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8章 借助媒體維權 文 / 易田塝
面對易望的質問,承辦法官非常反感。他在心裡想,你一個基層法律工作者,居然敢跑到縣法院來質問我?你是不是太不懂事兒了?還想不想在市面上混了?
這個法官用奇怪的眼神看著易望,覺得這個人太不知道天高地厚了,這可是法院,你居然敢到法院來質問我?看我不收拾你。
「你是誰啊?為什麼跑到法院來找我?」這個法官開始發話了,他想給易望一個下馬威。
我是縣法律事務中心的法律工作者,代表他們來找你,請你解釋一下這個案子是怎麼回事兒。易望一邊說,一邊指著伍某夫婦說到。
「哼,法律工作者?我還以為是哪個大律師來了呢?一個法律工作者有什麼了不起的?居然跑到法院來大呼小叫的。」那個法官非常不禮貌的說。
「法律工作者怎麼了?這也是我的工作職責。雖然現在我還不是律師,但是今後我一定會成為律師的。」易望感覺很受傷。
「看看你的執業證,還有你的委託書,我先審查一下你有沒有代理資格再說。」法官根本不管易望說什麼。
「這不是嗎?我一直拿在手上,剛才就給你你不理睬。」易望將早就準備好的委託書、執業證、介紹信、當事人伍某夫婦的身份證複印件再次遞給這個法官。
承辦法官接過易望的資料看了又看,改變了態度說:「哦,你就是縣法律事務中心的易主任喲?對不起,剛才有點忙,請你不要計較哈。我聽說過你,但是還不認識你。」
既然這個法官的態度改變了,易望也不好再板著面孔了,也只好緩和了態度,說明了來意。
經過跟承辦法官交流,這個承辦法官也大倒苦水,說了自己的很多為難之處,並解釋了當時為什麼沒有通知失主。
他告訴易望說,實際上法院當時也希望通知失主的,但是一直沒有聯繫辦法,要求檢察院通知,檢察院說他們也沒有聯繫辦法,也無法通知,檢察院又讓派出所通知。
結果一等二等,都沒有失主的消息,不見失主前來。法院只好通過信件方式通知,但是信件發出去了,也不知道失主收到沒有,就只好開庭審理了。
至於說到盜竊耕牛的退贓的事情,這個承辦法官說這個事情不是他在負責,這需要找法院的財務室查詢。
當易望一行到了法院財務室,財務室又說這是承辦法官在負責,他們只管按照法官通知收錢,其他的他們不管。財務室的說,如果要退錢只能找法官,由法官處理。
沒辦法,易望只好又去找法官。承辦法官卻說贓款是交到法院的,但是和他交的罰金一千元一併上繳了國庫,不能退還的。無論易望怎樣與這位承辦法官理論,他仍是那句話,贓款是繳到國庫的,沒有哪個私人收取。
而且,他還說法院已經通知了失主,是他自己的原因沒有及時前來領取,現在上繳到國庫退不出來了,責任不在法院。
見法官如此態度,易望十分生氣,也知道繼續跟這個法官論理已經不起任何作用了。
為了幫助伍某夫婦,易望就帶著伍某夫婦去找法院院長。可是院長不在,他們只好無功而返。
由於伍某夫婦住在鄉下,離縣城比較遠,交通確實不方便。加之,他們生活在農村,還有很多農活要干,不可能天天等著找法院院長。
於是,易望讓他們先回去,自己代他們找法院院長。
可是,易望往法院跑了很多次,居然都無法見到院長。要麼是院長不在,要麼是院長開會,要麼是研究案子,總之就是沒有時間接待易望。
面對伍某夫婦的遭遇,易望感覺再繼續往返法院也不一定有什麼效果。要替伍某夫婦維權,估計還得另尋他途。
在找不到院長的情況下,易望代裡伍某夫婦向縣委、政府、人大、政協寫了一份書面申訴書,請求縣委、政府、人大、政協過問本案,替伍某夫婦做主,督促法院糾正錯誤,退回被告的退贓款給失主伍某夫婦。但是,這個申訴書遞交後也沒有一點反應,就像石沉大海一樣。
此後,易望又向《四川法制報》進行了投訴,請求報社給予幫助,進行監督。
很快,易望向報社反映的相關內容在《四川法制報》頭版「監督台」進行了實名制全文報道。
這一報道,立即引起了縣上有關部門和領導的高度重視,責成法院退還所收的贓款1100元,責令派出所退賠伍某夫婦所賠的500元,退賠派出所幹警與當事人「三同」辦案所開支的2000餘元費用。
伍某夫婦家的耕牛被盜,結果賊被抓了,錢也退了,可是失主卻沒有拿到一分錢。失主家耕牛被盜,向公安機關報案,派出所反而話了失主家幾千元錢。
這個案子一曝光,伍某夫婦馬上成了當地的名人,群眾對此議論紛紛。
本以為,這樣伍某夫婦的損失就會被追回來了,合法權益也會得到保障。但是,事情卻遠遠沒有這樣簡單。
幸好,當地法院在有關部門的督促下,很快同意將收取的1100元贓款退還給失主伍某夫婦,並通知易望持介紹信、委託書、執業證前往辦理。
接到通知,易望很順利的到法院代理伍某夫婦辦理了退款手續,並將伍某夫婦的銀行帳號提供給了法院,法院也很快將款項存入了伍某夫婦的銀行賬戶。
然而,涉事派出所對監督及督促卻沒有任何動靜。當事人伍某夫婦持《四川法制報》多次前往派出所,找派出所領導,均沒有任何結果。
派出所的態度讓伍某夫婦非常失望,他們情緒激動,想到用過激行為維權,被易望果斷制止。
易望覺得不管怎樣這還是一個法治社會,而且面對的是公安機關,如果當事人要用過激手段,無異於以卵擊石,自討苦吃。
但是,對於公安派出所的態度,又不能這樣就算了。於是,易望對伍某夫婦安慰了一番,自己又向《四川法制報》進行了反映,希望得到報社的跟蹤監督。
該報再次接收到易望的反映和求助,很快又在頭版顯眼位置刊登了一篇題為《xx派出所無動於衷》的文章,對該派出所進行了點名批評。
這次報社的點名批評,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縣委有關領導不得不再次關注這個事情。
就在《四川法制報》第二次監督後,縣政法委領導找到該派出所所長進行了談話。再次要求退賠失主伍某夫婦的損失。
這次,在報社的第二次監督之下,以及縣委政法委領導的干預之下,派出所開始退錢了。
第一次,派出所先退的500元醫療費。第二次,派出所退的他們吃飯、在路上警車加油的錢和他們去賭博向伍某夫婦索取的1200元。其餘的錢,派出所說經濟困難,無法退還,便再也沒有退還了。
伍某的堂哥雖然在派出所,但是中國的國情是一把手當家,他也愛莫能助。不但如此,為此他在派出所好像也不好受,反而處處受夾。
後來,伍某夫婦又繼續通過很多渠道給予呼籲,請求監督,可是派出所對此根本置之不理。他們不但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違法違紀,反而認為是易望壞了他們的名聲。
所以,伍某夫婦去找派出所要一次錢,派出所的人便會罵易望一次。他們認為易望多事兒,給他們造成了負面影響。但是,他們並不知道,如果不是易望從中周旋,伍某夫婦要去找派出所相關人員的麻煩,估計他們會更難堪。
隨著時間的推移,伍某夫婦跑了無數次,再也要不回來一分錢了。易望覺得,這個現實就這個樣子,能夠達到這個程度,把贓款退回來了,派出所的錢也退了部分回來,總算減少了部分損失,見好就收算了。
在易望的建議之下,伍某夫婦覺得易望說得非常有道理,再說易望確實已經很努力了。
為了不再給易望增加工作負擔,他們決定乾脆不再去找派出所要錢了。
後來,伍某夫婦為了感謝易望的幫助,堅持要為易望送一面錦旗。易望認為這是一位正義的法律工作者的義務,為老百姓服務是自己的應盡職責,自己提供法律服務,收取了服務費,這些事應是份內之事,錦旗就用不著了,所以堅持予以了拒絕。
當時這個事情在當地鬧得沸沸揚揚的,大家都認為他會受到影響,至少被撤職,或者被降級。
但是,事實上這個派出所的所長非但沒有被撤職,幾年後反而被調進縣公安局,在某重要部門任起了負責人,他不但沒降職,反而升了。而,伍某的堂哥後來卻無緣無故的被提前退休了。
這個案件的處理,不想訴訟案件,這屬於非訴訟案件,辦理起來比其他訴訟案件要麻煩的多,阻力大得多。
而且,處理這樣的案件需要豐富的經驗,還得掌握好當事人的心理態度,因勢利導,不能讓矛盾激化。
所以說,在這個方面易望有著自己獨特的一面,他不但熟識法律,而且對現實看得非常透徹和準確,尺度把握的也非常好,處理這樣的疑難雜症,非常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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