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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4章 浪蕩女人 文 / 易田塝

    沒想到,我第一次跟老師出去,非常莽撞的炫耀了一把,結果弄得老師非常不高興,還慢慢的冷落我,讓我跟老師實習很長時間就出去了這麼一次,已經是很倒霉了。

    但是,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就在這期間,居然又冒出一個老師的表弟來,他居然想對我取而代之,還在老師面前挑撥離間,搬弄是非,專門製造事端,不但使老師不再帶我外出辦案,而且連棉紡廠辦公室副主任也失去了。

    出現了這個人已經給我製造了不少的障礙了,弄得我對自己的夢想都曾經動搖過。老師的不理解、不信任,讓我百口莫辯。

    成立經濟律師事務所,我自費跑遍全縣鄉鎮的所有車站、碼頭、鄉鎮政府等部門張貼律師事務所成立公告,明明計劃的是我可以進入律師事務所,結果我又被老師的另外一個親戚取而代之了。

    本來,我被數次排擠,已經到了絕路了,夠慘淡的了。

    就算我接連遭遇到兩次不幸,一次又一次的被人取而代之,但是我參加律師考試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啊?但是,不知道什麼原因,老師居然不讓我去參考。

    要知道,我錯過了這次考試一直等了10年我才有機會參加律師考試了,而且10後我參加的律師考試已經改革成司法考試了。

    誰都知道,之前的律師考試和後來的司法考試那是有很大的差別的,其難度不知道要大多少。

    因此,我很相信那句:「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這是《生於憂患,死於安樂》裡面的詩句,意思是:上天將要把重大的任務交給這個人,一定先使他的筋骨勞累,使他的身體受餓,使他受貧困的折磨。

    所以,我在想這說不定就是上蒼要賦予我重任,而專門這樣磨練我的,就是在考驗我的耐力和意志的。

    92年,對我來說應該是多災多難的一年。

    不但,當年我遭遇到了前面的幾件事情,那年還有一件我無法忘記的事情居然也悄無聲息的發生了。

    為了這件事情,司法局局長居然第二次約見我,跟我再次面談。

    這些事情的發生我始料不及,也無從知道到底是怎麼回事兒。

    後來,我去信過迷信,說我是什麼星下凡,就是來體驗人間疾苦的。對這些事情,我是不太相信的,只是有時候覺得好玩。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個小學同學王軒,很多年不見,92年的一天,他突然來找我,說是關於婚姻的問題咨詢我。

    鑒於是小學同學的關係,我們老家又是一個村子的,我既然在向著律師道路發展,同學前來咨詢既是對我的支持,也是對我的信任,我當然會盡心盡力幫助他。

    原來王軒小學沒有畢業就外出務工,在廣東務工期間認識了一個本鄉的女孩,由於都是老鄉,二人顯得格外親切,相處一段時間後建立了戀愛關係。

    後來,二人在廣東務工期間同居。

    交往中,王軒發現認識並交往的這位老鄉女孩在跟自己交往的同時,還跟其他男人有曖昧關係,且發現她有時還跟其他男人同居。

    王軒知道後,旁敲側擊的提示這位女孩,如果要真心跟自己交往,就不應該還跟其他男人有曖昧關係,應該跟自己一心一意交往下去。

    王軒同時指出,如果你覺得跟我繼續交往下去對自己的人生不滿意,你也可以儘管提出來,我們畢竟是老鄉,可以好合好散。

    當王軒提出這些後,這個女孩表示對王軒是真心實意的愛,不會對不起王軒,要求王軒多掙錢,自己不願意結婚後還回到農村去居住生活。

    本來,王軒自己也一直希望掙到錢後在縣城裡購房居住,把父母都接到縣城生活。現在女朋友提出這個要求,實際上也不過分,跟自己的想法一致。所以,王軒就很快的答應了,並承諾會一生一世對女朋友好,永不變心。

    但是,在繼續的交往中王軒發現女朋友還是不停的與外面的男人私會,二人多次為此爭執,還數次大打出手。

    通過王軒的觀察和總結,終於知道女朋友十分愛慕虛榮,對金錢有著濃厚的興趣,還好吃懶做,感情在她眼裡根本就不是多大一回事兒,這完全就是一個浪蕩的女人。

    不但如此,這個女孩太隨性了,說簡單點,只要哪個男人願意給她拿錢,毫無顧忌的為那個男人寬衣解扣,以身相許。

    有一次,王軒又發現女朋友跟別的男人出去開賓館,氣得王軒當場抓住她狠狠的給了她一頓毒打。

    回到出租屋,王軒再也無法容忍這樣下去,提出要分手。可是,女孩說自己跟隨了他這麼長時間了,不能說分手就分手,要分手可以,那就得給一大筆錢。

    王軒為了早日擺脫這個女人,說什麼都答應下來了。

    可是,當王軒正準備把錢給這個女孩時,她又提出自己懷孕了,要求王軒給付更大一筆補償費用才會同意分手。

    但是,王軒自己知道跟這個女孩交往中她不止跟自己一個男人上過床,跟她上床的男人應該還不少。那麼,這個孩子到底是不是自己的也無法說清楚,因此不願意過多支付分手費。

    當然,為此二人又大鬧了一場。

    在二人爭吵的時候,那個女孩衝上去對王軒抓打,一不小心自己摔倒在地上,導致流產。

    後來,王軒把那個女孩送到了醫院,經過醫院檢查,告訴王軒這個流產的胎兒估計有大半年時間了。

    從這個時間上來說,也就是王軒認識她時她已經就有孕在身了。換句話說,這個孩子不可能是王軒的。

    但是,孩子已經沒了,自己又確實跟她在一起同居了幾個月,要不承認這個孩子,說不定對自己反而不利,還會讓自己脫不了手。再這樣糾纏下去,估計對自己更為不利。

    於是,王軒承擔了自己應該承擔的費用,也支付了這個女孩當初約定好的分手費。

    可是,這個女孩拿到錢後並沒有善罷甘休,還是不停的糾纏王軒,王軒只好回家來躲避她。但是,讓王軒沒有想到的是他自己前腳剛一回到家鄉,那個女孩居然也跟著回到了家鄉。

    她回來後不是回到自己家裡,卻直接跑到王軒家,向王軒的父母編造事實,誣陷王軒薄情寡義,見異思遷,把自己玩弄了,又不要,還故意把胎兒搞掉。

    王軒父親三代單傳,王軒又是家中獨子,早早就想抱孫子了,哪裡容得下王軒這樣。於是,王軒的父母認定了這個兒媳婦,非要王軒跟這個女孩成親。

    90年代初的農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農村很有市場。雖然,早就提倡婚姻自由了,但是一旦父母要干涉、包辦,你要是想真正的婚姻自由,那也是非常不容易的。

    所以,王軒面對自己父母的強迫要求也是很頭疼的,簡直沒有辦法。

    那些年不比現在,很多婚姻都是在父母的干涉下成立的,真正完全自由戀愛的還是比較難得和可貴的。

    他回到家鄉後,已經聽說我在學律師了。

    王軒在實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找到我,向我咨詢法律問題,希望我給他指點迷津,幫助他擺脫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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