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雜感隨想 力的表現 文 / 茅盾
記得我們文壇上曾經出現過一個名詞:「力的文學"。
詳細解釋並沒有,然推其意,當系謂文藝作品者不但題材應為鬥爭的,而文字亦須有刺激性。所謂"尖銳",所謂「積極",所謂"富於革命情緒",光景就是所謂"力的文學"的形容詞。
文藝作品本以感動人為使命。然而感人的力量並不在文字表面上的"劍拔弩張"。譬如酒,有上口極猛的,也有上口溫醇的。上口極猛者,當時若甚有"力",可是後來亦不過如此。上口溫醇者,則不然;喝時不覺得它的"力",過後發作起來,真正醉得死人!
真正有力的文藝作品應該是上口溫醇的酒。題材只是平易的故事,然而蘊含著充實的內容;是從不知不覺中去感動了人,去教訓了人。文字只是流利顯明,沒有"驚人之筆",也沒有轉彎抹角的結構,然而給了讀者很深而且持久的印象。
這樣作品的產生是有條件的,即是豐富的生活經驗和真摯深湛的感情。
但並不是說上口極猛的文藝作品就要不得。不過作家應該不以"上口猛"為滿足。
中國現在不乏咄咄逼人的作品,然而溫醇的愈咀嚼愈有力的作品,還是少見。這原因也許是中國新文學到底還沒脫離"青年時代"。一個民族一個時代的文學有時也和個人相仿,「青年時代"雖然光彩驚人,卻是要到"火候成熟"的程度,就必須走過長長的艱辛的創作經驗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