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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章 事出有因 四、光榮與權力 文 / 易中天

    5月25日的會議實際上只做了一件事──選舉55歲的弗吉尼亞代表、前大陸軍總司令喬治·華盛頓將軍為大會主席。

    喬治·華盛頓的名字,我們中國人是再熟悉不過了。在我們看來,由他擔任大會主席,實在是當之無愧。事實上這項提議也得到了7個代表團的一致贊同,華盛頓全票當選。但我們還是要指出,這項提名仍然是一種特殊的禮遇。因為它來自賓夕法尼亞代表團,而且是由本傑明·富蘭克林提議、羅伯特·莫裡斯提名的。

    賓夕法尼亞是僅次於弗吉尼亞的第二大邦,人口居第二,土地面積第五。她的代表團也陣容強大,人數最多,一共8人(次為弗吉尼亞,7人),其中至少有4人相當重要:羅伯特·莫裡斯、古文諾·莫裡斯、詹姆斯·威爾遜和本傑明·富蘭克林。53歲的羅伯特·莫裡斯是在《獨立宣言》、《邦聯條例》和《聯邦憲法》這3份堪稱偉大的文件上都簽過字的人。這樣的人一共只有兩個,一個是他,還有一個是康涅狄格的羅傑·謝爾曼。35歲的古文諾·莫裡斯是制憲會議期間發言次數最多的代表,共發言173次。而且,由於他文筆精巧細膩,憲法文本最後主要是由他來定稿的。45歲的詹姆斯·威爾遜發言次數位居第二,160多次(再次為弗吉尼亞代表詹姆斯·麥迪遜,150多次),而且他的許多具體建議成為《弗吉尼亞方案》的血肉,最後被納入聯邦憲法。如果以發言次數來做排行榜,則冠軍和亞軍便都在賓夕法尼亞代表團。何況這兩個發言最多的也都不是等閒人物。古文諾·莫裡斯是世家子弟,本人則「集種種才華於一身」,發言口若懸河,汪洋恣肆。詹姆斯·威爾遜是當時美國立憲問題的專家,對世界上各種政體的情況瞭如指掌。他也是聯邦憲法生效後首批任命的最高法院6名大法官之一。制憲會議代表中後來當了大法官的共有3人。一個是他(1789年任命),還有一個是新澤西的威廉·佩特森(1793年任命),康涅狄格的奧立維·艾爾斯沃斯則是第三任首席大法官(1796年任命)。後來當了總統的則有兩人,即華盛頓和麥迪遜。這兩個都是弗吉尼亞人。弗吉尼亞和賓夕法尼亞,是兩個份量最重的邦。

    實際上這次會議也是由弗吉尼亞和賓夕法尼亞主導的。這兩個代表團的意見,代表著會議的主流方向。由賓夕法尼亞代表團提名弗吉尼亞人擔任大會主席,這個意義就非同一般,何況這個提名又其實來自本傑明·富蘭克林。

    這又是一個我們十分熟悉的姓名。我們小時候就聽說過他在暴風雨中放風箏以證明雷電不是上帝發怒的故事,知道他發明了避雷針,知道他一生獲得過許多榮譽(比如英國皇家學會頒發的科普利獎章,哈佛大學和耶魯大學的榮譽學位,英國皇家學會會員,法蘭西科學院的外國院士,彼得堡科學院的外國院士等)。我們還知道他由於家境貧寒,只上了兩年學就輟學當了印刷工。靠著刻苦自學和勤奮努力,他不但使自己成為一個學識淵博的學者,還在費城創辦了北美第一個公共圖書館,創辦了費城學院(即後來的賓夕法尼亞大學)。我們當然還知道他不僅是科學家,也是政治家,更是啟蒙思想家。第一個把北美殖民地人民聯合起來的「1754年阿爾巴尼計劃」,就是他提出來的。他也是第二屆「大陸會議」代表和《獨立宣言》的起草委員之一,並曾遠涉重洋出使法國,贏得了法國和歐洲人民對北美獨立戰爭的支援。這次來參加制憲會議時,他是賓夕法尼亞的行政長官。富蘭克林在美國人民心目中享有崇高威望,被歷史學家稱為「美國先生」和「最美國的美國人」。1790年去世時,費城人民為他服喪一個月以示哀悼,出殯隊伍竟達兩萬人之多。儘管他的墓碑上只刻著「印刷工富蘭克林」幾個字,法國經濟學家杜爾哥卻為他寫下了這樣的贊語:「他從蒼天那裡取得了雷電,從暴君那裡取得了民權。」

    喬治華盛頓1779年在普林斯頓的油畫像,由北美畫家威爾遜皮爾所作

    這樣一個人,如果用德高望重四個字來形容,那可真是恰如其分。何況他參加制憲會議時已81歲,是會議中真正的元老和長者。如果提名他當主席,恐怕也會全票當選。實際上,聯邦憲法最後得以通過,富蘭克林和華盛頓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華盛頓的威望給人以信心,富蘭克林的智慧給人以啟迪,而他們兩人的高風亮節,則更是起到一種楷模的作用。富蘭克林提名華盛頓當主席,實在是為會議開了一個好頭。

    羅伯特莫裡斯提名後,南卡羅來納代表約翰拉特裡奇附議。48歲的約翰拉特裡奇也是一個老革命,參加過1765年的反印花稅法大會和兩屆大陸會議。拉特裡奇附議後,進行了書面投票,7個邦7票贊成。於是羅伯特莫裡斯和約翰拉特裡奇便引導華盛頓在主席座位上就座。華盛頓向與會代表鄭重道謝,感謝大家授予他如此殊榮。他提醒代表,他對自己將要履行的任務深感惶恐,倘有不到之處,希望會議能夠予以寬容。

    實際上華盛頓在整個會議期間都表現得十分謙虛、謹慎和低調。5月29日,大會決定採取全體委員會的形式,討論邦聯現狀和弗吉尼亞代表團提出的修改《邦聯條例》的方案(即《弗吉尼亞方案》)。5月30日,大會選舉馬薩諸塞的納撒尼爾戈漢姆擔任全體委員會主席。此後,華盛頓便只在每天開會和散會時上台就主席座,作為會議開始和結束時的禮儀。其他時間,他都坐在弗吉尼亞代表團的桌子旁,以普通代表的身份參加討論和投票。他在會上一共發言3次。第一次是在第一天,當選主席後致簡短答謝詞。第三次是在最後一天,問由他保存的會議記錄以後怎麼辦。第二次也是在最後一天,對戈漢姆的一項動議表示附議。在這唯一一次實質性的發言中,華盛頓說,他的處境限制了他發表自己的見解,表達自己的情緒。但現在已到最後關頭,大家都希望這個方案遭到的反對越少越好。因此他認為應該採納剛才這個建議。華盛頓一言九鼎,戈漢姆的動議被一致通過。

    華盛頓在會上的這種低調,有表層的原因,也有深層的原因。他成為合眾國的締造者(father),則既因為他「有所為」,更因為他「有所不為」。所謂「有所為」,自然是指他領導了獨立戰爭,參加了制憲會議,擔任了合眾國第一屆總統。所謂「有所不為」,則是指他作為手握兵權的總司令,在獨立戰爭勝利後,主動把軍權交還給國會;作為美國歷史上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全票當選的總統,在行將結束第二屆總統任期之際,鄭重向全國人民表明退休還鄉的願望,開創了美國總統任期不超過兩屆的先例。華盛頓有所為,美利堅民族得以獨立;華盛頓有所不為,美利堅人民不受其害。正是出於這兩個方面的原因,才使他成為合眾國的father。father這個詞,除「父親」外,還有「創立者」和「締造者」之意。過去我們都稱華盛頓為美國的「國父」,其實是不準確的,也不符合事實。把「合眾國的締造者」(或「創立者」)理解為「國父」,是一種典型的帝制思維和專制思維(稱皇帝為「君父」)。華盛頓卻並不認為他是美利堅人民的父親,而只認為自己是人民的兒子。

    作為合眾國的締造者,華盛頓其實是一個很平常甚至還有點平庸的人。他在青年時代既沒有「彼可取而代之」的念頭,也沒有「問茫茫大地誰主沉浮」的氣概,最大的願望不過是擁有更多的土地,在英國殖民常備軍謀個一官半職。如果不是風雲際會時勢造英雄,他也許會在他弗吉尼亞的農場裡了此一生。他的智力並無多少超人之處,形象也沒有什麼特殊魅力。他文筆流暢但缺乏文采,待人誠懇但刻板冷淡,和他共進晚餐竟如「葬禮般的肅穆」。歷史和人民選中了他,主要因於他的人品。他的誠信無懈可擊,他的公正自始至終,他的良心使他的決策絲毫不受個人利害、親緣、好惡等因素的影響,何況他還有與誠信、公正和良心密切相連的另一種美德──審慎。這就使大家相信,把國家交給他是可以放心的。

    但是,面對突如其來蜂擁而至的崇拜和榮譽,華盛頓感到誠惶誠恐並一再萌生退意。在交出了手中的「克敵制勝之劍」,回到弗農山莊務農後,他非常不願意重入政壇。這種想法使他在1789接受總統職位時,竟然抱著像「一個死刑犯步入刑場」一樣的心情。這次制憲會議,他原本也是不想參加的。只是在各方的一再請求下,他才同意作為弗吉尼亞代表勉為其難。這是他在會上三緘其口的深層原因。當然,作為主席,過多的表態會影響代表們的暢所欲言,人品高尚非常自律的華盛頓當然知道這一點。

    不過這絲毫不意味著華盛頓在會上是無所作為的,更不意味著他對於這次會議來說是可有可無的。事實上在制憲會議之前,他就曾與「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互通信息,共商建國制憲的大政方針。麥迪遜則把自己草擬的新制度大綱給華盛頓過目。因此有人認為新憲法和制憲會議實際上是華盛頓和麥迪遜密謀的產物。華盛頓雖然並不願意親自出席會議,但一旦參加,則投之以全身心。何況如果沒有他作為美利堅民族團結的象徵坐在會場,這次會議弄不好真會一哄而散。相反,由於他的出席並擔任主席,制憲會議的目的便和美國革命的主題聯繫起來了。這是會議的精神基礎。在後面的描述中我們將看到,正是因為有這樣一個基礎,那一輪紅日才終於能夠噴薄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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