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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4章 千里馬巧遇伯樂 文 / 易田塝

    人生就是這樣,有些事情一輩子不能說,不說或許就會一輩子幸福,說了或許就會後悔一輩子。

    曉華姐姐的經歷更加確信了我的認識,讓我對自己的認識深信不疑,那就是不該說的絕對不能說,否則只能自食其果。

    我當年用這個辦法幫助曉華姐姐重拾幸福後,當初我自己並不知道這個方法是否管用,還是後來很久了才知道這樣做還是比較有用的。

    除了她之外,我還有一個老鄉,一心想跟某局局長千金談戀愛、結婚,他深愛著這個局長千金。

    可是,局長卻堅決不同意自己的女兒跟我這個老鄉交往,採用了不少的手段為難我這個老鄉。

    後來,我這個老鄉在壓力之下想放棄這個女人,可是這個女人以死相逼。

    為了幫助這個老鄉,我在瞭解詳情之後,也用第三人的身份,匿名給那個局長千金寫了一封言真意切的勸解信。

    不過,這個事情的見效比較快,很快我就知道了結果,我的這個老鄉後來雖然沒有娶局長千金做老婆,但是他們卻成為了非常好的親密朋友。

    以至於,在後來我的律師工作生涯裡,我用這樣的方法化解和很多這樣的矛盾,將非常尖銳矛盾中的雙方,不知不覺的用匿名信件的方式幫助他們化解了。

    從某種角度上來講,這未嘗不是一個值得探索的工作方法,只是使用這個方法需要一定的技巧和高度的保密,運用一定要掌握好言辭,要用這種書面的方式化解矛盾實際上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不是每一個人,每一個糾紛都適用的。

    慶幸的是,幾乎我覺得可以這樣做的案例中,只要我這樣去做,基本上都會收到滿意的效果的。

    用這樣的方法化解當事人雙方的矛盾,使他們化干戈為玉帛,雖然最多收取一點咨詢、代書費,很多時候或許一分錢也收不到,但是感覺幫助他們化解了矛盾糾紛,讓他們重新言歸於好或者不計前嫌,這也是功德一件。

    因此,每當看到我這樣幫助過的人開心、幸福的生活,我心裡就會感覺到無比的高興和自豪。

    不過,這樣的去幫助別人,雖然可以算是功德,但是卻不能養家餬口。要養家餬口,還得花一番功夫的。

    由於當時我的年齡不大,有點人微言輕的情形,我的一些認識和觀點,並不是都能夠的到人們的信任和支持。

    因此,當年我的處境非常艱難,過著生不如死的日子。

    但是,我是一個從來就不會向生活低頭的人,不相信自己的命運自己做不了主。

    有了阿貴的一些宣傳,加上曉華姐姐的求助,我對自己越來越有了信心,我堅信只要自己努力,不輕易放棄,自己一定會成功的。

    在那種非常艱難的日子裡,我痛苦的煎熬著。

    我很自豪,我很堅強,我很堅持。如果,沒有當年的堅持,沒有當年的執著,沒有當年的倔強,絕對沒有今天的我!

    現在回想起過去,眼淚又在眼眶徘徊了。

    那種感覺,只有我自己最清楚。

    那個時候,我得不到親戚朋友的信任和支持,得不到老師的幫助,反而經常受到排擠。

    先是老師的表弟的出現,後來是老師的外侄兒的出現,後來是阿貴。

    他們三個人的出現帶給了我不同的結果,讓我看到了不同的世界,使我對人生有了不同的認識和體會。

    當然,這三個人也影響著我的一生,包括現在我對那些痛苦的經歷還一直歷歷在目,耿耿於懷!

    曉華姐姐找我的時候,已經是阿貴出現後,他已經對我的職業有了小範圍的宣傳,加上曉華姐姐的求助,更加增強了我的信心和勇氣。

    曉華姐姐的出現,說明至少已經開始有人相信我,求助於我了,這確實對我鼓舞很大。

    應該是89年鬧學潮那年我初中畢業,90年在另一個地方複習半年,91年到一個機械廠參工。

    91年、92年是我學律師時最艱苦的時間。

    大概是91年下半年開始學律師,92年上半年離開老師獨立闖蕩。那個時候,我得不到任何的支持和幫助,經常是有了上頓,沒有下頓,飽一餐,餓一餐,冷暖自知。

    不過,對老師來說我還是有一點價值的,在他外出的時候一般還是會讓我到他家裡去照看,幫忙待人接物的。

    也正是在這樣的時候,我接到律師生涯的第一個案件,接受了人生的第一次委託代理。

    我從事律師業務,應該說我從事法律服務的第一個案件,對我來說肯定是終身難忘的。

    難忘之處並不是在於這是我代理的第一個案件,而是在於這個案件委託的時候正是我度日如年,非常痛苦的時候。

    當時,我接受這個案件的委託,收到幾百塊錢,正是這幾百塊錢,讓我度過了很長一段時間。

    當然,這個案件中出現的不少讓我意想不到的事情,也是我對這個案件難忘的有一個重要因素。

    我接受這個案件的代理完全是偶然,當然這也是與介紹案件的人有緣。

    如果說「千里馬常有,伯樂難求」的話,那我就算是一匹千里馬,介紹人就是伯樂了。

    我們知道千里馬和伯樂的關係,是發現的關係,也是信賴的關係。

    我們常以千里馬來比喻人才,伯樂則是知人善任的人。

    一般來說,我們說的千里馬有的是才能、有技術、有思想的人,很多人在一些方面都有獨特的天賦。

    但是,真正成就了的千里馬總歸是少數。

    為什麼這麼多的千里馬不能成就呢?那就是,他們沒有遇見真正的伯樂。

    而對於我來說,我算很幸運、很幸運的一個了。

    因此,對於能夠慧眼識英雄,發現並培養我這一匹千里馬的伯樂,我也會記住他一輩子。

    因為,他發現了我,支持了我,鼓勵了我,幫助了我,跟了我機會,給了我信心和勇氣,給了我生存的希望和生存的空間。

    有一天,老師不在家裡,我又奉命在老師家裡為他照看孩子,接待來人來客,一位客人在沒有預約的情況下突然登門拜訪。

    經過我的瞭解,他是老師的一個很好的朋友,具體關係已經不太記得了。好像是戰友關係,又好像不一樣,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對老師幫助不小,老師也很聽他的。

    據他介紹,他前來找老師,是因為有一個親戚想找老師打一場官司。

    那時,我們那個地方還沒有用手機的,而且很多地方都沒有使用手機的。

    所以,這位客人來了之後,我無法與老師聯繫。

    不過來者是客,又是老師的朋友,我當然不會怠慢。

    安頓好客人後,我到菜市場買了一些菜,回家很認真的做了一桌好菜,來招待這位客人。具體有哪些內容,現在也記不清了,反正這個客人對我的招待表示非常滿意,後來常常誇獎我的廚藝不錯,經常在老師面前誇獎我。

    他經常說我非常會待人接物,表現得很不錯,給他留下了一個很好的第一印象。

    由於老師不在家,他也沒有過多的跟我說案件情況,當然他是老師的客人,我也不敢過多的問他案件情況。

    因此,吃飯後他也沒有多呆,簡單交待我後便回家去了。

    臨走時,他告訴我他姓陳,讓我下次見到他就叫他陳叔叔好了,他說他很喜歡我。

    幾天後,老師還沒有回來,這個陳叔叔又來了。

    不過,這次來的就不只陳叔叔一人了,他還帶了其他幾個人來,這幾個人就是當事人和當事人的親戚些。

    因為這次,來的人多,陳叔叔沒有讓我煮飯,而是請我們到外面店裡去吃的。

    當然,雖然他們是客人,但是我當時的情況是沒有經濟實力請他們吃飯,再說當地的習慣一般是請律師吃飯,而不是律師請他們吃飯。

    既然,老師不在家,他們無法請老師吃飯,那就只好請我們吃飯了。

    不過,我也沒有客氣,很自然的就同意跟他們一起出去吃飯了,沒有任何的推卻和虛假的婉拒。

    就在吃飯的時候,陳叔叔問我會不會寫答辯狀。這個時候,我想原來他們請我吃飯也不是白請的,看來還是有求於我。

    我當時還沒有替任何人寫過正式的法律文書的,只是替織布廠寫過一些文書。不過,織布廠當時寫的是支付令等非訴訟法律文書,而不是訴訟法律文書。

    至於訴訟法律文書,一是我經常看老師寫的,二是自己有時找來一些案件,練習寫過一些訴訟文書,還不至於寫不來,只是說質量不高罷了。

    但是,我不知是對自己很有信心,還是吹牛,或許是想表現自己,我幾乎是想都沒有想,就滿懷信心的回答:「答辯有什麼難寫的,這個我會。」

    當然,我實際上還有一個想法,我自己認為如果他們真的相信我,給我這個機會幫他們寫這個答辯狀,說不定我還可以得到一定得報酬,收取點代書費呢!

    至於,如果我寫了他們不滿意,或者不給我代書費我覺得也無所謂,至少多了一次鍛煉的機會。

    這畢竟是荷槍實彈的真實的案件,不像我自己編造鍛煉文書寫作的案例,這可是實實在在的案件,很有挑戰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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