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妻妾成群與婢、妓的角色 文 / 易中天
在傳統中國婚姻中,有可能與夫發生愛情的,首先是妾。
妾是相對妻而言的。妻妾都是男子的配偶,但妻是正式的,妾則是非正式的。所謂非正式,就是沒有或不必經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並非「明媒正娶」的意思。夫家與妾家也沒有婚姻關係,不算「親家」。這樣,按照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夫與妾之間在名分上,就不能算夫妻,乃是一種有夫妻之實而無夫妻之名的兩性關係,我們無妨稱之為「准夫妻關係」或「非正式夫妻關係」。正因為是一種非正式的關係,所以男子之獲得妾,便不能叫「娶」,而只能叫「納」,也就是「收容」的意思。當然,妾也只能稱為庶妻、小婦、側室、偏房、姨太太、小老婆。總之,妻為正,妾為副,妻為主,妾為僕。「明媒正娶」的妻,與「來路不明」的妾,其地位便有天壤之別。
妻與妾
首先,妻與夫,是配偶、伴侶關係;而夫與妾,則是主僕、主奴關係。這樣,妻與妾,在理論上也是主僕關係。至少妻對於妾,是「半個主子」,與夫一樣,對妾握有生殺予奪的大權。比方說,未經妻批准,妾不得出門;妻訓斥妾時,妾不得還口;他人贈物與妾,未經妻允許,妾不得接受等等。甚至,在法定由妻陪侍夫的日子,即便妻不在,妾也不得代行其事。甚至直到死後,妾與妻也仍不能平等:妻死可以與夫同槨,妾則無此權利。
其次,不但妾的地位低於妻,而且妾之家族的地位也與妻之家族不可並論。妻族與夫族是「合二姓之好」的婚姻關係,妾族則不然。鄭玄對《禮記-坊記》的箋注說:「妾合買者,以其賤同於公物也。」既然是「公物」,當然沒有「家族」。即便有,夫家也不認這門「親戚」。比如《紅樓夢》中的探春雖是趙姨娘的女兒,卻只認王夫人的兄弟為舅舅,不認趙姨娘的兄弟為舅舅。同樣,趙姨娘的兄弟趙國基也不認為自己是舅舅,就因為夫族與妾族之間並無婚姻關係之故。
第三,妾之子也不如妻之子。依禮,妻之子曰「嫡子」,又叫「嫡出」;妾之子曰「庶子」,又叫「庶出」。嫡子是宗族血統的當然繼承者,庶子絕不能僭越嫡子而承繼宗祧。即便正妻「無出」,庶子承繼宗祧,家庭的主母仍然是妻。所有的子女,無論嫡出庶出,都要認父之妻為母。對於自己的生母,則可認可不認。比如探春就和寶玉一樣,管王夫人叫「太太」,管趙姨娘叫「姨娘」。道理也很簡單:妾雖然生了兒子,但這兒子卻是替妻生的。從名分上講,妻才是這些兒子們的母親。換言之,生兒子的是妾,做母親的是妻。因此,妾生之子甚至還要交由妻(嫡母)撫育。這實在是一件很殘忍的事。不少庶子,甚至在襁褓之中就被奪走,以致長大之後,與生母毫無感情。妾在家中,原本一無所有,唯一可指望的,也就只有兒子。現在,連兒子也被奪走了,那麼她活在世上,還有什麼指望?
更殘酷的是,妾與其子,不但有母子之實而無母子之名,而且,在名分上,還應視為主僕。子因有父的血統,所以是主子;妾儘管生了兒子,也還是奴婢。所以,妾不但對夫的嫡子必須謹守禮法,便是對自己的兒子,也不能隨便教訓和呵斥。有一次,趙姨娘在屋裡訓斥賈環,被王熙鳳在窗外聽見了,就教訓她說:「憑他怎麼著,還有老爺太太管他呢,就大口家啐他?他現是主子,不好,橫豎有教導他的人,與你有什麼相干?」這就說得很清楚了:有資格教導庶子的,只是父親與嫡母。作為生母的妾,不但沒資格教訓他(他現是主子),而且根本就與他沒有母子關係(與你有什麼相干)。
由此可見,妾之與妻,其地位真不可同日而語。
妾的地位
妾的地位,為什麼會這樣低呢?
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她「來路不明」。妾的來路,有從嫁、私奔、購買、收房、贈送、轉讓、賞賜、搶奪、變賣、官配等好多種,說句不好聽的話,真是偷的、搶的、騙的、買的、討的、借的,樣樣都有。根據這些「來路」,妾與妾之間的地位便也不相同。
地位最高的妾是是陪嫁者的意思。先秦時,諸侯娶他國女子時,女方國君都要贈送幾個女子作陪嫁,頗有些像現在許多商號的「買一贈二」,買一套高檔西服,贈送一條領帶或一件襯衫一樣。襯衫領帶和西服當然不等價,所以媵的地位也比妻低,只能算是妾。
不過,先秦時陪嫁的媵,往往也不是一般女子。她們或者是主嫁者的妹妹,或者是主嫁者的侄女,說起來也是貴族。依禮,媵者必須與主嫁者同姓,否則就是非禮。很顯然,這是原始社會的族外婚向對偶婚演變中的一種過渡形式,大約也就是民歌中所唱「帶著你的嫁妝,領著你的妹妹,趕著馬車來」吧!
媵既為妻之妹、夫之小姨,地位當然並不很低。《屍子》推測堯嫁娥皇、女英二女於舜,乃是媵制,謂「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說應大體可信,而娥皇、女英,地位也大體相當。至少,媵之地位,遠高於一般的妾。因此後世的妾,便都努力想把自己說成是媵,或者希望別人視己為媵。「姨娘」、「姨太太」這類稱呼,大約便由此而來。因為上古的媵,確實多半是夫的小姨,當然也就該稱之為「姨太太」了。
先秦以後,地位最高的妾,是所謂「二房」。歷代封建王朝,對於納妾者的資格和妾的數目,都有定規,比如士人,如果有正當理由,經父母批准、正妻同意,並舉行相應的儀式而納之,便多少有「正式婚姻」的意味,因此其地位在妻之下,而在諸妾之上,故稱之為「二房」,意味在妻妾中排名第二,是「第二把手」的意思。
其餘最常見的,就是「由婢而妾」者。婢是一種女性家奴,地位極為卑下,所以往往只能充任「非正式」的妾。但即便這樣的妾,地位也有高低。較高的一種是父母賞賜的,因為多少有「父母之命」的意味在內。地位較低的則叫「通房丫頭」,又叫「屋裡人」。既名「丫頭」,可見尚未脫離奴婢地位而升格為主子奶奶;而所謂「通房」,實則就是「同居」。不過,即便這種霸佔或通姦,也有「正式」與「非正式」兩種。比如賈璉的「屋裡人」平兒、薛蟠的「屋裡人」香菱,便都是「正式」的通房丫頭,都是「開過臉」,多少辦了點手續的。這個手續,就叫「收房」,即「收在房中」的意思。如果無此手續,就不算。比方說襲人,雖然與寶玉有過性關係,但畢竟「妾身未分明」。因此,到寶玉出家時,襲人的去向歸宿,便成了一個大問題。
如果說「通房丫頭」的身份是界乎妾與婢之間,那麼,「姬」則界乎婢與妓之間。「姬」的本意是美女,而與妾合稱「姬妾」的姬,則主要是指姬侍、家妓、家養的戲子等。她們多半是買來的,也有贈送的和搶來的,沒有人身自由,地位也極低。依據職能,婢的任務,主要是從事家務勞動,伺候主人的衣食住行;而姬的任務則主要是娛樂耳目,歌舞昇平,滿足主子的精神需要,這是她們與婢的不同之處。其與妾的不同之處,則在於妾只能有男主人一個性對象,而姬卻可以陪侍客人。比如白居易在裴侍中府裡夜宴,就有「九燭台前十二姝,主人留醉任歡娛」的詩句。這就大不同於妾而近於妓了。妾無論是納還是買,都是男主人的專有物。姬則不然,不但可以出面待客,侍酒陪宿,還可以被主人拿來送人,甚至可以用來換馬或做賭注,所謂「一擲賭卻如花妾」,這裡說的妾便是姬。
總之,無論是身份高於婢的妾,還是性質近於妓的姬,被通稱為「姬妾」的這些女子,在總體上說,都是被污辱的和被玩弄的。她們在身份上低人一等,人格上沒有尊嚴,有的甚至連人身安全都沒有保障。然而,恰恰是這些地位低下的姬妾,卻往往會比地位較高的妻,更有可能獲得夫的疼愛。這又是為什麼呢?
這就要從妻與妾的不同家庭角色說起了。
妻不如妾
在中國傳統家庭中,妻扮演的,不是單一的角色,而是一個多重角色。她的任務至少有四種,即:輔佐丈夫、孝敬公婆、教育子女和管理家政。與此相對應,她的角色要求也有四種,即:賢妻、良母、佳媳和嚴婦。
這四個角色都不好扮演。
就說「賢妻」,好當嗎?要知道,一個妻的「賢」與「不賢」,只有一個標準,即丈夫是否滿意。顯然,這是一個主觀的認定,而不是一個客觀的標準。每個男子,都有不同的性格,而這些性格的形成,又有氣質、稟賦、教養、閱歷等多方面的原因,誰能保證每個丈夫都有好性格?誰又能保證每個妻子都與丈夫性格相投?再說,丈夫的要求,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有辦得到的,也有辦不到的。正如賈母訓斥邢夫人時所說的:「他逼著你殺人,你也殺去?」遇到這種情況,做妻子的,又該怎麼辦呢?更何況,一個標準的「賢妻」,不但應該讓丈夫滿意,而且還要能讓丈夫成為一個「好男人」。比方說,讓丈夫有出息、有作為、有成就、有功名等等。也就是說,妻子不但有關心丈夫、照顧丈夫的義務,還有輔佐丈夫甚至教育丈夫的責任。這就麻煩大了。如果那男人居然「沒有出息」,就肯定是做妻子的責任。或者是她「命相不好」,命裡剋夫;或者是她「輔佐不力」,沒有盡責;要不然就是她「過於風騷」,害得男人玩物喪志。這三條,都可以構成休妻的條件,引起做公婆的來向那做媳婦的大興問罪之師。
妻子的角色不但很難扮演,而且即便十分稱職,也不怎麼樣。道理也很簡單:夫唱婦隨,會把她變成跟屁蟲;規勸進言,會把她變成嘮叨鬼;恭謹守禮,會把她變成呆木頭;善於理財,會把她變成鐵算盤;嚴於治家,會把她變成母夜叉。又有誰會喜歡跟屁蟲、嘮叨鬼、呆木頭、鐵算盤和母夜叉呢?
相比較而言,妾的負擔要小得多。
妾不必「規勸」丈夫,她沒有這個資格;妾不必「侍奉」翁姑,公婆面前沒有她說話的地方;妾不必「當家理財」,她自己只是一個被管理的對象;妾甚至不必「撫育子女」,因為教子乃是妻的職責。妾的任務只有一個,就是滿足丈夫的要求,讓丈夫開心。任務不但單一,而且相對較好完成。因為所謂「姬妾」,多半都有幾分姿色。再說,能讓丈夫開心,自然也能讓丈夫更愛自己。這種又討好又賣乖的事,何樂而不為?而且,一個妾,如果能討得丈夫的歡心,除了會引起妻和其它妾的嫉妒外,別人是不會來說三道四的,因為那原本是她的任務。妾讓丈夫高興疼愛,只能說明她「盡責」。
這似乎倒也公平:封建禮教既然沒有給妾那麼多「禮遇」,妾也就用不著守那麼多「規矩」。至少是在丈夫面前,用不著裝模作樣一本正經,做淑女狀。白天在老爺、太太面前,自然要低眉垂目,屏聲靜氣,然而晚上在丈夫面前,卻無妨放浪撒嬌。這樣一來,夫與妾的性關係,反倒更加輕鬆如意,可以盡興。所以,儘管妾大多不被當作人看,但有些妾,卻可以得到真正的愛情。她們往往是先被丈夫看中,動了情,才被收為妾的。所以丈夫如果真愛她們,在情感上妻反不如妾。比如賈璉把尤二姐弄到手後,便「越看越愛,越瞧越喜,不知要怎麼奉承這二姐兒才過得去」。
賈璉甚至對尤二姐說:「人人都說我們那夜叉婆俊,如今我看來,給你拾鞋也不要。」所謂「妻不如妾」,此即證明。
妾不如婢
婢的地位比妾更低。
如果說妾在封建家族中的地位是「人下人」,那麼,婢的地位就可以說「不是人」。主人們想拿她們怎麼樣,就怎麼樣。辱罵、毒打,是家常便飯;賜死、杖斃,也不怎麼犯法。因為依法,殺婢不過「杖一百」或「徙一年」,並不需要抵命,而一些權貴豪門,只怕連這點處分也可免除。
婢女們既然連自己的命都保不住,便更談不上守住貞操了。男主人猥褻、玩弄、姦污婢女的事,簡直就層出不窮,數不勝數。如果說納妾還多少要辦點手續,佔有婢女則是什麼手續也不用的。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比如生了兒子,或主人特別寵愛,可能會補辦手續,給她「開臉」,封為「姨娘」。一般情況,都是「妾身未分明」,稀里糊塗沒個名分。比如平兒、襲人,算是有「頭臉」的婢女了,但她們也說:「你聽見哪位太太、老爺們封了我們做小老婆?」可見並無名分。
沒有盼頭,就不必去討好;沒有想頭,就不必去逢迎。也就是說,因為卑賤,婢女們根本就沒有必要去主動適應等級制度,更沒有必要去為了維護這個制度而犧牲自己的自由。從人身關係講,婢女們是沒有自由的。但是,「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其志」,只要她們不為名分所惑,便任誰也無法佔有她們的心。因為大不了,還有「死路一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反正婢女活著,也未必比死好多少。倘若拿定主意「一刀子抹死了,也不能從命」,誰又能奪走她的心?
於是,地位最為卑賤的婢女,便有可能心靈最為自由。請注意,這裡說的只是「有可能」,而實例很少。就大多數婢女而言,自由無疑是一個太陌生又太遙遠的寶。她們考慮的,只不過是能有口飯吃,有件衣穿,不挨打不挨罵就很好了。也就是說,她們都很「單純」。然而,恰恰正是這個「單純」,可能會引起男主人的「真愛」。我們要知道,真正的愛情,是必須單純的。它容不得半點功利的考慮。但是,無論是妻還是妾,她們對夫君的感情,都不可能不摻雜功利的內容,從而帶有討好賣乖的味道。這時,婢的相對單純(也只是相對而已),便至少會引起男人的一種「新奇感」,甚至有可能(儘管非常少)會發展成一種罕見的愛情。
不能說這種愛情全無可能。大觀園裡一個地位極低的丫鬟四兒,就曾對寶玉說過同月同日生就要做夫妻的「玩話」(實為情話),而寶玉對晴雯也確有刻骨銘心的愛。誠然,就社會地位而言,公子與婢女,真是一個在天上,一個在地下,卑賤的婢女豈能與高貴的公子比翼齊飛?然而,人畢竟是人。少男少女的一見鍾情和真心傾慕,是並不按老朽們設計的等級制度來操作的;而強加在婢女們身上的卑賤,也未必能扼殺其女性的情愫,更不用說遮掩其少女的清新了。少年公子的翩翩風度難免會讓這些情竇初開的少女悄然心動,而清純少女的天真爛漫也足以使多情少年為之傾心。一種「不般配」的愛情便有可能這樣產生,儘管其結局有不少是悲劇。
在這裡,我們必須區分兩種情況:「閒取樂」和「不了情」。就總數而言,當然是前者多,後者少。但即便不過「閒取樂」,玩弄之中也未必沒有真情。愛情的遊戲畢竟是關乎愛情的,逢場作戲也可能弄假成真。「始亂之,終棄之」,固然不少;「始戲之,終愛之」,也未嘗沒有可能。至少,當他們與婢女做愛時,因為較之與妻妾的關係更少功利性,則得到真正性愛快樂的可能性也更大。「妾不如婢」,原因可能就在這裡。
婢不如妓
然而婢又不如妓。
因為只有與妓女,才有可能(當然並不一定)建立一種無拘無束、輕鬆自由的異性朋友關係。
夫妻是很難成為好朋友的。因為夫妻首先是一種禮儀關係和合作關係。夫妻之間,公務多於私情,禮儀多於性愛,相敬如賓,行禮如儀。客氣倒是客氣,但也生分;文明倒是文明,但也隔膜。與妾,主要是主僕關係。一個要端架子,一個要陪小心,哪有平等對話可言?與婢就更不用說了,那是主奴關係。即便某些「開明」的主子,可以不把婢當奴才看,但另一方,卻無法在心底抹去「奴婢」身份的陰影。總之,夫與妻、與妾、與婢的關係是一種不平等關係。這種不平等關係使男人感到「一覽眾山小」的優越,卻也能使他體驗到「高處不勝寒」的孤獨。
嫖客和妓女之間的關係則不然,既不是君臣、父子、夫妻,又不是主客、主僕、主奴,而是一種買賣關係。買賣關係其實是最平等的,即價格面前人人平等。誰付的錢多,誰就能得到最好的服務,與身份地位的高低貴賤無關。金錢以外,能起到作用的,就是個人的魅力,如年齡、相貌、風度、談吐、才情等,也與身份地位的高低貴賤無關。反正一進妓院,管你諸侯將相、公子王孫,抑或落第文人、發跡商賈,大家都是嫖客,因此可以不論尊卑,不守禮儀,不拘行跡,紛紛解囊共買一笑,豈非「大家一樣,人人平等?」
實際上,妓院對於它的「客戶」,從來就是「平等」相待的:一樣「來的都是客」,一樣「全憑錢一囊」,一樣「相逢開口笑」,一樣「過後不思量」,當然也一樣軟刀割肉狠「宰」,而且宰完後一樣「人一走,茶就涼」。「一樣」並不等於「平等」,但在等級森嚴的社會,「一樣」總比「不一樣」讓人心理平衡。至於嫖客和妓女之間,身份也是「平等」的:你浪子,我蕩婦,你嫖娼,我賣淫,大家都不是「好東西」。所以,你不用擺架子,我也不用裝樣子,光脫脫,赤裸裸,反倒真實。誰也不用笑話誰,誰也不用蔑視誰,誰也不用害怕誰,誰也不用提防誰,完全用不著羞羞答答、遮遮掩掩、裝腔作勢、作態擺譜。可以說,社會和家庭開的是「假面舞會」,而妓院與青樓開的是「脫衣舞會」。前者文明,後者粗野,前者高雅,後者下流,但真實性卻也不可以道里計。
何況還有性愛做潤滑劑。
一般的說,無論狎客,還是妓女,他們都不缺少性。妓女缺少的是愛,男人缺少的則是浪漫和刺激。中國的傳統婚姻是沒有戀愛過程的。與之相適應,中國的家庭生活是平淡無奇的,夫妻感情是淡漠無趣的。那麼,又有誰願意天天老喝白開水呢?於是,檔次高一點的,就企盼著浪漫,檔次低一點的,便渴望著刺激,他們便都寄希望於妓女。
應該承認,在大多數情況下,妓女是被當作性工具來使用的。倚門賣笑,送往迎來,逢場做戲,罵俏打情,是她們的「職業」和「工作」。長期的虛情假意無疑會使她們心靈枯竭、感情麻痺,極大地喪失愛的能力。但是,妓女也是人,她們也有愛的權利和願望。而且,作為***場中人,她們比名門閨秀、千金小姐更懂得世態的炎涼、人心的叵測,也更懂得友誼的份量、愛情的價值。所以,那些成熟、老練的妓女,便不肯將芳心輕許他人:「莫攀我,攀我太心偏。我是曲江臨池柳,這人折了那人攀,恩愛一時間。」這首敦煌曲子,其實道出了不少妓女的心聲:她們不是不需要愛,而是深深懂得,像她們這樣以色事人、出賣肉體的女人,所能得到的,往往只是「恩愛一時間」。這就正好反過來證明了:她們渴望的,恰恰是「愛的永恆」。只不過,她們深知,這種真摯的、忠貞的、永恆的愛,實實在在是太少太少了。所以,她們一旦動了真情,就會格外地熾熱和執著。
於是,就有了這樣一種奇怪的現象:許多淒婉美麗的愛情故事,竟是發生在妓女身上。看來,我們還得討論一下娼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