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文 / 帕特裡克·聚斯金德
格雷諾耶夜間行走。與他旅遊開始時一樣,這次他也避開城市,不走大路,白天他躲起來,睡覺,晚上他起身,繼續走路。他吃在路邊找到的動植物:草、蘑菇、花、死鳥、蠕蟲。他穿過普羅旺斯,乘著偷來的一條小船渡過奧朗回南面的羅納河,順著阿爾代什河一直深入到塞文山脈,然後經阿利埃向北走去。
在奧弗提山脈中,他接近了康塔爾山峰。他看到它就在西面,山峰高高,在月光下呈銀灰色,他嗅到從山峰那邊吹來的乾燥的涼風。但是他並不想到那邊去。他已經不再眷戀山洞的生活b這方面的經驗已經有過,已經證明在山洞是不能生存的。同樣,在人們中間生活,他也取得了經驗。在有些地方,人們是要窒息的。他壓根兒不想再活下去了。他想到巴黎去死。
他不時地把手伸進口袋,抓住裝著他的香水的小玻璃瓶。瓶子幾乎還是滿的。對於在格拉斯的那場戲,他僅僅用了一滴。剩下來的足夠迷惑全世界的人。如果他願意,他在巴黎不僅可以使一萬人,而且可以使十萬人圍著他歡呼發狂;他可以散步到凡爾賽去,讓國王來吻他的腳;他可以寫封香水信給教皇,宣佈自己就是新的救世主;他可以在巴黎聖母院當著國王和皇帝們的面塗上聖油成為太上皇,甚至成為人間的上帝——若是他還可以作為上帝塗聖油的話……
只要他願意,所有這一切他都可以做。他擁有這種威力。他手中握著這種威力。這種威力比貨幣的威力、恐怖的威力或死神的威力更強,是可以促使人們產生愛慕的不可戰勝的力量。這種威力只有一樣辦不到:它不能使他嗅到自己的氣味。儘管他在世人面前通過他的香水以上帝的身份出現一旦是他不能嗅到自己。因此他永遠不知道他是誰,所以他對世界,對自己,對他的香水毫不在乎。
他那只握過香水瓶的手,散發著柔和的香味,若是他把手放到鼻子下聞聞,那麼他就會感到鬱鬱不樂,有好幾秒鐘光景,他忘了跑路,只是呆立著,一個勁地嗅。他心裡想,誰也不知道這香水有多好。誰也不知道,它是如何精心地製造出來的。其他人勢必屈服於它的作用,他們根本不知道,對他們產生作用並迷惑他們的是一種香水。唯一在任何時候都認識它的真正美妙的人就是我,因為它是我親自創造的。同時,我是它無法迷惑的唯—一個人。我是這香水不起作用的唯—一個人。
另一次,他當時到了布爾戈尼,他想:當時我站在花園時,花園裡紅髮少女在遊戲,她的香氣朝我這邊吹來……或者更確切地說,她的香味的預兆,因為她後來的香味在當時是不存在的——也許當時我所感覺的,與我對林蔭大道上的人施放這香水時他們所感覺的相似—但是隨後他又拋棄了這種想法:不,它完全不同。因為我知道,我渴望得到的是香味,不是少女。可是那些人相信,他們渴望得到我,其實他們真正渴望得到什麼?他們始終覺得是個秘密。
後來他什麼也不想了,因為思考不是他的特長,況且他已經到了奧爾良。
他在敘利渡過盧瓦爾河。一天以後,他的鼻子已經聞到巴黎濃郁的氣味。一七六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清晨六點他經過聖雅克大街進城。
這一天是炎熱的一天,是這一年來最熱的一天。千種氣味和臭氣像從千個破裂的膿瘡裡湧了出來似的。沒有一絲風。還不到中午,市場攤販上的蔬菜已經失去水分萎縮了。魚肉已經變質。巷子裡瀰漫著惡臭的空氣。就連河流也似乎不再流動,而是滯住,散發出臭氣。這天就像格雷諾鄧生下共100天一樣。
他走過新橋到達河的右岸,繼續朝著阿朗和聖嬰公墓走去。他在弗爾大街屍骨存放所的拱廊裡安頓下來。公墓的場地像被炸壞的戰場展現在他面前,場地被翻得亂七八糟,溝渠縱橫,屍骨遍地,沒有樹,沒有灌木,沒有草,是死神的垃圾堆。
這兒看不到一個活人。屍體的臭味可怕極了,就連掘墓人也已溜走。他們要到太陽下山以後再來,在火把照明下,為第二天的死者挖掘墓穴,一直幹到入夜。
午夜過後——掘墓人已經走了——所有流氓、盜賊。殺人犯、持刀毆鬥者、妓女、逃兵、走投無路的年輕人都活躍在這裡。人們燃起營火煮東西,以驅除臭氣。
當格雷諾耶從拱廊裡出來,混雜在這些人中間的時候,他們起初沒有發現他,他可以不受阻礙地走到營火旁,彷彿他就是他們中間的一員。這在後來支持了他們的意見:他必定是個幽靈或天使,是一個復活過來的人或是超越自然的生物。因為在通常情況下,一個陌生人靠近,他們的反應是非常敏感的。
身穿藍色外衣的小個子男人突然出現在那裡,彷彿是從地裡長出來的,一隻手裡拿著一個蓋子已經揭開的小瓶子。這就是所有人肯定可以回憶起來的第一個印象:一個人站著,一隻小瓶蓋子揭開了。後來他用瓶子裡的東西噴灑自己的身體,一次又一次,就像用閃閃發光的火、用美來澆注似的。
一瞬間,他們退了回去。但是在同一瞬間,他們對他感到敬畏,並在驚異中發覺,他們的後退更像是向前衝,他們的敬畏已經變成渴望,他們的驚異已經變成歡呼。他們覺得自己已經被這個天使吸引住了。強大的吸引力已經從他那裡發出,它像是退潮的一股拉力,沒有哪個人能夠抵擋,同時,也沒有哪個人想抵擋,因為這是意志本身,這次退潮正沖刷著它,朝著退潮的方向衝去:衝到他那裡。
他們二三十人形成一個包圍他的圈子,圈子越縮越小,很快就容納不下所有的人了,他們開始播、推、揉,每個人都想到達離中心點最近的地方。
後來,他們中最後的障礙被衝垮了周子不復存在。他們衝向天使,向他撲去,把他摔到地上。每個人都想摸他,每個人都想要他一點東西,比方說一片小羽毛,一個小翅膀,他那神奇之火的一個火星。他們撕下他的衣服,剝去他的皮,拔光他的頭髮,用手抓和用牙齒咬他的肉,像德狗一樣向他撲去,拉他,扯他,拖他。
但是,像他這樣一個人的身體相當堅硬,不是那麼容易撕開的,甚至用馬來拉也得花很大的勁。於是,很快就刀光閃閃,刺進去,拔出來,斧頭和大砍刀朝著關節砍去,喀嚷一聲響,骨頭被砍斷了。剎那間,天使被分成三十塊,這一夥人每人搶到一塊,他們在貪婪的慾望驅使下退了回來,把肉啃光。半小時後,讓一巴蒂斯特-格雷諾耶已從地面上徹底消失,一根頭髮也沒留下。
這幫野蠻人吃完人肉後又聚集在營火周圍,沒有哪個說一行民這個或另一個在桿觀時九一小塊骨九南津三地咂舌頭,用腳輕輕地把藍外衣剩下來的一片破布踢到火裡,他們大家都有點窘,不敢相互對視。他們中的每個人,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已經參與了一次兇殺或一種別的卑鄙的犯罪行為。但是把一個人吃掉?他們想,他們絕不會做出如此殘酷的事。他們感到驚奇,他們竟會做出令人難以置信的事,奇怪自己儘管非常難堪,卻沒有發覺有過一點壞心眼。正相反!儘管他們的胃裡不好受,他們還是覺得心裡是完全輕鬆的。在他們陰沉的靈魂裡,突然變得那麼輕快樂觀。在他們的臉上,表現出一種童話般的、柔和的幸福光輝。他們或許是因此而羞於抬起目光和相互對視吧。
當他們後來敢於這麼做,起先是偷偷地、後來則是完全公開地相互對現時,他們不禁破涕為笑。他們感到特別自豪。他們第一次出於愛而做了一點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