。公私混合所有制和集體共有制本質上是介於公有制與私有制之間、部分地向公有制傾斜的產權體制,共有人享受了土地類自然資源的優先配置權,必然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與義務,必然要在財產分配與財產分割上設置更多的限制條件。這是毫無疑義的。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99條

    相關名詞:共有物分割權共有物分割權的行使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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