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浪漫的愛 文 / 羅素
隨著基督教和野蠻人的勝利,男女之間的關係就淪落到了獸性的境地,這是古代世界的許多世紀中所未聞的。古代世界是邪惡的,而木是獸性的。在黑暗時代,宗教和野蠻聯合促使了生命中性方面的墮落。婚姻之內,妻子沒有權利;婚姻之外,由於一切都是罪惡,所以對於木文明男性天生的獸性,也沒辦法制止。中世紀的不道德流行甚廣,使人厭惡,主教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題與他們自己的女兒同居,大主教提拔他們寵幸的男僧佔據鄰近的主教地位。雖然牧師們的獨身主義信仰與日俱增,但實際上並不能與這些戒條保持一致。教皇格利高裡七世曾竭力促使牧師們遣散他們的妻妾,但到阿伯蘭德那麼晚的年代,他認為娶海麗斯,雖然容易招致非議,但還是可以的。只是到了將近13世紀的時候,牧師們的獨身主義才得嚴厲施行。當然,牧師們仍然和婦女們保持著非法的關係,縱使由於他們自己認為這種關係是不道德和不純結的而不能給予這種關係任何的尊嚴和美化。由於對性抱著禁慾主義態度,教會也不可能做任何事件使愛的概念添光溢彩,只有靠普通人去做這一切。
這絲毫不值得奇怪,一旦破壞了他們的誓言且開始生活於他們認為是習慣性罪惡的生活之中,教士們在道德上會很快清向比俗人道德水準遠為低下的境地。我們不必借重於那些絕無僅有的墮落事例,像教皇約翰二十三世在他犯了許多其它的罪行的同時,又犯下了亂倫罪和通姦罪。或像坎特伯雷的聖奧古斯丁的寺長那樣,在1171年他被查出,在一個村子裡就有17個私生子;或像西班牙一個寺長聖皮拉約,他在1130年被證實,蓄有不下70個的外妾;或像萊格的主教享利三世,在1724年他因有65個私生子而被革職。但是我們否認市議會和教會的作家們所舉出的一連串的證據,他們會協力列舉那些比簡單的蓄妾還要大的罪惡。據說,假如牧師們真娶了老婆,如果他們知道這是非法的,這將意味著他們忠貞的失敗。儘管如此,重婚與隨意的偶合在他們中仍很普遍。中世紀的作家大量記載了這類事件,敘述尼院像娼家一樣,尼院內發生多起殺死嬰孩的事,以及牧師們慣於流行的亂倫行為,以至於不得木再三公佈嚴厲的法令,不准他們與自己的母親和姐妹同居。基督教的重大使命之一就在於從這個世界上根本剷除不合倫常的愛,但是這種不合倫常的愛,仍然多次被人言及存在於各種寺院中;在宗教改革的不久前,對這種亂倫之愛的抱怨驟然興起,並要求啟用專為姦淫者設置的懺悔室。1
在整個中世紀,教會的傳統習俗和條頓族貴族政體的傳統習俗之間,存在一種奇怪的分野。每一種傳統都對文明做出了貢獻,不過這種貢獻是完全不同的。教會所貢獻的,是學問、哲學、教規以及基督徒的統一觀點——這一切都是古代地中海文明所傳遞下來的傳統的結果。俗人所貢獻的,是普通的法律,世俗政府的統治形式,俠客,詩歌和傳奇小說,其中特別與我們有關係的,是浪漫的愛情。
要說在中世紀前沒有浪漫愛情,這是不正確的,只是在中世紀,它才成為大家普遍認識的一種情緒。浪漫之愛的基本要素是,認為被愛者即使很難被佔有,也是彌足珍貴的。所以這就使得求愛者極盡各種努力,費盡心機要贏得被愛者的愛情,或用詩歌或用歌曲,或用武藝,或用其他任何可以想到的辦法以博得被愛的女子的垂青。這位女子具有極強的珍視自我價值的信念,她難以受想得到她的那種心理的影響,我想,如果一個男子不費吹灰之力就得到一個女子的愛,那他對她就很難引起一種浪漫的感情。就中世紀所表現的而言,起初,浪漫的愛情,並非發生在那些與男子們有著合法或非法的性關係的女子身上,而是發生在那些有著高貴身份的女子身上,而道德和習俗方面的阻礙又將男子們的浪漫之愛和這些女子隔離開來。教會曾經徹底地完成了這樣的任務。它竟使人們認為性是天然不純潔的東西,以致於對於一位女子不可能產生任何詩意的感覺,除非她被認為是不可能得到的。因此,即使認為愛情是美麗的,它也只能純粹是精神的。現在的人很難想像中世紀詩人般的愛人的心理狀態。詩人般的愛人,專意於精神上的奉獻而不能有任何押呢的願望,這在現代人看來就非常奇怪了,所以現代人傾向於把這種愛情更多地看作是一種文學上的時尚。毫無疑問,中世紀文學上的表現方式的確是受到了時尚的支配。但是,但丁對於貝阿特利齊(Beatrice)的愛,像在「新生」那一章所表現的,就絕非僅僅是一種時尚了。相反,我要說,那種愛慕之情已然超出了大多數現代人所能理解的範疇。中世紀高尚的人們認為塵世的生活是一種罪惡,我們人類的本能在他們看來是腐敗和罪惡產生的根源;他們憎恨肉體和肉體的慾望,他們認為純潔的快樂只存在於一種超凡脫俗的沉思冥想中,這種沉思冥想絕對不能沾染任何性的成份。在愛的範圍內,這種觀點就不能不產生我們在但丁那裡看到的對於愛情的態度。一位深深愛著並尊重一位女子的男子,絕不能產生與她性交的念頭,因為性交對於他多少是有些不純潔的;因此他的愛情只能以詩意和想像的形式存在,自然而然,這種愛情就充滿了象徵的色彩了。這種觀念對於文學創作的影響是值得稱讚的,這在後來愛情詩的逐漸興起中可以看出來,這個時期從胖特烈二世的王朝時始,並沿續至文藝復興時代而達到鼎盛時期。
據我所知,中世紀後期最好的愛情記述之一,是記錄在惠曾佳的神世紀的沒落》(1924年)這本書裡。
在20世紀的時候,他說,佛羅倫薩的抒情詩人們將未滿足的願望置於愛情的詩意概念的中心,這就對文明史上的重大轉折發生了影響。古代也歌詠愛情的痛苦,但除非是為了表現快樂的期待和悲哀的挫折,古代絕不會懷想到這些痛苦。皮拉穆土和吉士伯以及華萊士和布羅克裡的感人之處,在於他們悲劇性的結局,以及在於已經享受到的快樂又令人傷心地喪失。另一方面,宮廷詩詞以願望本身作主要的動機,所以用否定的見解創造愛情的概念。而新詩人的理想,木必拋卻一切與肉體之欲有關的部分,又能夠包涵一切種類道德上的期望。因此,現在的愛情已臻此境界,一切道德和文化都已繁盛其中。由於他的愛情,宮廷的情人就變成純潔的和有德操的。直到13世紀的末期,但丁和他的朋友們對於愛情所持的憂傷溫情的格調才告終止。他們對於愛情的一大貢獻,就是賦予愛情以虔誠神聖的色彩。與此同時,又形成了另一種極端,意大利的詩歌又漸漸回復到表現不甚明朗的色慾的路子上去。比特拉克1的詩歌就分化為精神化的愛情和古典形式的更為自然艷麗的愛情兩種。不久,產生宮廷式愛情的人為制度被拋棄了,它的精製的特別之處不會再復活,正在這時,早已潛在於宮廷概念中的文藝復興的柏拉圖學派,產生了精神取向的新式愛情詩歌形式。
然而,在法國的勃民第,其發展過程就匯平不同於意大利的情形了,因為法國貴族的愛情理想完全為玫瑰花的傳奇所支配,它是描寫武士愛情的,但並不堅持愛情是永遠木可以如願的。其實、它是反對教會信條的一個劇烈的轉變,並且也是有力量的異教徒們關於人生愛情的正當主張。
上等階級的智力和道德觀點都浸淫於藝術之中,在歷史上,它們的存在依然是相當例外的事實。沒有其它時期,文化的理想和愛情的理想混合至如此的程度。恰如經院派哲學代表中古時期融合各種哲學思想於一爐的偉大精神,宮廷戀愛的學說在不太高的範圍內,也想包括關於高尚生活的一切的。玫瑰花傳奇並沒有毀壞這個制度:它只是修訂了它的傾向,豐富了它的內容。1
這時期是一個極其粗鄙的時期,但是玫瑰花傳奇所倡導的那種愛情,雖然在牧師們看來是無德行的,但卻是優美的、豪爽的、優雅的。當然,這種觀點只能適用於貴族階級;他們不但應該有閒暇功夫,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擺脫宗教的羈絆。表現愛情動因至上的比武為教會所憎惡,但教會沒有力量抑制它們;同樣地,教會也不能壓制武士愛情的制度。在我們今天的民主時代,我們容易忘記貴族制度的各個時代給這個世界帶來的好處。的確,如果沒有武俠傳奇小說所開闢的道路,文藝復興是不可能取得那麼大的成功的。
在文藝復興時代,由於強烈反對異教徒的結果,愛情雖然仍保存著詩意,但通常不再是純粹精神的了。文藝復興對於中世紀習俗的態度,可以唐吉河德和他的情婦杜爾西尼亞(DUI-cinea)的故事裡看到,不過中世紀的傳統習俗並木是沒有影響了。西德尼的阿斯特羅夫和司脫拉1就是充滿這種影響的。莎士比亞給威忌先生的短詩也大受其影響。總之,文藝復興時代富有特色的愛情詩是令人愉悅的和直率的。
當這些塞冷的夜晚凍死我時
不要在床上譏笑我
有一位伊麗莎白時代的詩人寫過這樣的詩句。這一點必須承認,即這種情感是坦率直誠的和灑脫不羈的,並且絕非僅僅是精神上的。然而,文藝復興會從中世紀的純粹精神的愛情中學到求愛的本領。塞姆貝林因為不會做自己的愛情詩而被人嘲笑,因此不得不僱傭一個貧窮的文人做「聽吧,百靈鳥」那首詩——人們都會說,那是一首名詩。不可思議的是,中世紀之前雖然有許多關於愛情的詩,但卻很少有直接求愛的詩。中國有詩描繪一個女子因丈夫遠離而獨守空門的閨怨,印度有充滿神秘意味的詩,但是人們推斷既然男子們只需極少的努力就可得到他們鍾愛的女子,他們就不必借助音樂或詩歌向女子們求愛了。從藝術的觀點來看,如太容易接近實在有些可惜;希望出現的事是,女子應該難以接近,而又不應該不能接近。自從文藝復興以來,這種情況多少一直存在著。其困難之處部分是外表的,部分是內在的,內在的難處,是由於對習慣道德信條的顧忌。
浪漫的愛情,在浪漫主義運動興起的時候,達到了它的極致,人們或許將雪萊作為它的主要提倡者。雪萊在墮入愛河的時候,當然會充滿一種優雅的熱情和想像的念頭,它們自然會在雪萊的詩中表現出來。自然地,他認為產生這些結果的情緒完全是好的,並且他不明白為什麼愛情應該受到節制。然而,他的理論是建立在不良的心理之上的。他之所以寫詩,是因為他的願望受到了阻礙。如果那位高尚而又不幸的婦人愛米利·維維阿尼不被送往一個修道院裡去,他不會感到必須寫那首《哀彼丁》的詩。如果簡·約翰威廉不是一位很有德行的太太,他就永遠不會寫那首名叫徊憶》的詩。那些為他所痛訴的社會上的障礙,恰好是促使他做了佳作的刺激物的基本部分。存在於雪萊身上的那種浪漫的愛情,全都依賴於那種缺乏穩定性的平衡狀態,在這種狀態裡,習慣勢力的阻礙依然存在,但並非絕對不能超越的;假設這些障礙很頑固,或者假使它們不存在,浪漫的愛情均不可能繁盛起來。試以中國的制度作為極端的例子:在這種制度下,男人除非自己的妻子,永遠不能遇見有身份的女子,在他感到自己的妻子不合意的時候,他去逛妓院;他的妻子是別人給他選擇的,不到結婚那一天,他甚至不認識她;於是所有他的性關係,就被完全隔離於浪漫愛情之外,他從來沒有機會去追求愛情,並促使他寫作愛情的詩歌。反之,在完全自由的國家裡,他完全可以借助他的大獻慇勤獲得很好的成功,可以寫出非常優美的愛情詩,他甚至可以不必借助他最好的想像力去在這些方面獲得勝利。所以愛情詩全憑習俗和自由間某種微妙的平衡,兩者間任何一方打破了這種平衡,愛情詩就很難達到最佳的境界。
然而,愛情詩不是愛情的唯一目的,即使浪漫的愛情在沒有得到充分的藝術表現的情況下,它也會興盛起來。我相信,浪漫的愛情是生命肯定會提供的最強烈快樂的源泉。用熱情想像和溫存構築的彼此愛戀的男女之間關係,其中某些東西具有無法估量的價值,對此視而不見,乃是人類之大不幸。我認為重要的是,社會制度應該允許這種快樂存在,儘管這僅僅是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不是生活的主要目的。
在完全現代化了的時代,也就是說,自從大約是法國大革命的時期以來,興起了這樣的觀念,即認為婚姻應該是浪漫愛情的結果。大多數現代人——無論如何,也是在說笑語的國家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他們毫不清楚,在不久之前,浪漫的愛情是一場革命性的變革。一百年前的小說和戲劇,主要是描寫青年一代為了建立新型的婚姻基礎而進行的鬥爭。這種鬥爭是為了反對傳統的父母之命的婚姻模式。究竟他們的努力是否如同改革者們所期望的那麼好,也許值得懷疑。這兒應該提及瑪拉普洛普的規則了,她認為愛情和厭惡都會被婚姻所消蝕,最好在開始時就要有點厭惡感。當人們還在沒有交換性知識而結婚,並且處於浪漫的愛情左右之下時,每一方都確曾幻想另一方都擁有更為完善的道德,並且懷抱婚姻將是一種久遠幸福的幻想。特別是在這種情形下,如果一個婦女長期被教化為性無知和純潔的,因此而不能將性飢渴與志趣相投區分開來,那麼她尤其容易陷於此類的幻想。在美國,將婚姻視為羅曼蒂克的觀點,尤其比任何其他地方嚴重,法律和風俗都以未婚女子的夢想為基礎,結果離婚現象很普遍,幸福的婚姻非常罕見。婚姻是遠比兩個人相伴的快樂更為嚴肅的大事;它是一種制度,由於它生兒育女的事實,形成了社會一部分中親密無間的組織,它所具有的重要性的拓展,要遠在夫婦間個人感情之上。這或許是好的——我認為這是好的——浪漫的愛情應該是形成婚姻的動機,但是應該懂得,那種能夠使婚姻維持幸福並完成它的社會目的的愛情,並不是浪漫的,而是更為親密、更富親情和現實性的。在浪漫的愛情中,被愛者並未將這些精確地加以認識,相反,他們是霧中看花,不識廬山真面目。毫無疑問,如果某類女子擁有某類丈夫,她可能在結婚之後仍被籠罩在這種霧樟裡,要在婚姻中維持浪漫的愛情,她只能通過這種方式獲得,即她必須避免和其丈夫任何真正親熱的舉動,並且對於她內心深處的思想和感情,就像某種程度上對於她肉體上的私處一樣,也要保持具有女面獅身女妖般的神秘。然而,如此的處心積慮、矯揉造作,使婚姻不可能達到它最好的境界,這種境界全仗不混雜虛幻成份的真摯親密的感情為基礎。而且那種以浪漫的愛情為婚姻根本的觀點,是太無秩序了,並且和聖保羅的觀點一樣——儘管在相反的意義上,它同樣忘記了生兒育女是賦予婚姻重要性的因素。要不是為生兒育女的需要,就完全用不著與性有關的制度,但是一當孩子問題介入,如果丈夫和妻子還有一絲責任心或任何對於他們後代的關愛之心的話,人們就不得不認識到,夫妻之間的感情就不再是婚姻的最重要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