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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74章 派出所女戶籍警察 文 / 易田塝

    這個案件,是一起簡單的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因為易望在辦理這個案件中,遇到一位戶籍警察的刁難,而讓他對這個案件記憶非常深刻。

    在這個案件的代理中,易望遭遇到這個戶籍警察的冷漠態度之後,他對這個戶籍警察的態度很不能接受,隨即進行了投訴,並引起有關媒體重視。

    最後,當地公安局關對這個事情還召開了專門兒的會議,排除了一個派出所所長請求易望原諒,不繼續追究這個戶籍警察的責任,以便她當年評選優秀。

    不過,易望對這個戶籍警察原諒之後,她非但不感激易望,反而還繼續為難易望,讓易望對她更加不可原諒。

    ??事情的發生是這樣的,某縣江某是一位五保護,一直未婚,更無子女。

    ??後來,他把侄子的女兒領養了。並將戶口上在了自己的名下,以父女相稱,由他撫育。

    這個事實在當地是眾所周知的,也簡單的辦理了相關的收養手續,表面上算是合法的收養了。

    ??2001年9月27日,早晨6時05分,江某在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318線國道某段趕鴨子時,被家住四川達州市西外鎮某司機開的王牌小貨車撞死了。

    ??然而,司機知道自己撞了人之後,當時該司機並沒有停車搶救或報警,而是不顧江某死活徑直開車逃逸。

    ??當天,司機龍某被廣安市交警抓獲,並被刑事拘留。

    ??2001年9月30日,廣安市交警部門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認定司機龍某,交通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此後,廣安市交警通知了江某的哥哥及侄兒等,要求前去處理。易望受江某哥哥委託代理該案,前往廣安市交警部門處理該次事故。

    ??但是,易望等人趕到廣安市交警部門後得知,該司機是王牌汽車公司為某單位送車的司機,肇事車輛上的臨時牌照。

    ??由於司機撞人逃逸,且出現死亡之後果,司機家人及王牌公司都不出面處理此事故,調解無法完成。

    ??廣安市交警認為如果是等該案按刑事附帶民事程序處理,一是時間較長,二是無法申請財產保全,對受害人非常不利。因此,建議受害人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按照交警部門的建議,易望代書了民事起訴狀,向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主張民事賠償。

    ??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法院接收到民事訴狀後,該院認為該案一是刑事案件,應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二是交警部門未調解,亦未製作調解終結書,拒絕受理。

    ??為此,易望一行又找到廣安交警部門,交警部門又只好讓易望他們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當時,對於這類型案件,司法實踐中認識不一,有的地方法院會受理單獨的民事訴訟,有的法院卻堅持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且,一些法院可以在交警部門調解前受理起訴,一些法院卻非要交警先行調解。

    既然法院不受理單獨的民事訴訟,易望只好按照法院的要求辦理,爭取盡最大的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01年10月11日,易望代理當事人向廣安市交警部門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以江某收養的女兒為原告,以江某哥哥為監護人,易望做為代理人代為訴訟。

    ??訴狀上,易望以司機龍某和所在單位成都王牌車輛股份有限公司為共同被告。

    ??易望在訴狀中提出死者江某已在交警部門的安排下火化並安葬,江某養女現年10歲,在上小學五年級,江某車禍死亡後,該村村委會依法定程序指定江某的大哥為監護人,負責監護江某的養女。

    ??故,要求二被告賠償死亡賠償費48560元,原告的生活費9000元,並承擔處理事故的交通費、生活費。

    ??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為了便於事故處理,交警部門聯繫了成都王牌汽車公司,該公司最後同意協商處理民事部分。

    ??在廣安市交警部門的努力下,易望與肇事車方約定進行協商處理。但,交警部門要求易望到江某戶籍所在地去提供江某的銷戶證明和江某養女的一個證明。

    ??為了配合交警部門調解,江某的侄兒去找鄉、村、社出具了相關證明,但不知為何當地派出所不同意加蓋公章。

    易望不知道具體情況如何,他只是從當事人提供的書面證明上看到,2001年10月18日,江某所在的社、村、鄉政府都出具了證明,證明江某死亡後,他1991年領養的女兒由江某的大哥照管。

    ??這個證明拿到廣安市交警部門,交警部門調解時認為江某的養女出生年月不詳,雖然他們當時辦理了手續收養,可是收養手續不是那麼的完善,現在有鄉、村、社三級證明,江某的養女確是由他在撫養,也應計算生活費。

    為了確保案件處理的順利進行,交警部門只是希望當地派出所查一下江某養女的出生日期,以確定準確出生年月,計算生活費。說簡單點,就是需要打印一張戶籍表或者寫一個相關的戶籍證明,證明她的出生年月日。

    但是,無論當事人一方怎樣去求派出所的戶籍警察,她就是不肯幫忙。

    ??沒有辦法,當事人只好又去找鄉政府。2001年10月22日,江某所在村及鄉人民政府,再次證明江某所抱養的女兒叫什麼名字,現年10歲,由於當時沒有完善收養手續,且出生時間不詳。

    ??2001年10月24日,江某所在派出所證明了江某戶口註銷的事實,但不同意證明江某收養女兒的事實及出具該養女的戶籍證明。

    ??當天,易望持有當事人的委託書、縣法律事務中心的介紹信、執業證,前往江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希望在溝通後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由於當時易望已知道江某的侄子去該派出所好幾次都未果,也擔心自己去了會撞一鼻子灰,所以很小心的先去找該所指導員,看看能不能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

    ??因為,當時的該所指導員是易望在四川省委黨校學習時認識的同學,他以前在某局工作時,易望也是他們那個單位的法律顧問,而且跟他們的局長關係好。

    ??加之,易望這個同學的岳父大人是該縣的前任縣委書記,他想有個熟人引路比沒有人介紹好。

    古話說,三生當不到一熟。正是這個道理,所以易望才去找了該派出所指導員。

    ??易望的這個指導員同學聽了他的來意,逕直把他帶到該所戶籍室,給裡面的兩個工作人員介紹了易望,請他們幫忙查一下。

    ??當時,這兩個人都沒有出聲,易望的這個同學介紹了就去忙他自己的事去了,讓他自己在這個地方等一下。

    ??易望以為有了指導員親自帶去叮囑,這應該不是什麼問題了。可是,他在那裡等了很長一會兒時間,這裡的兩個人都沒有理睬他,而廣安市交警部門下午又要這個東西。

    於是,易望便主動跟他們搭腔,希望他們能知道易望的存在。

    ??誰知,易望再次說明來意,提出請求,這個戶籍室的女民警很不高興,極不禮貌的對易望說:「你以為把xx叫來,就壓得到我喲,我才不賣他的帳,他警都沒有轉,還當指導員,以為可以叫我啷唉就郎唉喲?」

    ??聽她這麼一說,易望當時真不知該怎麼辦才好,本以為找個熟人方便些,沒想到看來反而麻煩了。

    ??於是,易望立即向她解釋到:「大姐,我沒有讓他來壓你的意思,只是你們所裡我沒有熟人,就跟他是同學,讓他帶個路而已,哪裡有你說的意思嘛。主要是廣安交警部門要我們查一下江某養女的具體出生時間,以便計算撫養費。」

    ??這位女民警更不高興:「交警又怎樣嘛,我又不是不曉得,我屋裡還不是有交警,我沒得義務跟你查這些事,莫來找我。」

    ??易望見她如此這般態度,便耐心求她,可是她仍雷打不動,根本不予理睬,完全忽視易望的存在,還有一些更難聽的話,把易望激怒了,只是沒有當場發作。

    ??與她同一間辦公室的另一名男民警似乎有點看不慣,想幫易望,但是看得出來他不敢惹這位女民警。

    ??無奈,易望只好碰了一鼻子的灰,端起麥子無面佐,兩手空空離開該派出所。

    當然,這個戶籍警察沒有給易望那個指導員同學的面子,易望也不想去挑起事端,在沒有告訴他那位同學的情況下自行離開了這個派出所。

    ??當天下午,易望如實向廣安交警部門反映了這些情況,並希望得到他們的支持。

    ??最後,在廣安市交警部門的支持與配合下,易望經與肇事車方的律師反覆協商,說明了具體情況之後,他們不再要派出所的證明,就憑江某所在村、社及鄉政府的證明就同意支付江某養女的撫養費。

    交警部門根據自己的調查也相信這個養女是事實,只是具體出生的時間忘記了,沒有確切的時間證明,只好全靠當事人自己的回憶,參考鄉村社的證明確認了。

    ??處理了這個事情,回想起在派出所的遭遇,易望認為這個女民警的態度應該得到糾正,看來他們同所的人也怕得罪她,估計她應該很有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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