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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輯 搏真情的朋友們 未遂犯 文 / 吳念真

    那個兵看起來斯文、眼神有點憂傷,和其他新兵比起來年紀似乎比較大,也多了一點滄桑感。

    資料顯示他犯過罪,刑期沒超過四年,所以得回來把兵役服完,他犯的罪是「強姦未遂」。

    強姦未遂……,為什麼?當我透過窗戶看著他的身影時,辦公室裡所有的人都已經此起彼落嘻嘻哈哈地問著。

    人事官是社會系畢業的預官,決定把他分發到伙房,理由是:「你們才看到資料都已經好奇成這樣子了,如果分發到連上去,萬一所有兵都輪流問他『為什麼』,你們說會不會出事?」

    人事官果然英明,因為即便把他擺在廚房和其他人的互動不多,但偶爾還是會出事,因為總有好奇的輪值採買會問他:「為什麼會『未遂』?」據說他通常是冷冷地回答說:「因為我看清楚之後才知道她是你媽媽,又醜又臭!」接著當然不是爭吵就是鬥毆。

    或許每隔幾天的主食申請和庫存報表都是他來營部找我辦,所以慢慢地混熟了。有一天他跟我借書看,那時候索忍尼辛剛得諾貝爾文學獎,桌上好幾本都是他的書,所以借給他《古拉格群島》。

    其實,並非蓄意,而巧合的是那本書講的正好是蘇聯集中營的故事,所以過了幾個禮拜還書的時候他忽然笑笑地跟我說:「監獄……,好像多少都有點像,犯人啦、戴帽子的啦……。」

    跟他之間比較緊密的友誼,以及慢慢知道他的故事,似乎就從我問他什麼是「戴帽子的?」開始的。

    他十五歲初中二年級的那年,在菜市場賣豬肉的父母倒了人家的會之後失蹤了,沒多久被發現在外縣市的小旅館自殺;那年他妹妹十二歲,國小六年級。

    之後幾年他和妹妹輾轉在叔叔、姑姑以及舅舅家吃住。他說妹妹敏感,很容易察覺(或者誤解)人家言詞或舉止上的冷漠或鄙視,所以很多次他都為了妹妹跟那些親戚翻臉。

    高一那年寒假的某個晚上,他發現姑丈竟然偷看他妹妹洗澡,老羞成怒之下姑丈還說:「給你們吃、給你們住、過完年還要幫你們付學費,看一下你們會蝕本嗎?」他說他抓起扁擔把姑丈打到送急診,之後乾脆休學當捆工,然後租了一個小房間和妹妹一起獨立過活。

    他說有時候工作到很晚,看到桌子上妹妹留下來的飯菜和關心的字條,而一轉身看到床上妹妹安心地睡覺的樣子,他都會想哭,都會覺得她就是他一輩子的責任了,以後誰要對他妹妹不好的話,他一定會讓他死。

    至於「未遂」這件事……,他說想起來都像作夢。那天是他虛歲二十的生日,一堆人帶他去喝酒慶生。回來的路上有點醉意的他差點撞到一個女學生,在車燈照射下,那女孩有點驚慌、無助的表情讓他「不知道為什麼,就是很想抱她一下,然後,我真的就去抱她,她開始哭,她一哭,忽然覺得她好像我妹妹,所以……我也開始哭,然後,她就跑了……,而我還坐在那兒哭,連警察來了都還不知道要跑。」

    「信不信由你,但,真的是這樣。」他說。

    退伍之後我們陸續還有聯絡,五、六年後他寄來喜帖,我去喝喜酒。

    那時候他是一家小修車廠的老闆,妹妹師專畢業在教書,新郎跟我說:「那個哭得眼睛腫腫的就是我妹妹,我結婚……,新娘沒哭,她在哭!」

    當看到新娘的時候,我似乎明白了什麼。

    那新娘不只像……,簡直就是他妹妹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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