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37-1
中國各類土地基本狀況
眾所周知,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人均資源量相對貧乏的國家。加上30年來房地產和採礦行業的過度開發,土地、礦產、森林、水等自然資源的缺口日益凸顯,已經到了不堪重負的地步。瞭解人與自然和中國國情,特別是瞭解中國各類土地基本狀況,對於理解與執行耕地保護特殊政策有著重要的意義。
□地球生態指標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於2006年10月14日宣稱,人類目前正在以空前的速度消耗著大自然的資源,如果按照目前的趨勢,到2050年,人類即便有兩個地球的自然資源也不夠花。若想扭轉這種狀況,必須做出重要抉擇。
衡量地球生態狀況有兩個指標。第一個指標叫做「生命地球指數」,根據地球上1300種、種群數量達3600多個的脊椎動物的變化趨勢來衡量生物多樣性。在1970年至2003年間,由於人類行為,包括污染、亂砍濫伐和捕撈過度,從魚類到哺乳的脊椎動物種群已銳減三分之一。另一個指標叫做「生態足跡」,表示地球上平均每人所需的陸地和海洋面積,反映了人類對於生物圈的索取程度。報告顯示,人類的「生態足跡」已增加到無法依靠再生能力來滿足的地步。以人均全球公傾數量來衡量,2003年全球「生態足跡」平均每人為2。2公傾,而地球所能提供給每個地球居民的土地為1。8公傾。從上世紀80年代起,人類對自然資源的再生能力已經乏力回天。2003年已經超出地球生態承載力多達25%%u3002
在1961年至2003年間,人類對自然資源的消耗量翻了三倍,主要原因是世界人口從30億增加到了65億,2011年又達到了70億。聯合國發佈的數據顯示,2050年全球人口將達到90億。
□中國的生態足跡
中國的生態狀況更加不容樂觀。如1988年,中國人均耕地只有0。088公傾,遠低於世界平均0。367公傾的水平;據第三次全國森林普查資料,中國森林覆蓋率為12。9%%uff0c不足世界平均水平31。2%%u7684一半,居世界的120位;人均林地面積為0。11公傾,人均林木蓄積量為9。6平方米,分別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6-1/8左右。中國人均草地面積0。367公傾,為世界平均的1/2。中國人均水資源為2700立方米,不及世界平均值的1/4。1988年,中國人口是11億,1995年達到12億,2005年達到了13億。屆時,中國的生態狀況將會更加不容樂觀。
中國自1984年開始的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到1996年全部完成,並將數據統一到1996年10月31日同一時點。在全國土地調查總面積1426014。3萬畝中:耕地195058。8萬畝,園地15035。7萬畝,林地341413。1萬畝,牧草地399097。1萬畝(其中,天然草地394109。0萬畝,改良草地3391。9萬畝,人工草地1596。2萬畝),獨立工礦用地415。2萬畝,水域63463。2萬畝(其中,河流水面11353。6萬畝,湖泊水面10851。2萬畝,水庫水面3842。9萬畝,坑塘水面6523。9萬畝),未利用土地367631。8萬畝(其中,荒草地73878。9萬畝,鹽鹼地15252。3萬畝,沼澤地6455。2萬畝,沙地75733。9萬畝,裸土地5892。9萬畝,裸岩石礫155301。7萬畝,田坎18709。1萬畝)。由於征地建設和拋荒等原因,從1996年至2008年,全國減少耕地超過1。5億畝。如果加上1987年∼1995年全國減少耕地面積約3。5億畝,大約共減少耕地5億畝左右。
結束於2013年底公佈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顯示,中國實際耕地面積為20。27億畝,人均耕地從1996年的1。59畝降到2009年的1。52畝,下降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3。38畝的一半。並且優質耕地銳減。兩次土地調查期間,僅東南沿海五省就減少水田1798萬畝,相當於減掉了福建省全省的全省的水田面積。現有20億畝耕地中,還有需退耕還林、還草和休養生息的約1。49億畝,受不同程度污染不宜耕種的約0。5億畝,以及一定數量無法正常耕種的「漏斗地」。折算下來,「18億畝」依舊是稍不留神便會觸到的「紅線」,不能盲目樂觀。「二調」與「一調」相比,建設用地增加了8729萬畝,不但不但增速快,而且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等問題突出。(資料載新華每日電訊2013年12月31日第1版、第5版)
在「土地財政」和「房地產火爆」兩個車輪子的驅動下,中國長期以來陷入一個非理性的圈地運動和泡沫經濟的泥潭中不能自拔。有資料顯示,中國1989年∼2010年共21年賣地收入高達6732倍。從1989年的4。47億元提高到2010年的30108。93億元,年均上升320。57倍。(快樂神仙的博客2011年9月29日轉載的文章《中國21年賣地收入高達6732倍不奇怪,中國人》)
關鍵在於,中國的經濟模式70%%u4f9d賴房地產經濟的做法,肯定是不能持久和潛在危害性的,大量占壓耕地資源搞房地產業建設的危害性更是十分嚴重的。
另外,因為長期以來谷賤傷農和大量農民外出打工經商,很多地方的大量農用土地被撂荒,形勢愈來愈嚴峻;許多地方政府徵收土地後和開發商購買到土地後,長期棄之不用。所有這些,也嚴重影響到城鄉土地的有效利用,浪費土地資源現象極為嚴重。
□土地有償使用
為什麼將1987年作為一個時間表呢?這是因為開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並允許使用權有償轉讓,是在1987年11月份開始的,***批准在上海、天津、深圳、廣州和海南島進行土地有償使用試點。
1988年4月12日,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十條第四款:「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修改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此次修改憲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具有劃時代的開創性意義。為盤活全國巨大的存量資產—土地,為房地產商品經濟的快速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88修憲以後,各類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紛紛出台,加強了土地徵收、徵用控制力度,特別是「18億畝耕地保護紅線」的規定,對於地方政府進行了嚴格約束。
□中國生態現代化的現狀
據新華社北京2007年1月27日電訊,中國現代化戰略研究課題組在此間發佈的《中國現代化報告2007》指出,2004年中國生態現代化水平指數為42分,在118個國家中排第100位,中國正處於生態現代化的起步期。
一個國家生態現代化的相對水平,包括人均二氧化碳排放、生活廢水處理率、有機農業比例、安全飲水比例、長壽人口比例等30個指標在內的生態現代化指數。
2004年中國生態現代化的整體水平和多數指數水平,都有明顯的國際差距。其中,中國自然資源的消耗比例大約是日本、法國的100多倍;中國工業廢物密度大約是德國的20倍、意大利的18倍、韓國和英國的12倍;中國城市空氣污染程度大約是法國、加拿大和瑞典的7倍多,是美國、英國和澳大利亞的4倍多。報告建議,在國家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水源保護區、濕地保護區)、風景名勝保護區、文化遺產保護區、海洋環境保護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國家各類公園、各地區的自然保護區等地區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中央領導同志說過:「生產力的發展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最終決定力量。只有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才能為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同時,經濟發展又是同政治發展、文化發展緊密聯繫的。從根本上說,經濟發展決定政治發展和文化發展,但政治發展和文化發展也會反過來對經濟發展產生作用,在一定條件下還可以產生決定性作用。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十分重要的一環就是要正確處理增長的數量和質量、速度和效益的關係。增長是發展的基礎,沒有經濟的數量增長,沒有物質財富的積累,就談不上發展。但增長並不簡單地等同於發展,如果單純擴大數量,單純追求速度,而不重視質量和效益,不重視經濟、政治和文化的協調發展,不重視人與自然的和諧,就會出現增長失調、從而最終制約發展的局面。忽視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忽視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忽視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忽視資源環境保護,經濟建設是難以搞上去的,即使一時搞上去了最終也可能付出沉重的代價。」(***《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載《科學發展觀重要論述摘編》第34頁)
耕地保護和厲行節約,反對「土地財政」和反對違法征地用地賣地圈地和炒作土地、鋪張浪費、暴殄天物、貪污腐化、過度利用耕地和污染土地,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保證,是執政黨和人民政府長期的根本的歷史使命和歷史責任。
□嚴格限制政府征地
物權法第43條的特別規定,根據中國土地資源擁有量的基本狀況,科學地重申國家的耕地保護特殊政策,主要是用於地方政府征地過程中的亂作為的。
權威解讀文本中,著重分析了國家的耕地保護特殊政策的幾個要點: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其他規定與制度。
談到徵收的條件如下。
1.徵收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征地權。同時,被征地單位必須服從,不得阻撓征地。
3.必須依法取得批准。徵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以及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由***批准。徵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備案。徵收農用地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徵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4.必須依法對徵收單位進行補償。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進行補償。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徵收的具體補償標準有專門規定。
5.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公佈,接受監督。同時規定,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以上錄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解讀》第90頁至93頁)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43條
相關名詞:
字數:42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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