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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22-1

    所有權種類的歸納

    一、基本理念

    所有權種類的歸納,指利用宏觀物權法理學和物權邏輯學的辦法對各種所有權種類的歸納。

    所有權是物權法中明星級的高端物權,在普通物權法系、擔保物權法系和制度物權法系中均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具有其他物權不可替代的統帥作用。物權法的本職工作就是確認、保護和利用物權,尤其是確認、保護和利用所有權,使得各種物權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合同關係、排他關係、對世關係、社會關係和法律關係趨於明晰化、平整化、圓滿化,從而達到立法的目的。

    所有權種類繁多,一部物權法不能涵蓋全部的所有權,這是可以理解的客觀原因。而作為每一個物權法理學研究工作者,可以展示自己的一技之長揭開所有權種類的面紗,彌補法律規定不全面的缺陷,使得大家在學法用法時能夠豁然開朗。其實,只要肯下功夫,群策群力,這件事情是很容易辦到的。

    所有權通說認為,所有權,一是指財產所有權的法律制度,即有關所有權法律關係的總和;二是指財產所有權法律關係;三是指所有人對其所有物依法享有的權利。(陳華彬著《物權法》第167頁,轉引自彭萬林主編《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215頁。)

    從以上通說中,可以窺見所有權與眾多民法的脈絡關係,所有權與眾多財產的裙帶關係,所有權與眾多財產所有權人的社會關係,這些直接或者間接關係構成巨大的關係網。由此可見,所有權的種類是非常繁多而且一直是繁榮昌盛的。

    如果說按照兩分法簡單劃分:(1)一是所有制制度下的所有權,二是所有權制度下的所有權;(2)一是公法規範與調整的所有權,二是私法規範與調整的所有權;(3)一是有形物所有權,二是無形物所有權;(4)一是不動產所有權,二是動產所有權;(5)一是法定的所有權,二是意定的所有權;(6)一是有物權關係的所有權,二是無物權關係的所有權;(7)一是有償取得的所有權,二是無償取得的所有權;(8)一是善意取得的所有權,二是惡意取得的所有權;(9)一是趨利性所有權,二是非趨利性所有權。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如果說按照三分法簡單劃分:(1)一是普通物權法的所有權,二是擔保物權法的所有權,三是制度物權法的所有權;(2)一是無法鎖的所有權,二是普通法鎖的所有權,三是擔保法鎖的所有權;(3)一是無信託的所有權,二是普通信託的所有權,三是制度信託的所有權;(4)一是自由交換的所有權,二是限制交換的所有權,三是禁止交換的所有權;(5)一是有經濟價值的所有權,二是有物權價值的所有權,三是有經濟價值和物權價值的所有權。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如果說按照四分法簡單劃分:一是有先取特權的所有權,二是有特別排他權的所有權,三是有特別追擊權的所有權,四是無特權的一般所有權。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如果說按照五分法簡單劃分:(1)一是成文法的所有權,二是習慣法的所有權,三是道德法的所有權,四是自然法的所有權,五是邏輯法的所有權;(2)一是公益性所有權,二是共益性所有權,三是自益性所有權,四是他益性所有權,五是無功利性所有權;(3)一是全民的所有權,二是集體的所有權,三是集合的所有權,四是私人的所有權,五是其他人的所有權。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除了「兩分法」至「五分法」的幾種簡單劃分以外,還有大量的n分法的劃分。

    財產所有權的法律制度,既是有關所有權法律關係的「總和」,也有有關所有權法律關係的「個案」;動態的所有權容易發生法律關係,靜態的所有權不一定發生法律關係。所有人對其所有物依法享有的權利,只能說是合法的權利,並不一定排除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取得意定的權利。

    以下用其他方法對所有權作簡要的歸納。

    第一部分:從所有權主體上劃分所有權

    一、從一維排他進行的主體劃分(所有權人=1)

    按所有制劃分:

    1.國家的所有權人;2.集體的所有權人;3.私人的所有權人;4.其他人的所有權人。

    按身份劃分:

    1.由不同身份地位確定的所有權人;2.不論身份地位確定的所有權人。

    按財產權劃分:

    1.由債權法確定的所有權人;2.由物權法確定的所有權人;3.由制度物權法確定的所有權人。

    按法律劃分:

    1.由成文法確定的所有權人;2.由習慣法確定的所有權人;3.由道德法確定的所有權人。

    或者

    1.由民法、物權法等普通法確定的所有權人;2.由憲法、行政法等特別法確定的所有權人。

    二、從多維排他進行的主體劃分(所有權人=1)

    按時態劃分:

    1.過去的所有權人;2.現實的所有權人;3.未來的所有權人。

    按途徑劃分:

    1.依勞動所得的所有權人;2.依投資所得的所有權人;3.依意外所得的所有權人;4.依傳承或遺贈所得的所有權人;5.依其他所得的所有權人。

    按權屬劃分:

    1.專屬所有權人;2.專有所有權人;3.專控所有權人;4.普通所有權人;5.獨有所有權人;6.共有所有權人;7.信託所有權人;8.制度信託所有權人。

    按狀態劃分:

    1.原始狀態所有權人;2.原生狀態所有權人;3.消長狀態所有權人;4.融合狀態所有權人;5.裂變狀態所有權人。

    以上種類,還可以細分許多種類。

    三、二維或者多維主體(所有權人>1)

    1.合有體所有權人。

    2.積極權能的所有權人+消極權能的所有權人。

    3.獨有權能的所有權人+共有權能的所有權人。

    4.集中權能的所有權人+下放權能的所有權人。

    5.獨立權能的所有權人+集合權能的所有權人。

    6.主債權法鎖的所有權人+擔保法鎖的所有權人。

    7.制度信託的所有權人+一般信託的所有權人。

    以上種類,還可以細分許多種類。

    四、從動態方面劃分

    1.設立動態的所有權人;2.變更動態的所有權人;3.轉讓動態的所有權人;4.消滅動態的所有權人;5.長消動態的所有權人;6.未來動態的所有權人。

    以上種類,還可以細分許多種類。

    五、從靜態方面劃分

    1.原始狀態的所有權人;2.固定狀態的所有權人;3.膠著狀態的所有權人;4.自然消亡狀態的所有權人;5.未來固定的所有權人。

    以上種類,還可以細分許多種類。

    (以下從略)

    第二部分:從所有權客體上劃分所有權

    一、從二維中劃分(所有權=1)

    最傳統的劃分:

    1.不動產所有權;2.動產所有權。

    最新穎的劃分:

    1.派生的不動產所有權;2.派生的動產所有權。

    最折中的劃分:

    1.普通所有權;2.派生的所有權。

    最形式的劃分:

    1.有形資產所有權;2.無形資產所有權。

    最平滑的劃分:

    1.地產所有權;2.地役所有權。

    最傳統的劃分:

    1.不動產業主權;2.動產物主權。

    最直觀的劃分:

    1.固態所有權;2.動態所有權。

    最八卦的劃分:

    1.先天性所有權;2.後天性所有權。

    最散漫的劃分:

    1.債權上的所有權;2.物權上的所有權。

    最偏科的劃分:

    1.綜合利用物的所有權;2.環境污染物的所有權。

    最義務的劃分:

    1.受限制的所有權;2.受禁止的所有權。

    最殘酷的劃分:

    1.部分剝奪的所有權;2.完全剝奪的所有權。

    最票決的劃分:

    1.零物權的所有權;2.有物權的所有權。

    最設定的劃分:

    1.無物權的所有權;2.有物權的所有權。

    最數學的劃分:

    1.正物權的所有權;2.負物權的所有權。

    最偉大的劃分:

    1.國家的所有權;2.國家的專屬所有權;3、國家的專有所有權;4、國家的專控所有權;5、國家的制度信託所有權。

    以上種類,還可以細分許多種類。

    二、從復合權限上劃分(所有權性能>1)

    1.派生的不動產所有權+派生的動產所有權。

    2.派生的不動產所有權+不動產所有權。

    3.派生的不動產所有權+動產所有權。

    4.派生的動產所有權+動產所有權。

    5.派生的動產所有權+不動產所有權。

    6.派生的動產所有權+派生的不動產所有權。

    7.a所有制的所有權+b所有制的所有權。

    8.a所有權+b所有權。

    9.合同債權上的所有權+賠償損失所有權

    10.主債權上的所有權+抵押債權上的所有權

    11.主債權上的所有權+質權上的所有權

    12.主債權上的所有權+留置權上的所有權

    13.主債權上的所有權+典當權上的所有權

    14.擔保物權上的所有權+賠償損失所有權

    15.擔保物權上的所有權+孳息物所有權

    以上種類,還可以細分許多種類。

    (以下從略)

    第三部分:從結果上劃分

    1.所有權法定的結果;

    2.所有權意定的結果;

    3.所有權設立的結果;

    4.所有權變更的結果;

    5.所有權轉讓的結果;

    6.所有權消滅的結果;

    7.所有權固化的結果;

    8.所有權被共有的結果;

    9.所有權被撤分的結果;

    10.所有權加法鎖關係的結果;

    11.所有權加信託關係的結果;

    12.所有權加法律關係的結果;

    13.所有權善意取得或者意外取得的結果;

    14.所有權繼承傳承取得與受遺贈取得的結果;

    15.所有權貪污受賄及其他非法取得的結果;

    16.所有權加回贖的結果;

    17.動產所有權未交付的結果;

    18.不動產所有權未登記的結果;

    19.專屬所有權、專有所有權、專控所有權與一般所有權相互混淆的結果;

    20.所有權被侵犯、被瀆職、被貪墨的結果;

    21.所有權財產被徵收、被贖買、被沒收、被剝奪的結果;

    22.所有權被賠償或者以其他方式零物權的結果。

    23.由普通物權法規範與調整所有權的結果;

    24.由擔保物權法規範與調整所有權的結果;

    25.由制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所有權的結果;

    26.由制度物權法與其他物權法混合規範與調整所有權的結果;

    27.由民事訴訟法判決所有權去留的結果;

    28.由行政訴訟法判決所有權去留的結果;

    29.由刑事訴訟法判決所有權去留的結果;

    30.所有權被公有制度化的結果;

    31.所有權被私有制度化的結果;

    32.區分所有制與不區分所有制的結果;

    33.區分所有權制度與不區分所有權制度的結果。

    以上種類,還可以細分許多種類。

    (以下從略)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39條

    相關名詞: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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