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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談婚姻及其他 文 / 蘇青

    談婚姻及其他

    (雜誌社請張愛玲與我對談婦女職業與婚姻等問題,其實我們已幾次談過了,那天因為有記者在座,在我反而有些拘束。在歸來的途上,我細細回味剛才說過的話,覺得意猶未盡,故有重加論述之必要。)

    婚姻應該合理化。一切人為都是補自然之不足的,婚姻也是人力的關係,故必須合乎自然的要求才行。

    性是人類自然要求之一種,也稱本能。年青的男人與女人發生了性關係,覺得很快樂,便想永遠繼續下去,這是促成婚姻關係的第一個原因。其次則是自然的結果產生了子女,母親愛子女也是本能,因為哺乳抱持照料而不免影響其他工作,故需要成立所謂婚姻關係而得能合法地過其分工合作生活,這是第二個原因。我想婚姻的用處大概如此。

    然而不幸發生流弊。男人因為經濟權握在手裡,便妄自尊大起來,以為你們都靠我生活,一切都非我作主不可。女人因為捨不得孩子,只好處處退讓,久而久之也屈服慣了。

    這天下終於成為男人的天下。

    天然的不平等,真是無可奈何的,男人因為生理關係,故而分得這項便宜的工作,他們在得意之餘,還想進一步求既服,讓機器來代替勞動,這樣便發生貧富懸殊過甚問題。窮人養不活自己,別說老婆孩子了,從此他便失卻在家庭中的權威地位。女人不能讓自己及孩子活活地餓死,只好負起兩重責任,兼到社會上來找事。資本家貪便宜僱傭了她們。有思想的人們又覺得她們委實也該與男人受同等待遇,僅僅限於家庭工作太委屈了她們。接著歐戰又起,男人們忙於打仗,把日常許多工作都讓給女子干了,成績似乎並不太壞。於是女人自己也驕傲起來,平等獨立等呼聲不絕。她們覺得自己真是與男人是一樣的人,應該做一樣的事。

    這可首先為難了養孩子問題。

    其實人要是能像禽獸多好,生產養育很容易,雌的雄的相當平等,過一樣的生活。不過雌的在懷孕哺乳時期畢竟還多辛苦一些,鳥類則孵卵,雄的到底佔便宜,只有昆蟲因為生殖工作太便當了,可以說雌雄絕對平等——人類就不能如此。

    養育孩子是夠辛苦的,費時又太久,沒有人幫忙,委實吃不消。在從前男人雖然專制些,但畢竟肯對家庭負責任,女人雖然受委屈,也還罷了。而且壓抑久了也會產生一種被保護的快樂,此身有主是幸福的,剛者應該剛,柔者應該柔。在性關係中就可發覺這種現象,若男女一樣的勇猛,那是很乏味的。連禽獸也都雄追逐雌,而很少見到難的有到處自獻的樣子。天下無時無處沒有剛柔相濟例子,譬如說男女在一起便是男叫女柔,母親同孩子在一起便是母剛兒柔,即男與男,女與女,孩子與孩子在一起時,其彼此間總也有剛柔之分的,此即所謂陰陽調和之道。所以我說自己頂怕干的職業是女王,便是以陰性而居至剛至上地位,從此將永遠得不到這種天然的,也是傳統的,被保護也可說被壓抑的快樂了。

    女人不是與男人一樣的人,是女人。男女先有一種天然的不平等,即生產是。我們要做到真正的男女平等地步,必須減輕女人工作,以補償其生產所受之痛苦。假如她更擔任養育兒童工作,則其他一切工作更應減輕或全免,這才能以人為補自然之不足,也就是婚姻的本意。婚姻是給人保障,也規定雙方義務;與其說有益於男人,不如說更有益於女人孩子。

    所以女人說要與男人做一樣的事,那是很吃虧的,除非她先自免掉養孩子的責任,婦女運動是婦女要求合法的,也是合理的減輕工作,不是要求增加工作,或與男人一樣的工作。但要專躲在家裡也沒有保障,經濟制度不健全,法律不完備,人們有的是太多的自由新思想。昨天我看《現代夫妻》影片,見有一對夫妻在唇槍舌劍的辯論著,各不相讓,也不分勝負,而且起先還似乎是女的佔上風;不料最後那丈夫便使出殺手鑭來了,他狠狠地說:"你要是不合意,就給我滾!"女的答不出只好痛哭,因為這個家是他的,是他出錢維持的家,你總不能叫他滾。

    女人失去保障,便沒有天長地久感覺,趁早得打定主意,於是說要經濟獨立。但賺錢不免要苦了孩子,故許多國家就提倡托兒所。中國罕有這種事業,於是職業婦女的基礎只好建築在女傭身上,沒有可靠的女擁給她依賴,她便決計幹不成職業,否則會把家庭弄得亂糟糟的。

    我並不反對女子職業,因為那是必然的趨勢,經濟困難了,思想解放了,誰還能把她們關在家裡?可惜在目前過渡時代,職業婦女都負著雙重責任,忍受著雙重痛苦。有許多優秀的分子且失嫁,因為她們自然的也是傳統的觀念中仍有一種被保護希求,因此較她窮的或地位低的男人都不肯嫁,而有地位有金錢的男人又不喜愛職業婦女,他們寧願找個專心的,以此為職業的,不論她是賣淫抑或賣身給人家做太太的。——自然,職業婦女也可以兼賣淫或兼做人家太太,不過第一時間有問題,兩種工作衝突時不免分身乏術,二則精力究竟有限,兩頭做來總不免有顧此失彼之虞了。

    所以我說有職業出嫁或職業賣淫的婦女存在,普通職業婦女在婚姻或愛情方面總必然是吃虧的。男子的事業成功與戀愛婚姻的成功成正比例,女子卻成反比例。因此一般女子只好以職業為填空檔生活:沒有丈夫時且先從事職業,嫁了丈夫後便不幹了,等丈夫不幸遺棄她時再重彈舊調,用此等精神來從事職業,有幾項職業配她們去做?

    照目前情形而論,女子方面婚姻與職業往往是衝突的。究竟應該就職業而棄婚姻呢?抑或為婚姻而犧牲職業呢?還是設法使兩者並行而不停呢?

    我以為理想的世界,頂好是人人都能不勞而獲,直到他的所需滿足為止。人的所需各有不同,要吃一碗飯的給他一碗,要吃二碗的給他二碗,便是真平等,初不必定要只能吃一碗者和照樣給他二碗不可。所措者世上物資太少,不能使得人人滿足,於是或由能力競爭,或用武力搶奪。既得之後,貪心益大,所需之外之物,亦必不肯分給不足之八,於是乎天下亂矣。比較公平的辦法,還是各盡其力,各取所需,似乎在理論上說得過去些。但也有力甚微而所需甚多者,假如依了他,似乎使別人不服。但這種自由競爭,任其優勝劣敗的主張,我總覺得殘忍,否則患肺病的體力弱者又何必給他飲牛奶來?放職業假如必須有的話,宜就各人之所喜,盡各人之所能,而且工作愈輕愈好,報酬愈高愈妙。

    女人假如需要工作,則她先有選擇以養男育女為職業之權。假如還不夠,則以不妨害她的養男青女為原則,工作輕便,報酬不減。養男育女的報酬應由國家付給,使其不必依賴於男人。假如此文人生了孩子而不願養育,則由國家僱人代養,讓她自由從事別的工作。假如她連生產也不願,則應該同男人一樣做其力所能及的任何工作。

    這時候,婚婦只是一種可有可無的關係,隨各人自由意思,而不必定有法律效用。男人對於孩子可以負責也可以不負責,我總懷疑過分的重視父子關係是不自然的。男人愛女人而推愛於其所生子女,雖也是人情,多數總是由習慣觀念促成的。有人說;女人戀前夫,男人愛後妻,這也不過足以證明男人重視性而女人重視兒女罷了。

    以上是理想,下面還得談談目前的事實。

    一般知識階級的職業婦女可不必因婚姻問題不得解決為痛苦,須知你們已能自立,有男人保護與否可不必介意。假如遇到合意的人,自然是結婚;否則又何妨把性和婚姻分開來講。至於孩子問題,膽小的使避孕,有膽量的不妨坦然承認私生子,而加以撫養與教育。

    對於婚姻不滿意的婦女可仔細考慮,可以遷就自然是一動不如一靜,不能忍耐便不妨放勇敢些,不要以為可惜我沒有能力,能力常因需要而鍛煉出來,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

    不必為孩子作無謂的犧牲,上面我說應予女人以養孩子的特權,是為女人著想,孩子本身則是需要合理養法比需要母親的愛為甚。愛芳是沒有分寸,往往亦適足以害之。不要以為換個丈夫便是喪失孩子體面,女人貞節是很容易的事,我們的祖母,母來華大都是守身如玉的,但是我們也並不因此而體面萬分。也有許多古人是私生子或拖油瓶,後人似乎也不曾因此而瞧不起他們。我以為繼父總較後母不刻毒些,因為孩子總是與女人直接有關的事,男人管不了這些。

    假如婚姻制度在目前總不能毅然廢止的話,則我希望它能更加自由些,一切讓當事人自己約定,不常常同居也好。女人與男人同處除性的關係外別的往往是難以融洽的。大家庭不妨以母系為主,母親,女兒,外孫女兒同住一幢三層樓房子,決不會有半句勃線之聲。男孩小時不妨由母親帶著,長大了不論獨居也好,跟太太住去也好。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也並非絕對沒有通融的餘地,只要當事人流啥,遍好等罪原是法有明文規定告訴乃論的。我頂討厭寧波人家寡婦整天到晚探聽人家陰私,說是張家大哥昨天打老婆不知為的是什麼?也許他自己與對接的率始有些意思了,我親眼瞧見翠姑昨天在玻璃窗上財小手辦方曾對他這麼一笑來著,因此他匆匆回來就喀噴老婆早晨出去買小菜不該就搞得這麼久,難道是看上賣魚販在同她勾搭了…總之,這些都是私人的事,別人且少管閒事吧。

    婚姻原是完成性關係之美滿的,若一味只作限制及束縛用,以為它便是愛情的金箍圈,自然要發生種種流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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