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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 走在路上 九、性愛反思 文 / 周國平

    有一回,有人問我:「哪一本書對你影響最大?」我脫口答道:「女人。」這當然是開玩笑,但玩笑中有真實。我坦然承認,我是喜歡女人的。男人喜歡女人,這實在是天地間最正常的一件事,沒有什麼可羞慚的。我和某些男人的區別也許在於,我喜歡得比較認真,因而我和女人的關係對我的生活發生了很大影響。如果一個男人不動情地玩女人,同時保住一個穩定的家庭,人們不會說他什麼。可是,倘若你認真地愛了起來,導致婚姻破裂,輿論就會大嘩。因為我的兩次婚變,我的人品的確遭到了一些人的攻擊。對於這種淺薄的輿論,我當然無須理會。然而,我自己不能不反省一下,為何一個高質量的婚姻終於也解體了,怎樣才能避免重蹈覆轍。婚姻必須是高質量的,真正以愛情為基礎,這是我的絕對要求,我決不能忍受兩人不愛而仍在一起生活。兩個人只有愛到了想永不分離的地步,才應該結婚。但是,事實證明,即使懷著這樣的心情結了婚,仍不能保證白頭偕老。愛情有太多的變數,不完全是人力所能控制,可是,因相愛而結婚的人至少應爭取把變數減到最小量。

    在兩性交往方面,我不是一個特別放得開的人,但是,我能正視自己的慾望和感覺,在理論上對此早已持十分開明的看法。我知道,除了熱戀階段外,一個人完全可能對別的異性產生性吸引意義上的好感。我相信,性本身是一種健康的東西,其惟一的原則是快樂,與道德無關。美國舞蹈家鄧肯說過一句最通情達理的話:「如果你有一個身體,它天生要遭受許多痛苦,包括疾病等等,既然如此,只要有機會,為什麼就不可以從你這個身體上汲取最大的快樂呢?」單就性本身而言,婚姻肯定不是一個合理的制度,因為性快樂不是純粹的生理過程,同時也是心理過程,需要新鮮感的刺激,而單一不變的性伴侶關係則可能麻痺性興趣,減弱當事人享受和提供性快樂的能力。其實,這些道理對於有誠實感官的藝術家來說是不言而喻的。我曾與兩位畫家討論這個話題,其中奉行獨身的一位說:「我太知道性愛的本質,不可能長久。所以,我不願意對女孩說愛什麼的,即使我很喜歡她。說了以後還要修改,工作量太大。我希望每一次都是新的創造。可是,她的期望落空,心中不快,又使這新的創造不能實現。這是我最大的苦惱。」業已結婚的另一位說:「我的苦惱是必須躲躲閃閃。我看見好的女孩,一個嘴角,一隻手,就是激動。戀愛一場又一場,我就是高興,像過節一樣。可是,我必須背著妻子,因為我愛她,不願讓她痛苦。」前一位完全不相信性愛有持久的可能,所以選擇不結婚,甚至不說愛這個詞,徹底地誠實,姑且不論。後一位提出了一個問題,便是一個感到有結婚需要的人應該如何處置自己的多元性愛衝動。

    我相信,人是有對專一的愛的需要的,不管是否接受婚姻的形式。我自己就始終深切地感覺到這種需要。在我的生活中不能沒有這樣一個伴侶,我和她互相視為命根子,真正感到誰也缺不了誰。我自問是一個很有自我的人,能夠欣賞孤獨、寂寞、獨處的妙趣,但我就是不能沒有這樣一個伴侶,如果沒有,孤獨、寂寞、獨處就會失去妙趣,我會感到自己孤零零地生活在無邊的荒漠中。這樣一種需要顯然是根源於人的根本性孤獨,而在性的生理和心理中並無根據。正因為如此,它就不能夠也不應該消除人的多元性愛衝動。我自以為從這裡找到了二者並存相容的理由。按照我的設想,理想的婚姻應該是兩人在生死與共的意義上只愛對方,同時各人保持與其他異性之間交往的自由,包括性交往的自由。當時西方有一種開放婚姻的理論,便是這樣主張的。作為一種修正,我提倡寬鬆的婚姻,對婚外性自由加以限制,僅限於偶爾出軌。這是對人固有的性嫉妒本能的讓步,雖說克服性嫉妒是人生的大超越,但我知道這種本能的強烈,不宜太觸犯它。愛情的專一可以有兩種含義,一是熱戀時的排他性,二是長期共同生活中彼此相愛的主旋律,寬鬆的婚姻便屬於後一種情形。我相信,如果雙方的愛情足夠牢固,心胸又足夠寬廣,那麼,就有可能把各人的其他感情體驗和性體驗變為雙方的共同財富。我考慮到了在這種自由狀態中愛情發生變化的可能性,但我認為,即使防微杜漸是可能的,我們也沒有這個權利。如果為了「杜漸」而「防微」,禁絕一切婚外戀情的苗頭,那就只好遵循男女授受不親的古訓了。當然,對「微」寬容而不防,就有開「漸」之危險,但這種危險乃是人類情感生活的題中應有之義,試圖杜絕這種危險就意味著窒息情感生活。總之,在我看來,不管我們把婚外男女之情可允許的界限劃在哪裡,那麼,在此界限之內的,便是不該管的,超過此界限的,又是想管也管不了的。所以,反正不要去管。

    我和雨兒相愛時,正是我熱中於提倡寬鬆理論的時期。事實上,在這一理論影響下,我們都偶有出軌的行為。可是,一旦我覺得她的行為越過了度,對我造成了傷害,我就不能忍受了。其實,所謂度是相對的,視承受力而定。我對自己的承受力估計過高,也對我們的愛情過於自信,結果自己證明了寬鬆理論的失敗。雨兒始終大度地承擔了我們婚姻破裂的責任,事實上我的責任更重。她對開放婚姻早有精當的批評,我翻開1987年的日記,上面記錄著她的話:「愛有很脆弱的一面,開放的婚姻是胡扯,人性都是趨樂避苦的,人性的弱點利用互相信任尋求快樂,最後就會損害愛。愛是要付出努力的,在這世界上誰也別想佔便宜!」真是一針見血,倘若我們都保持這個覺悟,結局很可能完全不同。當然,婚姻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無人能拿出一種必定成功的理論。寬鬆也未必錯,捆綁肯定比寬鬆更糟,關鍵也許在於在寬鬆的前提下雙方都決不濫用自由。說到底,寬鬆也罷,捆綁也罷,你真想偷情是誰也攔不住的,就看你是否珍惜現有的婚愛了。

    在發生婚變後的一年內,我寫了好幾篇文章,實際上在總結婚變的教訓。我在《婚姻反思錄》中寫道:「我們當然不能也不該對愛情可能發生的變化嚴加防範,但是也大可不必為它創造條件。紅塵中人,誘惑在所難免,而每個當事人對於自己所面臨的究竟是不可抵禦的更強烈的愛情,還是一般的風流韻事,心裡大致是清楚的。我的勸告是,如果是後者,而你又很看重(不看重則另當別論)既有的婚愛,就請你三思而不要行了。這對你也許是一種損失,但你因此避免了更慘重的損失。如果是前者,我就無需說什麼了,因為說了也沒有用。」「愛情是人生的珍寶,當我們用婚姻這隻船運載愛情的珍寶時,我們的使命是盡量繞開暗礁,躲開風浪,安全到達目的地。誰若故意迎著風浪上,固然可以獲得冒險的樂趣,但也說明了他(她)對船中的珍寶並不愛惜。好姻緣是要靠珍惜之心來保護的,珍惜便是緣,緣在珍惜中,珍惜之心亡則緣盡。」直到現在為止,我仍是這樣看的,也是這樣做的。紅當時看了這篇文章,笑道:「保守主義業已成熟。」好吧,我樂於承認,在婚愛問題上,我已成為一個開明的保守主義者。經驗證明,如同在別的領域一樣,這個立場在婚愛中也能夠開創出一種富有活力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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