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文 / 詹姆斯·艾爾洛伊
我們倆一起承受了後果。
我的槍聲引來四輛警車。我請趕來的警察帶我們火速趕往威爾郡區警察局——我以一級謀殺的罪名逮捕了這個女人。在威爾郡警察局的辦公室裡,瑪德琳承認是她殺死了李-布蘭查德,接著編造了一個完美的故事——李、瑪德琳、巴奇的三角戀愛,她在1947年的冬天與我們兩人結識,關係日漸親密。我參與了對她的審訊,發現瑪德琳編的故事一點漏洞都沒有。那些經驗老到的兇殺組偵探都信了她的話:李和我都爭著想娶她,瑪德琳想選我做她未來的丈夫。李去找愛默特,讓他把女兒「給他」,當愛默特拒絕時,李把他打了個半死。瑪德琳想報復,就跟著李來到了墨西哥,在恩塞納達把他砍死。一點都沒提到黑色大麗花的案子。
我證實了瑪德琳的說法,並說我只是最近才想到李一定是被謀殺了。然後我去質問瑪德琳,給她講我對此事的推理,逼得她自己承認了所做過的事。瑪德琳被送去了洛杉磯女子監獄,我回到了愛妮島旅館——還是不知道該對雷蒙娜怎麼辦。
第二天我回去上班。等我巡邏結束時,發現一隊城市分局的傻鳥正在牛頓巡邏組的更衣室裡等我。他們問了我三個小時,我接著對瑪德琳編的故事添油加醋。她編故事的天賦加上我對警務的經驗,這次問話結束後沒有人懷疑什麼,也沒有人提到大麗花。
接下來的一個星期,法律的機器開動了。
墨西哥政府拒絕指控瑪德琳謀殺了李-布蘭查德——沒有屍體,也沒有證據,所以他們拒絕引渡。所以只能由大陪審團來決定她的命運,埃利斯-洛被指派代表洛杉磯向瑪德琳提起訴訟。我跟他說我不會出庭,只會通過寫聲明書來作證。他太瞭解我臨場表現的不確定性了,所以同意了。關於這個「三角戀」的故事我整整寫了十頁,這樣花哨的幻想恐怕都能跟貝蒂-肖特編的浪漫情節媲美了。我常常想,不知她會怎麼看這件充滿諷刺意味的事。
另一個大陪審團向愛默特-斯普拉格提出了指控——他的那些威脅人身安全的房地產違反了健康與安全條例。他被罰款五萬多美元,但沒有對他作出刑事處分。算上瑪德琳從李那兒偷回來的七萬一千美元,這筆生意他還賺了將近兩萬塊呢。
瑪德琳案子被移交給大陪審團的第二天,這段「三角戀」的故事見報了。布蘭查德一佈雷切特之戰和城南的槍擊事件又一次被傳得沸沸揚揚,所以有大約一個星期的時間,我又成了名人。這時,我接到了貝沃-米爾斯從《哈羅德快報》打來的電話:「巴奇,小心點。愛默特-斯普拉格要反擊,他馬上就要往你身上抹屎了。唉,我說得太多了。」
毀了我的是《私密》雜誌。
《私密》7月12日的那期上有一篇關於這段「三角戀情」的文章。裡面主要引用瑪德琳的話,而她的話明顯透露出愛默特的指使。這個賤女孩說我在值勤期間偷跑出去跟她在紅箭旅館幽會,靠著偷喝她父親的威士忌挺過夜班,告訴她洛杉磯警察局交通罰單定額系統的內部消息,以及我是怎麼「把黑鬼打個半死的」。文章還暗示我犯有更嚴重的罪行——但瑪德琳說的每件事都是真的。
由於道德敗壞和不恰當的警察行為,我被從洛杉磯警察局開除了。這是由警察巡官和副警察局長們組成的專案委員會作出的一致決定。我並沒有就此提出異議。我想過把雷蒙娜交給警察,來個戲劇性的大逆轉,但隨之放棄了這個想法。如果我這樣做的話,羅斯-梅拉德就得承認他知道這件事,就會受到不好的影響;李的名字會被抹得更黑;瑪莎就會知道了。再說,其實兩年半以前我就應該被開除了,《私密》雜誌對我的報道也讓我終可將這件難以抉擇的事交給警察局去處理了。
我交回了警槍、非法得來的點45手槍和1611號警徽。我搬回了李買的那幢房子,跟羅斯借了500塊錢,想等著我的臭名銷聲匿跡後再去找工作。貝蒂-肖特和凱的影子總讓我煩擾,於是我去凱的學校找她。校長看我的眼光好像我是一隻剛從木頭傢俱裡爬出來的蟲子似的。他說凱在我的事情見報後的第二天遞交了辭職信,信上說她要開著車環遊全國,再也不回洛杉磯了。
大陪審團最終判定瑪德琳三級殺人罪——在心理失衡和惡劣環境影響下的預謀殺人。她的律師——大律師傑瑞-吉斯勒,讓她認了罪。精神病醫生認為瑪德琳患有「嚴重幻想型暴力精神病,擅長表現不同的人物個性」,鑒於此,法官判決將她送到阿塔斯卡德羅州立醫院接受「不確定時間的治療,但治療時間不能低於本州對此類罪行懲處的最低年限:十年監禁」。
這個賤女孩為她的家人承擔了罪過,而我承擔了自己的罪過。洛杉磯《每日新聞》報的頭版刊登了一張大幅照片,可以作為我跟斯普拉格家的道別:女警帶著瑪德琳走出審判廳,愛默特坐在辯護席上流淚,雷蒙娜病得兩頰深陷,瑪莎在一旁看護著她。可以說,照片裡的每個人都得到了應有的報應,所以也可以說它像一把鎖一樣鎖住了我,我再也不會提起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