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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0章 初露鋒芒 文 / 易田塝

    事實上,我沒有發現老師對美色有多麼的愛好,不過並不是說他就不喜歡美女。老師也是人,也是正常男人,人都有七情六慾,老師也不例外。

    在我的記憶中,老師還是與一些美女有往來的,至於關係嘛,這個我實在不好說,反正是我弄不清楚。只能是憑直覺,還是有他中意的女人和中意他的女人。

    對老師的私生活我不太喜歡過多的評論,也無權對老師的私生活評頭論足的。

    不過,我的思想比較開放,男歡女愛都是正常的,我很崇尚性自由,成年人有權支配自己的身體,這是無可厚非的。

    所以,老師與這些女人之間無論有沒有什麼,對我來說都是非常能夠理解的,與我無關的事情我向來都不是很關心。我只是關心老師什麼時候可以帶我出去實習。

    雖然,老師一直說要帶我出去,跟他一起實地接觸律師事務,但是卻遲遲沒有行動。

    我很想跟老師說說,我想跟他出去跑跑,見識一下,鍛煉一下。可是,我自己卻不知道我跟著老師一起出去自己能夠幹什麼?應該幹什麼?以什麼身份跟他出去?

    因此,我是既想跟他出去,又擔心跟他出去。

    不管怎樣,老師帶不帶我出去,我自己既定了目標,就必須得完成。雖然,現在沒有機會出去,那說明還不到跟老師出去的時機,我想時機成熟了老師自然會帶著我的。

    所以,即使沒有跟老師一起出去,我還是非常認真的幫助老師校對法律文書,非常刻苦的學習法律知識,背誦法律條款,從來沒有鬆懈過。

    功夫不負有心人,我的努力終於得到了老師的充分肯定,他說很快我就可以跟他一起到一個顧問單位去實際接觸律師工作了。

    記得我第一次接觸律師業務是1992年初的時候,那時我已經沒有住在老師家裡,也不用我買菜煮飯,幫助他照顧孩子了。

    那天,老師終於主動要求我跟他一同去一個顧問單位,研究一個經濟合同糾紛。

    有這個機會,我心裡特別高興得,不但精心打扮了一番,而且還把《經濟合同法》熟悉了一遍,以防備用。

    我自從開始學習律師那天開始,我就立志一定要做一名優秀的律師,優秀的律師是容不得在工作中有半點馬虎的。

    所以,提前多做準備,已經幫助我養成了一個很好的習慣,這對我在今後的工作中也起到很好的作用的。

    包括,出行之前做好準備提綱,擬出可能涉及到的問題,如何去面對?怎樣去解決?需要涉及到哪些方面的法律?這些我都會提前做好安排,並一一整理好,以備不時之需。

    因此,我第一次跟老師去顧問單位我就開始這麼實踐了,一切準備就緒才跟隨老師出發。

    我們去的是一家集體企業,是當時很火熱的一家棉紡廠。

    廠長姓王,跟老師關係很好,聘請老師做為他們廠裡的常年法律顧問。

    我們到廠裡,王廠長很熱情的接待了我們,從言談中我感覺得到,他對我很欣賞。

    當時,我是第一次跟老師出去,心裡一高興,見人家廠長又那麼熱情,就高興慘了,有點得意忘形。

    特別是,王廠長還特意安排人帶著我到廠裡的生產車間去轉了一圈。熟悉了他們的生產車間和生產流水線,專門安排人員陪同我,給我講解。

    除了自己原來進的那家機械廠,我還從來沒有到過任何生產廠家參觀,更沒有廠長專門安排人帶我「視察」,那時可能做夢都沒有想到會有那種待遇。

    而且,我當時又是企業法律顧問的身份參觀廠裡的,別提有多高興。

    一路上,廠裡的幹部、職工都叫我「易律師」,叫得我完全忘記了自己是誰。

    一路上,我在心裡很感激老師給了我這次機會,一心想到一定得好好表現,給老師爭個氣,絕對不能讓老師沒有面子。

    再說,廠長人又那麼好,說不定我表現得好點,還會獲得其他的額外的待遇。

    想到這些,心裡美滋滋的,一些不成熟的表現就露了出來。

    總之,我開始有點得意忘形,急於表現自己,自以為自己是一個很了不起的角兒。

    人啊,真的有時候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兒,一不小心自己就找不到東南西北了。沾沾自喜、自以為是、驕傲自滿、得意忘形,這就是我當時的真實寫照。

    參觀完廠裡的車間,我們再次回到廠長辦公室。

    隔了一會兒,我們就在廠部辦公室研究那個合同糾紛,廠長、書記、供銷科長、辦公室主任等人都來參加了的,大概有十幾個。

    這樣的正式場景,對我來說也是新媳婦上轎,頭一回遇到,感覺還是有點緊張的。不過,我想我只是一個跟班兒,就是出來長見識的,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凡事不是有老師嗎?自我安慰一番之後,心情平靜了下來。

    案件分析研討會在廠長的主持下正式開始了。

    先是由王廠長給大家介紹我,特意說我是老師的「高徒』小易,易律師。

    接著供銷科長介紹案件情況,並出示合同書。

    原來,上海有一家企業在我們來的廠裡下了一份訂單,約定購買價值140餘萬元的布匹,後來該企業又無故終止合同,要求棉紡廠退還已經提交的14萬元定金,棉紡廠裡當時很缺乏資金,並且他們認為是上海的企業違約,就不同意退還,想徵求法律顧問的意見。

    對於當時實施的《經濟合同法》,由於當時的經濟條件和法制還不是那麼完善,合同法又沒有制定,所以《經濟合同法》的條款不多,而且比較簡單。

    那時候我對法律條款基本上是倒背順背如流,記得滾瓜爛熟的,加之在走之前又溫習了一遍,所以,我有點躍躍欲試。

    不過,在那麼多人面前,起初我還是有一點自知之明,一直在心裡讓自己不能衝動,要冷靜點,不要搞砸了。

    在場的人紛紛對此說出了自己的看法,都希望聽聽做為法律顧問的最後意見。

    在他們都看了合同,都發表了意見時,我一直想說說自己的意見,但是老師還沒有發表意見的。加之,也沒有人提議讓我談談我的看法,我也就不好發言。

    後來,輪到老師發言了,大家都盯著他,非常認真的聽他發表意見。

    但是,我發覺老師的發言明顯有點不對勁,好像沒有說到點子上,不知是什麼意圖,所以我更不好隨意發言了。哪怕心裡癢癢的,也沒有開口。

    就在大家都保持沉默時,王廠長看看老師,又看看我,對我說:「小易,你聽了我們的意見,也看了合同,你又是什麼想法呢?說說你的想法,我們聽聽。」

    我一聽王廠長問我,心裡又高興又激動,感覺心跳得非常快,就像要蹦出來一樣,心裡在想終於輪到讓我展現自己的才華了。

    但是,我萬萬沒有想到,那次我自以為很成功的表現卻是害了我自己。因為,我的表現太急功近利,太鋒芒畢露,正是因為這樣,我出賣了自己。

    當時的情景,我那種表現欲-望,或許也只有經歷過的人才會有體會。所以,每當看到我帶出去的助理、青年律師想急於表現自己時,我一定會想到當年的自己。

    因此,只要我每次帶助理出去之前,一定會千叮萬囑,告訴他們即便我當時說出了不太正確的話,或者適用法律上出現了差錯,我也讓他們千萬不能再當場指出來。除非,得到我的示意或者許可。

    然而,當年在那時我是有生以來第一次參加這樣的會議,到這樣正式的場合發表自己的意見,既激動又驕傲,自以為很了不起,完全沒有顧及後果。

    我定了定神,看看大家,看看老師,心想要是老師也讓我說,我就說說我的意見,要是老師沒表態自己最好還是不要發言的好。

    正當我等老師給我提示時,他看著我,對我說:「你就說說你的看法嘛,說錯了也沒有問題,膽子放大些就是了。」

    我一聽老師也讓我說說自己的意見,還叫我膽子放大些,真就覺得機會來了,應該好好表現一番了。膽子真就大些了,以為老師真叫我表現表現自己。

    於是,我征對棉紡廠與上海企業方面的合同的內容、效力、存在的問題、爭議焦點一一談了我的幾點意見。

    最後,在處理方面,我覺得既然是上海方面違約,他們無故終止合同,他們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根據當時的經濟合同法的定金罰則,定金可以不予退還了。

    同時,我把當時適用的《經濟合同法》第14條對定金條款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可向對方給付定金。經濟合同履行後,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一字不漏的背了出來。

    發表這些意見後,我心裡美滋滋的,認為老師、廠長以及在場的人一定會給與我一番誇獎,對我大加讚賞。

    事實上也是如此。那時候,我還不到20歲,也沒有帶任何書籍、本子和筆,就赤手空拳去的。不但我說出了處理辦法,還說出了法律依據,在場人對我都刮目相看。李廠長為此當場表示,從那時起,我也被聘請為法律顧問了。不過,後來這件事因種種原因未能兌現。

    當時,棉紡廠經濟比較困難,如果不退這14萬元定金,對他們來說是一件很高興的事情,可以解決他們企業的燃眉之急。

    更讓他們想不到的事,解決辦法的提出卻不是我的老師,而是我這一個無名小卒。

    當天原本是沒有安排飯局的,因為我給他們解決了一個大問題,李廠長臨時決定中午請我們吃飯。

    在會議結束後,我仍然沉浸在喜悅中。

    就在去吃飯的路上,廠方的領導都在誇獎我,我還以為給老師長臉了,他也會誇獎我的。

    萬沒想到的是,老師趁大家不注意時,不但沒有誇獎我,反而批評了我,叫我不要逞能、炫耀,發言要先經他的同意等等。他還說,我這樣表現得過於聰明,對自己並不好,容易得罪人,太愛表現自己往往會適得其反的,勸我千萬不能鋒芒畢露。

    老師告訴我,做人一定不要自以為太聰明,很多時候,往往聰明會被聰明誤。他說,不要以為你才懂法,就想炫耀自己,到了一定的時候,你自然就會明白的。

    那個時候,我以為老師有別的用心,一度對他有誤會,覺得是我搶了他的功勞,他才不高興,才這麼說的。

    現在,回想起來,覺得老師說的真的非常對,自己就是因為在後來的工作中、生活中太鋒芒畢露,因此吃過很多苦頭。

    的確,在我的律師執業生涯中,很多煩惱都是因為我把持不住自己,自以為很聰明,給自己增添了很多的煩惱和壓力。這其中的玄機,可以說只可意會不可言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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