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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7.格雷厄姆格林 文 / 張悅然

    1982年,安東尼·伯吉斯對格雷厄姆·格林進行了一次採訪。在被問到「英國小說太富於地方性嗎?」時,格雷厄姆·格林回答說:「過去有一個時期,那當然是在19世紀啦,小說可以既具有地方性又具有普遍性。」他順便扯了幾個外國作家,其中包括博爾赫斯,他們曾經在布宜諾斯艾利斯的大街上步行,博爾赫斯緊抓著格雷厄姆·格林的胳膊,還把史蒂文森的最佳詩篇背了一遍。在被格林提到的外國作家中,有貝婁,「我當初很喜歡《雨王漢德森》——拿一個從沒到過非洲的人來說,描繪得可真出色啊」。在我看來,這是一句高超的揶揄,「當初」這個字眼看上去在這裡特別扎眼,不知道格林是不是在《雨王漢德森》那裡看出一大堆常識錯誤;約翰·厄普代克,「不喜歡。」美國南方作家,也「不喜歡」。他還認為福克納過於複雜,而懷特,他「當初很喜歡《沃斯》」,又是當初。

    我在這裡列了一大堆人名,似乎想告訴讀者們我的趣味跟格雷厄姆·格林有那麼點沾邊,並因此得意了一番。如果還要提出證據的話,我還可以搬弄上一大堆:提到國內作家,他對斯帕克可是讚不絕口的……忘記了第一次接觸他作品的時候是怎麼一幅情景,當初拿他當一個偵探小說家看待了嗎?在家裡看《第三者》的電影時,他的名頭我還一點都沒有聽說。格林在追憶博爾赫斯的時候說了一句「博爾赫斯衷心崇拜的那些作家正是我所萬分欽佩的」,比如寫偵探小說的徹斯透頓等。博爾赫斯在格林的眼中看來可能散發著濃郁的英國味。而要是讓我選出一個作家能代表20世紀英國作家的話,我會粗鄙地想到格林。就像有時候提到英國事,我會馬上聯想到波洛先生和007。

    在《戀情的終結》結尾部分,主人公莫裡斯遇見一個評論家沃特伯裡,當天莫裡斯還要去參加情人薩拉的葬禮。他們在一家賣雪利酒的酒吧裡坐了一會,沃特伯裡認為莫裡斯(據說原型就是格林本人,而《戀情的終結》也常常被認為是格林最自傳性的作品)也許比毛姆先生的作品反響還要大。他總是不經意地透露了一些什麼,格林作品中很少出現作家形象,除了莫裡斯,印象中《問題的核心》中還有一位詩人。但是沒人知道這件事情,那名暗戀別人妻子的詩人有一種莫名的恐懼,似乎詩人這個名稱彷彿紅字那般惡劣,羞於向人提起,只當是一個秘密似的與最親密的人分享。

    在訪談中,伯吉斯談到幾句奧登的詩歌:「敢情在這場合,我不得不——多像格·格林,多有失身份!——/抓起我手提包裡的酒瓶/痛痛快快地喝一口提提神。」「像格·格林」究竟是怎麼樣子的?伯吉斯眼中:格林在陽光裡氣色很好,七十開外,八十不到,他長得不胖,腰板挺直,動作靈敏。一雙藍眼睛在這陽光裡很驚覺。格林本人則認為「像格·格林」似乎是指他小說中塑造的一種特殊類型的人物——在遙遠的異國走下坡路的白種人。我為自己選出一個作家最能代表20世紀的英國,但是隨手翻過一遍格林的作品,無論是消遣的,還是嚴肅的,能找到幾部是發生在英國本土的?僅僅是《布萊頓硬糖》和《戀情的終結》,別的我都不敢說了。《第三者》在維也納,《權利與榮耀》在墨西哥,《人性的因素》在南非。而有些評論家認為格林把《問題的核心》的故事放置在西非殖民地上發生只是為了炫耀某種「外國背景」,它的故事同樣可以發生在倫敦,而且可能性更大。

    這裡就一個間隙。在我看來最具有英國味道的英國作家常常不在國內生活,就像波洛先生最著名的兩個案件是發生在尼羅河和伊斯坦布爾的,而007大部分是美國人在玩弄。在《權力與榮耀》當中,牙醫坦奇先生給依然住在倫敦的前妻寫信,其中不無緬懷的成分,小而玲瓏的花園,甜美的威士忌等等都成為了思鄉的符號。所以我認為《問題的核心》的背景設置是合理的,格林習慣把人物放在陌生的地方,其中體現的文化差異,在一種隱性的角度烘托出英國本土來,遙想比任何來得有嚼頭。所以格林對吉伯斯說,現代的英國小說在很難做到地方性和普遍性共同結合。這一切的目的就是為了體現那種格林式的人物,格林本人是這樣歸納的:「他們鬍子拉碴的,滿懷著內疚,借酒澆愁。有個詞兒好像跟我結下了不解之緣,就是『萎靡頹唐』——我是說指那種人物,不是指我本人。這不是個恰當的字眼,意思有點含糊。有這種人物。不過,就他們在我小說中的表現來看,似乎已成為某種象徵了——也許可說是象徵『墮落』後的人類吧。」

    挑一本最直接的小說來看一下什麼是格林口中的「墮落」:《戀情的終結》。莫裡斯與天主爭奪薩拉的故事。莫裡斯花了很長的篇幅也描寫戀愛中人嫉妒心如何之重,有時候他恨不得成為薩拉的父親或者保姆,佔據著自己不能佔有的時光與事物。而薩拉在日記中卻不斷描寫一個寓言:一個國王看到自己的誕生之地被敵人燒燬時曾發誓說:因為主對他這樣做,「因為你奪走了我最愛的小城,我生於斯長於斯的地方,所以我要從你那裡奪走我身上你最愛的東西。」而薩拉也發出了同樣的呼告:你最愛的是什麼呢?如果信你的話,我想自己會相信不朽的靈魂,可那是你愛的東西嗎?你真的能在我們的皮囊裡看到靈魂嗎?即使是主,也不可能去愛他所看不見的東西。這種自我剝奪讓薩拉的神跡在閃現。書中一名接受神跡同樣愛著薩拉的人物理查德·斯邁思是個無神論者,對於愛情,他有這樣一番理解:「對於一些人來說,它像貪婪一樣,是一種佔有慾;對於另外一些人來說,它則是一種想要丟掉責任感的投降欲,一種想受到別人欣賞的願望。有時候,它只是那種想說說話、想把自己的包袱卸給一個不會嫌煩,想再找一個父親或者母親的慾望。當然在所有這些之下,還有生物學上的動因。」當然,最後他的信仰發生了動搖。

    讀格林的小說時我總覺得有一種無可奈何的絕望,他善於編織故事情節,總能做到有頭有尾。有時候,小說中一個很不起眼的人物都可以得到完美的結果,比如《權力與榮耀》中的坦奇先生,《戀情的終結》中偵探帕基斯先生與他的兒子。但是主角們——走下坡路的白種人卻往往得不到好結果,看看莫裡斯在書中的最後一句話:「我太疲倦,也太衰老,已經學不會愛了。永遠地饒了我吧。」格林的類型化人物永遠是這個樣子,打個不巧妙的比方,把《布萊頓硬糖》中的死者黑爾加上殺人者平基是否會產生一個在墨西哥雨林中傳教的神甫?

    繼續回到那個訪談,格林有一段自白:罪惡在希特勒的心中,不在齲齒中。看來我們要觸及到我本人是個天主教作家的問題了。我不是這樣,我正好同時是個天主教徒的小說家。人類失去了天主感到孤獨這一主題是個值得探討的題材。喜歡寫這個題材並不使我成為一個神學家。只看表面文章的讀者說,我熱衷於寫人受天譴。實在我的作品沒有一個角色是受到天譴的——即使《布萊頓硬糖》中的平基也不是如此。《問題的核心》中的斯考比自願墮入地獄,然而得救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

    而作為一個普通讀者,伯吉斯那段關於如果觀看格林作品的話也讓我莞爾。他用兩種方法閱讀格雷厄姆·格林的書籍。「我把一部格林的新小說囫圇地吞下去,用高速度閱讀,或者說貪婪地讀。然後慢騰騰地讀第二遍,細細體味。三個月後,我再回頭來讀,尋找過去漏掉的種種值得回味的地方。」很少有小說家值得這樣去讀吧,樂趣和思考同樣融於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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