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名著佳作 > 婚姻與道德

正文 第七章 婦女的解放 文 / 羅素

    當今性道德的狀況每況愈下,主要是由於兩個原因造成的,第一個是避孕藥劑的發明,第二個是婦女的解放。前一個原因我將在以後討論,後一個原因是本章的主題。

    婦女的解放是民主運動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個運動開始於法國大革命時期,如同我們所知的,這一時期改變了繼承法,在某種意義上是有利於做女兒的。沃爾斯托尼克利弗特所著的《婦女權利的證明》(VindicationoftheRightsofWomen)(197),是引起了法國大革命而又為法國大革命所推動的那些觀念的產物。從她那個時代直到今天,男女平等的要求一再被人們重申,並不斷地被人們強調和取得成功。爾的《婦女的屈從》是一本非常具有說服力和理由充足的書,它對於緊接著他的後一代中那些有思想的人們產生了重大影響。我的父親和母親,都是它的信奉者。並且早在60年代早期,我的母親常常發表演說,支持婦女應具有選舉權。她是如此地熱衷於女權主義,在生我的時候,竟請一個叫做安德生的第一個女醫生來接生。在當時,安德生不被允許做一個有資格的職業醫生,而只能是一個獲得證書的產科醫生。當時男女平等的權利,只限於上等和中等階級,所以沒有太大的政治影響。每年眾議院都有給予婦女選舉權的議案,雖然總是得到伯克先生和彼克先生的大力鼓吹和支持,但在當時總是沒有任何機會獲得通過成為法律。但是,那時中產階級的男女權利平等的倡導者,在其自身範圍內可獲得了很大的成功,就是已婚婦女的財產權利條例獲得了通過(1882)。直到這一條例通過之前,無論已婚婦女擁有什麼樣的財產,它們都在她丈夫的控制之下,即使表面上有丈夫不得動用資本的條例。此後婦女在政治方面的運動歷史為時甚近,並且廣為人知,無須贅述。不過,最值得注意的是最文明國家的婦女已經非常迅速地獲得了政治上的權利,鑒於在其過程中人們觀念的巨大變化,其速度之快是過去無法比擬的。奴隸制度的廢除或多或少是相似的,但是奴隸制度畢竟不存在於現代的歐洲各國,並且奴隸制度之對於任何人不像男女關係那樣密切。

    我想,這種突發性變化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由於民主理論的直接影響,民主理論的影響使得不可能對婦女的要求找到任何合乎邏輯的答案;另一方面它不斷地使得大量婦女在家庭之外謀取生計,她們每天的舒適生活不必仰仗她們的父母或丈夫。自然,這種情形在戰爭期間達到了它的極致,那些通常由男子們擔負的工作中的很大一部分,不得木由婦女們去從事。戰前,反對給予婦女選舉權的一般理由之一是,婦女理應是和平主義的擁護者。在戰爭期間,她們給了這種反對意見以一個有力的回擊,因為婦女們也參與了流血的工作,因而她們被給予了選舉權。對於那些理想主義的先驅們,他們想像婦女們將會提高政治上的道德風格,這種結果或許令他們失望,他們奮鬥所得到的東西反而破壞了他們的理想,這似乎是理想主義者們的命運。當然,婦女的權利事實上並不依靠任何婦女在道德上或其他方面比男子優越的信念;這僅僅取決於她們也是人類一分子的應該享有的權利,或者憑借服膺民主精神的一般主張。但是就像一個被壓迫的階級或國家要求它的權利時一樣,通過聲稱婦女們擁有特別的優點,倡導者們企求強化這種主張,並且這些特別的優點又通常屬於道德秩序方面的。

    但是,婦女們政治上的解放,只和我們的論題有間接的關係;她們在社會中的解放,才是事關婚姻和道德的重要方面。在東方早期直至今天,婦女的道德之所以有保障是由於她們與社會處於隔絕狀態。它未曾試圖使她們內心保持自制,而是處心積慮地使她們遠離可以造成罪惡的機會。在西方,絕木肯採用這種辦法,而是有身份的婦女自幼年時起,就被教育成對婚外性交抱有一種恐怖心理。這種教育的辦法愈是完備,則外部的防護愈是鬆弛。那些盡力撤除外部防護的人,相信內心的防護足以濟事。譬如,他們認為青年女子出入由人陪伴是不必要的,因為一個美貌的女子既然在良好的教養中長大,就不應該屈從於年輕男子的進攻,無論有多少可以使她們屈從的理由。在我年輕的時候,那些有身份的婦女通常表示,大部分婦女是不喜歡性交的,只是因為是婚姻之內的性交,所以只得忍受這種義務;抱著這種態度,在性方面她們願意給她們的女兒多一些自由,她們女兒享有這些自由不免有些危險,但她們也不惜一冒。結果與所預期的有所不同,至於已婚婦女和未婚婦女之間也存在不同。維多利亞時代的婦女和現在的許多婦女仍然囚禁在精神的牢獄裡。這種牢獄既然為潛意識的戒律所構成,在意識上就不大明顯。一旦這種戒律崩潰——這通常發生在我們這個時代的年輕人中——埋在矯枉過正大山底下的本能慾望的意識就會重新顯露出來。這對於性道德,不但在某個國家裡或一個階級裡,並且在一切文明國家裡或一切階級裡,正在發揮著革命性的影響。

    自開始時起,男女平等的要求不但與政治事務有關,而且與性道德有關。沃爾斯托尼克利弗特女士(MaryWolf-stonecraft)的態度是完全現代派的,但是後來提倡婦女權利的人們在這方面卻不效仿她的態度。相反,總的來說他們是極嚴厲的道德家,他們希望把以前僅僅由婦女加以忍受的任浩強加在男人們身上。但是,甚至從1914年以來,那些沒有做更多理論思考的年輕婦女已經採取了另一種態度。戰爭對於人們情緒上的激盪,無疑是造成這種新態度的原因,但不管怎樣,不久之後這種局面總會發生。過去形成女性德行的因素,主要是害怕煉獄之火,以及對懷孕的恐懼。前者因科學上正統理論的衰微而改變,後者則因避孕藥具的發明而不成問題。有時,傳統的道德通過習俗和精神上的慣性力量得以維持,而戰爭的爆發動搖並瓦解了這些屏障。現在那些主張男女平等的人不再像30年前那些有此主張的人們,急於要去懲辦男人們的「罪行」,他們寧願那些可以賦予男人們的權利也同樣賦予婦女。他們的先輩尋求對於男女雙方在道德約束上的平等,而他們則尋求對於男女雙方在道德自由上的平等。

    這種運動的整個過程,可以說是方興未艾,它將如何發展下去,尚難以斷定。它的附和者和實踐者,都還處於極其幼稚的階段。他們在有權勢有身份的人們之中,還絕少擁護者。這種運動被那些有權有勢的人們所知曉,無論何時,都會遭到警察、法律、教會和他們父母的反對,但是青年人一般會善意地隱匿這種運動的事實,以免這種事實為那些會因此而引起痛苦的人們所感知。像林德賽那樣的作家,公開聲張這種運動的事實,在老人們看來,是對青年人的低毀,儘管年青人對這種低毀未曾察覺。

    這類情形當然是很不穩定的。下面兩件事哪個會先發生,尚是個疑問:即老年人意識到了這些事實,將會著手剝奪青年人新近獲得的自由,還是等這些獲得自由的年輕人長大了,取得了令人尊敬的重要地位,從而給予這種新道德以權威的認可。可以假定,一些國家中我們看到這樣一種結果,而在另一些國家,我們又看到了那樣一種結果。在意大利,木道德和任何其他事情一樣,都是政府的特權,但又試圖竭力去強化和實現「德療』。在俄國,情況卻確實與此相反,因為政府是站在新道德一邊的。在德國的新教徒區域內,自由可望贏得勝利,而在天主教徒的區域內,自由可否獲得勝利,就很值得懷疑了。在法蘭西,幾乎很難動搖其由來已久的法國式傳統,不道德在這種傳統中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容忍,但是超過一定限度就不行了。英國和美國情況如何,我就不敢妄言了。

    但是,讓我們稍作停頓去研究婦女應與男子平等的要求,其邏輯上的內涵指什麼。從不可憶及的年代起,即使不僅在理論上,也是在實踐中,允許男子可以在性方面恣意妄為。人們並不期望男子在婚前或婚後應該是一個嚴格的守貞者,男子的不貞行為如果不為妻子或鄰里所知,這就不被看作是很嚴重的事。這種制度所以能夠實行,是由於娼妓造成。但是,娼妓是現代人護衛的制度,並且很少有人會想到女子應和男子一樣,取得同樣的權利,因此設立男娟以滿足那些像她們的丈夫一樣,雖表面上頗有德行,但實際上並不是如此的婦女們的要求。然而在最近這些年代的婚姻中,確實有很少一部分男子一直到同和地處於同一階層的女子建立家庭時,仍然保持著貞操。如果未婚男子可以不必保持貞潔,那麼根據男子權利平等的法則,未婚女子也可聲稱她們不必保持貞潔。在道德家們看來,這種情形無疑是值得憎惡的,每一個拘泥於傳統習俗的道德家,他殫精竭慮的結果,將會看到他在實踐中實際上是在執行兩種不同的標準,也就是說,他們在認為性道德對於婦女尤為緊要的同時,卻沒有以同樣的標準去要求男子。最好是主張他在倫理上的理論,也要求男子洛守貞操。但對此也有明顯的反駁理由,即既然男子們能夠很容易秘密地施行他們的罪行,這種要求就難以強加於男子。因此拘泥於傳統習俗的道德家們就違背了他們意願,不僅僅與男女平等的觀念相牴觸,而且抱著這樣一種見解,以為年輕人和與其同一層次的女孩性交,還不如與娼妓性交為好,而且不問事實上他和這個女子——即使不是如娼妓——的關係,是否是金錢的,或者是出於愛情的。兩情相悅的。自然,道德家們沒有料想到他們所提倡的這種不可能得到遵從的道德所帶來的後果,他們認為,只要他們不提倡娼妓,他們即可不負娼妓是由他們的道德信條所導致的責任。然而這不過是人所共知的那種事實的另一種闡明,即我們時代的職業道德家們是一群夠不上平均智力水平的人。

    就上述情形而言,很明顯,只要許多男子因為經濟的原因而覺得早婚為不可能,同時許多女子又完全不能結婚,那麼,根據男女平等的法則,就要求放鬆對於婦女貞操的傳統標準,如果容許男子在婚前可以性交(事實L他們正是這樣),那麼也應該允許女子在婚前可以性交。在所有那些女子過剩的國家,使由於數目過剩而不得結婚的女子完全不能享受性的體驗,那是一件顯然有失公允的事。毫無疑問,那些婦女運動的前驅者們,在其思想觀念中是不會這樣認為的,但是他們的現代追隨者對此看得更為透徹,因此任何反對這樣觀點的人必然要面對這樣的事實,即那些反對男女平等原則的人,是不贊成以公平正義來對待女人的。

    由這種新舊道德的問題,生出了一個非常明確的爭論之點。如果女孩子的貞潔和妻子的忠貞不再需要,那麼就有必要提出維護家庭制度的新方法,或者贊成家庭解體,或者提議只有在婚後才能生兒育女,並且一切婚姻之外的性交都必須使用避孕藥具,以避免生養孩子。在這種情況下,丈夫可以學到寬容妻子的情人,猶如東方人對於太監的態度一樣,但是這樣規劃的困難之處在於,要求我們在合理性之外,還要更多地相信避孕藥具有效果和妻子的忠貞;不過這樣的困難將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少。另外適合新道德的可供選擇的辦法是,使得作為重要社會制度的父權趨於衰微,而由國家取代父親的職責。在特殊情況下,一個男子確認某個孩子是他的,並且喜愛他的孩子,自然,他也許會心甘情願地去做現在的父親們通常去做的事,給予他的孩子和妻子以經濟上的扶持;但他木會因為法律的強制而被迫這樣做。的確,在國家取代父親的職責時,所有的孩子都被置於不知其生父的私生子的位置,所不同之處在於國家將這種情形視為一種平常的情形,只是比較今天,國家要多些養育兒童的麻煩。

    另一方面,如果一定要恢復舊道德,一些事情就是重要的;其中有些已經實踐過了,但是經驗顯示僅僅靠這些是不能發生效力的。首要的是,女子的教育應該使她們愚蠢、迷信和無知,這個條件在那些教會支配的學校裡已經實現了;第二個要件是,對所有傳播與性目的有關信息的書籍執行嚴格的審查制度,這個條件業已在英美兩國實現,因為法律中的檢查制度既未變更,警察就會加倍熱情地執行這種檢查制度。不過,這些條件既然已經存在,就明顯地顯得不充分了。唯一使人稱.如意的事是,女子被禁止在家庭之外謀生;除非由她們的母親或姑嬸陪伴著,絕對不許出門一步,無人陪伴而獨自出門跳舞的習慣要堅決戒絕。一個50歲以下的未婚婦女,擁有私車是非法的。或許聰明的辦法是,所有未婚的婦女,每月都由警察局的醫生檢查一次,如發現有失貞的,送她去悔過所去。當然,避孕藥具的使用應該被禁止。和未婚婦女談話時懷疑《聖經》上關於永劫不復的教義,是非法的。這些措施,如果強制推行100年或100年以上,或許可以做一些可以遏制正在興起的不道德的潮流。但是,我想,為了避免某些濫用職權的危險,非常有必要將所有的警察和男性醫務人員閹割。鑒於男性品性中固有的腐敗劣根性,進一步實行這樣的政策,或許是聰明之舉。我在想,最好是奉勸道德家們去提議,所有的男性應該被閥割,只有牧師可以例外。1

    可以看出,無論我們採取何種措施,總會存在困難,總會有反對意見的。如果我們任憑新道德自行發展下去,它必然會比現在的狀況走得更遠,並且會引起幾乎是我們仍然預料得到的困難。在另一方面,如果我們試圖在現代社會中強制推行那些只是在過去年代才能實行的限制,我們勢必會制訂出一些不可能辦得到的規則,因為人類的本性會立刻反叛這些規則的。這一點是明瞭的,所以無論有多少危險和困難,我們都必須意在讓這個世界繼續前進而不是倒退。正因為如此,我們需要一種真正的新道德,我的意思是,我們仍然需要承認責任和義務,即使這種責任和義務已和過去所承認的責任和義務大不相同,只要所有的道德家滿足於他們自身規勸人們回到遠如杜杜烏2那種制度裡去,他們就不能在使新自由道德化方面有所作為,或者是不能指出伴隨著新自由而應有的新義務。我認為新制度比起舊制度一點也木能多地屈從於衝動的支配,而使人們恣意妄為,我只是認為抑制衝動的時機和實行抑制的動機,要與過去有所不同。實際上,性道德的整個問題,需要重新思考一番。下一章意在就此任務盡綿薄之力,儘管它可能顯得淺陋。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