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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節目錄 第7章 一進派出所 文 / 江渚上

    雖然八步鎮有通向那個方向的長途大巴,但一般八步鎮人很少去那裡,出行總是去省城。所以小靈很奇怪地問:「張家橋?那往前走不就是輝州嗎?」

    輝州是個小地方,繁華程度好像還不及八步鎮。可是我認為,逃跑就是要去那種地方。「對,然後從輝州的的馬山市過長江,從西面進入省城。」

    「你的意思是繞個大圈子?」小靈明白了。

    我還有點意猶未盡:「對了,如果你的膽子夠大,還可以再從省城回來。再從這裡到張家橋,繞第二個圈子。這樣如果他們追捕你,就不知道從這個圈子的哪一點追起了。」

    「好主意,看來你很會逃跑啊?不是當過逃犯吧?」這個小靈,剛才還哭哭啼啼,一轉眼就拿我開心了。

    我安慰她:「其實你只要出去躲上三天,事情就解決了。」

    可是小靈不信:「你就那麼有把握?」

    「沒錯,因為我們手上有證據!」話說到這裡我也不管不顧了,決定把實話告訴她。「於紀,就是和我一起來的那個朋友,已經把當時的現場拍攝下來了。」

    「是嗎?要是有了這東西,他們就不能逼我說假話了。」

    「所以,你一走,他們就只能找我。我不怕他們,他們也不能把我怎麼樣。倒是那個姓玉的,只要我們把他的視頻上傳到網上,這小子就死定了。」

    「可是……,」小靈猶豫了,「要是把我的那副樣子傳到網上,那你還要我嗎?」

    「當然要!」我只圖一時嘴快,根本沒有想到這是一個承諾,一個終身的承諾。

    「小志你真好,其實不用傳到網上,只要交給他老婆就夠這小子喝一壺的,他告訴我,他老婆正和他打官司鬧離婚呢!有了這份材料就好了。」小靈不失時機地給我出了一條好主意。可惜我當時還沒有後來的心機,沒有注意到這裡面孕育的極大機會。

    多少年以後回想起來,其實這是一個很不負責任的建議。我應該和她一起去逃亡,從而負起男子漢的責任來。但在那時,我還只是一個未滿十八歲的大男孩。小靈也只有二十歲,根本想不到這些。

    一連兩三天,老玉家都沒有什麼動靜,利用這段時間我和於紀經過仔細推敲,把我們的故事弄得嚴絲合縫。而且不僅是故事本身,就連整個講故事的過程都作了精心的設計。因為我們面對的是八步鎮權勢最大的第一家庭,所以誰也不敢掉以輕心。兩三天後,老玉家的反應出來了,八步鎮上突然出現了一股傳言。說是剛考完大學的兩個孩子不學好,跑到夜總會找小姐,還爭風吃醋把小姐打傷了。

    於爺爺一聽到這些反應就讓於紀把我找去,神情凝重地對我們倆說:「這是老玉家的一貫手法,從玉遠江起就是這樣。這叫先造輿論,然後是警察上門。」他說這話的時候觀察著我反應,可能是對我們的反應比較滿意,這才接著說下去:

    「現在,你們討論了半天的辦法,就看能不能堅持到底貫徹下去了。兩位小同志,你們怕不怕?」

    「不怕!」

    「有決心沒有?」

    「有!」

    儘管這套活是在各種影視劇中演濫的老套子,可是我還是覺得信心滿滿,相信我們花了那麼多時間做的準備工作絕不會是無用功。同時也相信,證據在我們手裡不怕姓玉的翻天。

    讓我沒想到的是,這場鬥爭的前哨戰,居然發生在我和老媽之間。

    就在這個週五的下午,我老媽請了假跑回來,把我拉出來一通狂審:

    「你說,星期二下午幹什麼去啦?」我知道這準是謠言傳到老媽耳朵裡了。

    「星期二?我想想,」我裝模作樣地問。因為我對這個問題有所準備,絕不能痛快回答,而是要盡可能拖延時間。因為你回答痛快了,就顯得你在背誦現成的答案。

    「別打岔,就是你醉酒的第二天。你說,到底到什麼好地方去了?說呀,你要氣死我呀!」老媽氣勢洶洶地喊著,伸手就要揪我的耳朵。我知道,該來的事情終於來了。一定是有人把傳言透露給了老媽。於是我把老媽按在椅子上,開始按照我和於紀事先編好的說法,向老媽交代。

    「我見義勇為去啦?」

    「見義勇為?就你?」老媽極為懷疑。

    「對,那天我和於紀走過鳳鳴夜總會,聽見裡面有人在慘叫。於是我和於紀就衝了進去。看到八步鎮法院的院長,玉建強,……」

    老媽聽了有些發懵,不敢相信地重複著:「玉建強?」

    「對就是玉建強,正在用鞭子殘酷地抽打夜總會裡的一位小姐。結果,我們衝進了夜總會,一舉解救了那位被打得遍體鱗傷的小姐。」我努力說著自己編造的瞎話。盡量說得圓滿一些,要知道老媽可不好糊弄,多少次我精心編造的謊言沒說到一半就被她老人家戳穿了。不過今天我不怕,我有證據。

    老媽聽了搖搖頭,「不對,你要是真的見義勇為了,早就該吹上天了,怎麼沒聽你回來說過?」聽老媽的意思,她還有相信了。

    「不信,我有證據啊!」說著我打開了我網上的信箱,從裡面調出視頻。老媽對這段視頻極為重視,反覆看了三遍。

    看完視頻後問我:「你沒去夜總會?」

    「我從來就不去那兒,你什麼時候看見我去過?」這可是實話,不由她老人家不信。

    只要糊弄過了老媽,我的信心就起來了。心裡想著於爺爺的那句話「什麼是事實?有證據證明的就是事實!」這話說得可真對。現在我手裡有這段視頻。小靈離開了八步鎮,開始了她的轉圈行程。老玉家一時半會兒根本找不到她,這使我充滿了信心。

    於紀告訴我,謠言已經變了,老玉家放出話來,說是今年的高考狀元一發榜就去嫖娼,還在夜總會裡把小姐給打傷了。

    我明白,老媽是聽信了這段謠言回來審我的。老爸一直沒說什麼,他總是十分信任我。

    該來的事情總是要來,或者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而且快了。果然,星期六上午,我家就來了個警察,說是對我進行「依法傳喚」,並且馬上就要我跟著他走。

    「你說錯了吧!應該說『依法對凌雲志進行傳喚』,而不能說對凌雲志進行依法傳喚。」老爸發話了,聲音很平靜,好像在說一件很平常的事情。「而且,警察執行公務,應該兩個人或兩個人以上。這是法律規定,你為什麼不遵守啊?」老爸的聲音不大,可是佔住了理。我們一家三口坐著動都沒動。這時候那個警察沒話了,趕緊拿出手機給所裡打電話。小聲說了一會兒,就把電話拿給老爸,「凌總,我們所長要和您說話。」

    老爸想了想,接過手機,聽了好一會兒突然說:「不對,凌雲志是十一月的生日,現在還不滿十八歲,就是把玉建強打死也不償命。而且我是他的監護人,我要求傳訊的時候在場保護我的被監護人。這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真有你的老爸!你好棒耶!

    老爸不說話了聽著對方的答覆,突然又說:「也不對,根據法律,對於傳喚可以在二十四小時內到達公安機關接受訊問,而不是當場帶走。您是把傳喚和拘留弄混了。」老爸的態度還是那麼不溫不火。看老爸的臉色,對方有所妥協。

    「那好,我們下午去對,我們父子兩人。要不我請律師?」說完得到了對方的認可結束了談話。那個警察接過手機,接受了指令,很快道歉離開。

    律師不必請了,我們父子就行。下午我和老爸走進了派出所,所長和教導員在門口迎接我們。看上去好像是很客氣,可是一進門就原形畢露。所長把我領到一間黑屋子裡,而教導員則以交流情況為名把我老爸拉到了另一間屋子。

    過了好一會兒我才習慣了屋子裡的黑暗,原來這是一間審訊室,很快一盞紅燈亮了起來。我從網上看到過有關的文章,這是警察的心理手段,紅色燈光能使人心煩意亂,所以警察們喜歡利用這樣的環境來審訊嫌疑犯。我不由自主閉上了眼睛。派出所的所長走進來,我記得他好像是姓劉。

    說真的,儘管我不止一次地設想過今天的情形,從網上看過不少這方面的材料。於爺爺也幫助我做了精心的準備,但是真的到了這裡,我的心不由地一陣狂跳,腿也跟著打顫。

    「凌雲志!」就聽一聲斷喝,我本能地睜開了眼。

    「抬起頭來!」又是惡狠狠地一聲。緊接著是這位劉所長兩隻眼睛緊緊地逼視著我。我毫無畏懼地迎上去,盯著他的眼睛。可我的目光不是惡狠狠的,而是充滿了笑意,是一種善意的笑。我竭力壓下心中的恐懼,維持臉上的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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