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兒時記憶 七、街頭的娛樂 文 / 周國平
身為比較貧困家庭的孩子,我與高雅的娛樂基本無緣。我的娛樂場所在街頭。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我多半會看到一點好玩的東西。
最常見的是木偶戲。一個衣著破爛的外鄉人,不一定是同一個人,背著一套簡陋的道具在街上走,孩子們便陸續聚集起來,尾隨在他身後。尾隨的孩子多了,他就停下來,準備開演。一個木架,下面遮著布簾,上面如一隻敞開的木箱,那就是舞台了,賣藝人躲在布簾後操縱木偶。他口含哨子,吹著單一的調子配合木偶的動作。戲的內容千篇一律,不外是武松打虎或老虎追烏龜之類。然而,我遇見了必看,百看不厭。演出結束後,賣藝人照例要向小觀眾們收錢,也照例所得甚少或一無所獲。還經常有壞孩子欺負他,在演出時朝舞台裡扔石子,幾乎必定要落到他頭上。這時他會撩開簾子,鑽出腦袋,氣惱地左右察看,企圖找出兇手。當然找不出,他便沒有目標地胡亂罵幾句,接著再演。壞孩子又扔,最後他只得背起家當走路。
耍猴戲也是經常遇見的,耍猴人讓猴子表演爬桿、取物、作揖等動作,然後讓它托著銅鑼向觀眾討錢。我聽說在訓練時猴子常遭痛打,因而雖然情不自禁要看,但心裡恨耍猴人,對猴子則滿懷同情。有時還遇見賣唱的,往往是一個小姑娘唱,一個成年男人拉二胡伴奏。在觀看時,我腦中會編織一個相同的故事,想像那個男人是壞人,我變成一個勇士,把眼前這個與我年齡相仿的可憐的小姑娘救出火坑。
那時候,上海街頭到處有走街穿巷的小販,並且許多是以孩子為對象的。他們肩挑不同的家什,各操一門手藝。有一種是用燒融的糖水飛快澆出一個圖案,比如花卉、人或動物,凝固了像一張糖制的剪紙,下面粘一支小竹棒,以便讓孩子舉在手裡。這種小販一般都攜帶一個賭博用的小型輪盤,一分錢轉一次,贏了才能得到一幅糖圖,輸了只能得到一個小糖塊。此外還有炒白果的,烤魷魚的,捏面人的,打彈子的,套圈的,等等。我一般是看熱鬧,但有時也忍不住要花掉零用錢。大人們想像不到,這些小販用隨身攜帶的爐火炒出的白果有多麼嫩,烤出的魷魚有多麼香。
熟識的孩子聚在一起,就會在路邊或院子裡玩小小的賭博。比如打彈子,就是現在跳棋上用的那種小玻璃球,用拇指和食指貼近地面彈出,如果擊中了對方的那一顆,便可贏到手。我不善彈,所以不愛玩這種遊戲。我常玩的是刮香煙牌子。我不知道為什麼叫香煙牌子,其實那是印著彩色連環畫的硬紙片,一張張剪開來,我們便用來玩耍。辦法是刮(颳風的刮),甲的一張放在地上,乙把自己的一張用力拍向它近旁,依靠扇起的風使它翻一個面,或者貼近地面輕輕滑向它,插入它的下面,這樣都算贏,就可以贏得一張。為了使香煙牌子變得平整,不易被刮翻或插入,我們就用油將它們浸漬。浸漬得好的香煙牌子往往屢戰不敗,就專門被用來作戰,滾打得烏黑發亮。在孩子們眼裡,這骯髒的模樣是戰績和威力的象徵,對之幾乎要生出敬畏之心。
雖然我常在街上玩耍,但我畢竟是小學生,每天要上課,課餘多數時間也還呆在家裡,這把我和那些「野孩子」區別開來了。父親是不准我們和「野孩子」玩的。可是,有一陣,我迷上了一個「野孩子」。那是一個大男孩,一到入夜時分,他便舉著一大把商標紙,吆喊著在街上邊跑邊撒,招引一群小屁孩跟在他後面搶撿。我加入了這支小屁孩的隊伍。他顯然很喜歡我,自從我出現後,他停止了奔撒,把商標紙直接送給了我。後來他經常帶我去他家裡,他家開著一爿五金廠,他自己也是廠裡的徒工,每次他都送給我一些五金配件玩。父親發現我與他的來往後,竭力阻止,說他是街頭小流氓。我向父親保證他是一個好人,父親便讓我帶他來家裡,想親自考察一下。這個大男孩忸怩了好一會兒,才鼓起勇氣跟我上樓。父親靠在床上,問了他一些問題,又作了一番勸誡,無非是要他求上進,好好讀書,別在街頭胡耍。幾星期後,我遇見他,他高興地告訴我,他已經進了夜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