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第一節、同性戀是罪惡 文 / 李銀河 王小波
第一節、同性戀是罪惡
同性戀者當中不少人有犯罪感,試圖像「戒煙」一樣將自己的不良傾向戒掉。一位中年同性戀者在交談中表露出很深的負罪感和壓抑感,他說:「我懂這事以後,覺得很痛苦,跟任何人都不能表達。書上講得很隱晦,但我知道自己是這樣的人。我和領導、同志們都處得很好,但是和他們沒法談。我知道自己不正常。我有時表現出女人的言談舉止,有時能控制,有時下意識流露出來。有的同事說,你說話真好聽,像小女孩似的,性格溫柔挺好的。可也有人說,你女裡女氣的。我聽了很自悲……我總覺得這不是什麼值得張揚的事,我不願把這種身份暴露出去,我慚愧,有負罪感。很壓抑。現在的年輕人敢愛敢恨,我們這些在正統教育下長大的人卻總認為這不是什麼好事。自己有批判能力,才感到痛苦,人都有點雙重人格了。我和朋友說,我們都有挺好的人,唯獨這一點和人家不一樣。我自覺工作能力、理解能力都不比別人差,但我知道自己在這一點永遠不如人家,這將是我終身的遺憾……我覺得是先天的,不怨父母,不是誰教的,不是看書看的,咱這種人就是這種人。人家不是不注意我們,就是厭惡我們。別人不能設身處地為我們想,我能設身處地為他們想。有時我幻想有一種辦法,打針吃藥能改變我。但是治病的人都不是我們這種人,所以不能瞭解我們。我幾次試圖像戒煙那樣把它戒掉,最終還是失敗了。」我們一再向他解釋,我們作為調查研究者,同他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但他不願意相信,說:「我覺得這件事挺醜惡的,我的感覺很難表述。雖然你們並不是警察,我也不是罪犯,但就像小偷偷了東西不願向別人說一樣,怕別人看不起。和別人之間缺乏溝通的橋樑。」
另一位調查對象也說:「我有負罪感,覺得對不起父母。他們把我養這麼大,這事讓社會上知道了覺著害臊。」前文曾提到一位同性戀者,他在被別人要求摟著睡覺時這樣說:「得,我白天作人,晚上作一回鬼吧!」當他承認自己的行為是「作鬼」時,就已經表明了自己對這種行為在價值上的否定態度。
據一位調查對像講,他認識的一些同性戀者,因為怕人看出他們有同性戀傾向,就晝模仿周圍的男性,學他們的樣子拚命鍛煉肌肉。變種模仿和掩飾的作法也暗含著對同性戀傾向的否定價值。
部分地出於這種否定價值評價,同性戀者之間有時甚至會互相規勸,特別是年長的同性戀者有時會規對年幼的新入不久的同性戀者不要走上這條路。一位中學生說:「我和XX是八七年冬天認識的,他說這方面的事能收斂就收斂,萬一有個閃失不好。」另一位年近半百的同性戀者說:「對年齡太小人應盡量幫助,使他們接近異性,以便一生過得更幸福些。同性戀是受譴責的,不幸的。」
同性戀者對成年人之間同性戀關係沒有負罪感,但對同年齡太少的少年打交道有負罪感。一位中年同性戀者這樣說:「我對小孩有犯罪感。」北京同性戀者當中流傳著X醫院一個醫生自殺的故事。他喜歡一個男孩子,騙那男孩說是給他治病,結果把那男孩搞了。男孩把發生的事告訴了家長,家長找到醫院領導。在領導要找這醫生談話時,他割腕自殺了。一些同性戀者對自己的性傾向感到恥辱,看不慣那些滿不在乎的人,覺得他們不知羞恥。一位調查對像說:「聽說XX被抓起來以後,跟人耍嘴皮子,大搖大擺又出來了,沒有羞辱的感覺。要是我的話,就很害怕這樣。」
一位到心理醫生那裡尋求治療的青年在問卷上寫道:「我總覺得我很危險,可能會有一天去引誘別人。如果有一天有人來引誘我,我會輕而易舉地跟他去。因為我簡直要瘋了。我很矛盾,內心一直不知所措。我不只一次地問過自己:我怎樣辦?」他認為自己屬於「變態」,想糾正又糾正不了,在自己「變態」的慾望與承認是正確的社會行為規範之間痛苦地掙扎。雖然他還沒有任何行為,但強烈的負罪感已經使他的神經感到難以承受。
另一位男同性戀者認為,自己的行為:並非罪大惡極,只是從社會道德上有點說不過去,因此要求矯正。他步入同性戀道路時間不長,經過心理咨詢機構的指教,自覺「治療已見效果」。另一位曾試過矯正的同性戀者認為,經過努力,矯正措施並無效果。一位心懷負罪感的調查對像說:「聽說有行為療法可以矯正同性戀,但我不敢去,怕治不好反而張揚出去。我想找大夫,但不相信他們。有一段時間想出國,到同性戀居住區去生活。」
即使是在西方社會中,同性戀傾向在許多人眼中也仍是負面事物,是醜聞。凡於社會長期以來視同性戀為異常,結果同性戀者自身也多有認為自己與常人不同的,認為自己處於邊緣狀態,是不正常的。在道德觀念上,我們的問卷數據分析發現,尋求過治療的人與不會或不願尋求治療的人有著很大的差異。前者大多認為自己生活得不幸福,有精神負擔,認為自己的行為違反社會道德,是不正常、不符合人的本性的,認為有必要對自己的性傾向加以矯正,而且如果有了可以矯正的方法,他們也願意加以矯正;後者卻基本相反,這些人對同性戀行為的價值觀念我們在隨後的兩節中會詳加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