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救命錢 文 / 蘇青
救命錢
據七月五日報載,有單幫客三人各夾帶責錫五六十斤,搭萬生輪自寧波來滬,船在揚子棧碼頭停泊後,該三人即髓繩吊下划船起岸,豈料被癟三頭徐某所見,在波等剛欲起岸對乃喝令且住,其中一人即受驚墮浦,其他二人急下去挽救不及,見自身且不保,乃解去身上所繫之責錯,得以冒起,攀住停靠碼頭旁之另一划船,不料在千鈞一髮時,該船夫竟索救命費三萬元.同時癟三頭又喝令不得挽救,於是此二人亦先後慘遭滅頂。——故事大概是如此。
我以為最先墮浦的那個單幫客,膽怯如此,想非做慣惡事的人。其他二個則不惟不惡,且救同伴如此奮不顧身,勇也,義也,而划船夫索救命費三萬元,自思青鉛已解去,恐無力償付,故不敢答應,乃信也,准此照一般道德標準而論,原是匆失為好人,只是好人就不免慘遭滅頂,那便太不像話了。
癟三頭初與彼三人無仇,所以喝令不許起岸者,無非是想挨些血,及至其人已受驚墮水,尚喝令眾人不得挽救,其凶暴無理也就不可恕了;而眾人居然不敢連命,其卑恰又何如?另一划船夫敢不顧此癟三頭命令而與之講價錢,想是不同常人,但畢竟做英雄還要看三萬元份上,這便是今日之社會環境造成。
照法律上說起來,癟三頭存心敲竹槓結果害得別人喪生,犯的應該是殺人罪,現在已經通令查緝了。這個划船夫見此二人攀住其船而竟不救,可以說是不作為犯,按法是應該科以徒刑的。至於乘危敲詐,則當合併論罪。不知何故報上竟未說及他的應得處分與否。本來呢,這類事情也許現在真是太多了,聽說在某家起火的時候XXXXX可以XX不動,先講好XX再行施救。而且左右鄰舍也得孝敬,否則便讓它延燒過來,看你們吃得消不?這就無怪乎火起後非經大半夜燃燒不能熄滅了。至於搶火之舉更是司空見慣,但不知將來尚有癟三頭之流攔在門口喝令起火人家的男女老幼不許逃出來否?想起來那是更可怕的。
因此我更記起從前有某XX醫院因病人繳不出住院的預付費用,就任其在醫院門前痛得打滾,移時始畢命,沒有個醫生肯作次慈善事業,也沒有個旁觀的人敢說句公道話,結果似乎那醫院也沒有受到什麼處分,因為院長便是XXXXX兼的,誰又該說出句不是來?而且即使有些毀譽吧,xx醫院反正也同衙門一樣,你不高興便不必進來,好在醫生看護原是領薪水的,又不是拍成頭,因此能夠天天沒有病人上門更好,橫豎用的是XXX錢,失的也是XXX體面。
住院要先付現鈔,其實這倒也是項精明的辦法。否則給你醫好了病臨到出院時你卻愛惜救命錢起來,總不成還把你拖回去藥死?從而我便想到上面所說的這二位單幫客也許並不真的那麼老實,他們也許答應過划船夫三萬使三萬吧,等我們上了岸設法還你,划船夫不答應,遲疑半晌便來不及了。這樣說來一個人出外倒的確是要多帶現鈔,因為支票簿是沒人肯相信的。就是可惜現在這條命真也太值錢了,開口便是幾萬幾萬,皮縫裡哪能放得下這許多鈔票?於是便有人想到最好多帶些金首飾之類,這也許是近來金價日漲的另一個原因吧?
不過在千鈞∼發之際,討價還價以後還得點鈔票評金子卻也困難,也許盡你所有尚不足厭他之欲,則又該怎麼辦?這在希圖被救者也許仍將感到錢之不一定足以救命;而在救人者方面呢?拿了這許多救命錢也許仍還是用在救自己的命上,那就是說循環報應他將來也會一筆給人家敲了去。從前救我命的是恩人,現在則見了救命的人實在有些頭痛,將來救命的人恐怕都非化人莫屬了,因為你本來可以無生命危險,是他希圖獲得你的救命錢才把你置之於危急之地的,例如綁票的手段是。將來的劃子也許慣在江心作舟傾覆狀使你非乖乖的把錢奉上不可,救火會的人也許更進一步會縱火,醫生去偷偷地散佈病菌,軍人不誰養匪自重,簡直還要訓練一般強悍的土匪出來,那時候凡有錢的人都有喪生的危險,欲留個便再也留不下救命錢了。試問大家要命呢?還是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