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6章 耕牛失竊案 文 / 易田塝
同樣在就在易望組織的送法下鄉活動中,易望還接待了一位農村婦女的來訪。
這位農婦反映,她家原來飼養了一頭耕牛,價值2000餘元,原本打算賣給他人,而且牛販子也來看過,並初步談好了價錢。誰知,就在牛販子來看牛的當晚,這頭耕牛突然被盜了。
農婦家耕牛被盜,次日向當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報了案,並提供了自己懷疑的線索。
派出所根據農婦的報案,以及農婦家提供的線索,並沒有展開深入的調查,就草率的把農婦家懷疑的對象抓到了派出所。
這個嫌疑對像被派出所抓後,根本不由分說,就被派出所的公安民警一頓暴力侍候。
結果,嫌疑人被打得鼻青臉腫,口鼻流血,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但是,他居然還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挨打。
這個嫌疑人被打後,在派出所被關押了整整一天,這個時候派出所的才向他調查耕牛失竊一案。不過,不管派出所的如何威逼利誘,他都矢口否認偷牛的行為。
眼見這個嫌疑對像不承認盜竊了耕牛,派出所實在沒辦法,只好把這個人放回去。
而這個被打的人出了派出所家也不回,就直接跑到鎮人民政府去喊冤,鎮領導一過問得知這一情況,只好讓他先去治療,以後處理。
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鄉鎮黨委、政府對其的管理力度是有限的。所以,這個人治療的費用找誰解決卻成了問題。
這個人治療後共花了500多元錢,由於當時他是找到鎮領導投訴、喊冤,領導叫他去治療的。所以他治療後沒有直接去找派出所,又直接去找鎮裡。
鎮裡認為他的傷是派出所打成的,應該由派出所賠償,所以鎮領導又讓其找派出所。
面對這個挨打的人,派出所也承認打人不對,但拒不承認賠醫療費。
被打的嫌疑人見要不到錢,便天天到派出所去鬧,鬧得派出所的人覺得面子全丟完了,群眾紛紛指責派出所是土匪。
這時,派出所的人一想,我們又不是平白無故的打你,打你是懷疑你偷了別人的牛。那麼,這個丟牛的人如果不懷疑你,我們就不得抓你,更不得打你,現在你認為自己冤枉了,就去找那個丟牛的失主,是她的舉報和懷疑讓你挨打的,要錢該找她。要賠也應由她賠。
這個挨打的嫌疑人覺得派出所完全是無理的說辭,自己挨打雖然是失主報案所致,但是失主也是懷疑而已。真正打傷自己的是公安機關的民警,自己的治療費理應派出所承擔。
被打的嫌疑人聽派出所推卸責任,便說:「別人牛丟了,懷疑我,但沒打我,是你們打的我,我只能找你們。俗話說,打酒只問提壺人,我憑啥去找失主,再說哪個曉得是不是她懷疑我的。這些都是你們嘴巴上再說,我也不曉得。」
派出所的被這個人糾纏忙了,便先給他賠了500元醫療費,讓他回去老實點,莫東走西跑到處說派出所的壞話。當然,還對其給予了一定的警告,不想他再為這個事情糾纏。
派出所賠錢後,趕緊又通知了失主,把失主叫到派出所,對失主說:「你家牛丟了,你憑啥無緣無故懷疑人?憑啥子就亂舉報?現在我們幫你捉賊,打錯了那個嫌疑人,我們賠了500元錢,這些應由你們來承擔。要嗎你給500元醫療費,要麼我們依法追究你誣告的刑事責任,那是要坐牢的,看你願意哪一頭」。
失主一聽,牛被偷了,報了案,提供線索,派出所抓錯了人,把人打了要自己賠500元錢,心裡很不服氣。但是,如果不賠這500元錢,派出所真的把自己抓起來,說自己誣告那又怎麼辦?
人們常說,民不與官鬥。派出所的人有權在手,自己一個農民惹不起啊。哎,怪自己家倒霉,早曉得就不去報案了。由於擔心坐牢,這位失主只好回去東挪西借,籌了500元交給派出所。
牛被偷了,報了案,派出所抓錯了人,打錯了人,自己不但沒有找回耕牛反而白白賠了500元錢,失主心裡很不平,越想越想不開。她把這一切都歸根於真正的偷牛賊身上,暗暗發誓一定要把這個偷牛賊揪出來。
接下來幾天,失主就自己花錢請了一些人悄悄尋找線索。
功夫不負有心人。幾天後,失主自己請的人終於有了確切線索,被偷之牛的牛頭、牛角出現在四川廣安市附近的一個鄉鎮的牛市上。他們很快把消息傳遞給失主,失主立即找到派出所,要求出警。
有了第一次的事情,派出所說失主的線索要是又不準確,恐怕又會白白浪費時間,因此不同意去調查核實。失主苦苦哀求,再三說好話派出所的人才同意去看看。
他們一行三人,帶著失主一同前往。
當晚,住在四川廣安某鎮,一路上警車加油、警察吃飯、晚上他們三人要去跳舞、找-小姐開房等等一共花去失主2000餘元。這種與當事人的「三同」(指同行、同吃、同住)辦案行為,讓失主十分反感,但他們一心為了找到偷牛賊,,也只好狠下心來承擔了這一切。
後來,偷牛賊落網,失主終於算鬆了一口氣,期待著法院的判決,找回損失。
雖然,失主為了找失去的耕牛和偷牛的賊人總計花了4000餘元,但是根據自己請的人尋找的線索終於找到了偷牛賊石某,他們心裡感覺也好受一些,至少賊被抓了,認為他要為他的盜竊行為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的,自己的損失可以從賊身上討回來,也就沒有過多的在乎。
1997年12月26日,偷牛賊石某因涉嫌盜竊被公安機關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1998年3月16日,偷牛賊石某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1998年4月20日,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訴。
1998年5月5日,石某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責令退贓款一千一百元。
偷牛賊被抓了,法院也判刑了,罰金也交了,贓款也退了,應該說這個案子就算結案了。
但,這一切失主卻一慨不知,沒有任何機關、任何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告知或通知他們有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去人民法院領取被告所退的贓款。
實際上,這個偷牛賊被抓獲歸案後,失主經常到派出所追案,派出所每次都說案件還在審理中,只是讓她耐心的等待。
可是,失主一等二等,遲遲都沒有任何消息。
1998年6月,石某居然出現在當地鎮上的街道上被失主發現,失主又去找派出所,派出所一句不知道便把她拒之門外。
幾天後,失主遇到易望他們開展送法下鄉活動的隊伍,所以找到他們求助。
聽罷這一位農婦的述說,易望他們幾位都不知該不該相信她說的話,對她說的有些問題感覺這不應該是真實的,大家都表示懷疑。
但是,易望他們這個宣傳隊伍對全縣人民公開開展的「心連心、面對面」送法下鄉活動宣傳資料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寫的是:「我們不怕難度大、阻力大、風險大,要敢於仗義執言,不當縮頭烏龜。」
對於這位農婦的反映,如果是真實的,易望他們就應該給予支持幫助,為她伸張正義。否則,老百姓就會認為易望他們又是在做虛假的宣傳,會給她們留下很不好的映像。
再說,易望組織的這支隊伍裡面幾乎都是年輕人,而且大部分是復原退伍軍人,他們一個個都有正義感,哪裡容忍得下這件事情呢。
為了核實這位農婦反映的情況,易望一行人查驗了她的身份證複印件。通過身份證複印件,知道這個農婦姓伍,老公姓蔣。為了對他們負責,對自己負責。易望又要求他們提供了身份證複印件及相關的書面材料,以便幫助她們。
根據他們反映的情況,易望進行了相關的調查走訪。發現伍某夫婦所講基本屬實,而且伍某的堂哥居然還在當地所在的派出所任指導員,也就是抓偷牛賊的那個派出所。
但是,既然伍某的堂哥在這個派出所當指導員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那麼其他老百姓遇到這樣的事情又是一個什麼樣的光景呢?要知道,一個派出所除了所長,就是指導員最大了。
既然當事人伍某有這麼一個親戚在派出所,易望就想通過他瞭解一些情況。他認為至少可以瞭解一下偷牛賊被判刑的相關情況,他認為有必要核實清楚。
可是,當易望他們找到這個指導員的時候,這個指導員卻說這個事情他不清楚,要瞭解情況只有找所長。而且,這個指導員還說自己都是即將退休的認了,不想得罪人,也不敢得罪人,只好鹹口不語。
既然伍指導員不支持,不配合,說明他有自己的難處,要不然他的堂妹也不會遭遇這樣的事情了。算了,不去給他惹麻煩了,還是自己想辦法了。
於是,易望他們找到石某家,說明來意,要求石某出示相關法律文書給他們看。
易望告訴這個人說,如果他不配合,只好將他再次扭送到公安機關,而且還將會另行提起訴訟要求他賠償偷牛的損失。
聽說易望他們是縣裡面來的,還是法律事務中心的工作人員,這個石某非常害怕,表示願意積極配合,不想在到公安機關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