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名著佳作 > 常識與通識

正文 攻擊與人性之三 文 / 阿城

    在雙月刊的雜誌上將一個題目寫到「之三」,實在不智。每個人都很忙,或者很無聊,總之,不會記住兩個月之前讀過些什麼。所以當這個月看到什麼「攻擊與人性之三」,真的是要罵我了,難不成還要去找四個月之前的「之一」和兩個月之前的「之二」,才看得明白「之三」?

    我其實也沒有料到關於人的本能之一——同種攻擊,會有這麼多話要說或引述,不過這次保證是「之最後」,因為,「攻擊」這個話題終於要和藝術轉到一起了。

    說起來,為什麼要在一個文學刊物上介紹人的生理本能?這裡有我一個小小的私心。這個私心倒不是我要搞什麼「藝術生理發生學」,這方面必有好事者來做的。

    我的私心是,有非常多的好書,其實沒有這麼嚴重,而是有非常多的有趣的書,我們還沒有翻譯介紹。做出版的朋友,不妨從有意思出發,搜尋一下有關常識的書,或者會有一套「常識叢書」?

    我向來讀書太雜,雜到讓人看不起的地步,雜到墓誌銘上可以寫「讀書雜蕪,不足為訓」。不少人寫文章是為嚇人的,因為所寫的與其說是「高見」,不如說是常識。當然,我就有這種嫌疑。

    不過,任何高見,如果成為了生活或知識上的常識,就是最可靠的進步。

    說回到攻擊與人性。先轉錄兩則新聞,一則是一九九七年初——

    上海動物園日前再度發生狒狒間『倫常悲劇』。一隻來自荷蘭的狒狒王自去年三月曾咬死親生骨肉後,日前再咬死其「嬪妃」在狒狒王軟禁期間與別的狒狒「勾搭」而生下的小狒狒。

    前年四月在動物園佛山登基的狒狒王,長得英俊威武。去年三月,只因母狒狒產仔後專心撫幼,狒狒王求歡不成,遷怒於幼仔,飼養員只得將其軟禁他室。其間曾有一隻將成年的雄狒狒眼見山中無老虎,便染指前「大王」的「嬪妃」,後也因同樣原因謀殺小狒狒而被關押。去年七月,動物園考慮到繁殖問題,只能請狒狒王再次出山。

    一個月前,母狒狒們接連產下三隻幼狒狒,可是狒狒從懷胎到產仔一般要經歷半年,顯然母狒狒產下的非自己(指狒狒王)親生骨肉,而是那只已被關押的雄狒狒的子女。狒狒王眼見自己的「嬪妃」產下了「別人的孩子」,大發醋意,但礙於剛出生的幼狒狒由於沒能力走動,總是攀附在母親身上,狒狒王一時無法下手,只好在一旁虎視眈眈,等待時機。

    數日前,一隻幼狒狒開始離開母狒狒懷抱下地學步,早已忍無可忍的狒狒王看準時機,突躥前去,幾口就將小狒狒咬死。狒狒王正準備咬死另兩隻小狒狒時,幸飼養員聞訊趕到,阻止了悲劇進一步擴大。

    如果我們有關於動物行為的常識,新聞裡的這個慘劇(不是悲劇,悲劇是講人的性格與人所遭遇的命運不協調)就不會發生。第一,靈長類動物確認帶有自己基因的後代,是本能性。第二,靈長類動物是社會性動物,有階級劃分,「王」是同類雄性互相攻擊的優選結果,最強悍,它在物種中的責任就是捍衛「最強悍」的基因的傳遞。第三,靈長類動物的同類攻擊本能,是「王」捍衛本物種「最強悍」基因傳遞的最直接的手段。

    從基因的角度來看,上海動物園佛山的這只荷蘭來的狒狒王大義凜然,絕不允許任何非最強悍基因傳遞,影響本物種的質量。現在出現了這種情況,王,克職盡守,務必全部清除之。這是狒狒之道,王這樣做,是有德之狒,當模之范之,榜之樣之,標兵之,並獎之勵之,整個事件何悲之有?

    動物園也有苦衷,他們不能從狒狒的角度看事件,只能從經濟角度看損失。既然從經濟角度考慮,就應該從動物行為的常識來解這道組合題。這有點像小學時算術老師出的那種題,一隻船,一隻狐狸,一隻雞,一袋米,怎樣將它們運過河去而不讓狐狸吃了雞,雞吃了米?

    這道題的第一步是軟禁母狒狒,而不是軟禁狒狒王。第一步錯,就一路錯下去了。

    另一則是有關萬物之靈,也就是人的。與上海動物園的狒狒事件同時,台灣聯合報報道:「殺女兒渾爸爸認她非親生女疑神疑鬼夫妻情感常起糾紛小生命代罪」——

    嫌犯陳再興凌晨涉嫌將親生女兒丟到光復橋下,他的太太上午獲知女兒屍體被尋獲後,在派出所痛哭不已,她說,與陳再興結婚四年來,為了細故,兩人常爭吵,陳再興還動手打她,但他非常疼愛孩子,她不敢相信他會下此毒手,陳再興則說,是太大說女兒非他親生,既非親生,就不要了,他願意做牢,關多久就多久。

    陳太太情緒激動,警方偵訊時,她一直「我什麼都不知道」、「不要問我」,待情緒較平緩,她才說,陳再興平日從事電鍍工,收入不一定,他們育有二子,大兒子已經四歲,小女兒才十個月大。

    她說,陳再興以前就常常懷疑她在外頭「亂搞」,兩人因此經常口角,陳再興常打她,為了孩子,她都忍氣吞聲;昨天深夜,她想早點睡覺,但是兒子一直吵,夫婦兩個人於是又爭吵,陳再興說他要抱女兒出去,她還以為陳再興要抱女兒到新家,結果她都找不到,於是趕緊向派出所報案。沒想到,陳再興回家告訴她,他把女兒丟到光復橋下,陳太太哭著說,陳再興對她不好,但卻從來都沒打過小孩,她萬萬沒想到他會如此狠心丟棄女兒致死。

    陳再興是狒狒?顯然不是,但行為與狒狒一樣。

    不妨將勞倫茲在《攻擊與人性》這本書裡的話再引述一下,「有些人認為同種攻擊是對人類的一種污辱。人們都樂意將自己看作是宇宙的中心,認為自己不屬於自然,而是從自然分立出來的特殊的高等生物。很多人對這個謬見戀戀不捨,而無視於一個人曾說過的最智慧的警語,即齊隆(Chilon)所說的『認識你自己』,這句話通常被認為是蘇格拉底說的。到底是什麼因素使人們聽不進這句話?

    「障礙有三,而且全是由強烈情緒引發的。

    「第一,人們認為可以借助人類的悟性,輕易將之克服;

    「第二,雖然有不利的後果,但至少是光榮的;

    「第三,從文化歷史的角度來看,是可瞭解的,因此是可原諒的,卻是最難祛除的。

    「三個都與人類最危險的特質有密切的關係,俗話說,這個特質在陷落之前會有一段光彩,那就是——驕傲。

    「第一個障礙是最原始的。人類抑制自己對自己的進化根源做瞭解,因此阻礙了自我瞭解。

    「第二個障礙,是我們不願意接受自己的行為是遵循自然因果律的事實。……這種態度的產生,無疑是因為希望擁有自由意志,認為我們的動作並不是偶然因素決定的,而是較高層的意志決定的。

    「第三個障礙,至少在西方文化是有的——是唯心論哲學的天性。人類將萬物二分為內在與外在,前者照唯心論的看法是無價值的,後者是包含在人類思想內,價值只依附思想而存在。這種劃分正投合人類崇高的自傲心理。……『唯心論』與『實在論』這兩個名詞本來是象徵哲學上的態度,但是現在已經應用到道德的價值判斷。

    「人們所以駭怕原因上的探討,可能是怕領悟到宇宙現象的原因後,發現人類的自由意志只不過是一種錯覺下的產物罷了。其實,我的意志就如我的存在,不容否認。更深一層頓悟到我自己的行為是受一連串生理原因的控制後,至少並不能改變『我將要做』這件事實,只是可能會改變『我所要做的』。

    「假如人們認定人類的行為,尤其是社會行為,絕不僅僅是由理性和文化傳統就能決定,它們還要順從本能行為的一切法則。對這些法則,我們從動物本能行為的研究得到不少知識。」

    說來「人性」既不應該是褒義詞,也不應該是貶義詞,而應該是中性的。不過中性是客觀的意思,可惜我們離客觀還有很大的距離,起碼要等人類基因組的功能理出個頭緒來才好再說。人類,從古到今,無非是通過對自己的行為的觀察來瞭解「人性」,動物行為的科學研究,更不過才是幾十年的事。

    不過,我們通常用「人性」為褒義,比如說「陳再興毫無人性」。這種用法,實際的意思是,遵守禮法約束的人「應該」是怎樣的。若用「人性」為中性詞,可以說「陳再興有人性,但無禮性」,俗話不繞彎子,「陳再興是畜生。」

    所以我們用「人性」為褒義,褒的其實是「禮」,因此也才會有對「屢教不改」的道德義憤。改什麼?改人性中應該而未被禮約束住的部分,可是我們的同類陳再興,「願坐牢,關多久就多久」,改不了,而且驕傲。當然免不了還有同類贊曰「陳再興是漢子」。台北復興橋下的無辜女嬰呢?文雅說「私生子」,俗說「小雜種」,狒狒王若會說話,無非也就是這兩個詞。不少人也這麼想,可是又肯定認為自己絕對不是畜生。

    孔子大講特講「禮」,可是在本能問題上又講「思無邪」,意思是不追「思想根源」,嗯,可以是畜生的,這可由孔子刪過的《詩》作證;說或做,則不可以,其實小做還是可以的,這也可以由《詩》作證,當然能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最好,不過那是對「士」的要求,先秦對「君子」和「小人」是有道德區隔的。可惜這些沒有傳統下來,秦始皇將有關思想的書燒掉了,之後,從漢儒,再到宋儒,則專門在「思」上做「不可以」的文章。

    孔子罵過「始作俑者,其無後乎」,譴責殉葬,他參與禮儀,大概見過人殉;又講過人和畜生的區別,大概與他年輕時管理過魯國的畜生有關係,不然不會講得如此誠懇:「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小孩子,我的小孩子,由此而擴及到別人的小孩子。這簡直就是人權條款,向生物本能宣戰,難怪有人提到孔丘,「不就是那個明知做不到而非要做的人嗎?」

    不過,比孔子早一百年的一個故事,也就是後來我們耳熟能詳的《趙氏孤兒》,講門客程嬰捨自己的嬰兒救主人趙盾的嬰兒。這幾乎是個莎士比亞式的故事,但《趙氏孤兒》講的是趙氏基因的重要,若莎土比亞寫來,恐怕會是程嬰內心與生物本能的驚心動魄的糾纏吧。

    既然我們人類以禮教來約束「同種攻擊」這股能量,但它仍然頑強地困擾我們,從世界戰爭到夫妻反目,那麼,我們何不定下個徹底消滅它的目標,比如一旦在基因組裡找到攻擊基因,即剔除之?豈不世界大同,永遠和平?

    這就叫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同種攻擊」是本能,是自然力,是天地不仁,人類能到如今,是憑它一路「殺」過來的。可是你若對它有所質問,它絕對一臉茫然。

    這好比水。傳說時代的鯀,治水是用堵,總不成功,被舜殺了,鯀的兒子禹來治,用疏,成功了。這是老祖宗留給我們對待自然力的遺訓。我想禹治水也要用一些堵,但堵的目的是讓水向疏的方向走,導向海。水進入海,平靜了,景觀很好。

    勞倫茲自撰了一個詞稱為「攻擊性熱情」,認為藝術創作與它有關。我想,這暗示出藝術的生物起源,只是動物都有同種攻擊的本能,為什麼只有人才可以將之導為藝術創作的能量?

    我在「之一」裡引述過勞倫茲講「『模仿誇張』(mimicexaggeration)可以導致儀式。事實上儀式十分類似象徵事物,儀式也產生誇張的影響,這也是赫胥黎在觀察大冠鴨時感到吃驚的事。……不用懷疑,人類的藝術主要也是在儀式中發展的。『為藝術而藝術』的自主性只是文化過程中的第二步。」

    我一直對藝術起源的問題有興趣,後來覺得可能是問題錯了。問題是有沒有藝術起源這回事,或者說,「藝術」這個後天的概念誤導了我們,以為藝術是由起源而來的。這種觀念是個「語言障」。

    社會性動物產生了儀式化的行為,但這個行為不是藝術行為;人類是社會性的動物,也有儀式化的行為。人類的催眠機能產生了原始宗教,是一種逐漸文化化的儀式行為。原始宗教中,充滿了「模仿誇張」的意識與行為,意識和行為要模式化,模式化的東西才好傳遞,否則一世而斬。

    模式化的東西會異化,宗教中一些模式後來就異化成了藝術。「為藝術而藝術」是藝術的再異化。

    本能會成為潛意識和顯意識,「攻擊」隨時是潛意識和顯意識,比較之下,「性」就不是那麼隨時。弗洛伊德說藝術創作是性的轉化,這個說法影響了近當代無數的中國藝術家。現在介紹說勞倫茲認為「攻擊熱情」與藝術創作有關,不知道會不會產生同樣的影響。中國藝術家非常願意接受理論的影響,也非常願意被理論異化,有點兒視其為「登龍術」。畢加索老實,他說他的理淪「僅止於咖啡館裡聽到的片言隻語」,足夠了。

    不僅藝術,學術也是非常有「攻擊熱情」的。先秦的「諸子百家」,都在互相攻擊。我們看現在有些學術文章、學術會議,幸虧尚有規範,一旦失范,無異熱情的刀劍。

    藝術呢,除了性和死亡,攻擊也是永恆的主題之一,流行的說法是暴力。所謂愛,如果是與死亡、暴力綜合,效果就非常強烈。幾大古典小說,無不貫穿著攻擊心理和行為,讀者愛看,於是可以傳世。魯迅的小說,尤其「吶喊」系列,有著沉實的攻擊熱情,雜文則乾脆是匕首投槍。莫言的「紅高粱系列」,充滿了燦爛的攻擊熱情,愛和死亡都是勃勃跳的。愛很危險,內含的攻擊熱情搞不好就導致死亡。

    藝術常常表現嫉妒。嫉妒是什麼?嫉妒就是攻擊的前導情緒,它常常比憤怒來得強烈,宗教有時不限制憤怒,當需要衛道的時候,但宗教限制嫉妒。

    法國梅裡美的《卡門》是嫉妒的經典。它被法國的比才改成過歌劇,由此又產生了管絃樂組曲,再產生了西班牙薩拉薩蒂的提琴幻想曲,俄國人又改編過芭蕾,西班牙人在八十年代拍過一部戲中戲的電影《卡門》,其中的佛拉明哥舞,極具攻擊的震撼。嫉妒,可以炒成無數盤辣味菜,永遠有吸引力。

    孤獨呢?既得不到釋放攻擊的快感,也得不到壓抑攻擊的快感,這種茫然就是孤獨。孤獨暗藏著隨時會引發攻擊的可能。詩人用持久的熱情歌詠孤獨,我們不妨小心—點。

    舉凡我們用爛的什麼「艱苦卓絕」、「精神飽滿」、「鬥志昂揚」等等,被視為的健康狀態,無非就是攻擊熱情。

    健身,有氧舞蹈,都在消耗攻擊熱情的能量,或是維持攻擊熱情於長久,要不是被概念為健康,做起來會有心理障礙的。體育競賽是極端的例子。

    美國的NBA籃球聯盟,原來有個不成文法,就是不許扣籃,因為這種攻擊動作在白人看來有污辱性。但是這種攻擊動作能極大滿足球迷的攻擊熱情,表現形式又被黑人球星玩得出神入化,一夫闖關,萬夫莫敵,所以現在成了N8A最大的綵頭。

    中國的足球踢不踢得出亞洲,不是最要緊,只要踢,就能滿足球迷們的攻擊熱情。不過我這麼說,就冒著被球迷攻擊的危險。

    冰球、拳擊運動還用我再囉嗦嗎?

    藝術當中飽含了攻擊熱情和異化了的攻擊熱情,但這是我的引申,勞倫茲還不是這個意思。他的意思是說,攻擊熱情趨使藝術家去創作藝術。而且,攻擊熱情趨使人類做各種各樣的事情,比如探險,科學研究,經濟競爭,選舉,犯罪等等,凡是你能想到的創造性活動,人類不息的創造熱情,是本能中的攻擊熱情的轉化,所以,我們不能一勞永逸地剔除攻擊本能。剔除了,人類的進化就停止了。

    相反的例子是佛教。印度佛教棄絕攻擊,不久就消亡了,繼之以公元前一世紀末克什米爾貴霜王朝將大乘佛教用為政治統治術,才又發揚光大,再傳回印度。

    我小時候常在廟裡見到護法金剛怒目圓睜,各持致命法器。一個戒殺的信仰,何必呢?原來還是攻擊來攻擊去比較真實,少林僧有道理。

    中國武術裡的武德,以不攻擊為要,好像兵家的最高原則是「不戰」,練是為防身,不是為攻擊。師父觀察到徒弟有殺心,是不傳絕招的。金庸的武俠小說則是攻擊得花樣百出,撩撥讀者的攻擊熱情,不過武俠小說是娛樂,我這麼說也是嚴重了。

    我自己寫過一個中篇的武俠小說,其中總是要打而最終沒有打起來。退稿的編輯小聲兒作金剛吼:「你是真糊塗還是裝糊塗?武俠不打,砸的可是咱們的飯碗哪!」

    一九九八年一月洛杉磯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