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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雞姦犯 文 / 虹影

    南岸野貓溪九三巷這條街有三個大院子,分別為六號、七號和八號。我家在六號院子,住在七號院子裡的胖子叔,一直有人緣,經常有好些工人在他家喝酒唱歌窮作樂。

    在這條街,這個地區,人人都知道我是非婚生子女,就我不知。我和母親額頭上烙著紅字印記,經常遭人白眼和欺凌。可是胖子叔每每見了我,並不像週遭鄰居那樣看低我,他總是朝我點一下頭,或微微一笑,很友善。我呢,當看不見,可心裡記住了。胖子叔對我母親也是如此,母親扛了東西回家,經過他的院門,或在路上遇到,他會幫她扛回我們六號院子。母親說,胖子叔是一個好人。

    文革開始了,胖子叔積極參加,他家裡成了辯論的場地,聚了好些人。他的農村妻子,圖個清靜,就不來城裡了。倒是常有農村的年輕後生、遠房侄子捎些山貨來看他。

    有一天我放學回家,看見公安局把胖子叔銬走。他眼睛平視前方,什麼人也不看。圍觀的人群議論著,說他跟他徒弟做那連雞狗都不如的事,活該。

    不久,很多壞分子被押在廣場開公審大會,他的脖子上掛著「雞姦犯」大木牌。會後,遊街時,我看見他,整個人蔫了,眼裡失去了光亮。

    胖子叔關了十年才被放出。說是因派系鬥爭,得罪了造反派頭子,想整他,可是他家庭成分好,又革命,找不到什麼岔子,最後發現他不喜歡女人,總和男人打堆。

    母親說,胖子叔幸運,因為證據不足,找不到一個他的徒弟承認與他有問題,才只關了那麼久,不然少說也是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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