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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2...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267-1

    集體土地所有權昇華的歷史必然性

    一、基本理念

    集體土地所有權昇華的歷史必然性,系指人類社會必須由土地所有權多元化發展到土地所有權一元化、將集體土地所有權昇華至國家土地所有權並實現土地所有權國有化的歷史必然性。無論那個國家,消除土地所有權多元化弊端,毫不猶豫地實現土地所有權國有化才是唯一的正確選擇,否則就會付出極大的機會損失。就是從大量的歷史事件、歷史事實中找出的規律性的東西,推導出新生事物的發展方向,引導人們走上土地物權與產權的正確的道路。

    基於公共利益保護主義和國家利益中心論的基本原則,基於土地的社會性、公益性、共益性、集約性和現代性等基本特徵,基於所有制關係法、所有權關係法和土地物權平衡法等物權價值觀,基於土地所有權的特殊作用,基於人類社會共同發展的客觀規律,從理論上到實踐上必須認識到集體土地所有權昇華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歷史發展的必然性。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昇華,指在現有條件下依據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的十大基本原理,對於集體土地所有權進行實質性改造,以期同後現代經濟社會同步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以土地所有權國有化為槓桿,創造「大同社會」的新世界。

    運用物權法理學深入研究、對比分析,深深感到: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昇華,有其歷史的必然性,有其現實的必要性,有其現實的可行性。

    應該說,法學界對於土地所有權二元化的弊端、對於集體土地所有權的非理性已經有所認識,首次在物權法的相關條款中試圖彌補漏洞。

    物權法第47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這一條款表明,國家法人可以成為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所有權人,集體的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依法讓出所有權給國家法人,從而逐步實現土地國有化。

    物權法第124條∼第34條將集體及其成員的土地承包權規定在用益物權編製中,還原了集體本原的物權,對「集體土地所有權」作出了某種程度上的修正。所謂集體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所有權,全部是與土地承包權相關的,最後全部落實在用益物權上。這就是物權法的高明之處。

    總體上物權法還是留有餘地的,這為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昇華作了一定的準備。

    二、馬克思土地國有化學說對我們的啟發

    我國的農村土地所有權從私有制過渡到集體所有制,是適應經濟社會和農村形勢的變化而作出的一種新選擇。

    我國已經由農業社會向工業化、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社會大踏步地邁進,土地所有權的公益化、國有化程度越來越高,土地的利用率、作用範圍與以前大不相同,土地物權關係的矛盾日益突出。嚴峻的形勢迫使我們不得不以新的眼光重新審視農村的土地所有權,解放思想,銳意改革,讓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昇華到最合適的位置。

    恩格斯教導我們說:「在歷史方面的情形也沒有兩樣。一切文明民族都是從土地公有制開始的。在已經經歷了一定的原始階段的一切民族那裡,這種公有制在農業的發展進程中變成生產的桎梏。它被廢除,被否定,經過了或短或長的中間階段之後轉變為私有制。但是在私有制本身所導致的較高農業發展階段上,私有制又反過來成為生產的桎梏—目前的小土地佔有制和大土地佔有制方面的情況就是這樣。因此就必須地產生出把私有制同樣地加以否定並把它重新變為公有制的要求。但是,這一要求並不是要恢復原始的公有制,而是要建立高級得多、發達得多的公共佔有形式,它遠不會成為生產的障礙,相反地將第一次使生產擺脫桎梏……」(恩格斯《反杜林論》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78頁)恩格斯關於土地所有權公有制「否定之否定規律」,揭示人類社會由舊的土地所有制進化、昇華為新的土地所有制的必然性。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是認真總結人類社會幾千年來的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得出的科學結論。

    從當代形勢來看,土地私有制已經成為人類社會最大的敵人,不僅僅嚴重危害國家經濟,而且嚴重危害世界經濟。1990年代日本的房地產泡沫危機,結果導致日本經濟衰退、停滯不前達20年之久,其背後的罪魁禍首就是土地所有權私有制。2008年美國的金融危機,就是房地產次貸危機,導致全世界財富縮水50萬億美元,其背後的罪魁禍首也是土地所有權私有化。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出過一部研究報告,題名《中國農村研究報告2007》,其中就舉出了巴西這個發展中國家的情報:

    巴西等拉美國家的情況,就是值得警醒的實例。巴西2002∼2003年度政府用於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投入只有6000萬美元。農村基礎設施差,農村和中小城市就缺乏就業機會,同時土地私有制導致了快速的土地兼併,結果使得農村大量失地,失業人口都向大城市集中,巴西的城市化率已經達到了82%%u3002這種人口向城市的過度集中超過了城市就業的增長,從而在城市中形成了生活條件極為惡劣的貧民窟。巴西2000年有3905個貧民窟。一些嚴重的社會問題,也由此而產生。社會不穩定必然制約經濟發展。據世界銀行數據,巴西2000年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為3600美元,而到了2004年降低為3000美元。這種情況一旦形成,就會積重難返,形成所謂的「拉美陷阱」。(《中國農村研究報告2007》柯炳生:《對以科學發展觀統領「三農」工作的若干認識》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第6∼7頁)

    以上點出了「土地私有制」的問題確實是嚴重問題,教訓是非常深刻的。土地私有制導致快速的土地兼併和農民貧困化,其實是另類二元化土地所有權犯下的滔天大罪。

    二、問題的解答

    將集體土地昇華為國有化土地、升格為一元化土地所有權,是歷史賦予時代的光榮使命。

    1.土地所有權存在一級所有權、二級所有權嗎?

    否。表面上,土地所有權存在一級所有權即國家所有權、二級所有權即集體所有權。因為,某些法律同時賦予國家與集體以土地所有權。國家即全民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是兩種不同規格的政治經濟體制,不處於同一水平線上。況且,土地所有權是專屬所有權,是「非此即彼」或「非彼即此」的所有權,具有獨佔性、唯一性、絕對性、排他性的特點。在國家行使土地所有權時,集體不能行使土地所有權;反之,在集體行使土地所有權時,國家無法行使土地所有權。國家可以隨時隨地限制、剝奪集體的土地所有權,而集體就不能行使這種限制權、剝奪權。因此,土地所有權,是不分級別、沒有級別的。只有土地使用權才有級別。

    2.土地所有權存在代位所有權嗎?

    否。同理,土地所有權是國家的專屬所有權,其權能是最保守、最消極的權能。是「非此即彼」或「非彼即此」的所有權,具有獨佔性、唯一性、絕對性、排他性的特點。在國家行使土地所有權時,集體無法行使土地所有權;反之,在集體行使土地所有權時,國家無法行使土地所有權。因此,土地所有權的地位,既不可以代替,也不可以代理。國家可以剝奪集體的土地處分權,而集體就不能剝奪國家的土地處分權,集體的身份根本不能與國家的身份同日而語。國家可以凌駕於集體之上,集體不能凌駕於國家之上。

    3.土地所有權存在雙位所有權嗎?

    否。表面上,國家的土地所有權是不受限制的專屬所有權,集體土地所有權是受限制的所有權。其實,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只是名義上的土地所有權。國家對於集體土地所有權中佔有、使用、收益與處分權的任意一項限制,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同理,國家即全民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是兩種不同規格的政治經濟體制,不處於同一水平線上。國家的土地權利始終高於集體的土地權利。又由於土地所有權具有獨佔性、唯一性、絕對性、排他性的特點,不可能存在雙位所有權。

    4.土地所有權存在「按期限的」臨時土地所有權嗎?

    否。各國的物權法,一般規定了各種土地的使用期限,從土地使用壽命期限上講,可以說是沒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權,七十年、一百年,相對於地球土地壽命七十億年,實在是太渺小了。當然,也有規定了無限期使用土地的,即使如此,獲得土地使用權容易,獲得土地所有權幾乎是不可能的。單位或者個人有償或者無償地從國家獲得土地使用權,在使用期內,土地佔有者不可以將土地長期撂荒不用,不可以隨便改變土地的用途,不可以隨便抵押、贈予、交換、買賣土地,不可以浪費和破壞、污染土地,不可以破壞善良風俗,尤其是在普通土地轉為建設用地時,一定要按照國家的規定嚴格執行,不能濫用權力。即使是按年、按月、按日使用土地,也不存在「按期限的」臨時土地所有權。

    歷史經驗一再表明,集體的與私人的土地所有權在後現代社會中都是名存實亡的,而國家土地所有權則所向披靡。

    正確認識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用益物權)的原則區別,就必須要運用馬克思主義的本原論來看待這一嚴重的問題。

    本原,是指一切事物最初的根源,是構成世界的最根本的元素。主張世界只有一個本原的,叫做一元論。認為世界是物質的,是唯物主義的一元論;認為世界是精神的,是唯心主義的一元論。主張世界上有兩種互不依賴的本原,即精神本原和物質本原的,叫做二元論。馬克思主義哲學主張世界的本原是物質,因此它是唯物主義的一元論。我們要運用唯物主義的一元論來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就必須要克服唯心主義的一元論和二元論。

    依據唯物主義一元論原理來破解土地所有權難題,毫無疑問,土地所有權這種天然的財產所有權,從人類群體活動的第一天開始,就本來是公共物權;從國家誕生的第一天開始,就本來是應該屬於國家所有的。從土地的使用期限來看,現在還可以使用幾十億年,這種極為特殊的天然資源,是地球上使用壽命最長久且最具升值潛力的自然資源,將這種特殊的所有權授予不適格的單位或者個人肯定是最不公平合理的,且必須是要革除的。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60條

    相關名詞: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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