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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六 歷書 第四 文 / 司馬遷

    昔自在古,歷建正作於孟春。1於時冰泮發蟄,百草奮興,秭-先。2物乃歲具,生於東,次順四時,卒於冬分。3時雞三號,卒明。4撫十二*[月]*節,卒於丑。5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幽者幼也,幽明者雌雄也。雌雄代興,而順至正之統也。日歸於西,起明於東;月歸於東,起明於西。正不率天,又不由人,6則凡事易壞而難成矣。

    注1索隱按:古歷者,謂黃帝調歷以前有上元太初歷等,皆以建寅為正,謂之孟春也。及顓頊-夏禹亦以建寅為正。唯黃帝及殷-周-魯並建子為正。而秦正建亥,漢初因之。至武帝元封七年始改用太初歷,仍以周正建子為十一月朔旦冬至,改元太初焉。今按:此文至於「十二月節」,皆出大戴禮虞史伯夷之辭也。

    注2集解徐廣曰:「秭音姊,-音規,子-鳥也,一名。」索隱按:徐廣云「秭音規」者,誤也,當云「秭音姊,-音規」,蓋遺失耳。言子-鳥春氣發動,則先出野澤而鳴也。又按:大戴禮作「瑞-」,無釋,未測其旨,當是字體各有訛變耳-音弟,-音桂。楚詞云「慮——之先鳴,使夫百草為之不芳」,解者以——為杜鵑。

    注3索隱卒,子律反。分,如字。卒,盡也。言建歷起孟春,盡季冬,則一歲事具也。冬盡之後,分為來春,故雲冬分也。

    注4集解徐廣曰:「卒,一作『平』,又雲卒,斯也。」索隱三號,三鳴也。

    言夜至雞三鳴則天曉,乃始為正月一日,言異歲也。徐廣雲卒,一作「平」,又作「斯」,於文皆便。

    注5正義撫猶循也。自平明寅至雞鳴丑,凡十二辰,辰盡丑又至明朝寅,使一日一夜,故曰幽明。

    注6索隱正不率天,亦不由人。此文出大戴禮,是孔子稱周太史之詞。

    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順承厥意。1

    注1索隱言王者易姓而興,必當推本天之元氣行運所在,以定正朔,以承天意,故雲承順厥意。

    太史公曰:神農以前尚矣。蓋黃帝考定星歷,1建立五行,起消息,2正閏余,3於是有天地神祇物類之官,4是謂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

    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異業,敬而不瀆,故神降之嘉生,5民以物享,6災禍不生,所求不匱。

    注1索隱按:系本及律歷志黃帝使羲和占日,常儀占月,臾區占星氣,伶倫造律呂,大橈作甲子,隸首作算數,容成綜此六術而著調歷也。

    注2正義皇侃云:「干者陽,生為息;坤者陰,死為消也。」

    注3集解漢書音義曰:「以歲之餘為閏,故曰閏余。」正義鄧平-落下閎云「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按:計其餘分成閏,故雲正閏余也。

    每一歲三百六十六日餘六日,小月六日,是一歲余十二日,大計三十三月則一閏之耳。

    注4正義應劭云:「黃帝受命有雲瑞,故以雲紀官。春官為青雲,夏官為縉雲,秋官為白雲,冬官為黑雲,中官為黃雲。」按:黃帝置五官,各以物類名其職掌也。

    注5集解應劭曰:「嘉谷也。」索隱應劭云:「嘉谷也。」

    注6正義劉伯莊云:「物,事也。人皆順事而享福也。」

    少-氏之衰也,九黎亂德,1民神雜擾,不可放物,2禍-薦至,3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4使復舊常,無相侵瀆。

    注1集解漢書音義曰:「少-時諸侯作亂者。」

    注2索隱於音-,依也。

    注3索隱上音在見反,古「薦」字,假借用耳。薦,集也。

    注4集解應劭曰:「黎,陰官也。火數二;二,地數也:故火正司地以屬萬民。」

    索隱按:左傳重為句芒,木正;黎為祝融,火正。此言「南」者,劉氏以為「南」字誤,非也。蓋重黎二人元是木火之官,兼司天地職,而天是陽,南是陽位,故木亦是陽,所以木正為南正也;而火是地正,亦稱北正者,火數二,二地數,地陰,主北方,故火正亦稱北正:為此故也。臣瓚以為古文「火」字似「北」,未為深得也。

    其後三苗服九黎之德,1故二官鹹廢所職,而閏余乖次,2孟陬殄滅,3攝提無紀,歷數失序。4堯復遂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復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時正度,則陰陽調,風雨節,茂氣至,民無夭疫。年耆禪舜,申戒文祖,5云「天之歷數在爾躬」。6舜亦以命禹。7由是觀之,王者所重也。

    注1正義孔安國云:「三苗,縉雲氏之後諸侯也。」按:服,從也。言九黎之君在少-之世作亂,今三苗之君從九黎亂德,故南北二官皆廢,使歷數失序。

    注2集解漢書音義曰:「次,十二次也。史推歷失閏,則斗建與月名錯。」

    注3集解漢書音義曰:「正月為孟陬。閏余乖錯,不與正歲相值,謂之殄滅。」

    索隱按:正月為陬。陬音鄒,又作侯反。楚詞云「攝提貞乎孟陬」。言歷數乖誤,乃使孟陬殄滅,不得其正也。

    注4集解漢書音義曰:「攝提,星名,隨斗杓所指建十二月。若歷誤,春三月當指辰而指巳,是謂失序。」索隱攝提失方。按:天官書云「攝提三星,若鼎足句之,直斗杓所指,以建時節,故曰攝提格」。格,至也。言攝提隨月建至,故雲格也。

    注5集解徐廣曰:「戒,一作『敕』。」正義言於文祖之廟以申戒舜也。

    注6集解何晏曰:「歷數謂列次也。」

    注7集解孔安國曰:「舜亦以堯命己之辭命禹也。」

    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蓋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

    天下有道,則不失紀序;無道,則正朔不行於諸侯。

    幽-厲之後,周室微,陪臣執政,史不記時,君不告朔,1故疇人子弟分散,2或在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祥廢而不統。3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4舉正於中,5歸邪6於終。7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邪於終,事則不悖。

    注1集解鄭玄曰:「禮,人君每月告朔於廟,有祭,謂之朝享。」

    注2集解如淳曰:「家業世世相傳為疇。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各從其父學。」

    索隱韋昭云:「疇,類也。」孟康云:「同類之人明歷者也。」樂產云:「疇昔知星人。」

    注3集解如淳曰:「呂氏春秋『荊人鬼而越人-』,今之巫祝禱祠淫祀之比也。」

    晉灼曰:「-音『珠璣』之『璣』。」

    注4集解韋昭曰:「謂正歷必先稱端始也,若十一月朔旦冬至也。」

    注5集解韋昭曰:「氣在望中,則時日昏明皆正也。」

    注6集解音余。

    注7集解韋昭曰:「邪,余分也。終,閏月也。中氣在晦則後月閏,在望是其正中也。」

    其後戰國並爭,在於強國禽敵,救急解紛而已,豈遑念斯哉!是時獨有鄒衍,明於五德之傳,1而散消息之分,以顯諸侯。而亦因秦滅六國,兵戎極煩,又升至尊之日淺,未暇遑也。而亦頗推五勝,2而自以為獲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3以十月,色上黑。然歷度閏余,未能睹其真也。

    注1正義傳音竹戀反,五德,五行也。

    注2集解漢書音義曰:「五行相勝,秦以周為火,用水勝之也。」

    注3正義音征。以秦始皇名諱之,故改也。

    漢興,高祖曰「北-待我而起」,亦自以為獲水德之瑞。雖明習歷及張蒼等,鹹以為然。是時天下初定,方綱紀大基,高後女主,皆未遑,故襲秦正朔服色。

    至孝文時,魯人公孫臣以終始五德上書,言「漢得土德,宜更元,改正朔,易服色。當有瑞,瑞黃龍見」。事下丞相張蒼,張蒼亦學律歷,以為非是,罷之。

    其後黃龍見成紀,張蒼自黜,所欲論著不成。而新垣平以望氣見,頗言正歷服色事,貴幸,後作亂,故孝文帝廢不復問。

    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1而巴落下閎運算轉歷,2然後日辰之度與夏正同。乃改元,更官號,封泰山。因詔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廣延宣問,以理星度,未能詹也。3蓋聞昔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驗,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4然蓋尚矣。書缺樂弛,朕甚閔焉。朕唯未能循明也,-績日分,5率應水德之勝。6今日順夏至,7黃鐘為宮,林鍾為征,太蔟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自是以後,氣復正,羽聲復清,名復正變,以至子日當冬至,則陰陽離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為太初元年。8年名『焉逢攝提格』,9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十

    注1集解漢書音義曰:「謂分部二十八宿為距度。」

    注2集解徐廣曰:「陳術雲征士巴郡落下閎也。」索隱姚氏案:益部耆舊傳云「閎字長公,明曉天文,隱於落下,武帝征待詔太史,於地中轉渾天,改顓頊歷作太初歷,拜侍中不受」。

    注3集解徐廣曰:「詹,一作『售』也。」索隱按:漢書作「絢」,故徐廣雲一作「售」,售即絢也。韋召云「絢,比校也」。鄭德云「相應為絢」也。

    注4集解應劭曰:「言黃帝造歷得仙,名節會,察寒暑,致啟閉分至,定清濁,起五部。五部,金-木-水-火-土也。建氣物分數,皆敘歷之意也。」孟康曰:「合,作也。黃帝作歷,歷終復始無窮已,故曰不死。清濁,律聲之清濁也。

    五部,五行也。天有四時,分為五行也。氣,二十四氣;物,萬物也。分,歷數之分也。」瓚曰:「黃帝聖德,與虛合契,升龍登仙於天,故曰合而不死。題名宿度,候察進退,謂三辰之度,吉凶之驗也。」索隱臣瓚云:「題名宿度,候察進退,以為吉凶之狀,依文作解為得。」案:漢書作「名察發斂」,韋昭云「發,氣發;斂,氣斂」。又續漢書以為道之發斂,景之長短,則發斂是日行道去極盈縮也。

    注5索隱-音宙,又如字-績者,女工-緝之意,以言造歷算運者猶若女工緝而織之也。

    注6集解徐廣曰:「蓋以為應土德,土勝水。」

    注7索隱按:夏至,謂夏至-冬至。

    注8索隱按:改元封七年為太初元年。然漢始以建亥為年首,今改以建寅,故以七年為元年。韋昭云「漢興至此百二歲」。案:律歷志云「乃以前歷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至元封七年,復得閼逢攝提之歲,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

    注9集解徐廣曰:「歲陰在寅,左行;歲星在丑,右行。」索隱按:爾雅云「歲在甲曰焉逢,寅曰攝提格」,則此甲寅之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夜半冬至也。然此篇末亦云「寅名攝提格」,則此甲寅之歲也。又據二年名單閼,三年名執徐等,年次分明,而漢志以為其年在丙子,當是班固用三統,與太初歷不同,故與太史公說有異。而爾雅近代之作,所記年名又不同也。左行右行,按蘇林云「歲與星行所在之次」。正義焉音於干反,後同。

    注十集解文穎曰:「律居陰而治陽,歷居陽而治陰,更相治,閒不容期忽。

    五家文悖異,推太初之元也。」索隱聚音。案:虞喜云「天元之始,於十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若連珠,俱起牽牛之初。歲,雄在閼逢,雌在攝提格。月,雄用畢,雌在訾,訾則-訾之宿。日,雄在甲,雌則在子。此則甲寅之元,天道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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