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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上海的黃昏 第4節 文 / 陶朱問

    兩軍警挺身應命:「是。」進出的病人與醫生護士一個個大驚失色!另一隊武裝軍警直趨樓內,在木樓梯上「咚咚」地迅跑,驚嚇得樓道中人紛紛避讓。

    「抓人?」「抓到醫院裡來了?」「難道是……」避讓的人們不期而然,將緊張的目光不由投向二樓。閻錦文上得二樓,一眼瞄定樓口上的205房號,手槍一指:「一組,抓羅隆基;二組,跟我來——」205的房門被踹開了。

    但聞房內羅隆基的聲音:「幹什麼?你們……」軍警的聲音:「跟我們走!」閻錦文自己兩步來到相鄰的206病房,一腳踹開房門。病房裡,張瀾正坐在椅上看《墨子》,見闖來一個黑臉大漢,瞪著眼,橫著槍,凶神惡煞一般,心下頓自一抽,但仍未起身。閻錦文喝令著:「起來,跟我走!」

    「去哪裡?」

    「去了你就曉得!」張瀾心裡明白,蔣介石下手了!他手杖一拄道:「你們憑什麼抓人?我張瀾犯了哪條國法?」

    閻錦文哪有心思饒舌?!冷冷道:「我們是奉命行事。帶走!」張瀾眼裡燃出火,手杖重重一頓,「無緣無故,無憑無據,就跑到醫院裡來抓人,你們還有沒有國法?」不諒發起火來的老夫子居然有這等氣勢,莫說手下,就是連閻錦文這名黑臉大漢也暗暗一驚。隔壁房裡也傳來羅隆基與軍警的爭辯聲。門口雖有軍警,還是圍聚著一些個膽大的護士、病友,「老先生是病人,你們不能這樣。」「要抓也得等看好病嘛!」

    「就是。」

    「……」閻錦文手槍一指,「再鬧,連你們也抓走!」圍聚的人們啞口了。軍警驅喝著,「還不走?!」閻錦文揮手衝下屬一撥道:「押走!」

    張瀾手杖在地板上又兩頓,斷然回敬,「我哪裡也不去。要殺頭,就在這裡!」語一出,眾人皆愕然。不曾預料的閻錦文也不由得掂量起眼皮下這個老夫子來,「看不出你老還有這倔脾氣?老先生,我們也是奉命行事,請不要為難……」

    這時鄭定竹從人叢裡擠了出來。軍警槍一橫喝止,「站住!」鄭定竹自我介紹道:「我是這裡的醫生,叫鄭定竹,丁院長去歐洲考察,現在我負責。」

    閻錦文手槍一撥道:「不關你的事。我們在執行公務。給我帶走!」

    鄭定竹揚臂阻止道:「不能帶走。張老先生和隔壁羅先生都是重病人。」

    閻錦文冷笑著,「『重病人』?是避難人吧!」

    他眼光裡的厲氣直逼鄭定竹。鄭定竹是有備而來,將手裡的兩份病歷卡一亮,又道:「我不懂政治,只會看病,這位張老先生患的齒槽膿腫、尿道炎,眼睛不好,還半身不遂。」

    閻錦文抓過來一看,又瞟一眼張瀾。此時護士長也擠身進來,扶張瀾坐回椅子上。閻錦文抬眼往隔壁一睃,叮問:「隔壁那個什麼病?」

    鄭定竹又亮出另一份病歷卡,「羅先生患的是肺結核、糖尿病。喏,上面都記著。」閻錦文審看著,一時有點拿捏不定。鄭定竹攫住時機直言:「就是監牢裡的犯人還能保外就醫,何況他們兩位本就是住院的重病人;你要是帶走他倆,他倆就會有生命危險,誰敢負這個責?!」

    張瀾氣呼呼地說道:「鄭醫生,我哪裡也不去,要殺頭,當著大家的面;我不喜歡背地裡被人捅刀。」鄭定竹不能不被張瀾的氣度感染,立馬回復閻錦文:「這樣,我以身家性命擔保!」

    閻錦文犯難了。他不得不避開眾人,獨自來護士辦公室電話請示:「……病倒是不假。我怕萬一真在看守所死了,上頭又要帶人去台灣,那我、你局長怕都擔待不起呀!……是。」

    他回到205病房時,鄭定竹已經寫好了一份擔保書交給閻錦文:「我的車子、房子、一個老婆、三個孩子,全都押上了。」閻錦文匪夷所思的目光又在鄭定竹臉上盤旋了幾圈,將擔保書揣入衣兜。隨即通知鄭定竹:「205房的人,並到206房去。」

    閻錦文轉過身又厲色交代手下,「從現在起,一組、二組你們二十四小時輪流監視,任何人不得接觸裡面的人——」

    兩組組長著即應命:「是!」

    羅隆基見此情景,不由仰頭興歎,「看來,也只有『浴火重生』這一條路了!那就快來吧!」

    其實,羅隆基在心中根本沒有料到蔣介石會真對自己下毒手。早在1946年10月下旬,人們翹首企盼的所謂南京「第三方面」和談又失敗了,各民主黨派及社會賢達代表大都去了上海,只有充當「第三方面」發言人的羅隆基仍然堅守在南京民盟總部應付日常工作。

    由於國民黨方面缺乏誠意,談判失敗,和平無望。美國特使馬歇爾於次年1月29日宣佈退出軍事調處執行部,2月22日,中共也發表了京滬渝等地的中共人員撤離的聲明。周恩來在南京新街口中國交通銀行三樓會客室約見了羅隆基,對和談失敗的經驗教訓以及面臨的政治軍事形勢進行了交談,並委託民盟代為保管京滬渝蓉昆等處的遺留財產。

    當時,羅隆基代表民盟接受委託,並於1947年3月6日在《南京新民報日刊》發表緊急聲明:

    「茲以中國共產黨各地代表及工作人員撤退在即,所有遺留在各地之房產物資、器材及交通工具,悉委託本同盟全權保管,業於3月5日簽訂契約,先將南京各種財產造冊點數,並請林秉奇律師做證。除分函政府各有機關備查處,特登報聲明如上——羅隆基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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