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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90章 取得司法考試C證 文 / 易田塝

    易望辦理案件習慣就事論事,不想過多的參雜其他的無關因素。儘管對方律師有點耍潑,但是易望也沒有過多的跟他計較。

    既然當事人已經同意離婚,只要案件能夠順利的了結,也沒有必要過多的糾纏其他的細節。

    於是,易望根據毛飛的意願,積極的支持了毛飛的主張。最後,促成了他們協商離婚。

    經過協商,毛飛自願同意離婚,養女由他一人撫育,不要王蓉拿生活費,婚後共同住房一套毛飛覺得自己無臉在那居住,歸王蓉所有,毛飛只要王蓉補5000元。訴訟費400元由王蓉負擔。

    就這樣,雙方在法庭的組織下,在離婚協議書上簽了字。

    毛飛說,不管怎樣,都是自己對不起王蓉,是自己沒有能力生育,不能讓王蓉生育自己的孩子,乾脆把婚離了,讓她去自由的尋找自己的幸福。房子就算給她十幾年的補償,女兒是收養的,她不願意跟王蓉也就算了,自己應該能養活她。他說,要是他們自己如果生了孩子,王蓉或許也不會這樣。

    不過,王蓉太過出格的表現在當地影響非常不好,不少人對她的評價都不太好。就這樣,一對本來很幸福的夫妻因沒有生育子女,在走過了11個年頭後,最終走到了盡頭。

    只不過,後來聽說王蓉離婚後並沒有找到真正的幸福,而是無數次的被男人甩,到頭來還是孑然一生。

    而毛飛卻不同,他離婚後又遇到了一個很善解人意的女人,一起組建了小家庭。在這個女人的幫助下,毛飛的病終於治療好了,還生了一個胖胖的兒子。

    當然,這都是以後很久的事情了,不在這裡細說。

    話說易望在接受了這個案子的委託之後,又陸陸續續的接受了不少的小糾紛、小案子,還有一些代書、咨詢之類的法律服務業務。

    另外,就在易望辦理完他父親的病退手續之後,易望有幸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領導合作辦理了一起案件,並深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領導賞識。

    就在2005年,易望從縣某法律服務所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繼續從事法律服務。

    到了市裡,易望的業務面一下子擴大了很多倍,而且位置的變化也給他帶來了很多的優勢。這些隱形的優勢,為易望的發展提供了很多的便利。

    之前,易望只是一個鄉鎮法律服務所的主任、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這一下他突然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

    從表面上看,他的身份還是一個法律工作者,但是實際上各個區縣的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區縣的律師同行還是對他另眼相看了,對他的態度有了很大的轉變。

    真的是人挪活樹挪死。易望這一異動,簡直就像變了一個人似的。

    漸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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