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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觸電的小牛 文 / 龍應台

    一個秋天的下午,陽光懶懶地照進窗來,濃濃的花生油似的黃色陽光。所以那麼油黃,是因為窗外木蘭樹的葉子金黃了,落了一地,好像有人用黃色的毯子將草地蓋了起來。

    飛飛剛剛氣呼呼地回來,不跟小白菜玩了,為什麼?因為她哭了。她為什麼哭?因為我踢她。你為什麼踢她?她一直叫我做狗狗,她不肯做狗狗,然後我做可愛小貓咪,然後她不肯,我就踢她……

    媽媽躺在沙發上看一本名叫《一個台灣老朽作家的五十年代》的書;百般無聊的飛飛把頭擋在書前,「不給你看,」他說,「跟我玩。」

    他爬上沙發,把身體趴在母親身上。

    陽光刷亮了他的頭髮,媽媽摟著他,吻他的頭髮、額頭、睫毛、臉頰、鼻子……飛飛用兩隻短短的手臂勾著媽媽的脖子,突然使力地吻媽媽的唇。

    「黏住了!」媽媽說,「分不開了!」

    飛飛睜著圓滾滾的眼睛,突然說:

    「我們結婚吧!」

    媽媽好像被嗆到一樣,又是驚詫又是笑,笑得喘不過氣來。

    電話剛好響起來。

    「您是華德太太嗎?」

    「是的。」

    「您認識一個小男孩叫弗瑞弟嗎?」

    媽媽的腦袋裡「叮」一聲:出事了。安安和弗瑞弟在半個小時前一起到超級市場後面那個兒童遊樂場去了。

    「我是哈樂超市的老闆。弗瑞弟在我們店裡偷了東西,他的家長都不在,您可以來接他嗎?」

    媽媽把飛飛交給鄰居,跳上車。安安在哪裡?

    媽媽第一次當小偷,也是在八歲那一年。從母親皮包裡拉出一張十元鈔票,然後偷偷藏在衣櫃底下。可是衣櫃上有一面很大的穿衣鏡,坐在客廳裡的父親眼睜睜看著女兒躡手躡腳的每一個動作。

    安安在哪裡?他也偷了嗎?偷了什麼?

    穿過一排又一排的蔬菜,穿過肉攤、麵包攤,穿過一格一格的雞蛋,在後面一個小小的辦公室裡,媽媽見到了剛上一年級的弗瑞弟。

    弗瑞弟馬上哭了起來,拳頭揉著眼淚,抽泣著:

    「是安安叫我來偷的——我自己不要偷的——是安安叫我來的……」

    幾個大人圍在一旁。超市主人小聲對媽媽說:「他真怕了,不要嚇到他。」

    媽媽蹲下來,把弗瑞弟擁在懷裡片刻,等他稍稍靜下來,才說:

    「你別害怕,弗瑞弟,他們不會叫警察的,我們照顧你。我先要知道——」

    媽媽扳正小男孩的肩,直直注視著他,「我先要從你嘴裡知道你做了什麼。真真實實地告訴我。」

    「我進來,拿這些巧克力——」媽媽這才看到桌上一大包糖,「塞在我衣服裡面,就這樣——」

    現行犯當場表演他如何縮著脖子、弓著背、抱著肚子走出去。

    媽媽想笑,但是忍住了,做出嚴肅的臉孔:「這個伎倆,是安安教你的還是你自己想的?」

    「完全是我自己想出來的!」聲音裡透著幾分驕傲,「全是我自己用腦袋想的!」

    「這個小孩,」老闆插進來,「上星期我就從鏡子裡注意到,老是彎腰駝背地走出去,我就要我們小姐注意了。剛剛他又出現,第一次被他走掉,這一次我們是等著他來的。」

    媽媽和老闆握手,感謝他對孩子的溫和與體諒,並且答應會和弗瑞弟的父母解釋情況。

    弗瑞弟緊緊抓著媽媽的手,走出超市的玻璃門。

    在小徑上,媽媽停下腳步,彎下身來面對著小男孩:

    「弗瑞弟,我現在要問你一個問題,而你對這個問題必須給我百分之百的真實答案——你答應嗎?否則我就從此以後不再是你的朋友。」

    弗瑞弟點點頭,他的臉頰上還有未干的眼淚。

    「我的問題是:是安安要你去偷的嗎?」

    「不是,」回答來得很快很急,「不是,全是我自己計劃的,安安是我的朋友,我要講真話。他沒有叫我去偷。」

    「好,」媽媽用手指抹去他的眼淚,「你答應從此以後再也不拿別人的東西嗎?」

    他點點頭,「再也不了。」

    沒走幾步,就看見安安坐在一根樹幹上,兩隻瘦腿在空中晃呀晃的。他看起來很鎮靜,那種山雨欲來風滿樓的鎮靜。

    當媽媽和安安獨處的時候,安安終於憋不住了:「媽媽,我沒有偷。我沒做錯事。」

    媽媽在花生油顏色的客廳裡坐下,安安在她面前立正。

    「我不要聽一句謊話,你懂嗎?」

    點頭。

    「他去之前,你知不知道他要去偷?」

    點頭。

    「他偷了糖之後,是不是和你分吃了那糖?」

    點頭。

    「他以前偷,你都知道嗎?」

    點頭。

    「每次都和你分?」

    「我們是好朋友。」

    「你有沒有叫他去偷?」

    「沒有。」很大聲。

    媽媽抬眼深深地注視這個八歲的小孩。原野上有一群乳牛,成天悠閒自在地吃草,好像整片天空、整片草原都屬於他們,一直到有一天,一隻小牛想闖得更遠,碰到了一條細得幾乎看不見的線——那是界線,線上充了電,小牛觸了電,嚇了一跳,停下腳來——原來這世界上有去不得的地方,做不得的事情。

    「你知道什麼叫共犯嗎?」媽媽問。

    「不知道。」

    「共犯,」媽媽說,「就是和人家一起做壞事的人。譬如拿刀讓人去殺人,譬如讓別人去偷,然後和他一起享受偷來的東西……你的錯和弗瑞弟幾乎一樣重,你知道嗎?」

    安安在思考,說:「他多重?我多重?」

    「他六分重,你四分重。夠重嗎?」

    點頭。

    「我也得處罰你。同意嗎?」

    點頭,眼簾垂下去。

    母子兩人在書桌旁。「寫好了交給我,我去接飛飛回來。」

    那天晚上,爸爸和媽媽一起坐在燈下看一篇寫得歪歪斜料的日記:

    「今天很倒ㄇㄟ。弗瑞弟去哈樂ㄔㄠ市被ㄉㄞ到了。他媽媽不給他糖,所以他去偷。我心裡很ㄋㄞ受,因為我也吃了偷來的糖。媽媽說那叫分贓。

    我沒有偷,但是沒叫他不偷,因為他都跟我分。我現在之道,偷是ㄐㄩㄝ對不可以的。我再也不會了。很倒ㄇㄟ,媽媽處ㄈㄚ我寫報告,寫錯很多字,ㄘㄚ了很久,我心裡很ㄋㄢ過。很ㄋㄢ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

    你知道弗瑞弟的遭遇嗎?第二天早上,他捧了一束鮮花,和他爸爸走到哈樂超市,向老闆鞠躬道歉。回來之後,被禁足一星期,意思就是說,放學回來只能在花園裡自己玩,不許出門。和好朋友安安只能隔籬遠遠相望。從書房裡,媽媽聽到他們彼此的探問。

    「弗瑞弟,我媽ㄈㄚ我寫文章,現在還ㄈㄚ我掃落葉。你在幹什麼?」

    掃把聲。腳踏落葉聲。

    「我媽也ㄈㄚ我掃花園。葉子滿地都是。」

    安靜,

    「可是我覺得滿好玩的——你不喜歡掃落葉嗎,弗瑞弟?」

    「喜歡呀,可是,我媽還ㄈㄚ我三天不准看電視。」

    「啊,我也是……」黯然。

    又是一個陽光濃似花生油的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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