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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2...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288-1

    私人合法的繼承增益所有權

    一、基本概念

    私人合法的繼承增益所有權,亦稱私人合法的繼承(傳承)可增益所有權,理論上應當是「私人合法的繼受增益所有權」,應當是包括繼承權和受遺贈權兩個部分,還應當包括傳承人去世前和去世後兩種形式的繼承權以及繼承增益所有權。問題在於,繼承權往往有出現複雜性的概率,受遺贈權不僅僅是產權複雜性的問題,可能會涉及到倫理道德與法律難度的問題。本物權法本條款沒有點明受遺贈權一項,可能是另有原因。

    所謂「合法」,這裡主要是指私人所傳承、所繼承的財產來源合法和繼承合法,前者涉及到專門法、特別法的規定,後者涉及到繼承法、婚姻法等法律規定。應當注意的是,繼承法主要是規定財產所有權人去世以後所發生的財產、投資、收益或者儲蓄和財產權利(公司債權、股權、期權和擔保物權)等方面的繼承權,但現實情勢是有很多是財產所有權人未去世之前所發生的財產、投資、收益或者儲蓄等方面的繼承權。私人合法的繼承增益所有權,應當是全面的、而不是單一方面的合法的繼承增益所有權。

    「合法」,是法律對於私有財產包括所繼承的貨幣、實物、權利實質性考驗和根本性要求,是檢驗私人財產有物權與無物權、正物權與負物權、加物權與減物權、大物權與小物權、自物權與他物權、共物權與份物權、零物權與反物權以及自益物權與他益物權的一個重要的法律指標。「合法」,是指私人財產來源合法、使用合法、利用合法、儲蓄合法、投資合法和收益合法。私有財產受到法律保護的前提是這些財產是合法、合理的,非法取得的財產不受法律的保護。譬如,通過非法手段侵佔、貪污、盜竊、挪用、私分國有、集體資產而取得的財產,通過儲蓄、投資等手法洗黑錢或分髒銷髒,法律不但不予以保護,而且還要依法沒收、追繳並追究其法律責任。私人財產合法,標誌著有物權、正當物權、合理物權、積極物權、可行使和可利用物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光明正大的可增益物權。否則,就是不合法或者非法的物權,必須運用零物權之「一票否決權」的辦法予以取締。

    私有財產的來源最廣泛,來源關係最為複雜化多樣化,尤其是貨幣來源除了最為複雜化多樣化以外,還有來源最簡便、最紮實、最具私密性與私通性等基本特徵,以及貨幣最容易佔有、轉移、儲蓄、利用、使用、變現、投資、增益、贈與、轉讓等特徵,在各類私有財產中表現為最活潑、最優秀和最具有代表性。眾所周知,私有財產的來源,可以從國有、集體、集合、私人和其他人等所有制中取得,也可以繼承、傳承、受贈予、意外取得等方式取得,勞動所得、投資所得、分配所得、福利所得、救濟所得、瞻養費所得、扶養費所得、經濟補償所得、析產所得、分家所得、離異所得、分家所得、繼承所得、傳承所得、受贈予所得、意外所得等是最常見的財產來源,任何一個渠道出現了漏洞或者差錯,任何一個環節發生了問題,就會導致財產來源不合法。財產來源不合法,主要的類型有貪污所得、受賄所得、盜竊所得、偷竊所得、侵權所得、侵佔所得、多佔所得、截留所得、哄搶所得、私分所得、非份所得、走私所得、偷稅所得、投機所得、販毒所得、詐騙所得、剝削所得、色情所得和非法投資所得、非法經營所得、非法收益所得、非法儲蓄所得、非法受贈所得、非法繼承所得、非法傳承所得、非法意外所得等等,其主要表現形式是損公肥私、損人利己、道德敗壞、腐化墮落、目無法紀、我行我素,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利己主義佔上風。古今中外任何一部法律,只專門保護合法的財產及其權利,不保護非法的財產及其權利。

    私有財產一切來源不正的,如貪污受賄的、挪用公款的、小金庫的、公款私存的、洗黑錢的、非法集資的、惡意侵佔的、弄虛作假的私人儲蓄等,全部屬於零物權,不屬於私人繼承增益所有權之列。可以運用零物權「一票否決權」進行清零處理,剝奪其非法的私人投資增益所有權。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私人合法的繼承增益所有權,指的是繼承權與繼承財產增益所有權兩個組成部分。所謂的增益,是個籠統的概念,傳承人生前財產是有增益的,繼承權人可以連同所繼承的財產一併取得;如果說,傳承人生前財產是有虧損的,繼承權人可以連同所繼承的財產一併取得並需要代替傳承人清償債務。本詞義是撇開了「繼承虧損所有權」而單指「繼承增益所有權」是為了與私人合法的金融投資增益所有權和私人合法的企業投資增益所有權協調一致。

    私人合法的繼承增益所有權,是由意定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兩種形式組成的。具體分割財產時,到底是哪種繼承方法更為有效、更為適當,中國的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法學人士贊成前一種和贊成後一種的都有。理論上,是法定繼承優於意定遺囑繼承,但法定繼承遇到難解難分的問題時,有可能回復到意定遺囑繼承上來。這是因為:一則,處分私有財產與處分公共財產的方式方法是不同的,處分公共財產彈性的餘地不大,處分私有財產的彈性相對較大,兩者之間的物權保護與限制方向是不同的。二則,繼承增益所有權除了財產權,還有親情權、扶貧權、份內財產的自由處分權以及對應的扶養或瞻養義務、扶貧義務、遵守家庭與社會道德等方面的義務。三則,家庭財產共有制是私有制中的家庭共有制,不能與公共所有制中的共有制相提並論,一則不能過多的作硬性規定,二則不能太隨意處分財產,三則不能隨意地訴諸法律到法院(撕破臉皮丟面子),比較妥當的辦法是請家族或者親戚中的有名望的長者、居民基層組織有名望的負責人予以協調,不到萬不得已的情勢下才上訴到人民法院判決。

    二、一般分析

    所謂私人合法的繼承增益所有權,應當是包括私人合法的儲蓄、合法的金融投資、合法的企業投資等方面的增益所有權。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如合法的儲蓄有本金和利息,合法的金融投資、企業投資也有本產和收益,可以是單項式的、也可以是多項式的增益所有權,這些都是正增益所有權。(2)如果所繼承的私有財產是負債的,稱之為負債型增益所有權,這些都是法鎖所有權。(3)如果所繼承的私有財產是資不抵債的,稱之為負增益所有權,這些都是法鎖的負增益所有權。(4)如繼承的是一般財產,既不增益、也不減益,這些都是平益所有權。故私人合法的繼承增益所有權是個籠統的說法,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繼承增益所有權」代表了主流所有權。繼承法的條文規定和法理解釋中,並沒有闡明是否存在「繼承增益所有權」,那是一種人云亦云的膚淺說法。

    物權法理學是更加縝密的民法學,能夠發掘出私人合法的繼承所產生的深層次的法律關係。

    私人合法的繼承增益所有權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財產,根據繼承法第2條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根據繼承法和物權法的規定,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包括金錢、投資收益都可以作為遺產。因此,私人合法的繼承增益所有權可以作為「私人合法的金融投資增益所有權之期權」和「私人合法的企業投資增益所有權之期權」對像考量,同樣地受相關法律的保護與限制。

    私人合法的繼承增益所有權,主要受中國的繼承法、婚姻法規範與調整的。而中國繼承法是1985年4月10日出台的,其間婚姻法有過修改,直接涉及到離婚的夫妻財產的新式分割法,間接地涉及到繼承財產的分割(如離婚子女的財產繼承)。這麼一部重要的民事的私人財產法,可惜只有區區37條(其中最後一條是施行日期)。

    《法國民法典》繼承編是於1840年公佈施行的,公佈後共有383條,其中「國家的權利」有6條。法國的民法號稱是純粹的私法,對於私有財產保護重視的同時,也對於公有財產保護的重視。中國有一些國有、集體企業的領導人在他們的上市公司、股份制甚至於獨資企業、獨資公司中拿了股份,這些股份哪些是合法的、哪些可以被繼承等,繼承法和物權法中沒有說明,公共財產專門法中更不用說了。

    私人合法的繼承增益所有權,同樣地存在信託管理制度的,不一定要簽訂合同才成立。一戶分成幾家以後,有的跟傳承人長期居住在一起,有的不居住在一起,前者應當是可繼承財產的受托人,負有保管與合理使用家庭財產的義務;不居住在一起者應當是可繼承財產的委託人,享有保管與監管家庭財產的權利。理論上,長期居住在一起者可以不交納房租費和日常用品使用費,也不得收取物業或者其他財產保管費。這種私人內部的消費類增益所有權的行使,與投資經營類增益所有權的行使是有一定區別的。

    私人合法的繼承增益所有權涉及面很廣,本文也只不過是概述與探討性質的。應當記住的是,物權法的思路與繼承法的思路是有所不同的。物權法的思路是從確認、保護、行使、利用、變更、轉移、消滅繼承權各個方面入手的,可分為預期所有權、信託所有權、獨立所有權、增益所有權、虧損所有權、共有所有權、份有所有權、專有所有權和法定所有權、意定所有權、法定所有權加意定所有權等不同分析方式的,還可以在所有權之外分析各種樣式的用益物權或者使用權等等,以及他們之間的物權結構、物權價值、物權化方向與物權關係等等,所有這些,都是繼承法的思路所不能及的。

    如「繼承權」到底是所有權還是什麼財產權,他們之間的財產關係或者物權關係怎麼回事等等,大家不得而知。如果運用物權法的思路來修正繼承法,那麼,其中既有陽春白雪的傑作,也有下里巴人的好戲,是好戲連台的。同時也說明了,筆者如果按照物權法的思路和自己的思路來闖開寫,可能會寫出幾十萬字出來,本文只不過是蜻蜓點水和拋磚引玉而已。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65條

    相關名詞: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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