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愛在人生中的地位 文 / 羅素
很奇怪,大多數社會對愛通行的態度是兩方面的:一方面,愛是詩歌、小說、戲劇的主要題旨;另一方面,它又為大多數態度認真的社會學家所完全忽視,他們認為對於經濟或政治改良計劃來說,愛不是必須的。我個人認為這種態度是木正確的。我把愛視為人生中最重要的事物之一,任何制度,只要它不必要地干涉愛的自由發展,我就認為它是壞的制度。
當愛這個字用得適當的時候,它並不一定指兩性間的關係。愛是含有充分的情感的一種關係,這種關係不單是身體上的,而且是心理上的。愛可以達到任何熱烈的程度。像崔斯坦與易沙德這一戲劇裡所表現出的那種情緒,是與無數男女的經驗相符合的。要將愛的情緒藝術地表達出來,這種能力是不多見的,但是愛這種情感本身,至少在歐洲是很多的。在有些社會裡,愛的情緒要比其他社會更普遍些,我想這並不是因為各處人民性情兩樣,而是因為各地的制度和風俗不同的緣故。在中國,愛的情感很少見,並且在中國歷史上,愛彷彿成了那些受不良妃子蠱惑的昏君的一種標征:中國傳統文化反對一切強烈的情緒,認為一個男子無論在什麼宕形之下都應該保持理性的主權。這一點類似於歐洲18世紀的早期。我們經歷過浪漫主義運動,法國革命和歐洲大戰,因而感悟到人生理智的部分並不如英國安皇后在位時人們所希望的那樣占主導地位。而且理性在創造心理分析學說的同時,就已經背叛了它的本職。現代生活中有三大理智之外的活動,即宗教、戰爭和愛情;三者都是理智之外的,但愛情並不是反理智的,換言之,即一個有理性的人能夠合理地享受愛情的存在。由於前幾章中我們研究過的那些原因,現代世界裡宗教和愛情之間存在著一種敵對。我不以為這種敵對是不可避免的,它是由於基督教和其它宗教木同:基督教是根深蒂固地建立在禁慾主義基礎之上的,只是因為這個事實,宗教和愛情才有一種敵對關係。
然而在現代世界裡,愛情還有一個比宗教更為危險的敵人,那就是人們工作和經濟上的成功原則。一般都主張——尤其在美國——一個人不應該讓愛情妨礙他的事業,假如他為愛情而犧牲事業,那他就是一個傻子。但是此事和一切的人事一樣,需要一種平衡。為愛情而犧牲了整個的事業,雖然有時也許是一種悲壯之舉,然而總的來說是愚蠢的;為事業而完全犧牲愛情,同樣也是愚蠢的,而且絲毫沒有悲劇意義上的英雄氣概。但是在一個人盡爭利的社會裡,這種事還是會發生,而且木可避免地要發生。我們試注意一下今日一個典型商人的生活,尤其是美國的:從他成人的最初時候起,所有他的最優秀的思想,所有他的最旺盛的精力,都通通用在發財的事務上,其餘的一切在他看來都是無關緊要的消遣罷了。他年輕的時候不時以嫖娼押妓來滿足肉體上的需要,不久他結婚了,但是他的興趣完全和他太太的興趣不同,他從未曾和她真正親密過。他每天又晚又倦地由公事房回來,第二天早L在他太太未醒之前就起來了。禮拜天呢,他會去打高爾夫球,因為他需要運動以保持健康的身體來為繼續賺錢而奮鬥。在他看來,他太太的興趣大部分是屬於女人的,他雖然贊成卻不想去分享。他既沒有時間談婚內的愛情,也沒有工夫搞婚外戀情,不過當他因公外出的時候,也可能偶爾去尋花問柳。他的太太在性方面對他多半是冷淡的,這是用不著奇怪的,因為他從來就沒工夫去向她求愛。在下意識裡他是感到不滿足的,但他不知道是出幹什麼原因。他把不滿大部分排遣在他的工作中,有時也排遣在其他不甚合意的方法中,如參觀拳擊比賽或懲治急進黨人之類,以此獲得一種淫虐狂的快樂。他的太太和他一樣地不滿足,她通過消磨歲月於次等文化之中找到一個出路,她還通過磨難那班生活自由的人以維持自己的德行。這樣一來,夫妻雙方在性生活上的不滿就轉而變成為憎惡戴著公德心和崇高道德標準的假面具的人類。這種不幸事情的發生,主要是因為我們對性的需要這一觀念的錯誤理解。聖保羅顯然地主張,我們之所以需要結婚,只是因為有機會做愛的緣故,這個觀點曾一致地受到了基督教道德家們的鼓勵。這些道德先生因為厭惡性的緣故,遂對性中優美的方面都蒙蔽不見;結果,幼時受了他們這種教育的人們,活了一世,竟對自己最優良的潛能都不認識。愛情絕不只是性交的願望,愛情是逃避寂寞的主要方法,這種寂寞使大多數男人和女人在一生中的大部分時間上感受著痛苦。大多數人對於冷淡的人世和人類可以達到的殘酷程度,都懷有一種深沉的恐懼之心。因而他們都渴求人之情愛,而這種渴求的心理又常常被男人的粗暴、鄙陋或魯莽的態度以及婦女的蝶喚不休所理沒掉了。只要男女彼此有熱烈的情愛,這種事情就不會發生;愛情可以把自我的堅壁攻破,產生出一個合二為一的新生命。大自然造人,並不是叫他們各自孤立著的,因為除了憑藉異性的幫助,人就不能完成生物學上的目的;並且文明人若沒有愛情就不能充分滿足他們性的本能。倘若一個人的整個生命——肉體的和精神的——不一致地參加性的關係,性的本能是不能完全滿足的。那些從未曾經歷過相互愉悅的愛情中沉酣的親密和真摯的情誼的人,實在是失卻了生命所能給予的最美好的東西,他們會無意識地——倘若不是有意識地,感到了這種損失;結果,他們因為失望的心理,每每發生妒嫉、欺壓與殘酷的行為。給熱烈的愛情一個適當的地位,於是成為社會學家應該關注的一個問題。因為假如人們失掉了這種經驗,他們的發展就不能達到充分的高度,對其餘的人們就不能發生一種仁愛的熱情;而要是沒有這種熱情的話,他們的社會活動一定會是有害的。
大多數的人,只要具備適當的條件,在他們生命中的某個時期裡,會發生熱烈的戀愛。但是沒有經驗的人很難把熱烈的愛情和一時的誘惑區分清楚,尤其是大家閨閣中受過良好教育的女子,她們領受過父母師長這樣的教育:要是一個女子不愛一個男子,她是不會和他接吻的。這樣的女子對於上述的區別,尤其難以清晰瞭解。假如我們希望一個女子到結婚的時候仍是處女,那末她平常受的教育和得的經驗會使她很容易墜入別人臨時設置的性誘惑的圈套裡;要是一個有性經驗的婦人,則很容易把這種誘惑和真正的愛情分開。這無疑是造成不幸婚姻的一個常見的原因。即使是彼此都有愛情的時候,只要一方或另一方覺得愛情是罪惡的話,他們的愛情也是會受到傷害的。這種心理也許是很有根據的。譬如巴涅爾1的通好無疑地是犯罪,因為他這樣一來使愛爾蘭希望的實現延遲了好些年。縱使罪過的心理是沒有理由的,愛情也一樣地會受損壞。倘若愛情要產出它所能達到的一切好處,它必須是自由的,慷慨的,不受拘束的,傾心盡力的。
習俗的教育覺得愛情中有罪惡的成份,這種心理在下意識中,不但女人有,男人也有;不但拘泥禮教的人有,自命思想解放的人也有。這種態度的影響很多。它常常使男子作愛的時候是獸性的、笨拙的,並且不會體貼和同情,因為他們不能夠溫文爾雅地把他們的愛情表達出來,以確定女人的感情。性的最後一幕應該漸漸地推進,這樣才能使女人感到快樂,對於這裡面的價值,他們也不是十分明了。事實上,他們每每不知道婦人也應該有快樂的經驗;假如她木能感到快樂,那就是她的情人的過失。受過習俗教育的婦女常常有一種冷淡的驕態,她們在身體方面非常矜持,不願意輕易讓人親近。手段高妙的求愛者或者能征服這類怯懦行為而達到目的;但假如他以女子的謹小慎微為貞操的表示,欣賞並且誇獎這類行為,則他多半不能成功,結果就是婚後多年夫妻的關係仍然是勉強的,多少有些形式的成份。在我們祖父那代人的時候,做丈夫的從來不希望看見他們妻子的裸體,而他們的妻子若聽到這樣的提議,也會為之驚恐。這種態度在今比比我們所想像的還要普遍些,即使在那些不守這類束縛、思想比較進步的人當中,許多舊習慣的約束仍然是免不了的。
現代社會裡關於愛情的充分發展,還有一個心理上的障礙,那就是許多人害怕不能保持他們的個性。這是一種愚蠢的恐懼心理,然而又是比較現代化的恐懼。個體本身並不是一個目的,它必須和外面的世界發生多結果實的接觸。既然要和世界發生接觸,那它肯定不能保持孤零獨立。一個在玻璃箱子裡藏著的個體會萎謝,而一個在與人類接觸中自由發展的個體則變得更加充實。愛情、子女與工作是繁榮個人與世界上其餘的人發生接觸的源泉。在時間上,三者之中,以愛情為最先。並且男女的愛情對於父母子女之愛是很必須的,因為小孩子容易模仿父母雙方的特徵;假若父母彼此不相愛戀,當雙方的特徵在孩子身上表現出來的時候,各人就只欣賞自己的特徵,對於對方的特徵總覺得苦惱。工作不見得總是能使人與外界作有益的接觸,工作能否發生這種效力,要看我們用什麼樣的精神去工作;以金錢為唯一動機的工作,不會有這種效用;唯有體現某類奉獻的工作,或是對於人的,或是對於事的,或是對於某個理想的,才會有這種價值。愛情若只是佔有性的,它本身就沒有任何價值,它與目的只在於金錢的工作是一樣的。要想愛情發生剛才所說的那種價值,我們的心中必須敬重愛人的人格,有如我們對待自己一樣,並且我們需要知道對方的情感和願望,猶如是自己的一般。換言之,我們不單要有意地、而且要出自天性地把我們自己的情感擴而充之,以包涵對方在內。部分源於基督新教、部分源於浪漫主義運動的愚蠢的個性崇拜,兼之以我們的競爭好勝的社會,遂使上述那種愛情是很難得了。
現代思想解放的人們使適才說的那種真正的愛情遭受著一種新的危險。當人們在每個甚為微小的衝動下就傾向於性交而不再有任何道德上的防範時,他們會養成一種習慣,把性和真摯的情緒割裂開來,並把它和愛情割裂開來。他們甚至於會把性交和厭惡的情感混為一談。關於這一點,阿爾都斯·赫肯黎的小說有極好的例子。他小說中的人物,和聖保羅一樣,以為性交只是一種心理上的發洩;性交所能聯結的那種更高的價值,他們似乎都不知道。從這樣的態度到禁慾主義的復興,中間只隔一步罷了。愛情有它自己理想的模式和它本身道德上的標準,這些理想和標準給兩件事弄得糊塗了,一是基督教的說教,一是在現在許多青年中對一切性道德不分皂白的反抗。離開愛情的性交不能使我們的本能有深刻的滿足。我並不是說,離開愛情的性交應該永不發生,因為要保證它木發生,我們就不得不設計一套很嚴格的障礙,這將使愛情也不容易發生了。我所說的是,離開愛情的性交沒有什麼價值,最多只能視作為愛情而做的一種實驗而已。
所以,愛情在人生中需有一個被承認的地位的要求,在我們看起來的確很重大;但是愛情是一種不聽支配的力量,倘若任它自由,它就會跳出法律和習俗的範圍之外。只要不牽涉到小孩的問題,這也許沒有多大的關係;但是一有了小孩,情勢就不同了,愛情就不復是自管自的了,而是為了種族生物學上的用處服務。我們應該有一種與兒童有關係的社會倫理道德,遇有衝突的時候,這種道德就可遏止熱烈愛情的要求。不過,一個聰明的倫理會減少這種衝突到極小的限度,這木單是因為愛情本身是美好的,而且,假如父母彼此相愛,對他們的子女也是有益的。聰明的性倫理的主要目的之一,即在孩子幸福的範圍之內,極力減少干涉愛情的東西。但是這個問題要等我們研究過家庭問題之後才能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