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都市小說 > 夢魘九六

正文 第十三章 、1996年10月6日 監獄 文 / 老兀

    李英上午在歌詠比賽時的反常表現,引起在場的王梓副獄長地注意,而李英在心理測驗時沒有回答任何問題,交了白卷,更是讓她感到疑惑不解——

    也許是藝術學院招收低齡學生的關係,李英是女監少管大隊自成立以來,接收的第一個未成年大學生。她有化知識和藝術專長,有靚麗的外表和高的藝術氣質。王梓副獄長在與她接觸的過程中感到也許是從小成長在校園很少與外界接觸和受外界的熏染,她的思想極為單純,就像一塊純潔無暇的冰,即使融化了,仍是一汪淡淡清水。因此,她沒有成年知識型犯罪學員善於隱蔽思想,為人狡詐,處事圓滑,入監後常以種種借口推脫罪責,不肯輕易認罪等特點;也沒有大多數未成年學員不明是非,好惡顛倒,講義氣,結團伙,易衝動等特徵;雖然她是受不法侵害而傷人入獄,但對其規勸談話後能正視所犯罪行,認罪伏法,較為客觀的領悟認識犯罪實質。雖然剛入監便兩次遭受傷害,但在幹警的幫助勸慰下,亦能正確對待。在與李英的接觸過程中,她鮮明的個性,獨特的粘液型內斂性格,以及善明事理等於與眾不同的道德取向,無不給王梓副獄長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下午,王梓副獄長看到了王芳寫給她的「特情」信,向她反映了李英父親病危在醫院裡搶救的情況後,她才恍然大悟。但讓她疑惑不解的是在她與大隊幹警幾次與李英談話過程中和李英填寫的家庭成員狀況表中並沒有提及此事,是認為講了也毫無用處,還是對我們不信?

    王芳是王梓副獄長在學員當中親手安插的「耳目」,是監獄按照統一規劃、秘密佈置的眾多「耳目」中為數不多的由她直接掌握的「特情」學員。由於身份特殊,她們往往能及時反映幹警難以瞭解和及時掌握的信息,是監管的特殊手段之一。

    考慮李英是未成年學員,雖然是大學生,但無論是生理還是心裡均尚未成熟。對於因她犯罪入獄給親人帶來的打擊,充滿愧疚,思想上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如果在這個時候讓她出監探視,不僅可以緩解她緊張不安的情緒,有利於她思想的轉化和今後的教育改造,還可消除因自己的失足犯罪給父親帶來傷害而長期留在心裡的陰影。於是,王梓副獄長讓李和大隊長派幹警去醫院核實了情況後,特批她出監探視。

    為了讓李英在她父親面前保有尊嚴,避免刺激她病重的父親,王梓副獄長囑咐李和大隊長去醫院時不要給她帶戒具,並順便給她父親買些慰問品。

    李英去醫院探視回來後不久她父親就去世了,是她繼母親來信告訴她的,並告訴她後世是按照伊斯蘭教的習俗在清真寺料理的,很順利。原來廠裡的老同事、老領導都去了。一直在幫她找律師打官司的李曉芬和同學知道信兒也去了。同時,她繼母親還告訴她,已將她父親遺體送回了老家和她母親葬在了一起;因身體不好,她決定把房子租出去,去鄉下妹妹暫住一段時間。

    父親的去世雖然是意料中的事兒,李英除感到深深的自責外,由於能在父親去世前見到最後一面而又感到了一絲欣慰。同時也讓她感受到了王梓副獄長、李和大隊長和幹警在她父親病重期間對她的關懷和照顧。

    雖然僅僅是一次打破慣例、不帶戒具的探視;給她病重的父親買一次慰問品;為她能到重護病房見她父親而向醫生求一次情;親手為她擦拭一下臉上的淚水;給她做一頓病號飯,這些在常人看來平常、簡單卻又極易忽略的過程,此時已經默化成一個個感人至深的場景,深深的印在了她的心裡,觸動了她脆弱、易感的神經,震撼了她的心靈。

    感動,如同特殊的養分潤澤了她受了傷的心,撫慰了她失落了的靈魂;感動,如同隱喻了新的生命色彩,燃起了她棄舊圖新、重新做人的渴望;感動,超越了明示的話語,蕩滌了她靈魂深處的污漬,斬斷了她性情中尚存的劣根;感動,載負了諸多的信息,讓她看到了到人世間尚存的真情;感動,讓她反思犯罪的根源以及犯罪給社會、家庭、個人帶來的危害。而正是這一次次感動,讓她心靈因醒悟而自新、因啟迪而昇華,面對現實開始思考今後七年「鳳凰涅槃」般的改造生活,如何以實際行動補償萬一。

    雖然集訓期間交代余罪、揭發他人犯罪的階段已經過去了,但她從醫院探視回來後,仍毅然決然地拿起了筆,向監獄遞交了《漏罪坦白書》,坦白了她父親在市公安局某些辦案人員的威逼利誘下,收受四海集團三十萬元「補償金」,修改證言的全部經過,並檢舉控告了白鋒、張國英的罪行。

    這就是青少年所具有的思想特徵。他們的思想單純而執著,其精神世界一旦受到啟迪而昇華,達到某種境界時,便會產生難以抑制的追求信念與理想,便會不顧一切的為著這個信念與理想去努力、去奮鬥。為此可她們可以不吃飯,不睡覺,甚至付出生命代價也在所不惜!

    李英思想上的可喜變化,得到了大隊長李和和主管中隊長周興的充分肯定。看過她遞交的《漏罪坦白書》後,立即嚴肅認真地找她談了話。由於她除坦白、交代漏罪外,還有許多檢舉、控告情節,因此,又讓她寫一份《檢舉控告書》一併報到監獄獄偵科做進一步的調查核實。

    然而獄偵科幹警與她談話過後,她又感到了有些不安。一方面她希望監獄能盡快核實,將迫害她的人繩之以法;另一方面又擔心此事會給家人帶來什麼不利的後果。她知道繼母現住在她姨媽家,她姨媽與繼母的關係並不十分好,當初就因民族及宗教信仰的不同極力反對繼母與父親的婚姻,而她的檢舉控告,會不會再給繼母帶來影響?一天,王芳來看她,她把這種擔心告訴了王芳,而王芳的一席話,更讓她不安起來。王芳雖然與她年齡相仿,但通過一年多的改造學習,在法律知識和監獄規章制度方面比她知道許多。作為朋友王芳為她靠近政府,主動坦白漏罪而高興,同時又直言不諱告訴她,拿他們的錢,修改證言也屬於犯罪。既然坦白了,就要盡快的把錢上繳國家,否則不僅不能達到檢舉控告的目的,還會因此而承擔法律責任。

    王芳的話讓李英感到了事情的嚴重,她感到這件事似乎並不像她開始想像的那樣簡單。雖然集訓大隊和獄偵科幹警與她談話時沒並有說這筆錢如何處置,是因為需要核實,一旦核實無誤,肯定要上交。其實,在她決定坦白前,對這筆錢如何處置,也不是沒有想過,只是沒有想得那麼深,那麼透,甚至天真地認為這筆錢監獄無論如何也不會讓她再還給白鋒家,並沒意識到是贓款要上繳,經王芳這麼一說她才恍然大悟。可是這筆錢她家已買了房子,如果要立刻上繳怎麼辦?已經租出去的房子,一時能賣出去嗎?想到賣房,她就更擔心了,因為父母買斷工齡後與工廠終斷了所有關係,而買斷工齡的錢,因她上學和父親住院、辦喪事都花了出去。房子是繼母唯一的財產,房租是繼母唯一的生活來源,一旦上交,繼母今後靠什麼生活?更為嚴重的是,這件事她還沒有和繼母商量,不知繼母的態度。思前想後,她決定立刻給繼母去信,讓她盡快來探視,商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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