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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26章 官司勝訴名聲大振 文 / 易田塝

    對於工資卡的問題,他們都很著急,擔心這一凍結,單位上的錢只進不出,她和孩子的基本生活都沒有保障了。

    然而,易望卻說這個問題是一個小問題,很好的解決,但是大家又不知道他說的是不是真的。

    於是,大家都希望易望趕緊想辦法,幫助她們母子度過這個難關,解決他們基本生活保障問題。

    看大家都很著急,易望卻不以為然。

    他告訴大家,法院的裁定只是對工資卡的銀行賬戶進行了查封,那麼這樣的結果是工資卡會只進不出。

    也就是說,單位上可以往裡面存錢,但是不能支取。那麼,如果單位不往裡面存錢,這不就解決了。

    因此,易望建議她趕快向學校反映自己的情況,如實告訴學校自己的處境,另外開設銀行賬戶,學校的工資不再往之前的卡裡存錢就對了。

    聽完易望說的這個道理,他們覺得確實是這個道理,只是擔心學校會不會聽她的,他們會不會擔心法院的制裁。

    易望告訴她,學校不是有法學院嗎,如果學校領導不同意,找找法學院的教授請教一下不就知道了。

    於是,在易望的幫助下,她向學校書面反映了自己的情況,並申請另外開設工資賬戶,並自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果然,學校經過研究覺得這樣可行,法院並沒有向學校發送任何協助執行通知,他們實際上根本不知到工資賬戶被查封的事實,當事人要求變更工資賬戶,這是當事人的權利,學校無權拒絕,只好尊重當事人的意思了。

    在易望的幫助下,她另外開設了銀行賬戶,學校的工資就不再存入之前的賬戶了,她們母子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也就解決了,不再生活無著落了。

    這之後,易望又收集了不少的證人證言,證明他們都知道當事人的前夫所欠的債務屬於賭債。

    而且,她還向易望反映,在離婚時其前夫也在法庭上當庭承認自己的那套房屋是她父母支付的首付,屬於她的個人財產。

    同時,她還說她前夫也當庭承認自己沉迷於賭博,影響了夫妻感情,導致感情破裂離婚,自己欠的全部是賭債,由自己一人承擔。

    易望一聽,如果這些內容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記入了筆錄,這也是一個不錯的證據。

    於是,易望又申請查閱了她們離婚時候的案卷,發現庭審筆錄裡面確實有這些記載。

    當即,易望就複製了這些筆錄,並作為證據一併提交到了法院,證明該套住房的實際情況以及她前夫自己在法庭承認那是賭債的事實。

    後來,案子經過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易望對這個案件發表了代理意見。

    他說,本案的二被告本是一對恩愛的夫妻,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因為丈夫沉迷於賭博,導致債台高築,引起夫妻感情破例,走上了離異的道路。

    但是,對於丈夫到底輸了多少錢,又在外面欠了多少的賭債,易望說他的當事人並不知道。

    當初,為了挽回婚姻,不讓孩子受到傷害,她還是共同幫忙還債,就算賣了門市還債也在所不惜。

    誰知道,她沒有想到前夫所欠的賭債居然如此之多,始終無法還清,沒了一筆舊債,結果馬上又會新添一筆賭債。

    要債的人長期像幽靈一般纏繞著自己,神出鬼沒的,弄得家無寧日,根本無法過正常人的生活。

    為了躲債,她不得不帶著兒子到處躲藏,逃避追債的人上門討債,成天在恐懼中過日子。

    這樣的日子,讓她對生活失去了信心,給兒子的生活也帶來了無窮的壓力,兒子曾經表示已經無法繼續在家裡呆下去了。

    不但如此,有一次討債的上門討債,正好她兒子在家學習,氣得她兒子在家裡大吵大鬧,揚言那些討債的再不走,他就跳樓了,不活了。

    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她不得不帶著兒子住進了朋友家。

    可是,就算她們母子離開了家,討債的還是四處找她追債,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她不得不經常向公安機關、打黑除惡辦等部門報案求助。

    公安機關也明確責令這些討債的人,可以找她前夫,但是不能去打攪和影響她們母子的正常生活。

    由於她們母子躲在朋友家裡,生活和工作都十分不便,孩子的學習也受到了影響。

    為了改善她們母子的生活居住環境,她的父母才出錢買的房子送給她。

    因此,易望提出這個債務不是用於家庭開支或者夫妻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41條的規定,離婚時原位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同時,最高法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具體意見也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顯然,這些債務都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也不是用於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欠的,不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她沒有償還的義務。

    易望指出,二被告以前確實是夫妻關係,自己的當事人也從來沒有否認。

    但是,她們走到離婚的地步,完全是其前夫賭博引起,而且其所欠的賭債自己根本毫不知情。

    這些事實,不但法院的離婚調解書中、調解筆錄中有明確的記載,而且人民法院單獨對其前夫做的談話筆錄也寫得非常清楚、明白。

    對於那些債主,易望提出自己的當事人之前根本一個都不相識,認識他們完全是她們感情破裂,鬧離婚之後,這些人上門討債才見面、相識的。

    以前,她從沒有見過這些人,一個都叫不出名字來,更不要說向他們借錢。

    這兩個原告借個她前夫100萬元,這100萬元不是小數目,他們都是身體健康、心智健全的男性公民,應當知道這麼大一筆錢屬於重大借貸,以常理他們應該瞭解一下借錢的人的家庭情況,尊求一下配偶的意見。

    比如說,借錢的人有沒有配偶?其配偶是否同意他出面借錢?他配偶是否願意共同償還這筆借款?

    這些問題,易望認為這些債主應該知曉的,不會不考慮這些。否則,這些借款的真實性、合法性就值得懷疑。

    當庭,易望還要求分別向當事人的前夫和這兩個原告提問,比如借錢的目的、用途,現金還是轉賬?

    如果是轉賬,那麼又是通過那個銀行轉賬的,什麼時間,在什麼地點的銀行轉的帳?

    如果是現金,這些現金是什麼來源?新錢還是舊錢?50面額的多少,100面額的多少?還有那些人知道?

    易望的這些問題,不但原告答不上來,他的當事人的前夫也答不上來,回答的幾個問題互相之間也是矛盾的。

    因此,易望認為二原告主張的債權是否真實存在還是未知數,就算存在這也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他的當事人不應該承擔償還的義務。

    易望對這個案子發表了自己的代理意見,並提交了書面的代理詞,請人民法院合議是參考。

    案子審理後沒有及時下判決書,而是拖了很久都沒有消息。

    為了盡快結案,消除後顧之憂,當事人經常找易望想辦法督促法院盡快結案。

    於是,易望幫助當事人向當地人大和政法委提出了書面的反映材料,對法院是否客觀、公正沒有發表任何意見,只是希望督促人民法院盡快結案。

    儘管,當事人經常催促易望,畢竟案子是法官在審理,就是他們向當地人大和政法委提出了書面的反映材料,但是開庭後這個案子還是拖了8個月。

    也就是,庭審後8個多月易望和當事人才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只不過,這個判決書雖然是「遲來的」,畢竟對易望的當事人還是比較客觀。

    法院的判決書中記載,二原告的債權屬於共同債權,二被告在原告起訴前早已離婚,不再是夫妻關係。

    被告借款事實清楚,證據確實,且有借條為證。關於該借款是否用於賭博,從現有的證據來看,被告在外賭博欠債引起離婚屬實,但沒有直接證據欠二原告的錢是賭債。

    因此,法院認為從原被告的關係和借條的形成時間,綜合判斷這些借款沒有用於二被告的家庭開支,不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應當由二被告共同償還。

    最後,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這筆借款由易望的當事人前夫一人承擔,他的當事人不承擔償還責任。

    判決書送達後,原被告雙方都沒有提出上訴,案件就在一審就已經審理結案。

    當然,既然易望的當事人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查封她的房屋和銀行賬戶自然很快就解封了。

    對於這一個判決結果,當事人非常滿意,律師事務所主任自然也很高興。

    不但如此,案件瞭解後當事人親自前往律師事務所對易望表示感謝,還專程找到律師事務所主任對易望誇獎了一番。

    這個案子終於算是勝訴了,主任沒有丟臉,他對易望更加放心和欣賞了。

    所以,後來主任又特地給易望推薦了好些業務,易望都辦理得漂漂亮亮的,深受當事人讚賞。

    由此,易望在這個省屬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名聲大振,威名遠播,大家都對易望肅然起敬。

    當然,贏得了大家的讚賞,易望心中也是美滋滋的,甜得像蜜一樣,信心和勇氣也跟著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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