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爭霸 第六十間 番屬法 文 / 老茅
以前有番邦前來長安進貢時,皇帝一般很快就會召見,這次皇帝卻是遲遲沒有召見一個邦國使者,最早到這裡的番邦使者已經有大半月了,皇帝卻好像將那些番邦使者遺忘了一般。
李鴻基此時正在敦促刑部的官員起草一部番屬法,隨著大唐的擴展,屬國必定會越來越多,李鴻基沒有統治全世界的野心,而且現在的無主之地太多,隨著唐軍水師的強大,開疆拓土是很容易的事。
現在大唐的土地總面積估計已超過了一千五百萬平方公里,而且每年還在擴展,大唐不缺土地,缺的是以後快速發展起來的工業市場,那麼如何管理這些番屬國,使之能為大唐的工業發展服務,必定需要有一部法律來參照,決不是以前簡單的朝貢關係。
工業的發展,到了一個時期必定會有一個井噴的過程,如果沒有足可以承受的傾銷市場,等待的將是嚴重的經濟危機,大唐需要一個厚實的金字塔塔基,這個塔基不能由國內民眾來做,那麼只有打造一個強大的番屬聯盟來作為支撐。
這個強大的番屬聯盟並不能靠武力來維持,而是要讓各國也能分享到大唐工業發展的好處,真心實意的加入,對大唐聯繫越緊密的番屬能得到的好處就越多,最終發展成以大唐為塔尖,大唐的番屬國為塔中,歐洲和非洲等其他非番屬國為塔基地牢固金字塔結構。
這種可能並非不存在。以大唐現在的科技實力,比歐洲先進了近百年,等大唐的工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將初級,中級地工業體系慢慢輸入各個番屬國,到時南洋各國就會超越歐洲的發展。
如今大唐挾著大勝之威。正好是將這部法律出台的時機。大唐並不追求在軍事上對各個番屬國控制。也不會干涉番屬國地國內政治,而是要以經濟地形式將各個番屬國聯繫起來,就是這部法律要達到地效果。
這部法律事關重大,李鴻基特意讓宋獻策、洪承疇、顧君恩三人加了進去會同刑部精通法律的官員一起參與擬訂,在這部法律沒有出來之前,皇帝自然不會接見任何一個番屬的使者。
如今大唐對南洋各國出口的物質極多。傳統的絲綢、瓷器、茶葉、生絲、棉花、棉布、白糖……現在又加上了火槍、火炮、鋼鐵、白酒、鏡子、望遠鏡……這些物質多是奢侈品或必需品,通過這些物質各國的白銀源源不斷地流入大唐。
而大唐對各國進口的物質品種也極多,如象牙、寶石、糧食、木材、椰子、水果、錫、窩燕……但這些東西要麼量少,要麼就是價格低。相比於他們的進口來講,價值大大不如,南洋各國為止每年要多支付出近五百萬兩白銀。再加上西洋各國的白銀,現在大唐每年地貿易入超已達一千萬兩白銀以上。
這就是放開海貿的結果,李鴻基充分體會了天朝地大物博的概念,難怪後世英國人要用鴉片來套取中國的白銀,這還是清朝長期閉關鎖國,如今大唐這種情況誓必不可持久,李鴻基估計,再這樣下去,不出數十年,全世界的白銀都要集中到大唐。到時大唐再和誰貿易。
要形成良好的貿易體系,必須有來有往才行,李鴻基放棄了安京鐵路原先三分之二枕軌用鋼筋混凝土的計劃,全部改成木材,並規定其中九成要向南洋各國進口,現在全國的木材資源其實很豐富,僅西伯利亞的森林資源將達到一百五十萬平方公里,而且都是數人合抱的優質大木,那裡也不屬於朝庭的禁伐範圍,規定九成的枕木進口,並不是為保護本國自然資願,純粹是為了拉平與南洋各國的貿易順差。
這一項計劃一推出,南洋各國立即感受到了他的好處,中原歷來有向南洋各國進口木材的傳統,不過,多是名貴的木材,如紫檀木就是最好的例子,這種木材經過大明朝二百多年的進口,幾乎使他在南洋絕跡,剩下的有也成不了材。
中原進口木料的另一個用途能造大船或蓋宮殿的木料,這些木材的需求除非碰到一個窮奢極欲的皇帝,否則並不會太大,禁海時除了名貴木材,中原連造船的大木也不需要,而唐軍進口用來做軌木的木料並不需要太大,只需平常的木頭即可,南洋各國都可以出口,大唐光這一項每年就要花費三百多萬銀幣,合銀一百五十多萬兩。
這筆巨大的生意讓南洋各國都得到了好處,但遠遠不足以抵銷他們向大唐購買奢侈品,購買兵器的價格,為此,皇帝只能對大唐商人從南洋各國購買苦力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這天,宋獻策、顧君恩、洪承疇數個朝庭三品以上的大員,加上從刑部、戶部、工部抽調出來的精兵強將十數人,圍坐在太和殿的偏殿,正在熱烈的討論著番屬法。
大唐已有了商法、開拓法、刑法、稅法……但番屬法和其他法律不同,這是一個前朝從沒有出現過的法律,因此儘管這些每天天剛剛亮就要趕到皇宮,參與討論編寫這部番屬法,廢寢忘食十幾天,眾人現在還是神情亢奮。
宋獻策這些朝庭大員倒也罷了,那些從刑部、戶部、工部抽調出來的官員都是六七品的小官,參與這部番屬法的編寫,不但能讓他們名聲雀起,還能讓他們直接進入重臣和皇帝的眼中,一舉二得,無異於天賜良機口
大唐要制訂番屬法的風聲早已傳了出去,各個屬國心思不同,都在千方百計的打聽番屬法的內容,無奈,番屬法是在皇宮中制訂,在沒有出來之前。除了參與人員,就是大唐地官員也不知道。
與開拓法幾乎是皇帝一手制定的不同,李鴻基只對眾人交待了番屬法的大致意向。就完全甩手不管,如今十幾天過去了,眾人還沒有拿出番屬法來回報。李鴻基自己也甚為好奇。這天終於決定親自去看看。
李鴻基帶著兩個皇子。由御書房直接走向太和殿,李傑和李智兩人虛歲已年滿六歲,到了懂事的年齡,皇帝經常花費大量的時間陪他們遊玩,有時處理政事也把他們帶著身邊。
如今宮中又添了數位皇子、皇女,不過。他們年齡還小,都由他們的母親和一大堆奶媽,宮女圍著,皇帝自然沒有那麼多精力陪他們。
李鴻基帶著兩個皇子一起。走到了大門口就停了下來,他並沒有急於進去,而是停在門口,靜靜地聽著各人對番屬法地看法。
宋獻策三人其實只是負責把關,提一些建議,工部和戶部地官員也是如此,各條法律還是由刑部抽調出來的官員來擬定,畢竟他們才是真正的精通法律。
此時刑部員外郎江浩正在大聲的念著番屬法的條文,江浩是大唐第一次科舉考試明法一科的狀元,如今數年過去了,已是刑部地六品官員,要是外放,起碼也是一個知府以上,在這些抽調出來的官吏中,江浩起主要的起草工作,他本人精通歷朝歷代的各種法律。自然是番屬法主筆地首席人選。
「番屬法第五條:各個屬國必須每年向大唐進貢國庫收入的一成作為貢品,番屬法第六條:宗主國有權向各個屬國駐軍,駐軍的人數由宗主國確定,駐軍所需軍費由番屬國提供。番屬法第七條:對來自於宗主國的貨物,番屬國不得設卡收稅,不得找理由留難。番屬法第八條:番屬國國王的變更必須經過宗主國的確認,否則無效。番屬法第九條:……」
聽到這裡,李鴻基不由咳了一聲,這些條約條條都是對宗主國有利,而番屬國一旦接受了這樣的條款,等於完全失去自主,也有違李鴻基的本意,急忙打斷。
眾人聽到咳嗽聲,扭頭一看,皇帝就站在門口,急忙離座,拜見皇帝和兩位皇子,李鴻基連忙讓眾人起身,掃了一眼江浩:「江愛卿,番屬法完成的如何?」
江浩見到皇帝還記得他的姓氏,心中大感自豪:「回皇上,臣等已經完成,再經過三位大人同意,就可以呈給皇上了。」
李鴻基「哦」了一聲:「即如此,那現在就呈給朕吧。」
「遵旨!」江浩將數頁已完成的番屬法恭恭敬敬的交到了皇帝手中,李鴻基快速翻過一遍,將番屬法拍的丟到了桌上,江浩倒不虧精通各朝法律,這本番屬法涵蓋了軍事、政治、經濟方方面面,一共四十餘條,條條都是對宗主國有利的地方。
李鴻基壓下了火氣:「怎麼回事,朕開頭就告訴過你們,制訂番屬法的目的就是和與各個番屬國和平共處,平等互利,只是要有利於本朝的商品流通,這個番屬法一出,豈不是引得南洋各國大亂。」
江浩垂下了頭,用眼睛瞥向宋獻策、顧君恩、洪承疇三人,這個番屬法修改過數次,原先江浩確實照著皇帝所說的基本上算是互惠互利制訂,只是到了三人手中都通不過,這才修改的面目全非。
宋獻策三人大為驚訝,他們清楚皇帝對實際利益看得遠比面子重要,這次番屬法的修訂,皇帝雖然早有言在先,三人卻以為只是口上說說而已,實際上隨著水師的強大,這些條件各國即使不會心甘情願接受,大唐又不是沒有能力讓他們接受。
宋獻策首先開口:「啟稟萬歲,萬歲制訂番屬法之意,難道不是為了加強對各屬國的管理,即如此,對各個屬國的條件制訂的苛刻一點,豈不是更容易管理。」
李鴻基知道眾人誤解了自己之意,又不能跟他們解釋什麼是經濟危機,耐心道:「番屬國並非朕的子民,朕何需管理他們,這份番屬法必須重做,朕沒有興趣干涉他們國王的更換,也沒有必要讓他們每年進貢,這份番屬法唯一的目的就是要讓大唐的商品在各個番屬國能自由流動,大唐的商人在番屬國不會受到欺負,大唐可以在各個番屬國駐軍,但駐軍的目的只是保護本國的商人,人數不會對番屬國產生威脅,駐軍的費用也不需要番屬國來負擔,但有一條,如果大唐的商人在番屬國犯罪,必須由大唐自己審訊,不過審訊的過程可以讓番屬國參與,審訊的結果也會報予番屬國。
說到這裡,李鴻基已是有點口乾舌燥,他努力回想起後世的美國在各國的做法,即要對本國有利,又不會引起他國的太大反感,憑著大唐領先的科技知識,大唐完全可以做得比後世的美國更好。
大殿中一片寂靜,只有一片沙沙聲,各人拚命用鉛筆將皇帝的話記下來:「這樣吧,番屬法的開篇就寫上,大唐作為宗主國尊重番屬國的主權與領士完整,對番屬國內政保持不干涉,番屬法只是為維護大唐和各個番屬國的和平而訂。」
宋獻策不解的問道:「萬歲,如此一來,我大唐豈不是自縛手腳?」
李鴻基點頭道:「不錯,表面上是如此,但這有一個前提,對方必需遵守大唐所訂的番屬法,否則大唐並不排除使用武力,對於若不是大唐的番屬國,大唐也不排除使用武力,朕就是要給各個屬國一個定心丸,大唐並不會主動去進攻他們,相反,如果成為大唐的屬國,遇到別國的侵略,大唐還有義務出兵幫助他們擊退敵軍,但軍費必需由所在國支付。」
李鴻基又將江浩所撰寫的番屬法重新看了一遍,將一些太過不平等的內容全部劃去,將番屬國不得設卡收稅,改為稅率不得超過二成,大唐也同樣保證對於番屬國的貨物稅律徵收不超過二成的稅率,想了想,李鴻基又加上了一條,番屬國在一國的通商、航海、稅收或公民法律地位方面給予宗主國享受現實或將來所給予任何第三國同樣的一切優惠、特權或豁免等待遇。
李鴻基這一說,就花了近二個小時,才留下那些人接照自己的意思繼續補充,走出門口,他不由自嘲一聲,不知後人會如何評借這樣一部番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