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節日本魔爪第一次伸向台灣 文 / 雪天雪晴 非包月作品
中日定約,最大的收穫不是條約,而是,日本人找到了想要的答案。
「詢以三事」,問過了,就算通知了。回答了,就是答應了。
這就是日本人的想法。
就像某部電影裡講的:記者採訪,你不能開口,你只要開口說一句話,記者就能報道出一百句。
日本的外交水平,與當今小報記者採訪報道並無二致。
對照兩國「友好」的歷史記載,就會發現常有出入,始終是分歧多,矛盾多。一個事,從日本人嘴裡出來總是另一個味兒,別人溜光順滑的話語,日本人都能找到「把兒」來。更何況在台灣居民的問題上,大清總署官員的回答本身就有點問題。日本人可不管是什麼非正式的談話,別說是個官員,估計隨便個大清老百姓,日本都會指認他說話算數!
只要是日本需要的話。
你看:副島種臣的報告中,不無得意地寫道——清朝大臣答稱:「土蕃之地,為政教禁令所不及,為化外之民」,彼此再無異詞,順利結束。
這不是曲意刪節的精簡版,又是什麼?
至於日本人揚言「懲治生番」的事,卻不是說著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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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動手了
機會來了。
日本玩起了以後常用的「陰陽兩手」——1874年(同治十三年三月),兵船至廈門(那裡有日本的領事館),做出不依不饒的樣子,向大清有關部門催問對台灣人殺害琉球人事情的處理。
幾乎同時,那邊已經準備派兵登陸台灣了。
清政府十分詫異——日本人好像是要玩真的啊。
然後地方政府開始開始磨磨唧唧地上報,報告還在路上,台灣已經戰火連天了。
日本人壓根就沒等要到什麼答覆,也沒準備非要什麼答覆。外交行動,無非是為軍事行動打掩護、立幌子。
而且,日本人也根本沒有將什麼中日首次訂約——《大清國大日本修好條規》當作不可逾越的準則。
可惜了那些華麗煽情的空洞字,像什麼「此後大清國、大日本彌敦和誼,應與天壤共無窮」這樣詩一般的山盟海誓,都堪比「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了,轉眼就被拋開了;什麼「兩國所屬邦土,亦各以禮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獲永久安全」的信誓旦旦,似乎從來就沒有存在,也沒有給日本人帶來任何的心理負擔。
真是變臉比翻書還快,撕書比變臉還快。
時間往前回翻一下。
1874年4月,日本政府任命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台灣蕃地事務都督」,大隈重信為「台灣蕃地事務局長官」,李仙得為「台灣蕃地事務局二等出仕」,陸軍少將谷干城和海軍少將赤松則良為「台灣蕃地事務參軍」。
還沒上台灣島呢,就當成自己家了,連都督、長官、參軍都任命了,弄得此行好像是集體走馬上任。
此外,還任命海軍省聘用的美國海軍少將日格塞爾和陸軍省聘用的美國人華森、英國人布郎為隨員。
一時間,政、軍機關俱全,組織已經成立。加上「外援」,遠征台灣的陣容相當齊整。
唯一差勁的就是海軍家當不行。
為了運送軍隊,日本租借了英國輪船「約克夏」號和美國輪船「紐約」號。
因為租借輪船的事,走漏了消息。
日本人說的時候記得,干的時候忘了:不止一個國家覬覦台灣。
日本人沒有想到的是:也不止一個國家希望東北亞形勢平穩,保持目前的格局,不要改變現狀、打破平衡。
破壞了目前安定團結髮大財的局面,就是給大家添麻煩,就是跟大家過不去。
英國公使威妥瑪最早獲得這個消息,迅速向李鴻章通報情況。
李鴻章先是接到英國公使的報告,跟著又聽說日本兵艦到廈門施壓,揚言進軍台灣,仔細思量確認屬實,立即致書總署,稱:各國舉兵,必先有函知會,說明為什麼起兵。台灣原住民一切事項,先前並未進行正式協商,豈能突然訴諸武力?(「各國興兵,必先有函知會,因何起釁。台灣生番一節,並未先行商辦,豈得遽爾稱兵?」)
李鴻章只所以詫異,還是把《萬國公法》太當回事,以為大家都得照這個做(人家日本人卻不見得當回事)。還在教導總理衙門,按照《萬國公法》的規範,與日本進行嚴正交涉,並請英美各國出面調停,以期制止日本人的不法行為。
針對美國人參與領導日本陸軍、海軍,參與攻台,李鴻章再次致電總署,講:如果這事屬實的話,不光是日本人悖義失好,就是美國人幫助帶兵,雇商船裝載兵員裝備,也屬於違背《萬國公法》。既然美國答應幫助我們調處,就先請美國公使按照公法,撤回李讓禮等,嚴禁商船幫助日本運兵。
大清總理衙門依計向各國進行交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美國人答應嚴禁美籍軍人參與,還真是說到做到,逮個機會扣押了李仙得。但對商船,美國人稱因為法律原因,沒有辦法,不能完全禁止。
這已經算是很不錯了。
至少,大清有了一定時間的反應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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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鄉暴走」?
因行事不機密,走漏風聲,惹來國際上的壓力,使日本一時很被動,也猶豫了一下,內閣甚至都有了暫緩進軍的考慮。
4月9日,西鄉都督率軍艦「日進」號和「孟春」號從東京品川灣出發,開赴長崎。在那兒準備停當,就等著開拔了。
政府(西鄉認為是個別人)突然命令西鄉:原地待命。
這個180度的彎子,西鄉的大腦袋一時轉不過來。
乾糧都備好了,待啥命啊?停了,我這個官還當不當啊?
西鄉「都督」無比威嚴地決定,不聽他們的,先走再說!
5月2日,西鄉令軍艦「日進」號、「孟春」號和運輸船「明光」號、「三邦」號共4艘船隻。
日本共派遣士兵3658人。
這些不全是正規軍隊。內裡包含著民間代表:西鄉隆盛為弟弟募集了295人,稱薩摩藩徵集隊,熊本也湊起了51人的義勇兵,加入了出征隊伍。
徵集隊這幫人,基本上是因追隨西鄉隆盛鼓吹「征韓論」,被打擊後又追隨西鄉辭職回家待著的警視廳官員和巡警,義勇兵則是舊武士出身的士族,素來以打仗為職業。一句話,全都是亡命徒充任急先鋒。
這就是日本政府所稱的,海軍擅自決定,西鄉也拒不受政府之命,帶著這群暴徒,直奔台灣,來了個「西鄉暴走」行動。
6月3日,在台灣西海岸登陸。時間上看,海上征途相當艱難。
竄上岸的倭寇立刻凶相畢露。
清史記載:日本人分兩隊,一支是兵艦,載兵近兩千人,分三路竄犯。上岸就直接展開,燒殺搶掠。雖然牡丹、高士佛、加芝來、竹仔等各社原住民與日軍英勇戰鬥,但傷亡嚴重,各社村寨全部被焚燬。等日軍佔據牡丹社之後,跟著第二批兵艦,除了帶兵增援,還帶了部分女人,帶著吃飯的傢伙事,還帶著農具、種子,及各種花果草木,在龜潭、後灣那裡蓋起房子還種上地了。
不錯,別看一字之差,「蕃地事務官」要搞的就是變「蕃地」為「藩地」,殖民台灣,建設台灣藩地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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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葆楨兵逼日軍
日軍竄犯台灣時,廈門的日本兵船還未離開。
大清國扎扎實實地上了日本人一回當。
日軍燒殺搶掠都快一個月了,南洋大臣沈葆楨、福建布政使潘霨,才率人到達台灣。不是上來就打仗,是處理糾紛的樣子。
潘霨與台灣兵備道夏獻綸一起,找到「台灣藩地事務官」西鄉從道,與日本人先打了一番嘴官司。
大體是——
我方先申明:台灣屬於中國二百餘年了(自康熙收復台灣起,前邊還沒算),一切當然歸我們管。如果殺人,我們自會按法律嚴懲,也用不著你們勞師動眾破費銀兩來管。(「生番土地隸中國者二百餘年,殺人者死,律有明條,雖生番豈能輕縱。然此中國分內應辦之事,不當轉煩他國勞師糜餉。乃聞貴中將忽然以船載兵,由不通商之琅軿登岸。台民惶恐,謂不知開罪何端,使貴國置和約於不顧?」)
意思是這個意思,當然外交上嘛,話語比這個婉轉一些,柔中帶剛。以下也是。
日稱:台灣人殺了琉球的人,我們得管。(這裡沒敢明說琉球是日本的。)
答:我們也是剛剛從你們的公得知,你們來這的意思。琉球雖然弱小,作為一國,人家自己也能而且也有渠道找我們說理。你們就算是憐恤鄰國,也可以給我們總理衙門發個函啊。為些陳年舊事,過去你們不說,現在又等不及了。現在牡丹社被毀了,還燒了其他一些村寨,要知道被波及的卑南社,頭領就曾救過你們的難民佐籐利八一些人的啊。(「無論琉球雖弱,儘可自鳴不平。即貴國專意恤鄰,亦何妨照會總理衙門商辦。今牡丹社已殘毀矣,而又波及於無辜之高士佛等社。卑南社救貴國難民佐籐利八者也。以德為怨,想貴中將必不其然。」)
日又稱:佐籐利八至卑南番地亦被劫掠。
答:絕對是謠傳。可能是這樣那樣的原因,出現這樣的誤解。(「誠恐謠傳未必無因」。)
鳧水逃生的人,還有什麼錢可劫?再說哪有劫人錢財的人,還肯養活一個逃生的人好幾個月而不要錢的?或者哪有劫人錢財之後,還養活被劫者幾個月的?就算是地方官員報告上難民的口供不可信,你國可是寫了感謝信的,信上並沒說被搶被劫。你們給錢獎勵的救人者,就是你們要殺害的人,你們國家就是這麼辦事的嗎?(「夫鳧水逃生者,有餘資可劫,天下有劫人之財,肯養其人數月不受值者耶?即謂地方官所報難民口供不足據,貴國謝函俱在,並未涉及劫掠一言。貴國所賞之陳安生,即卑南社生番頭目也。所賞之人即所誅之人,貴國未必有此政體。」)
至此,大清官員還是沒有點破——實際上所謂日人被劫之事,本是日本人劉穆齋(姓名判斷,應是琉球人,歸入日本後起了個什麼佐籐利八,利八,一看就是生意人,還不如叫佐籐王八,王嘛,來得大器)在花蓮港遭遇大風,翻船,命都差點丟了,還差銀子?被救了不圖報,反而來誣陷「社番盜劫」。沈葆楨還真命令夏獻綸查問過這件事。劫掠失銀的事沒查著,反而查出其它的事了:日本人想從生番那裡租地,拿出一些洋銀來賄賂番社,番社頭領來益沒有接受。
來益還向官府上繳了日本人給的日本國旗等物件——
連旗子都給做好了,事情明擺著是要勾結土番,煽動原住民自己造反叛變。
以上為戰場交涉的大體事項。
當然,最後對西鄉還進行了一通「兩國和誼,載在盟府,永矢弗諼」,諸如之類的循循善誘、諄諄教導。
外交上好像起到了明顯效果。
西鄉從道沒什麼詞了。等清朝官員再去會晤,就躲著裝病。
但是,西鄉卻不走人。
反正就這麼賴上了,就是駐紮在牡丹社這地方不挪窩。
看見沒?對待日本人,明知他從始至終就是耍賴,就不該費勁說那一大堆好言好語,應該上來直接就往臉上吐唾沫才對,敢回嘴,上去就打嘴巴子。
早就知道,舌頭不管用,那就得靠拳頭。
沈葆楨可不是單身一人來的,也不僅靠台灣兵備道。
那邊藩霨出面談,這邊沈大人坐鎮調度,早已請派水師提督彭楚漢率兵艦六艘增援台灣。
發現日本人又增兵駐風港後,沈葆楨急令營將王開俊由東港進駐枋藔,以戴德一營由鳳山移駐東港,作為為後應。
李鴻章也深慮台灣兵力單薄,按沈葆楨借撥洋槍隊的要求,立即派提督唐定奎統軍赴台灣助防。
此外,沈葆楨還吩咐潘霨,偕前署鎮曾元福等赴鳳山舊城招募土勇,並動員獎勵鄉團,加強各地的防備。
前前後後,陸陸續續,大清共調往台灣軍隊6000多人。
除了台灣的一線兵力,澎湖也在修炮台,以防大舉進攻。福建沿海也做二線防禦的準備,廈門成了前線,淮軍開始調撥部隊進入。
對付這點日本人,鬧這麼大動靜,實在有點小題大作,禮節待遇太高。
但雷聲大了著實嚇人,總算是讓日本人瞅明白了——現在還不是與大清動手的時候。
反正是試探,就說誤會誤會,我們來純粹是學術研究,但方式有點過激,驚擾了大家。
然後,決定撤了。
撤之前還得賴一賴。
因為,那邊還在談判桌上搞訛詐,以期撈點好處。
自古賊不走空。都是苦日子過來的,島內打來打去、放火哄搶,使日本人似乎天生就懂得打仗就是發財的道理,不管是過去官方鼓勵和組織武士當海盜,還是現在的正規軍搶村子。
現在又順理成章開始搞這一套了。
道理?道理就是,既然都來了嘛……是吧?
不過到此處我很納悶。
兵員調動部署完畢,應該開打。為何不痛擊日軍?
區區三千左右日軍,連被土著打死帶得痢疾拉死,還剩多少?
按日本人的報告,只有20人陣亡,但病死的就有650人。
雖然也在修軍營、建醫院,做出一副長期駐守的架勢,但能不能守住,日本人也沒個底。
說到底是快撐不下去了。
日本人在盼——盡快立約。
大清將士在等——後續援軍。
台灣守軍等的,還有福建巡撫王凱泰集結的2萬5千大軍,準備渡海。
明顯已成孤軍深入、後繼無援之勢,日本人改了口風,提出「我國暴師海外,糜財勞師,為貴國開草萊,鋤頑梗,費用耗損,豈可勝計?」
瞧這點出息!
「為貴國開草萊,鋤頑梗」,搞勞動力輸出啊?還是成「國際主義戰士」了!
你直接說要錢不就得了,害什麼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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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桌上的討價還價
那邊大兵壓,這邊大臣談。
柳原前光已經趕到北京。
總理衙門出場,再次與日本公使費一通口舌,來往交鋒。重點環節有:
一是抓住日本人賄賂原住民頭領租地一事,據理反擊,不待細言。
二是對柳原前光提出的作為侵台依據的「台灣生番為無主野蠻,本不必問之中國」之語,總理衙門毫不客氣地予以斥責:「台灣生番系中國地,不應稱為『無主野蠻』。以前的事,也未曾與中國商量明白,何以捏稱中國允許日本自行辦理?」
三是對柳原前光最後亮出的「標的」——索要軍費300萬元,清楚回答:沒這個規矩。事實上,大清此時是很硬氣的,軍機大臣祥公開表示,對於日本方面要求的軍費賠償「一錢不給」。
柳原前光入京前,已先到天津去拜謁了李鴻章,李鴻章又派遣道員孫士達前往答拜,實際上是囑付柳原:到京城以後,對兵費及請示覲見皇上兩件事乾脆連提都不要提。(屬以到京後勿言兵費及請覲兩事。)
因為不用猜,就知道提出也沒戲。
事情到了這一步,說你是討飯的吧,你還帶著殺人的傢伙,說你是搶劫吧,你膀子也沒那麼粗。你架式倒是擺出來了,便弄了個兩頭都靠不上啊,咋整?
實在不好意思,日本乃一「蕞爾小邦」,這種認識一時改變不了。張口就
要錢,恐怕你還沒那實力。至少大家感覺,大家一樣都被西方列強欺負,你有什麼可對我牛x的。
這就是東洋還未和西洋一樣可怕,中國人只是見到西洋就誠惶誠恐,還不至於見所有洋人就膝蓋發軟的時候的實際情況。
別說找李鴻章說項,估計請吃飯也沒用。
雖然李鴻章不這麼想,但慈禧估計這麼想。
一些資料和影視片中,慈禧太后批准的意見是「給點小錢,換個太平吧」。可能還不這麼簡單。
對西洋人,給錢,對一個「蕞爾小邦」,還給錢,深處北京皇宮內的慈禧不見得立刻能從思想上轉過這個彎子。惹老佛爺個不痛快,還不如不提。
一幫大臣更這麼想,或想也不想,上來就掐脖子都有可能。
給錢?誰說給錢誰就是想挨「踩」。
此種無異於投降、有損祖先臉面的行為,一大幫站著說話不腰痛的人,肯定會挽起袖子齊聲喊打,也肯定會不依不饒地攻擊。
總之一句話,要錢的事,大清國朝廷上下不會答應。
大清國不差這點錢。但這不是錢的事,是面子的事。
日本人要是真這麼「作死」,激起大清的惱怒,也許還真的是另一個結局。
這邊談判陷入僵局,那邊大清又一再增兵,日本神經開始緊張,內務卿大久保利通也急忙跑來助陣。
看日本「內務加外務」這一對搭檔,又怎麼忽悠。
身在前線的沈葆楨當然深知情勢,接連給總理衙門和李鴻章發電報,溝通情況:「倭備雖增,倭情漸怯,彼非不知難思退,……冀我受其恫嚇,遷就求和。」「大久保之來,其中情窘急可想……是欲速之意在彼不在我。我既以逸待勞,以主待客,自不必急於行成。」
沈葆楨已經看穿:日本人已經撐不下去,也拖不起了。
也就是差最後一把勁的事,後一批清兵一到,戰自然佔上風,沒準不用戰,嚇也把日本人嚇走。
應當說,這個判斷相當準確,對策也是十分對症的。
此前柳原前光得到的政府指示《談判須知》中,雖強撐著要著力解決番地處分之事,但轉而又指出「談判之要領,在於獲得償金及讓我攻取之地」,既而又講「但不可有欲求償金之色」,並具體傳授了訛詐技巧「談判逐漸涉及償金數額時,雖在要求所費之外,但不能由我提出,宜將彼之所云報告政府,以伺決定多少」。
說直白一點,就是雖然想要點銀子,也不能首先提出,急嘮嘮的,會被人看出我好打發。
如果沒有前邊的事,我絕對會以為這是哪家公司的一次商業談判。
日本人天生就會擺攤做生意,討價還價。
銀子都要不到了,還要什麼讓地方?
但是,大久保利通不愧是日本足智多謀之人,入京的時候,先暗地裡找到了英國公使威妥瑪居間調停。
說是調停,這威妥瑪的屁股明裡暗裡又坐在日本人一邊了。
原因?
原因是許給英國點好處了。
同負外交職責,深處北京的總理衙門機關老爺和身處一線的南北洋大臣之間,又一次出現了不合拍的問題。
表面上的不合拍。
按有些史書記載的,總理衙門本著息事寧人的原則,以賠償50萬元,與柳原達成了三條協議。
為什麼?
英國公使使勁了。
不光英國公使出面了,美領事畢德格也跟著出任調停,一個勁勸說李鴻章答應總署與柳原議好的三條,並加撫恤賠命。
這才是事情的關鍵。
綜合當時的各種記錄,我覺得,事情轉機主要還在大清國大臣的態度變化。
李鴻章已經有了新的考慮——「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不爭一時之長短」,且待來日,等等。咱中國這種深謀遠慮的道理多了去了。
實際換一句更直接的話說——目前還不是動手的時候。
從李大人的心思裡,已經開始想著怎樣盡快結束這場「爭鬥」。
那根本稱不上戰爭,是一場日本職業軍隊對土著人民的殺戮,大清軍隊大兵壓境,基本上是準備列隊送日軍出境。
按李鴻章的理念,能「壓服」就算成功。
歷史不容假設。但這麼放日本人回去,而不是趁形勢有利、痛擊上島日軍,總是讓人鬱結。
大兵壓是震懾,如果死死揪住這撥人、趕盡殺絕,也許能起到更強烈的震懾作用。
後來二戰時的張鼓峰、諾門罕,蘇蒙軍毫不客氣,對敢於伸脖子的日本關東軍痛下殺手,一個半師團幾乎全殲,從此日本人再沒敢向蘇蒙方向動過念頭。
老子不呲出獠牙,你就當老子不會咬人了。
對於日本這樣的對手,不徹底打痛,而給他留個念想,留下「一雪羞辱」的機會,只會讓它下一次進攻更瘋狂。
實在可惜。
還有一個能讓大清接受的是,這50萬元,比之陪償軍費的開價,除了還了還價,也換了個名
名堂,被拆成兩部分:給撫恤銀十萬,再給修道建房費四十萬兩。
好像賠償軍費不可接受,給點勞務費就能接受了,也許這算是商務活動性質?
這也算保全大清的顏面?!
你小日本替琉球出頭,死了人了,還要我們給錢,擔負撫恤金、喪葬費、誤工費、青春名譽損失費?也沒人請你,你沒取得土地使用證、施工證,就無證施工,屬於違章建築,不但不拆,我們還得付錢買下來?
讓我們給撫恤,那日本人殺害的台灣民眾,那就不是命嗎?那就白死了?
但當時就是這麼定的!
值得一提的是,後來琉球反而明確向日本表示:我們沒有邀請,也不接受日本替自己出頭。
至於大清給難民的那部分撫恤銀兩,是日本人要的,也在日本人手裡,琉球人一未取!
兩相比較,孰明孰暗?
事關切身利益的琉球所以這麼做,他們的擔心是有道理的。
中日兩國在1874年的9月22日簽訂了《北京專約》,共有三條:
1、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清國不指以為不是。
2、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卹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清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兩,別有議辦之據。
3、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彼此撤回註銷,永為罷論。至於該處生番,清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不能再受凶害。
所謂別有議辦之據,就是史上所載的《會議憑證》。上面列出具體銀兩數目,外加約定錢貨兩清,日本走人。
問題就出在專約的第一條。
大清官員可能對銀子的數量比較在意,但玩字遊戲的功夫實在不夠。
日本人堅持因「牡丹社事件」出兵是「保民義舉」。據說這個措辭,就是英國公使、調停人威妥瑪給日本人出的主意!
而大清或是思緒不清,或是清楚明瞭但覺無須計較,最為可能的是,大清完全被日本用「台灣」問題牽住了鼻子。
日本出兵台灣,若為琉球,前邊已經辯明,在此更不應承認。處理起來,兩者也必須掰開。
在條約首條承認了這一點,那就等於明確說,琉球人成了人家「日本的民」了!
這一條,其害處尤其大。
從日本人的反映可以看得出。
雖然日本付出了1千5百萬元的軍費(還是借的加捐的,才湊齊),得到了50萬兩的現金收益,從賬面上,怎麼看也是一筆連本錢都輸光的買賣。但是,據日本資料說:日軍回國,舉國歡迎,謂為大勝!
可見拿到這一紙承認書,有多麼大的好處。
好處就在第一條。
日本以台灣為目標,成功地獲得了頭一個巨大的成果——琉球。
大久保利通回去便報告:「通過與清之談判,彼承認我征藩地為義舉,並出銀兩撫恤受害難民,似足以表明琉球屬於我國版圖之實跡……」
這就是日本人的解讀。
此後至1879年,日本放心大膽地將琉球王室脅迫到京都,給了個華族(日本貴族階層)的待遇,然後設置一個縣,派個縣長過去。
琉球徹底由一國被降格成了一縣,起了一個噁心的名字——「沖繩」,直至今日。
沒辦法,實在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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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久保的「台灣之行」
日本人就是事多。
清史載:內務卿大久保利通前往琅軿,命領事福島九成謁沈葆楨提出四件事(日本人所稱的五事。第四件分開,就是五件事):一,請派人受代;一,請撤銷兩國大臣來往公;一,請被害遺骸於收埋處建碑表墓,許日人以後登岸掃祭;一,請以後台灣交涉事件,由中國官交廈門領事。
沈葆楨見撫局已成,就答應了,但要求登岸掃祭須有領事官鈐印執照,祭畢馬上返回。
終於結束了。
這所謂四件事,唯有兩件,一件可恨,一件可疑。
可恨者:把被殺的侵略者葬在台灣,還要充許日本人來上墳掃墓。
既允許他們來,誰能保證某一年他們是來上墳,還是來打劫?
可疑者:條約規定撤銷兩國大臣來往公,這裡又重申,為何?
國家交往,大臣來往公,是重要檔案,怎麼日本人卻要求撤銷?條約中有,此處也有。
我對這一情節百思不得其解,到處在中日兩方面記載中尋找有關資料,忽然感到,在1874年日軍侵台之後一段時間,中日之間還是保持了相對平靜的關係(只能用平靜這個詞形容),說不上友好,也說不是明顯敵對。
此後,相互之間小心地交往,似乎忘了這件事。日本政府為鎮壓國內暴亂,還曾向大清借了3萬發步槍子彈。
答案,也許就在這個「平靜狀態」之中。
種種記載說明,大清朝對日本還是有一種「懷柔」的成分。
這些,應該與大久保
利通的台灣之行有莫大關係。
沈葆楨與西鄉從道的往來公,全部事關交涉事項,內容如前所備述一致,那基本揭示了日本的不法行徑。
退出台灣,消除這些公,維持中日之間剛訂的通商條約的精神,同時把責任推給西鄉從道。ok,大家就當一切都沒有發生過。
這就是對條約中第三條「永為罷論」四個字,最好的註解。
日本人給西鄉從道按上個「西鄉暴走」的記錄,也從側面暴露了這一點。
維護這種「平靜」,是大久保的初衷,也是大久保的設計。
所以,大久保利通的台灣之行,不是客氣,而是必須,是重要一步棋。
為什麼需要這種平靜?
別忘了,這次入侵台灣的成果——琉球。
前邊所說大久保的報告中,「似足以表明琉球屬於我國版圖之實跡」之後還有一句,「但仍難說兩國分界業已判然」。
所以大久保建議政府,加快吞併琉球的步伐。
之後,日本人用了十年時間,來消化吞併琉球的「果實」。
騙局,自始至終都是精心策劃、精心實施的騙局。
小日本連這麼不講智商的東西都能拿出來玩,真是無恥者無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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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這麼多筆墨,從日軍侵台事件說起,就是因為,一則,日軍侵台,使西洋和東洋更加看清了大清的軟弱,也使日本滋長了對外侵略擴張的野心。
特別是未經打仗就給錢,也讓西方外交官基本看出:大清隨時都會解開腰包掏出銀子,而不準備戰鬥。從此,在列強眼裡,大清就是一部提款機。
二則,這次事件,就是日軍圖謀侵略中國的一連串動作的第一步,與甲午戰爭同為鎖鏈上的一環。
三則,日軍侵台,直接刺激了清王朝的神經,決心大建海軍、經略海防。北洋海軍成軍之路由此發端。可以說,甲午戰爭,兩國在黃海不可避免地發生碰撞,展開命運對決,也是今日的發展結果。
我相信日本人的說法,就是日本當時是破釜沉舟,悲壯地走向戰場,走向那個未知的命運。
但這沒有日本自己主動作為、自食其果的功勞嗎?
假如日本人做大清的好鄰居,兩家用不著兵戎相見。
假如日本人不急著露出「背後的這一手」,表現得低調恭順一點,暗地裡建起一支艦隊,取得壓倒性優勢,那時再出手,沒什麼風險可言,也就用不著「賭上國運,與中國人一搏」了。
日本人似乎總想喚醒一個沉睡的巨人,結局是靠自虐式想像、也靠實際行動,為自己培養一個強大的對手。這次不行,還要再來,直到二次世界大戰中被打回到那幾個島上,割占的、新搶的地盤,怎麼吞進去的,還得怎麼吐出來。
一切歸零,白費了幾十年工夫、搭上幾百萬個靖國神社的鬼魂,還有陪葬的連靖國神社都進不了的幾百萬個日本人民的陰魂。這是不是日本人的悲哀?
這只能說明,日本人骨子裡的狼性。
再狡猾的狼,終歸還是狼,掩飾不住的凶殘外露,按捺不住內心的貪婪躁動。
它永遠成不了獸中的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